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docx
- 文档编号:12857678
- 上传时间:2023-06-08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2.08KB
扬中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docx
《扬中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扬中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扬中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扬中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扬办发〔2011〕57 号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
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2008〕23 号)和《关于印发<镇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
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镇办发〔2009〕8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
市实际,现对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一)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
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
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
要参照本实施办法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
人员,都必须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
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全市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
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四)全市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
立核算的企业,以及正在实施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实
施办法。
二、岗位设置原则
(五)事业单位应当在定功能、定规格、定编制的基础上,按
以下原则进行岗位设置:
1
1.规范有序。
在编制员额范围内,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的
岗位设置权限、程序和经核准的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设置岗
位。
2.科学合理。
按照单位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科学确
定本单位所需岗位的名称、类别、职责、任职条件、任务和岗位
等级。
3.精简效能。
结合单位的社会功能定位和公益目标任务,立
足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服务效能、提升竞争能力、降低运行成本
等综合因素设置岗位。
4.动态管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单位功能调整的实际情况,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适时对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说明书进
行动态调整,确保岗位设置适应社会公共服务需要。
三、岗位类别及其等级
(六)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
岗位三种类别。
(七)事业单位应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
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其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
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并确定相应的主体岗位: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
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
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55%。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
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55%。
(八)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
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2
(九)事业单位类别及其主体岗位和岗位结构比例的确定,
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职能分工,分别报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核准。
四、管理岗位设置
(十)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从事社会公共
事务或单位内部机构和人员组织、管理、协调、调度等事务的工
作岗位。
(十一)管理岗位分为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
普通管理岗位。
单位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领导岗位,根据编制部
门或上级机关确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照
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实施办法设置。
普通管理岗位,按照干部
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十二)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和省、市有具体政策
规定外,原则上不单独设置管理岗位,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已聘
用的工作人员中,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
(十三)相当于处级的事业单位设置领导岗位的管理层级原
则上不超过 2 个;相当于科级及科级以下的事业单位设置领导岗
位的管理层级不得超过 2 个;少数规格低、规模小、人数少的事
业单位,一般只设 1 个领导岗位层级。
(十四)管理岗位分为一至十个等级,我市事业单位管理岗
位原则上设六至十级,事业单位现行的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
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六级至十级。
(十五)管理岗位的数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
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
五、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十六)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
3
知识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十七)全市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从 1:
4:
5 逐步过渡到 1:
3:
6。
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国
家、省和镇江市有关规定,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单位的功能、规格、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分
类控制。
(十八)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我市专业技术岗位
原则上设二至十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高
级岗位分为六个等级,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
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
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
三级为员级岗位。
(十九)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我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实
行数量控制和条件控制,其人选须按规定程序报省备案后方可
岗位聘用。
我市事业单位中确需设置二级岗位的,须按规定程序
报批。
(二十)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
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分别为:
二级、三级、四级岗
位之间的比例为 1:
3:
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2:
4:
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3:
4:
3;十一级、十二级
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5:
5。
(二十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按现行专业
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二十二)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
4
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二十三)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已
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
能岗位。
(二十四)工勤技能技术工岗位分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
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级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
级。
(二十五)工勤技能岗位数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
置,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技术工一级、
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
过 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
原则上不超过 5%。
七、特设岗位
(二十六)特设岗位实行雇员制,其数量和等级,应根据单位
事业发展的特殊需要及所聘用高层次人才的能力和水平,按照
本实施办法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
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工作时,
暂不设置特设岗位。
待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入轨后,再按照特设岗
位设置的规定程序报批核准。
(二十七)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
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规定程序核销。
特设岗位的
设置由用人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和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
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镇江市委组织部、镇江市人社局核准。
八、岗位基本条件
(二十八)事业单位各类、各等级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主要
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其基本任职条件为:
1.遵守宪法和法律;
5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十九)管理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六级、七级、八级管理岗位,
须分别在七级、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十)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按照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和现
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
需要,综合考虑岗位责任、工作量、知识技术含量、承担的风险
以及准入条件等因素,制定任职的具体标准。
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包括准入控
制的要求。
(三十一)各等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技术工勤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
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技术工勤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
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3.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和试用期满,并通过初
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九、岗位设置程序
(三十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编制岗位设置方案。
事业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事业
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对单位的职责、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的基
础上,科学编制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各岗位的类别、名称、等级。
6
2.岗位设置方案核准。
事业单位将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
门审核后,按照职能分工和人事隶属关系分别报市组织、人社部
门核准。
3.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按核准的岗位设置方
案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并编制岗位说明书。
岗位说
明书应明确拟设定岗位的工作性质、职责权限、工作目标和任务、
岗位等级、任职条件和绩效考核标准等主要内容,作为人员聘用
和管理的主要依据。
4.广泛征询意见。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应广泛
听取意见,经单位或主管部门设立的聘用工作组织或聘用委员
会讨论,由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通过。
5.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按照通过的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组
织实施。
十、岗位设置审核权限
(三十三)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审核:
1.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其变更,按照人事隶
属关系分别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后,分别报镇江市委组
织部、镇江市人社局核准。
2.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其变更,经主管
部门初审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分别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
核后,分别报镇江市委组织部、镇江市人社局核准。
(三十四)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
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应保持相对稳定。
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需要进行调整的,应按照本
实施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1.事业单位合并、分立的;
7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
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
位设置的。
十一、岗位聘用
(三十五)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经核准的岗位总量、
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
按照本实施办法首次设置岗位时,现
有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按照有关政策
规定,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
的结构比例。
首次岗位聘用时,超过核准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
只能进入相应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
现有人员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在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
之前,原则上不得聘用更高等级岗位。
(三十六)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择优选聘人员,一人一岗。
对于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的人才,
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按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三十七)事业单位应当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聘用人员的岗位
类别。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换岗位的,应具备所任岗位规定的任
职条件,并对聘用合同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
(三十八)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在所兼岗位结构比例限额之内,按照
人事隶属关系分别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
(三十九)尚未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抓紧进行
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全面推进人员聘用制度。
已经实行聘
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
8
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岗位,并变更合同中相应的内容。
(四十)对专业知识有特殊要求且周期比较短的专项科研项
目或管理项目,可用项目聘用代替岗位聘用。
(四十一)对下列人员的岗位聘用,应当经聘用委员会对其
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价认定。
未设立聘用委员会的,由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委员会对其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价认定:
1.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2.经省人社厅批准实行“以聘代评”的单位中,直接进行专
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
3.聘用到专业技术二、三、五、六、八、九、十一级岗位的。
(四十二)事业单位的岗位聘用方案,应由主管部门审核后
报市组织、人社部门验收认定,在此基础上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从报请市组
织、人社部门备案认定后的下个月起兑现聘用人员的岗位工资
待遇。
十二、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四十三)市组织、人社部门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
综合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指导、宏观调
控和监督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按照
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
实施工作。
(四十四)事业单位是岗位设置管理的主体,应当在市组织、
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聘用工作组织或聘用委员
会,研究确定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各岗位的具体任职
条件并组织实施。
(四十五)市组织、人社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
9
于不按本实施办法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组织、人社和
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
违
反本实施办法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按照
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批
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四十六)各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分别
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建立全市事业单位岗
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
岗位管理的信, 息化、规范化水平。
(四十七)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1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扬中市 事业单位 岗位 设置 管理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