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与世界第2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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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与世界第2章
第二章实践与世界
第一节实践的本质和结构
一、实践:
人所特有的对象化活动
1、实践矛盾的特征:
实践作为人所特有的活动,本身就是具有矛盾的特征:
一方面,实践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它含有人的主观因素,受人的理性、意志的支配,体现了人对理想世界的追求;另一方面,实践又是作为物质实体的人,通过工具等物质手段同物质世界之间进行物质变换的客观过程。
2、生产实践:
既是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又是人与人之间互换活动的过程,同时还是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和观念的变换过程。
这样,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找到了把能动性、自主性、创造性与现实性、客观性、物质性统一起来的基础。
3、实践的含义:
实践是指人能动地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性活动。
其包含着两层相互联系的含义:
(1)实践的第一次含义,指实践是人所特有的对象化活动。
这里,首先肯定了实践活动的对象性质,即它是把人的目的、理想、知识、能力等本质力量对象化为客观实在,创造出一个属人的对象世界。
人的实践活动具有自主性。
实践的自主性表现为,人通过实践不但能够认识客观规律,而且能够利用客观规律,使客观规律为人所用,达到物被人所掌握和占用的目的。
同时,实践还具有创造性,它创造出按照自然规律本身无法产生或产生的几率几乎等于零的事物。
人对世界的改造本质上就是创造。
没有创造,就不会形成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属人世界。
实践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一起,共同体现了人的主体性特征。
实践是由人发动同时又是为了人的活动,它使人与物的关系由物支配人变成人支配物,由此确立了人对自然界的主体地位。
在实践中,人按照对事物运动规律和自身内在需要的认识去改造事物,把它塑造成适合人占有和利用的形式,充分显示了人的主体能动性。
(2)实践的第二层含义,指实践具有物质的、感性的性质和形式。
这一特征使实践同人以观念方式把握物质世界的活动,如认识活动、理论活动等区别开来。
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征。
所谓直接现实性,指实践是人把自己作为物质力量并运用物质手段同物质对象发生实际的相互作用,这种“感性”活动同感性对象一样具有客观实在性。
人通过实践活动不仅能使自身的利益和需要得到满足,而且也检验着自己的目的、愿望、意图和计划等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检验这自己对事物的认识是否正确。
只有实践才能证实或证伪某种理论(认识),而理论(认识)却不能通过自身而得到证实或证伪。
这无疑表现出实践优于理论的地方。
二、实践:
人的存在方式
1、实践是人的生命之根,立命之本。
人的本质在现实性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现实的社会关系是人的实践活动中生成的。
实践构成了人类特殊的生命形式,即构成了人类的存在方式。
人通过实践使自己成为一种自我创造的主体性存在。
2、实践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客观现实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
(1)实践是客观的物质的活动,构成实践的诸要素和前提,即实践的主体(人)、实践的对象(外在世界)和实践的手段(工具等),都是可感知的客观实在;实践的结果即通常所说的“事实”,也是外在于人们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的;实践的广度、深度和发展过程都受着客观条件的制约和客观规律的支配。
实践作为客观活动,其特点在于,它是以感性实体(人)同感性实体(物)发生关系,并以感性的方式作用于感性对象。
(2)实践是自觉的能动的活动。
实践是人们自觉地改造物质世界的创造性活动。
在实践活动中,人把“物”的内容映射到自身中,同时又把自身的需要以目的的形式贯注到“物”的内容中,是观念的东西转化为物质的东西,从而是“物”变成从属于人的需要的存在,在人与物之间建立起一种新的更高的统一关系。
