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设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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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建设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改
试论我区工程建设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近年来,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增多。
从增加收入的目的出发,这些剩余劳动力陆续向城市转移成为农民工,数量的增加、规模的扩大,成为城市中不断发展壮大的一支新生力量。
就我区而言,近年来到城里务工的农民工急剧增加,特别是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建设规模扩大的情况下,建筑业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倍增,由于建筑企业水平要求相对较低,使农民工绝大多数聚集在建设领域从事城市建设工作,今年建设领域农民工已超过10万人,使农民工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推动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变化。
但因农民工进城务工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事物,发展速度之快没有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和就业环境的改善缺乏有效的引导和控制,存在一定的无序性和盲目性。
前几年农民工虽然从事“苦、重、累、险”的工作,生活在“脏、乱、差、小”的环境中,思想上单纯善良,为了能挣到钱甚至连维护自己权益的起码的要求都不提,更谈不上签订协议,使自己始终处于被动地位。
加上有的建筑业企业经营不善、有的建筑业企业受拖欠工程款的影响等各种原因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使农民工工资拖欠严重,以至于到2003年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已高达600亿元,我区也已达2.54亿元。
当前,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成为直接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大事。
解决拖欠问题不仅是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有利于遏制“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重要举措。
一、出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国建筑业发展非常快,现有从业人员大概是3800多万人,其中农民工近3000万人,建筑业已经成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行业。
广大农民工进入建筑业,既为城市建设做出了贡献,又有利于农民增收和农村的发展。
目前,根据我们调查,农民工工资占农民工家庭经济收入的40%,是农民工全家赖以生存的重要经济来源之一。
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存在,致使许多农民工辛苦一年甚至几年,却拿不到应得的劳动报酬,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今年九月,我区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已达16.4亿元,进而拖欠农民工工资达4358.3万元。
究其原因,主要有下几点:
(一)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而造成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形成了恶性循环。
随着我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在大幅度增长,所需资金投入逐年增大,而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各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却十分有限,致使我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十分严重。
(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资金不到位或资金被挤占挪用现象较普遍,严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并要求施工单位先行垫付,有些较大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已无资金进行垫资施工,从而影响到施工企业对使用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也是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根源之一。
现在政府的拖欠最主要的项目一个是市政工程,第二个是教育工程,第三个是交通工程。
政府拖欠的主要的背景可能有这么几个方面:
一个方面,政府面对的一个现象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建设设施的状况比较滞后。
社会的需求比较多,需要大量地建设,可是又缺乏资金,所以在建设的初期可能资金就不够,以至建成以后就造成了一些拖欠的问题,要施工单位来垫钱。
第二个原因,在建设过程中超盖现象比较普遍,原来预算的资金和建设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变化,工程变大了,比如有的一级公路变成了高速公路,所以资金超过原先的预算。
第三个原因,在建设过程中,很多工程也有很多的变更,这些变更也带来了工程竣工以后的一些纠纷,承包方提出的变更的数量和业主、建设单位变更确认的数量之间有差距,这个也会造成一些拖欠问题。
第四个原因,早期的拖欠,拖欠单位跟被拖欠单位他们基本上都是国有的,比如政府投资的工程,很多施工单位也是国有的,都是所在地政府拥有的工程公司,很多公司后来改制了,原有的债权债务都发生了变化,也会造成一些拖欠的问题。
总之,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超过当地的财力搞建设。
(三)少数企业生产经营不善,缺乏运营资金,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
建筑业企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大量使用农民工。
同时,建筑业也是低利行业,多年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管理模式的束缚,发展较慢。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建筑业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的好时机。
面对我区建筑市场逐步加剧的供需矛盾和市场竞争,建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就已面临困境,再加上建设单位或多或少地拖欠工程款,有些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使企业有限的流动资金被大量占用,企业在债权债务中挣扎,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些企业甚至用资产抵押贷款发放工资,使原本举步维艰的施工企业更是雪上加霜。
长此以往,若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不仅会影响到农民工的工资发放,更重要的是会影响到建筑业企业的健康发展。
(四)工程转包过程中的承包人不具备用工资格和施工资质,以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屡禁不止。
由于缺乏对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在工商、税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一部分“包工头”不愿意申报组建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全区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偏少,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使用“包工头”或称为“能人”,召集一些农村的闲散劳动力,既不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有效管理,导致每到年终,相当数量的农民工的工资处于追讨无门的境地。
(五)部分业主的行为不规范,“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少给或不给,逼着施工单位垫钱上”,已经成为建筑市场的普遍现象。
有的建设单位信用意识淡薄,“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甚至把拖欠工程款作为一种经营手段和生财之道。
(六)我区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较之区外的农民工普遍表现为基本技能素质低,自我防护意识差。
如我区去年发生的施工现场死亡事故中90%以上属区内农民工,由此我区大部分施工企业不愿意使用本区农民工,而愿意使用区外素质技能较高、自我防护意识较强的农民工,加之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施工企业出自本身经济利益考虑,使用本区农民工的工作程度不同地受到了影响。
另外,我区建筑领域存在着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现象和劳务用工不规范等问题,造成一些建筑业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些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在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为日后发生劳动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埋下了隐患,并使用工单位和农民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为什么要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需要。
