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齿轮箱技术要求及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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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齿轮箱技术要求及合同
2011年上半年技改项目
联
合
齿
轮
箱
(轧机主传动改造)
合
同
2011年月日
合同号:
2011技改
签约地:
签约日:
2011年月日
买方:
卖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一、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为FPX270-4.535硬齿面联合齿轮箱一套。
【包括全套设备(见供货范围)、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等】。
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元整)。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175轧机联合齿轮箱技术要求》,产品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三、付款条件及结算方式:
1、合同签定后7天内,买方通过银行支付合同金额的30%给卖方,其中20%为定金、10%为预付款。
买方将联合齿轮箱的定位安装数据提供给卖方当日合同开始生效。
2、合同货物出厂前,经买卖双方出厂验收合格后7天内,买方通过银行支付合同金额的65%提货款给卖方,卖方在收到提货款后7天内出具17%的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买方。
3、设备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从设备验收合格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设备正常运行,12个月满后一月内,买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四、交货日期:
合同生效后,80天内交货。
五、交货地点: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精轧二车间。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
汽运,运输费用及货物运输保险由卖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按国家《合同法》执行。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索赔:
1、卖方对货物与合同的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接受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按被拒收货物的合同金额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收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负责更换货物,并对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
2、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的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的合同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3、如果买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付款义务造成付款期的延迟,则卖方交货期相应顺延。
4、负荷试车和考核验收时,若因买方未做好准备所造成卖方调试和考核的延误超过20天,超过20天以后的费用由买方负责,同时卖方总工期相应顺延。
十、发货前的检验和测试:
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在发货前检验和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
合同及附件条款中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时、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
买方将在到货前30天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以及买方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的人员或其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的工厂或交货地点进行。