在这一点上,实践活动与自然界中感性实体的相互作用是根本不同的。
实践活动的目的性、自主性、创造性表明实践具有自觉能动性。
(3)实践是社会的历史的活动。
实践一开始就是社会的实践,是历史地发展着的实践。
人们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实践活动。
实践可以表现为单个人的个体活动,但个人总是凭借社会力量去同自然发生关系、从事实践活动的。
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之间必然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物质生产。
人的实践活动总是受到一定历史条件的制约,实践的对象、范围、规模和方式都受到历史条件的制约。
历史条件不同,实践活动的方式和方法也就不同。
3、实践的3种基本形式:
(1)实践的第一种基本形式是处理人和自然之间关系的活动,即物质生产活动。
人类只有首先通过生产实践解决吃、喝、住、穿等物质生活资料问题,才可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等其他活动。
因此,改造自然的生产活动既是人类最早的实践活动,也是人类根本的、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活动。
(2)适应生产实践活动的需要,与生产实践同时发生的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即人类的社会交往以及组织、管理和变革社会关系的活动。
这是实践的第二种基本形式。
既然生产实践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关系,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那么,同生产实践相伴而行,就必须维持和巩固那些适合生产发展的社会关系,或调整和改变那些不适合生产发展的社会关系。
因此,处理社会关系的活动也是人类实践的一项基本形式,它被生产实践所决定,同时又反过来制约生产实践。
在阶级社会中,由于社会关系主要是通过阶级关系表现出来的,因此,处理社会关系的活动主要表现为阶级斗争实践。
(3)以观察、实验为内容的科学活动是人类实践的一个重要领域,相对于科学认识和科学理论二样,它构成人类实践的又以基本形式。
科学实践作为一种独立的实践形式是同近代科学的产生相联系的。
实验是科学实践的最重要形式。
科学实验是以认识世界为直接目的的活动,是为成功地改造世界而进行的一种探索性活动,因而也是一种准备性活动。
科学实验同一般实验活动的区别在于,它以一定的科学知识为指导,具有高度的自觉性。
在当代,科学技术已成为“第一生产力”,成为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
三、实践的理性结构和社会结构
1、人的实践活动是有目的的活动,这就出现了两种可能性:
可能符合客观规律,也可能违反客观规律。
违反客观规律可能性的出现,说明实践活动并不是由自然规律直接支配的。
实践有其自身特有的运动规律。
实践活动规律实质上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规律,它直接支配着实践活动。
实践规律的特点就在于,整个过程必须通过精神活动尤其是理性活动的机制其作用。
2、从理性在实践活动中的功能来看,理性首先是反映了客体的本质和规律以指导实践的理性。
人们只有抑郁对象的本质提供出来的多种可能性,从中选择某一种可能性作为实践的目的。
这种本质与现象、现实与可能的变革过程,只有依据理性思维才能进行。
离开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理解,实践的目的就无法确立。
反过来,这种理性思维所确立的目的一旦形成,就支配着人们实践活动的方式、方法和过程。
3、人的实践活动内在地包含了这样一个循环规定:
一方面,主体只有具备了一定的理性才能从事实践;另一方面,主体的理性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才能形成并显示出其价值的意义,得到充分发展。
因此,理性作为实践的内在要素,不仅对实践起着积极的指导作用,而且还制约着人的实践能力,制约着实践的深度和广度。
理论联系是依据客体的本质、规律及其发展趋势,批判地审视实践,设想实践发展的种种可能性,从而理智地指导实践。
4、同客观规律的理性相比,反映主体本身需要和意志的理性具有3个特点:
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还必须有一系列中间环节,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就是反映主体的需要和意志,利用理论去进行实践的理性。
