1南广场玻璃幕墙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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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广场玻璃幕墙施工合同
南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
外墙幕墙工程
合同文件
合同名称:
山东腾翔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南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外墙幕墙分包合同
合同编码:
zbzd-01-ngc
发包方:
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店公公司
签订日期:
2017年10月6日
幕墙分包合同
发包方:
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店分公司保利南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外墙幕墙工程(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山东腾翔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住址:
山东省新泰市经济开发区光明路65号
由甲方承接的南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外墙幕墙工程,经筛选后由乙方承接制作安装施工。
为进一步分清责任、明确职责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保修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全面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下,结合甲乙双方实际及本工程的
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总包单位:
山东天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1.2工程名称:
南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外墙幕墙工程
1.3工程地点:
淄博市张店区
1.4承包范围和内容:
预埋件定位安装由甲方所承担。
乙方所承包部分:
包工包料、包制作安装,测量放线放样、编制订料单(含排版图)、防锈处理、幕墙龙骨加工安装、幕墙面板安装、打胶密封、幕墙防雷、保温、楼层间衬板、防火节点安装、成品保护、卫生清理及质量保修等工作。
1.5开竣工日期及计划施工工期:
前期已进去安装埋件,正式施工计划于2018年3月3日,进场施工工期为18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项目部指定时间为准)。
1.6质量等级:
一次性验收合格。
1.7工程现场条件:
利用甲方提供的水、电接口及脚手架、吊篮等条件下完成工程施工。
由于本工程石材面板安装另由其他班组施工,乙方必须配合石材面板安装施工前期和施工过程放样、协调交接等工作。
甲方安排现场临时宿舍供乙方工人住宿及仓库、加工场地。
1.8乙方已对施工图纸和现场条件等因素充分理解,对合同价格负全部责任。
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单方面提出调整劳务费承包单价和延缓工期等要求,若提出要求,甲方不做任何考虑。
第二条承包方式
2.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本幕墙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售后服务工作。
2.2乙方承担工程装卸工作,包括夜间装卸,(如须使用吊车,叉车装卸等由甲方承担),乙方须配合甲方要求搭设工地办公室,仓库宿舍、电箱安装及以临时设施等,乙方须定期免费清理仓库。
2.3乙方在仓库领取的材料、设备和电缆线等进行保管、看护工作,必要时派人值班。
如有遗失,甲方概不负责。
2.4乙方有义务及时配合甲方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技术复核、定位测量等工作。
2.5乙方必须主动做好幕墙和周边完成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原因对在卸车、搬运、堆放、入库储藏、安装等过程中成品保护不力所引起的划伤、损坏要负全部责任;并做好成品幕墙的保护工作。
2.6脚手架拆除前乙方须对幕墙做一次卫生清理。
2.7甲方购买工程意外伤亡保险,办理暂住证。
2.8乙方自行解决对本工程制作所需、安装所需、工程进度所需、安全所需等足够的,合格的设备、工器具、小五金配件及安全保险用品。
设备、工器具、安全保险用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述:
切割片、防锈漆、电焊条、银粉漆、松香水等辅助小材料、电焊机、切割机、台钻、电锤、电钻、石材切割片、电缆线、用电设备的保护器、各类各级工程所需的钻头,打胶所用的胶枪,经纬仪、水平仪、水平尺、线锤、角尺等测量工具;安全保险带,安全缆索,石材、钢材等材料吊装用的起重设备,与电焊机和库房配上等数的灭火器及接火斗。
对本工程所需的设备,乙方经甲方通知需要配备而未能及时配备,项目部有权代行购买,所需费用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2.9若施工期间需搭设活动架,由班组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经项目部同意后,由甲方进行租赁,所租赁的活动架班组领出仓库后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由班组自己负责,搭设活动架、吊篮施工用的吊篮安装、运输、移位等乙方自负。
第三条:
劳务费的支付方式
3.1劳务费价格组成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价(元)
单位
暂定数量/m2)
合价(元)
备注
1
玻璃幕墙
891
m2
13500
12028500
单价已含:
防锈、层间防火、防雷、梁部位玻璃后衬铝板和保温棉,龙骨安装,板块安装、装饰条及裙楼装饰条、室内收口、打胶、清理等)
2
铝板幕墙
723
m2
2000
1446000
单价已含:
保温、龙骨、板块安装、打胶、清理、开孔等。
3
石材龙骨
637
m2
1100
700700
单价已含:
防锈、层间防火、防雷、保温棉,龙骨安装。
4
格栅幕墙
560
m2
200
112000
单价已含:
防锈、防雷、梁部位后衬铝板和保温棉,龙骨安装,板块安装、打胶、清理等
5
百叶幕墙
330
m2
360
118800
6
合计
14406000
7
总计:
约元(大写:
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万陆仟元整)
8
9
注:
①本合同为单价固定,总价可调,结算时按现场实际竣工工程量计算总价。
②支付月进度款基准:
乙方开始安装后,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一次进度款,金额为上月完成安装货物价款的80%。
③如乙方遵循业主,监理,总包及甲方项目部的要求能够按时且保质保量顺利完成本工程施工,且与项目部配合良好,则按2元/㎡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于最终结算时给予支付。
3.工程承包含义:
工程费单价包括工人工资、奖金、物价补贴、往返旅差费、工具购置及摊销费用和安全防护用品、乙方的利润、管理费及充分风险因素。
3.3如业主、设计院等对图纸进行局部变更、对图纸更进一步地优化施工,或是甲方对不安全部位及隐患点的加固或是排除处理。