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的工厂进行,买方的检测人员或其代表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包括图纸、制造资料和必要的检测工具,买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补以满足合同的要求。
4、买方在货物到达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和测试以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发货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任何的限制和放弃。
5、在发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和制造商共同签署的出厂验收纪要。
该纪要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的最终检验。
6、以上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十一、检验:
货物运抵目的地或买方现场后,买方应(以卖方在货到前提供的装运清单为依据复核箱数、印刷名称和箱外观完整性)及时转运到买方的仓库妥善保管,并在收货后7天之内通知卖方。
在安装前经买卖双方商定,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开箱验收,主要是核对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输中的完好程度。
双方签署验收文件后,转由安装单位负责保管。
如果由于买方在运转和保管过程中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应由买方负责。
卖方提供的所有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合同指定的现场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自己的代表进行共同验货,买方应在开箱检验日前15天通知卖方。
在双方代表开箱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有短缺、缺陷、损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双方应做一份详细记录并签字,如果责任在卖方,此记录应当作由买方向卖方提出更换、修理或补充有关设备的证据。
如不是买方原因,卖方的检验员不能参加共同开箱检验,买方应有权独立开箱和检验,如发现损坏,责任在卖方,凭买方的开箱记录向卖方提出更换、修理或补充有关设备。
在收到买方的索赔要求后,卖方应尽快更换和/或负责补充有关遗失部件或是降价,卖方也应承担调换件到达买方现场之前的风险。
在收到买方的索赔书后,卖方可以在1周内请求重新协商。
在上述阶段之后,索赔要求应得到承认。
在收到买方的索赔书后,卖方应在1个月内,更换或补充有关设备。
开箱检验时,如发现由于买方的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卖方要在接到买方通知后的1个月内更换或补充有关设备,费用由买方承担。
不属于卖方的原因,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不应迟于合同设备到达后的6个月。
若超过6个月,则视同开箱验收完成。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买方应有权根据买方或法定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卖方必须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期交货;如不能按要求交货,每延期7天按合同总价的0.5%进行扣罚,不满7天按7天计算;延期交货超过70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需承担违约金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0%,并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额;
2、卖方向买方交付设备时,提供技术图纸、资料、设备易损件清单(具体见技术要求);
3、卖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外观应完好无损、无受潮现象;
4、12个月质保期内,设备如遇出现故障,卖方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设备如因故障无法修复,卖方应免费更换,卖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买方有权利自行解决,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同时买方不承诺放弃追究卖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设备超出质保期后,如出现故障,卖方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买方技术支持,帮助买方尽快修复设备。
十三、附注:
1、本合同一式七份,买方五份,卖方二份;