(1)第一,从反映的内容上看,前者反映的是客体的关系和规律,它把客体的规定性纳入主体认识之中,转化为主体能力;而后者反映的是主体的意志、需求以及主体的能力、道德原则和伦理水平等内容,其实质是要把主体对象化,依据主观实践去改造客观世界。
(2)从追求的方向上看,前者追求的是客体的必然性,是利用这种对必然性的认识,向人们展现外部世界的各种可能性,以供主体行动时选择;而后者所追求的是客体的应然性,以供主体根据应然性在客体发展的多种可能性中进行选择。
从二者在实践中的功能看,主体活动与客体运动的区别不在于一个自觉地为客观规律所支配,一个盲目地为客观规律所支配。
人作为主体,其活动的根本特点就在于,这种活动是一种自主的活动。
在这个过程中反映客体规律的理性向主体展现了可供选择的多种可能性及其对各种可能性后果的估计,而反映主体展现了可供选择的多种可能性及其对各种可能性后果的估计,而反映主体本身需要的理性则力图把必然性和应然性结合起来,从而确定活动的目标,确定哪种可能性应当是现实的,并在活动中把它转化为现实。
(3)第三,从活动的方式上看,前者主要是以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思维方式,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规律的可重复性受到特别的重视;而后者则主要是以信念、计划、方案等方式使理性目的在感性世界中实现出来,具有个别性、一次性特征。
这种理性虽然反映和表达着意志、情感等非理性因素,但它本身并不是非理性的,而是以理性的方式,把盲目的冲动转化为实践的意志,对朦胧的情感、欲望进行审视、强化或抑制,把情感和欲望付诸实践。
只有通过这个环节,主观的能动性才能转化为实践的能动性。
5、评价理性:
评价理性体现了反映客观规律的理性和反映主体内在需要的理性的统一看,是平衡主客体关系的理性,其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依据预订的目的去评价实践的成果,判断其成败,以此决定这种活动是终止还是继续,是重复进行还是退回到起点;另一方面,又要根据实践的结果评价原来的目的和手段的价值。
实践结果是实践目的的感性显现,因而对实践结果的评价就是对主体自身本质力量的享受。
评价理性的特点在于,它一旦发现价值标准上的差异,总是倾向于较高的价值标准,这是人类理性得以不断消除个别主体的主观性,建立起较为客观的价值标准的内在根据。
6、理性结构、社会结构:
反映客体规律的理性、反映主体内在需要的理性以及体现二者统一的评价理性,构成了实践活动的理性结构。
同时,实践活动还有自己的社会结构。
从个人活动来看,社会关系是个人之间的联系;而从人的整体活动来看,社会关系则是实践的内在结构或实践的社会结构。
7、实践社会结构的内容:
(1)实践的社会结构表现在实践活动的方方面面,其中主要表现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并且体现在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之中。
人类实践就是由个人或集团在相对稳定的、多层次的社会关系中形成的总体性的活动系统。
对于个人的实践活动来说,实践的社会结构是外在的,它以外在的强制性制约着个人活动;对于人类的实践活动来说,实践的社会结构确实内在的,它从内部规定了实践整体的社会性质。
(2)实践的社会结构既是实践活动的结果,又是实践活动的前提。
某一历史时代的实践结构,是在过去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形成的,是过去实践的结果;这个结构又是后来实践活动的前提,人一生下来就处于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他们只能在这个结构中从事实践活动,同时,他们的活动又发展着实践力量,从而改变着过去实践的社会结构。
实践的社会结构不是永恒不变的静态结构,而是随着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不断变化的动态结构,实践的社会结构是是具体的、历史的。
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上,由于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不同,实践的社会结构也是具有不同性质。
8、社会分工:
社会分工是实践社会化的形式,它使社会总体实践划分为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若干部分,社会成员也被固定地分配在不同类型的实践之中。
分工一方面标志着人类原始群体的分化、独立化,反映着个人与个人、集团与集团的对立;另一方面又使人的实践活动进一步社会化,使个人之间处于一种更加紧密的有机联系中,从而形成一个有内在联系的实践系统。
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分工构成了实践的社会结构。