近年来,我区建筑业发展非常快,现有从业人员大概是近18万人,其中农民工近13万人,建筑业已经成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行业。
广大农民工进入建筑业,既为城市建设做出了贡献,又有利于农民增收和农村的发展。
建筑领域农民工比例比较高、人数比较多,要推进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必须减少农民、转移农民,农民工进城就是一个最好的途径。
因此,农民有序进城就业对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做好建筑领域农民工的增收和就业问题是推进城市化的一个很重要的手段。
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存在,致使许多农民工辛苦一年甚至几年,却拿不到应得的劳动报酬,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近几年每到年终,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日趋突出,已严重危及社会的稳定。
例如宁夏建设集团所属施工企业共拖欠农民工工资达2469万元,银川第二市政工程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400万元,永宁县某建筑公司仅承建的生态工业园就拖欠农民工工资350万元,广大农民工在工地辛苦一年,却拿不到应得的血汗钱回家过年。
在追讨无望的情况下,势必引发聚众上访,甚至导致一些过激事件的发生。
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成为直接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大事。
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来逐步规范市场的行为,解决“三农”问题,以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一项事关推进城市化,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济良性发展,确保社会稳定的大事,必须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为此,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抓住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有利时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清理和整治工作。
三、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措施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仅靠开展监督检查很难彻底地解决问题,必须在相当长时期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针对我区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现状,分析其存在原因后,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
(一)强化建筑行业监管机制。
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是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要从源头上防止建筑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就必须首先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一是控制建设投资规模。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凡是不符合要求和严重重复建设的项目,银行要停止贷款。
二是规范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没有启动资金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立项,项目资金不到位或者不落实的,建设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招投标和开工,银行和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不得为资金不落实的单位出具资金到位证明。
三是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
对建筑市场中存在的虚假投标、明招暗定、转包、违法分包、“阴阳合同”等突出问题要严肃查处、严惩不怠。
(二)健全企业劳动用工机制。
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内容;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用工管理,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严厉查处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的非法用工行为,减少和防止因非法用工产生拖欠工资的问题。
(三)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力量。
我区劳动监察队伍承担着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察任务。
随着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劳资纠纷的不断增多,监察队伍的工作量也随之增大。
特别是“劳动维权”被列为劳动保障三大工作重点之一后,队伍工作量大幅度地增加。
然而人员的不足、工作经费的欠缺,监察硬件的短缺影响了监察力度。
增加编制、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监察活动设备,能保证劳动监察强有力地开展,追讨农民工工资的力度才能增强。
(四)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杂志、文娱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部门关于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文件精神,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减少和避免出现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同时帮助农民工学会通过正确的方式和合法的渠道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五)建立政府工程风险制度。
政府的形象是一种导向。
政府率先把拖欠工程款还掉,才能理直气壮去严格执法,去制止和纠正普遍存在的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这是解决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个良策。
但要从根本上解决政府拖欠工程款问题,还必须建立政府工程风险制度。
即按照建设和管理分离原则,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代建制,由专业管理公司组织建设,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提高工程的建设水平,防止因资金被挪用而造成工程款的拖欠。
同时,还可以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投资计划,直接向中标的建筑企业拨付工程款。
(六)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督导。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建立一套长效机制预防新欠工程款。
在当前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积极防止新欠工程款;推行工程风险管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从源头防止拖欠工程款的发生;加快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提高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在建设领域要积极推进信用制度的建设,对于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对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通过互联网在全国曝光。
实际上,要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更为关键的是国家采取包括户籍制度改革在内的有关措施,真正给予农民国民待遇,完善法律制度,取消农民工在职业与工种上的限制,赋予农民工真正的劳动力市场主体地位与各项应有的权利,逐步统一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扭转农民工弱势群体地位,提高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与能力,使农民工自身作为制衡防范企业拖欠工资的行为主体。
只有如此,才可能真正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004年8月23日
[2]关于学习贯彻《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建市[2004]158号
[3]《关于建立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建办市[2003]61号
[4]自治区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宁政发[2003]106号
[5]《关于制定农民工工资清欠计划和工作目标的通知》,宁劳社办发[2004]28号
[6]《关于依法推进建筑业企业使用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宁劳社发[2004]51号
[7]《关于建立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宁劳社[2004]57号
[8]《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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