2、附件:
《175轧机联合齿轮箱技术要求》;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作用。
买方:
卖方:
年月日年月日
轧机联合齿轮箱技术要求
一、改造后的结构形式及要求:
对联合齿轮箱采用提高齿轮硬度、精度、材质、模数、齿宽等措施进行改进,具体根据设计计算确定。
⑴、新联合齿轮箱构成:
齿轴、轴、齿轮、减速箱壳体、轴承、输出轴轴套(2件)、输入联轴器(半套)、密封件、油标、稀油润滑管路、观察窗、稀油回油口。
⑵、齿面硬度:
采用硬齿面齿轮。
⑶、结构形式:
联合齿轮箱结构。
⑷、输入与输出形式:
站在轧机操作处看,输入轴和输出轴均指向轧机,且输入轴在右侧,输出轴在左侧。
输出轴为2根,为上下垂直形式。
⑸、其它:
与轧机主电机、原有联合齿轮箱地脚螺栓的关联尺寸保持不变。
即地脚螺栓孔,中心距,中心高,输入轴安装联轴器和输出轴轴套的轴径、长度及定位尺寸等均与原有联合齿轮箱相同。
其中将原上输出齿轴改为两段式,中间用花键联接。
箱体改为三箱式。
两输出齿轮为人字齿轮。
⑹、承载能力:
设备承载能力按照轧机相关参数进行安全、可靠的设计,完全满足现有工况条件下的负荷要求。
二、原有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
1、原有联合齿轮箱参数(需要根据现场测量准确确定):
⑴、速比:
I=4.5833
⑵、第一组齿轮:
高速轴齿轮Z=27、齿宽126mm、轴承32022、左旋,中间轴大齿轮Z=60、齿宽120mm、轴承32024、右旋,中心距355mm。
齿轮模数8mm。
⑶、第二组齿轮:
中间轴小齿轮Z=32、齿宽175mm、轴承32024、右旋,输出轴大齿轮Z=66、齿宽160mm、轴承32026、左旋,中心距500mm。
齿轮模数10mm。
⑷、第三组齿轮:
上输出轴小齿轮Z=22、齿宽190mm、轴承32026、左旋,下输出轴齿轮Z=22、齿宽190mm、轴承32026、右旋,中心距270mm。
齿轮模数12mm。
⑸、原联合齿轮箱及上输出轴中心高约540mm,下输出轴中心高约270mm,单输入,双输出。
⑹、地脚螺栓:
10—M30mm。
2、现有四辊冷轧机相关参数:
⑴、轧机最大轧制力:
3000KN
⑵、主电机型号:
Z4-355-32320Kw400V800/886A540/1600r/min上海南洋
⑶、工作辊:
工作辊驱动,工作辊辊面直径φ175mm。
⑷、轧制速度:
0~3m/s。
⑸、轧机工作制:
正反双向轧制、24小时连续、重载、严重冲击、满负荷运转。
⑹、冷轧对象:
黄铜、紫铜(软态、半硬态、硬态)。
三、本次改进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
(具体根据设计计算确定)
1、齿轮和齿轴:
采用渐开线斜齿圆柱齿轮,精度6级,双面磨齿成形。
材料选用性能不低于20CrMnMo的合金钢,渗碳淬火,渗碳均匀,硬度HRC58-62,超声波及磁粉探伤,不允许有裂纹、气孔等缺陷。
其中将原上输出齿轴改为两段式,分别配备2套轴承,用花键联接。
两输出齿轮为人字齿轮。
2、轴:
材料选用性能不低于42CrMo的合金钢,调质处理,硬度HBS250-280,超声波及磁粉探伤,不允许有裂纹、气孔等缺陷。
3、箱体:
箱体改为三箱式,采用钢板焊接件,具体以完全满足设计为准。
⑴、采用焊接箱体:
采用Q235-A钢板焊接制造,具有足够的刚度,数控切割,周边去毛刺。
焊缝采用气体保护焊,箱体焊后进行退火和抛丸处理,彻底消除箱体焊接应力,并对焊缝进行煤油渗漏试验,不得渗油。
对于厚度大于20mm的钢板按GB985—88中的相应规定开加工坡口,以保证焊接质量。
焊接件满足合同及设计要求以外,还应符合《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焊接件》JB/T5000.3—1998要求。
⑵、箱体连接关键螺栓级别不低于8.8级,螺母不低于8级。
⑶、地脚螺栓孔:
改为长槽型,原有联合齿轮箱地脚螺栓的关联尺寸保持不变,以便在现有地脚螺栓的位置上安装和调整。
⑷、箱体设计应满足工艺、铸造或焊接、美观等相关要求。
⑸、辅件:
稀油润滑管路、观察窗、回油口、油标、定位销、通气孔、起盖螺钉等配置齐全。
4、输入联轴器与输出轴套:
随机装配好输入联轴器(半套)和输出轴套(2件),要求外形尺寸、定位尺寸及装配尺寸与原有相同,强度满足负载要求。
5、润滑:
使用原有稀油润滑系统,新的联合齿轮箱配有全套润滑管路。
设计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内部设置甩油盘、甩油环、挡油环或惰轮等辅助润滑构件。
6、密封:
⑴、箱体剖分面精刨或刮研,设计回油沟,保证合箱、不紧螺栓的状态下,0.05mm塞尺塞入深度不超过剖分面宽度的1/3,保证剖分面的密封性。
⑵、选用优质密封件及合理结构,保证减速机无任何渗漏。
7、轴向间隙:
各轴的轴向间隙根据设计确定,且必须准确标注在技术说明书上。
8、轴承:
根据设计确定,选用正宗瓦房店轴承,所选轴承必须完全满足设计要求,且必须准确标注在技术说明书上。
9、侧隙:
各对啮合齿轮的侧隙根据设计确定,且必须准确标注在技术说明书上。
10、其它:
⑴、设计寿命:
15年。
⑵、出厂前做试运行。
齿轮箱装配满足合同及设计要求以外,还应符合《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装配》JB/T5000.10—1998要求。
齿轮箱检验满足合同及设计要求以外,还应符合《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产品检验》JB/T5000.1—1998要求。