实践的社会结构既是人获得主体性的依据,又使控制主体活动的一种力量。
因此,应不断改变那些不适合发展人的能动性、创造性和主体性的实践的社会结构。
这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
第二节实践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作用
人是一种实践中的存在。
在这种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实践活动体现为目的的提出、手段的运用和结果的形成三个基本环节。
这三个基本环节实际上构成了人对世界实践把握的基本环节,即实践的运行机制,并处在不断的变化发展之中。
一、实践的主体和客体
1、主体是指从事着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是指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2、实践的主体是实践活动中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因素,他担负着提出实践目的、操作实践工具、改造实践客体,从而驾驭和控制实践多种任务。
实践的主体首先具有能力结构。
在主体的能力结构中存在着3种基本要素:
(1)第一,“人本身的自然力”是实践主体能力结构中的物质基础。
人本身具有与自然物相适应的自然力,因而可以与其进行直接的物质交换,能以一种现实的、感性的力量同自己的对象发生相互作用。
当然,人作为实践主体的物质性,不同于一般自然物的物质性。
人的物质力量是精神支配下的物质力量,因而人不仅能积极地适应自然界,还可以能动地改造自然界,创造出自然界本身不可能自主生成的客观对象。
(2)第二,进入主体实践活动领域为主体所实际掌握、运用的知识和经验,是实践主体能力结构中的智力、智慧因素。
在实践活动中,作为主体能力的知识要素主要是指为实践主体所消化、吸收的知识和经验,它作为主体改造客体的目的和方法而发生作用。
主体只有掌握了关于实践对象、实践手段及实践主体自身的有关知识,才能根据主体的需要、客体的本性及实践的手段所提供的可能性恰当地提出实践目的,并设计实现这一目的的具体途径、方法和步骤。
主体对有关实践活动的知识掌握得越深刻、越全面,他从事实践活动的自觉性也就越高。
(3)第三,主体的情感和意志是实践主体能力结构中的精神因素,它对主体实践活动的发动与停止、对主体实践能力的发挥起着重要的控制和调节作用。
实践的主体是知、情、意相统一的整体,实践主体能力的发挥不仅取决于知识的主导作用,而且总是伴随着主体对客体的情感体验和一直努力。
3、实践的主体还有自己的社会结构。
从社会构成来看,实践的主体可以划分为个人主体、集团主体、社会主体和人类主体四种形式。
(1)个人主体:
个人尤其相对独立的实践范围和形式,在这个意义上,个人成为独立的主体,即个人主体。
(2)集团主体:
是指以一定的集团、团体、群体形式进行实践活动时所形成的主体。
(3)社会主体:
是指一定地域内的人所组成的社会整体。
(4)人类主体:
是指发展着的人类整体。
4、具体的实践主体:
一方面受到整个历史和其他主体的制约和影响;另一方面又以其能动的活动在不同的方面和程度上影响社会历史。
因此,在实践活动中,不但主体和客体之间发生着相互作用,而且在主体内部也发生着不同主体之间的社会交往和互动的过程。
5、对实践的客体要从两方面理解:
一方面,客体首先是一种不以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不仅客观事物在成为客体之前就具有客观性特征,而且进入主体和客体的关系结构以后,这种客观性特征也仍然保持着;另一方面,客体不是与客观事物相等同的概念,客观事物只有被纳入到主体活动范围内,作为主体活动所指向并与主体相对立的东西才成为客体。
这是因为:
(1)第一,哪些客观事物能成为实践的客体,既取决于客观事物具有哪些可被人类利用的性质,又取决于实践的水平能否利用客观事物的这些性质。
取决于人的本质力量发展的程度和水平。
(2)第二,客体是由人的实践活动历史地规定着的,客观事物的各个方面不是同时整个地成为人的活动的客体的。
人们只有通过实践的不断发展,才能不断发现其新的属性和结构,从而以新的方式改造和利用它们,用以满足人们不断发展的需要。
(3)第三,客体的存在和发展不仅表示客体本身发生了特定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本身就是主体本质力量的确证。
就是说,通过客体的变化发展可以透视主体能力及需要的变化发展,客体不断扩大的过程,同时也就是实践以及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过程。
6、客体的3种基本类型:
即自然形式的客体、社会形式的客体和精神形式的客体。
这三种类型的客体构成了客体的内在结构。
(1)第一,自然形式的客体是客体的最基本形式。
在人类最初的、最基本的实践中,客体是自然。