3.4劳务费承包单价为一次性固定不予调整,幕墙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最终确认工程量为准,计算面积的长度和高度按照外露有效尺寸展开计算。
3.5施工过程中甲方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期间每月22日前乙方必须将“已完工作量月报表”报送甲方项目部确认已完工作量(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经甲方项目部审核通过后,由甲方财务部在次月10日左右按程序支付项目部审定进度劳务款的80%(即已完工程量×已完部分单价×80%)。
如因乙方上报延迟或上报资料不全的,则相应推迟付款时间。
3.6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累计付款至总审定价的85%。
余款待土建单体(含幕墙)工程竣工,办理内部竣工结算后30日历天内支付至审定结算总价的97%,余3%作为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两年(质量保修期起算日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满后视质量情况无息返还。
3.7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缓付、停付直至扣除劳务承包费:
a、乙方不能满足甲方、总包的进度要求;
b、乙方的制作、安装质量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
c、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
d、由于乙方的原因,甲方受到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或行业主管单位等各方面的批评、通报、警告、整改通知、扣罚、停工等。
e、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配备力量不足,不能及时完成进度计划,要求无条件退场。
3.8发放形式:
a、乙方当月进度劳务费于每月22日开始申报,次月10日左右发放。
(表格见附件1)
b、劳务费包含了工人工资,工人工资每月发放一次,时间为每月10日左右,工资金额根据承包人填报的工资表与考勤表,由甲方工程现场项目部代发放。
c、工资的总额原则上要符合劳务合同中对进度的要求。
d、工人的工资必须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线标准。
e、领取工资的工人在现场项目部必须有乙方与其签定的劳动安全合同、劳动用工合同、每月的考勤表及每周的安全教育会议签到记录。
f、经现场施工管理员、项目部技术员、项目部负责人、及安装负责人签字后及时发放,如工人半途离开工程,必须要有离场单并注明工资已结清,否则拒付本月进度款。
(工人进场前必须签订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劳动合同书,否则拒绝支付月进度款)
g、如工人不在工地无法领取的,必须有其工人签订委托书方能领取
第四条:
工程质量和进度
4.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4.2乙方必须对安装工人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使每个安装工人都了解本工程的质量目标要求,并督促每个安装工人按技术规范施工,以确保本工程质量达到目标要求,不熟练工人不得上岗,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4.3完不成本工程质量目标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劳务承包费。
4.4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在施工管理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进。
如果乙方不按限期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或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4.5乙方负责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自身原因或保护不力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6与甲方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7由于质量原因引起的工程返工所需的材料费、劳务费及检测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8乙方必须按甲方、业主、总包、监理要求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工程实
际进度需变动时,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整。
4.9乙方有义务配合项目部编排施工进度计划,对所在工程的整体工期必须有充足施工准备(包括人员、设备等),对有影响进度计划的时段,乙方须无条件增派设备及施工人员,确保工程进度顺利进行及整体工程的顺利完成。
4.10乙方后蓄力量不足,使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无法按预定计划进行,项目部有权更换施工队或增派乙方外施工力量,费用从乙方中扣除,乙方无权干涉。
4.1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监督,施工中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一经指出,必须限期整改,在限期整改时间为没有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超过五天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停止施工,安装费用不再结算。
4.12.乙方必须在规定180日历天工期内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达到竣工验收的要求,如完不成,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4.13乙方所需要的材料务必提前下订单,否则不能主张因为材料不到位而导致乙方拖延工工期,铝型材提前25天,钢材角码类提前15天,五金配件提前10天。
4.14甲方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可以要求乙方进行加班加快进度,乙方不能因为甲方要求加班而向甲方主张增加任何费用。
4.15乙方项目经理必须确保每周到场五天及以上(每天在现场时间不少于6小时)。
不在现场期间,由其指定人作全权代表,该全权代表所签署的文件、工程款申请单、工资单、考勤表等书面记录同乙方本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权代表到岗率必须是100%。
第五条:
安全施工
5.1乙方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安全标准进行施工,严格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2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乙方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登高作业必须按规定要求使用安全带。