具体按重型机械标准、国家和有关部门下达的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装配、安装、调试。
四、主要供货设备及规格:
名称
数量
备注
FPX270-4.535硬齿面联合齿轮箱
全套
约4.2吨,非标,含全套辅件。
五、主要部件规格及供货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厂家或材料
备注
1
齿轮、齿轴
20CrMnMo(锻件)
2
轴
42CrMo(锻件)
3
轴承
正宗瓦房店总厂的优质轴承产品
六、卖方责任
1、负责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装配、出厂前试车,负责全面达到其技术要求,确保满足买方生产要求。
2、负责提供减速机装配图(需含有各齿侧间隙、各轴向间隙、外形及安装尺寸、重量以及零部件明细表等)、出厂检验报告、使用保养技术说明书、合格证、易损件清单、轴承清单、制造检验记录、材料试验报告、材料合格证书、出厂试验的全部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重量。
3、负责将买方采购的输入联轴器和2件输出轴轴套在出厂前安装在减速机上。
七、买方责任
1、负责定位及安装尺寸的测绘,并负责设备到厂后的吊装、安装、调试。
2、负责输入、输出联轴器的采购,并送至卖方工厂。
八、工厂条件
1、电源:
AC380±10%V/50Hz。
2、环境:
-25℃~+40℃。
3、环境湿度:
30%~85%。
附件1、设计审查与监制
1、为了便于设备制造及基础设计,双方认为有必要安排设计审查,除了一般的信件及电传交换外,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买方技术人员到卖方或其分包的工厂进行设计审查,卖方有义务对买方技术人员全面介绍合同设备的设计,并回答买方人员提出的各种有关合同设备的设计问题。
对设计审查中发现的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及设备技术要求的问题,买方有权提出设计更改,卖方确认后必须予以执行。
设计审查中经双方技术人员讨论所提出的改进性设计,可在双方确认后签署相应文本,视同合同文本。
上述意见签署不能消除本合同规定的卖方的责任和质量保证。
设计审查组的主要任务:
A、审查合同设备的总体设计图纸;
B、设计审查组的启程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买方人员自付车票及食宿,但卖方提供当地交通,帮助预订旅馆及提供其它生活和工作上的方便,并为他们的人身安全提供保证。
C、如果买方不能去卖方,卖方仍需按时通知买方,并不延迟其制造工作。
2、设计审查会后将签署备忘录,这些备忘录将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为使买方人员能更好地了解有关合同设备设计和运行的各种技术问题,卖方应安排买方人员参观有关的制造工厂及其用户。
4、买方可以对合同设备制造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卖方必须给买方之监控提供方便,并确保各部件质量均符合设计要求。
主要监制内容如下:
⑴、箱体热处理后精加工前的过程监制。
⑵、齿轮磨齿前的过程监制。
⑶、买方人员到卖方现场后进行合箱试运行的过程监制。
⑷、出厂验收。
附件2:
买方技术人员的任务及待遇
1、卖方同意在其制造工厂或分包的工厂接受买方人员进行合同设备的初步检验。
2、卖方应做好必要的准备以保证买方人员任务的完成。
双方协商同意如下初步验收:
为了确保设备的制造质量,设备出厂前由制造厂质检部门对设备进行质量监督保证。
同时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也担负二级质量监督保证的作用。
质检部门应向买方出据有关质检报告。
出厂前的初步验收主要是对设备的外观、配套件制造厂家、关键零部件加工记录卡、关键尺寸及装配关键数据等进行检查,须进行单机空运转、通电试验等,并与设备交货之前一个月内,拟订卖方工厂检验计划,供买方研究。
设备的检查,卖方应提前20天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接到通知后在20天内不能到达,对买方和卖方同其他方签署的验收文件应予以认可,卖方应及时将验收的复印件寄给买方,设备出厂前的各类检验,不影响最终考核验收条件。
在可能的程度上对设备部件的功能进行工厂检验:
关键件加工、部件装配的空转检查,卖方应提前20天通知买方派人员共同检查,这类检查并不免除卖方的责任,买方接通知后也可以不派人员参加共同检查,由卖方认可后关键件可进行装配、空运转后可包装发运。
3、在工厂检验中可能发现的任何缺陷应写入由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报告,卖方在设备启运前对发现的缺陷进行修补,虽然经过在制造工厂的设备检验,但买方并不放弃要求消除在以后时间所发现的缺陷的权力。
4、买方人员的车票、食宿自理,但卖方提供当地交通,并帮助他们预订旅馆和提供其他生活及工作的便利条件。
买方人员的启程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5、卖方对买方人员的培训
在设备交货之前一个月内应拟订培训计划以供买方研究,买方人员的培训在设备的安装现场或卖方制造工厂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合同设备的有关技术领域。
