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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风立井施工安全措施
野川煤业有限公司
回风立井施工安全措施
二O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目录
一、预防瓦斯及火灾安全技术措施………………………4
二、井壁安全管理措施…………………………………5
三、打眼安全技术措施…………………………………6
四、爆破安全技术措施…………………………………11
五、防止水害管理措施………………………………12
六、机电安全管理措施煤(岩)层赋存特征………13
七、运输提升安全管理措施……………………………16
安全技术措施
一、预防瓦斯及火灾安全技术措施
(一)防治瓦斯的措施
1、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两次巡回到迎头检查瓦斯,并及时了解工作面有害气体状况,爆破工要做到“一炮三检”并记录好,班组长利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坚决做到瓦斯超限不作业。
监控传感器悬挂在迎头外5m处井璧一侧,垂直悬挂,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井壁的一侧。
2、井筒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3、严格执行炮眼布置,装药量、炮眼装填的规定。
(二)、预防火灾措施
1、回风立井改造工程井筒施工采用风钻打眼,钢筋混凝土立模浇筑,爆破喷雾防尘,防火的重点是防设备、机械摩擦生热、电缆线和人为火灾。
回风立井通风机房材料库防灭火工具齐全(施工的回风立井井口距通风机房40米),工作地点备有灭火器、沙子等灭火器材。
该区域通风设施齐全、安全可靠。
防灭火水源来自地面沉淀池、静压水池(V=200m3)用水泵→回风立井→迎头2寸胶管接至迎头。
2、防止自燃发火的措施
健全完善防火管路系统(与防尘共用),管好用好本工作面防火管路,装备及设施。
完善检测措施,做到一氧化碳超限不作业。
(三)、避灾路线
1、若迎头发生水灾时,施工人员应按如下路线进行撤离。
迎头→回风立井→地面。
2、若迎头发生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等火灾事故,迎头施工人员应按如下线路进行撤离。
迎头→回风立井→地面。
。
二、井壁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井筒帮壁管理制度。
2、每次进入工作面前,班组长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附近的岩壁、支护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无隐患后才能进入。
排矸时必须由一名有经验的工人,站安全地点,把危岩活石或煤块找尽后,才能进行作业。
3、找井壁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敲帮工作应有2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敲帮、一人观察巷帮和退路。
敲帮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敲帮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②敲帮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上向里下依次进行,敲帮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③敲帮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把工具敲排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④井壁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4、每次爆破后,迎头工作人员要等迎头炮烟被吹散视线清楚后,必须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拒爆、残爆情况,并由上向下检查巷帮、支护等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5、施工过程中应仔细观察巷壁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必要时,可采用打斜戗柱或打临时锚杆的方式作为临时支护。
三、打钻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执行先检查后工作制度,打眼前,找清浮矸活石,检查井壁情况及是否有瞎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认无危险、无不安全隐患后,方可打眼。
2、开钻前,必须先检查钻具是否完好,动力线是否破皮漏电、风管内有无积水、杂物,风水管路接头是否牢固,有无防尘水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好后,方可开钻打眼,严禁钻眼机具带病运转。
3、打眼前,必须检查迎头通风情况是否良好,瓦斯浓度是否超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好后,方可打眼。
、
4、打眼时,打眼工必须穿戴整齐,衣服袖口、裤腿要扎好,脖子上的毛巾必须塞到工作服领口内,并系好钮扣,严禁戴手套打眼。
5、开眼或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脚稳钻杆,严禁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6、打眼工应在帮壁完好,支护完整的安全地点工作、打眼人员必须密切注意煤岩帮、支护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停钻处理。
7、钻眼时,钻杆不要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严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8、钻眼时,应均匀用劲推钻;两台钻同时打眼时,要划分好区域,做到定钻具、定人、定位、定顺序,严禁交叉作业。
9、打眼时,如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打眼,并禁止向外拉或拨出钻杆,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气)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请示调度室和生技科,派专人负责处理。
10、在断层带、裂隙带、地质构造或巷壁较差的情况下,应浅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确保围岩或支护完好。
11、打完眼后,要将钻具、风水管路、电缆及工具撤到无淋水支护完好的安全地点,并盘放整齐,同时切断煤电钻电源,以防放炮崩坏。
四、爆破安全管理措施
1、井筒施工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
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遍哨子制”(一响撤人、二响爆破、三响解除)、“三保险”(拉线、设置警标、吹哨)和“三人连锁”(班组长、瓦斯检查员、爆破工)制度。
4、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5、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二级,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6、本井筒工作面必须采用毫秒爆破,应全断面一次性起爆,一次装药,必须一次爆破;严禁一次装药,分次爆破。
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7、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8、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9、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0、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回风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1、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非发爆器起爆。
12、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c、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d、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e、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②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③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13、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