5.3安全帽、安全带佩戴不规范(包括不扣帽扣)每发现一次,当事人罚款30元,承包人罚款50元,罚款从当月进度清工款中扣除;安全违章当月累计次数超过当月工作进场人数30%,扣罚承包人当月所结算额1%工程款;连续以30天计无安全违章,奖励人民币500元。
5.4乙方根据工程实际自行招募并全权管理劳务工作人员,乙方所招募的劳务工作人员与甲方无雇佣关系,乙方所属的工人不许以任何的形式向甲方以及甲方的上级部门及政府部门主张人工工资,奖金之类费用,如乙方所属的工人向甲方主张以上费用的,其工人主张的款项将从每个月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并罚款壹万元/次。
5.5乙方不得招聘无身份证和未满18周岁的工人,也不得招聘超过48周岁以上的工人从事高空作业。
5.6乙方必须与所招聘的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安全合同、劳动用工合同,并把该合同上报一份给甲方备案。
5.7乙方与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对员工的工资应按月计,员工工资按乙方所提供的劳工合同中签约的月工资金额,由甲方从乙方承包工程款中代扣代发,乙方对员工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5.8乙方对下属的工人承担劳动聘用的各项义务;项目部有权利监督、强制乙方对下属的工人应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的全面性。
5.9乙方必须把工人进场、退场的工人变动的情况及时书面上报给甲方,确保每一位新进场的工人,在上岗前都先接受甲方组织的劳动安全教育,并配合甲方召集、组织所有在场工人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例会。
5.10对拒绝、迟到、早退项目部组织的例会或请假未经同意的,乙方一次扣款100元人民币;对员工均应参加的安全例会,所有在现场施工的员工缺席或请假未经同意的,每人扣50元人民币;从当月的发放的工程款中扣除。
5.11乙方必须对户籍不在当地的下属员工办理暂住证。
5.12每个施工人员进场同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6张一寸免冠照片。
5.13对项目部所发的整改通知单未能按通知单规定日期按时完成,无特殊原因的,每发生一次,扣乙方2000元人民币。
5.14对特殊工种须有特殊工种操作上岗证。
5.15乙方应服从甲方与总包方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
文明施工
6.1乙方应严格按地方和甲方有关创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施工。
6.2乙方在工作上岗时间内必须穿工作服,工作服必须干净整洁。
6.3进场人员须到项目部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处领取安全帽、工作服,否则不得进现场工作,发现查处20元/次;安全帽须交成本费15元/顶,工作服2套/人,交一套成本费计65元;安全帽、工作服不回收不退款。
6.4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出现类似情况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
6.5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项目部各类文件、交底、通知的,每发生一次,扣乙方100元人民币。
6.6如果由于乙方扣留工人工资等原因造成工人向公司、建设单位或当地劳动主管部门投诉的,每投诉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1万~10万人民币;由此而引起的被公司、建设单位或当地劳动主管部门对甲方的罚款也由乙方承担。
6.7乙方应教育、约束其招聘的工人在工地施工期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如发生打架、斗殴、偷窃等不良或犯罪行为,视情节轻重罚款1万~10万人民币,由此引起被公司、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及执法机关罚款、处罚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8乙方应在施工期间,对陆续完成的工程负有实施成品保护的责任,如对其它单位的工程或设施造成损坏的,经监理核实后照价赔偿。
6.9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玻璃按0.3%,石材按0.5%,铝板0.1%,钢材0.5%,铝材0.2%,零星配件0.5%,预埋设偏差率不得大于0.1%,如因乙方施工不当、保管不力等导致损耗超过规定的比例数量部分的由乙方承担。
6.10现场尺寸错误、浪费每月由仓管员统一汇总报送,项目部经理审核,在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
6.11乙方人员在工程中严禁私自使用其他专业单位的机器设备,私自使用的,引起的后果好由乙方负责,乙方的工人在工地施工中,禁止乘坐不许上人的货梯、井子架、龙门架等,一经发现,罚款100元/人/次,再次发现加倍罚款。
第七条:
保修约定
7.1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起算日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7.2乙方免费承担质量保修期内自爆玻璃的更换工作。
7.3本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应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对甲方提出的维修内容(包括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问题处理)随叫随到,乙方应在甲方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若甲方通知后乙方未在24小时内至现场维修,甲方有权自行派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直接从保修金内扣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双方确认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都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相关损失。
第九条:
合同解除
9.1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与现场管理等有关方面管理不善,造成业主投诉、主管部门批评或其他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破坏甲方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责任由乙方自负。
9.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十条:
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自双方分别签字后生效,各条款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如对合同有异议,可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签字):
年月日
乙方:
(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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