这种客体既包括刚刚同人的对象性活动发生关系的自然物,也包括人们用某种方式改造或制造出来的人工自然物。
人工自然物既是主体实践活动的结果,同时又是主体实践进一步改造的对象。
(2)第二,社会形式的客体:
首先是指现实社会结构,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等,同时也包括体现在物上的社会关系。
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必须同时把自己的活动中形成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作为自己认识和改造的对象,社会关系因此成为社会形式的客体。
(3)第三,精神形式的客体:
是指以物的形式存在的,并成为人们实践活动对象的精神生产的结果,如以书籍为物质载体的各种理论、学说等。
精神客体是人类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创造出来的,它们同时也是人们继续进行实践和认识的对象。
二、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及其实质
1、就实物构成来看,实践的工具和手段可以分成两类:
实践的工具、手段是适应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方式和特点而产生、发展起来的。
(1)一类是:
作为人的肢体延长、体能放大的工具系统。
从手工工具、畜力使用,到近代、现代的机器系统和动力能源系统,都属于这种实践工具。
这部分实践手段的共同特点是强化人的某一方面的体力,放大人们实际作用于客体某一方面的功能,从而成为主体与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中介和导体而发挥作用。
(2)另一类是:
作为人的感官和大脑延伸、智力放大的工具系统。
从传统望远镜、显微镜到现代各种自动探测器、遥感装置,从机械计算器到电子计算机系统等,都属于这种实践工具。
它们是人的感官和大脑本身功能的放大,它们的制造和使用突破了人的感官和大脑的自然界限,极大地提高了主体接收、处理和加工信息的能力。
2、实践是一个以主体、中介和客体为基本骨架的动态的发展系统。
其中,实践的主体是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因素,实践的客体是制约性因素,实践的工具、手段则是把主体与客体连接起来,使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得以实现的条件和中介。
3、实践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质:
在实践过程中,主体一方面受到客体的限定和制约,另一方面又不断地发展自己的能力,以自觉能动的活动不断打破客体的限定,超越现实客体。
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这种限定和超越或限定中的超越关系,就是实践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质。
4、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是通过:
主体对象化或客体化和客体非对象化或主体化的双向运动而实现的。
(1)主体对象化:
是指人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本质力量转化为对象物。
生产实践是人在劳动中运用自身的力量并运用工具改造天然物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对象按照主体的要求和需要发生了结构和形式上的变化,形成了自然界原来所没有的种种对象物。
对象物是在人与外在世界的相互作用中创造出来的,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物化体现,也就是主体的本质力量通过实践活动转化为静止的物质的存在形式,即积淀、凝聚和物化在客体找那个。
因此,主体的对象化也就是主体通过对象性活动向客体的渗透和转化,即主体客体化。
(2)客体非对象化:
指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客体失去对象化的形式,变成主体的一部分。
在生产实践中,主体一方面通过物质和能量的输出改变着客体,同时也需要把一部分客体作为直接的生活资料加以消费,或者把物质工具作为自己身体器官的延长包括在主体的生命活动之中。
这些都是客体向主体的渗透和转化,即客体主体化。
实际上,人通过改造对象的活动消化精神产品,使之转化为主体意识的一部分,也是客体非对象化,即客体主体化的表现。
(3)主体对象化和客体非对象化或者说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是人类实践活动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它们互为前提、互为媒介,人们就是通过这种运动形式不断解决着现实世界的矛盾。