在培训过程中,卖方将提供足够的文件资料并打印成足够的份数。
卖方将充分安排与合同设备有关的专业技术讲座,并结合现场向买方人员详细解释合同设备的各种技术问题。
卖方将结合设备的安装、调试,对买方技术人员进行有效的技术操作培训。
培训分为以下两部分:
a)在卖方制造工厂设计审查后培训机械人员
b)在设备的安装、调试现场,对买方维修人员进行有效的技术操作培训。
附件3、买卖双方技术文件交换
1、双方交换的技术文件应完整、清晰、正确,以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操作及维护要求。
未能满足该要求者将按第2款规定负责必要的补偿。
2、双方所交换的技术文件将在以下所规定的期限内交付,未能按此执行者,将依照双方一致同意的比例,对迟交者进行处罚。
每迟交一周罚款200元(不足一周按一周计,双方协商同意者除外)。
1)速机装配图、出厂检验报告、使用保养技术说明书、合格证、易损件清单、轴承清单、制造检验记录、材料试验报告、材料合格证书、出厂试验的全部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在设备交付后一周内提供给买方。
3、所有的技术数据及图纸均采用公制,并执行GB标准。
4、买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提交2份,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提交2份。
5、技术文件按EMS方式发送,随设备发送的文件除外。
6、文件的发送日期作为交付日期,文件的交付期限自合同生效期之日起计算。
双方具体交付的技术文件清单见供方责任,但对一些未列入清单而今后双方一致认为对合同设备必要的文件,双方应尽快交付。
附件4: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买方负责合同设备正确的安装。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而产生的安装错误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关于安装工作开始的确切日期将按照合同设备现场的土建工程进展情况及买方生产的实际情况,通过双方协商确定。
安装工作开始前,双方都应指定一人作为现场代表,他们的职责是检查准备工作,制订工作进度表,记录日常事件和解决与安装工作有关的所有技术问题。
安装工作结束前,双方将检查合同设备的安装质量,安装工作完成后,双方将签署一份报告,予以认可。
1.“调试”是指如下工作阶段:
每个单体设备及全部合同设备的正确无负荷调试;合同设备正确的有负荷调试。
按《175轧机联合齿轮箱技术要求》的内容,逐步检查和记录所有规定的数据;在合同设备的调试中,双方共同商定试车大纲,买方应与卖方人员充分合作,提供必要的人员和设施以及适当的原料,其数量和技术条件根据买方当时实际生产能力情况确定。
按买方要求,合同设备调试正常后的试生产的时间为1个月。
2.验收试验必须在无负荷试车和有负荷试车成功之后执行,并且在安装调试合格后1个月内完成,根据双方同意的验收计划,买方必须提供所有的必要条件用于卖方执行下列验收试验。
A、润滑系统及密封:
无故障、无渗漏。
B、窜动、润滑油温升、振动和噪音:
无窜动、润滑油温升≤35℃、运转平稳无振动、噪音≤85分贝。
C、安装及定位尺寸、联件部件和紧固部件:
安装及定位尺寸准确、紧固、无磨损、无松动。
D、箱体、齿轮、轴承及轴:
无磨损、无点蚀、无胶合、无疲劳、无变形、无裂纹、轴承温升≤45℃、无轴承配合失效、无轴承裂纹或碎裂。
3.如果《175轧机联合齿轮箱技术要求》中指定的以及为验收试验制定的全部保证数据在验收中都达到,双方的代表应签署一份合同设备的验收证书,这将视为买方对合同设备的验收。
4.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而使验收试验失败,卖方必须尽可能在双方同意的期间内迅速对合同设备作必要的修理,调换和(或)修改。
在作必需的修理、调换和(或)修改后,买方将允许卖方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若第二次试验再次失败,将按本合同规定向卖方索赔。
5.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使试验失败,试验重做,其费用将由买方承担。
6.所有的试验记录应由双方互相签字。
7.如果《175轧机联合齿轮箱技术要求》中指定的以及为验收试验制定的全部保证数据仍然不能达到,应按本合同中的规定对卖方罚款。
A、润滑系统及密封的保证
有故障、有渗漏:
罚款,罚款合同总价的5%;
B、窜动、润滑油温升、振动和噪音的保证
有窜动、润滑油温升>35℃、运转不平稳有振动、噪音>85分贝:
罚款合同总价的5%,视为试验失败;
C、安装及定位尺寸、联件部件和紧固部件的保证
安装及定位尺寸不准确或误差大、不紧固、有磨损、有松动:
罚款合同总价的5%,视为试验失败;
D、箱体、齿轮、轴承及轴的保证
有磨损、有点蚀、有胶合、有疲劳、有变形、有裂纹、轴承温升>45℃、轴承配合失效、轴承裂纹或碎裂:
罚款合同总价的5%,视为试验失败。
8.合同设备的主要部件的检验将借助买方提供的仪器和工具,按照GB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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