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
⑤风量不足。
14、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5、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③井筒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④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⑤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⑥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⑦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线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明接头,严禁采用固定母线爆破。
16、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
17、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指压在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说明各雷管线联结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应检查线路排除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8、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
a、地面(表土层段)警戒距离为回风立井井口方圆200米以外;b、基岩段警戒距离为回风立井井口方圆150米以外;c、随掘进深度的增加到30~50米时,警戒距离为回风立井井口方圆100米以外;d、随掘进深度的增加到50米以上时,警戒距离为回风立井井口方圆50米以外;
19、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0、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1、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巷壁、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2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4、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乱扔乱放。
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②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五、防治水管理安全措施
1、井壁出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井壁淋水加大、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调度室,发出警报,撤除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遇有上述情况之一者都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及时汇报调度室。
2、如井壁渗水采用15kW吊泵抽到地面。
六、机电安全管理措施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控制设备内部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②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
5、敷设电缆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缆吊挂必须固定牢固、可靠。
③电缆悬挂固定间距不得超过3m。
6、电缆不应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井壁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7、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8、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挂牌,工作前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
9、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标有“MA”标志。
七、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1、司机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合格证上岗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正规操作,要在无曲绳的情况下,方可启动绞车。
2、绞车提升时,司机要精力集中,在听清信号后方可开车。
3、绞车联系信号(一声停车、二声提桶、三声下放吊桶、四声上下人员、乱声有情况)必须灵敏可靠、音响清晰,开车前,司机精力要集中,接信号无误后方可开车。
绞车必须由司机、上、下把钩工三人操作,下放吊桶时,回风立井底部不打回铃司机不得开车。
绞车处必须有足够的操作空间,操作按钮要上架,司机站在护身板后侧进行操作,严禁站在绞车滚筒前侧(出绳侧)或绞车侧面进行操作,严禁在绞车滚筒护身板侧出绳拉车;绞车盘绳时,严禁用手拨或脚蹬进行盘绳。
4、绞车提升吊桶时,吊桶严禁超载,严禁绞车司机兼做摘挂钩工或信号工工作。
5、挂钩工挂钩前,要先检查绳头连接装置,防脱装置是否可靠,无问题后方可进入信号室打点行车。
6、绞车司机应随时检查:
闸把、闸皮、钢丝绳、是否齐全,合格有效,发现问题后,应认真检查处理,吊梁由挂钩工负责检查处理。
7、绞车操作时必须设有合格的护身板,护身板与绞车底座固定的3条螺栓必须上齐上紧、牢固可靠。
8、挂钩工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五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不挂、信号联系不清不挂、重车装载不合理不挂、超载不挂。
发信号前必须对大钩头、吊桶连接环及井口所有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可靠、而且绞车无余绳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严禁挂钩工兼做绞车司机,严禁挂钩工离岗、睡岗。
9、司机操作时应避免两个操作手柄同时拉紧。
10、严禁用手或工具碰撞运行中的钢丝绳和牵引绳。
11、提升吊桶安全措施
①回风立井改造施工时,采用吊桶运输物料时,物料应与绳索捆绑系好并牢固、可靠,严禁人员同物料同时乘吊桶上、下。
绞车提升速度最大不得超过2m/s。
②爆破物品和材料不得同吊桶,雷管和炸药放到一起下放,吊桶下放物件时,物件重端应朝下放置;下放长料时要捆绑牢靠,并与绞车司机联系好,采用慢速运行,绞车提升速度最大不得超过1m/s。
③下放物料时,必须待吊桶落稳后,并经信号联系准确确认无误后方可摘除。
④吊桶提升时,下口施工人员必须停止工作,并向后撤离,注意观察吊桶运行情况,待吊桶下放到下口,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吊桶闲置时应停放在回风立井下口。
⑤吊桶运行时,上下口信号工要注意吊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打停点信号。
⑥提升绞车每班设专人操作,严禁其它人员操作。
司机离开时应将开关打至停止位置并闭锁。
⑦提升钢丝绳采用φ24.5mm不旋转的钢丝绳,与吊桶吊挂钢丝绳连接的绳头连接长度不小于80cm,钢丝绳绳头用不少于4个相应规格的U型绳卡牢靠固定,连接处不得窜动。
⑨检修人员必须每班对提升设备及设施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否则严禁使用。
12、人员上下安全措施
①人员上下采用乘吊桶上、下。
每次上、下人数为6人,严禁多乘。
②必须采用不旋转提升钢丝绳。
③吊桶上方必须装保护伞。
④人员乘吊桶上、下时,吊桶边缘上不得坐人。
⑤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
⑥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必须从井口平台进出吊桶,并只准在吊桶停稳以后进出吊桶。
⑦人员乘吊桶上、下时,上、下信号工必须联系好,绞车提升速度最大不得超过1m/s。
14、其它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矿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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