这种运动形式是客体对主体的制约性和主体对客体的超越性的生动表现,也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本质内容。
三、人对物质世界实践把握的基本环节
1、实践的运行过程包括3个基本环节:
确立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实践主体依据目的、方案通过一定手段作用于客体;完成、检验和评价实践活动的结果,并根据实践结果修正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从而对实践活动本身进行反馈调节。
2、目的:
目的性是实践活动的基本特征之一。
目的既是实践运行的初始环节,也是实践运行的内控因素,它贯穿和渗透于整个实践过程及其结果之中。
目的是人的意识对客体的超前改造,是主体把自己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体,对客体的自在形式所进行的一种批判性、否定性的反映。
目的总是指向一定的客体,并以一定的客观现实为依据。
目的表明人对客观世界的不满足,在它当中鲜明地体现着主观与客观、理想与现实、实然与应然的矛盾。
目的既然以客观规律以及人自身的需要为前提,那么,要提出目的就必须认识客观规律以及人自身发展的规律。
目的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并不意味着人在从事现实的实践活动之前不能提出相对合理的实践目的。
(P78)
人的实践过程并不是一般的“原因—结果”的转化过程,而是“原因—目的—结果”的转化过程,即目的作为环节插入客观的因果关系链条中,作为一种特殊的原因而起作用。
同时,在这种特殊的因果关系中,目的并不是指向过去,而是指向未来。
所以,人的实践活动并不是单纯地受过去事件的制约,而是同时还受未来事件的制约,未来实践在现实中还不存在,它是主体自觉选择的结果,这样,人的实践过程就表现为一种自觉的物质运动过程,并改变了客体的自然进程。
3、手段:
就是主体为实现目的而对客体采用的作用方式,它是目的在客观对象中实现自身的中介。
实践的过程也就是目的通过手段而实现自身的过程。
手段即实践活动的工具由人的身外的自然物构成,是一种身外的自然力,但它又是人的身内器官功能的外化,从而成为人的身外器官。
手段的特点就在于,它是人的身内器官功能和身外自然力的统一。
同时,手段又是人的过去活动和未来活动的统一。
手段首先是人们过去活动的产物,而后才成为未来活动的前提。
(P79)
4、实践过程实现的是双重的否定:
一方面,主体实际地否定了作为目的前提的客体的现成客观性;另一方面,主体又实际地否定了目的本身的单纯主观性。
在这种双重否定中,作为目的前提的客体没有消失,但改变了原先的那种自在形式,转化为符合目的要求的客体;目的本身也没有消失,但否定了它原先的观念形态,即通过实践而实在化、对象化于被改变了形式的客体中。
通过这种双重否定,实际上建立了一种体现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现存事物。
这就是目的的实现。
5、实践结果:
是人的目的、意志在客观事物中的凝聚和体现,因而是实践过程中各种要素的融合。
实践结果虽然体现着人的意志对自然事物的干预和改造,但它作为实在的东西,一经产生就同其他客观事物一样成为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6、从3个方面对实践结果进行评价:
(1)第一,对实践效果的评价。
实践效果不仅指实践对于某一具体主体的功利性后果,而且指实践对于社会与人类主体的直接和间接后果。
对某一具体主体(个人、群体)而言,实践的成功证明着它所设定的目的的现实性,但对社会与人类主体来说,这种成功并不一定意味着实践目的的合理性,必须全面考察实践的社会后果及其在人类生活中产生的整体的、综合的、长远的效应。
(2)第二,对实践效能的评价。
效能是事物及其内部诸要素在相互作用中所起的有效作用。
实践的效能高,意味着实践的诸要素配置合理,主体、中介和客体互相契合;实践的效能低,则意味着实践诸要素的潜能未得到发挥或未得到合理的、协调的发挥。
(3)第三,对实践效率的评价。
实践的效率指实践活动的投入和产出,即实践所耗费的活动与所得到的效果之间的比率。
如果以一定的实践活动实现了较高的价值,该实践活动的效率就是较高的;如果以同样的实践活动获得的是较低的价值,该实践活动的效率就是较低的。
实践效率的高低是衡量实践操作是否合理、实践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
7、实践反馈:
是将实践过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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