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隐患分类排查要求排查记录表隐患治理记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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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隐患分类排查要求排查记录表隐患治理记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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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隐患分类排查要求排查记录表隐患治理记录表
特种设备隐患分类排查要求
表C.1锅炉隐患分类排查要求
序号
隐患排查途径
排查
时间
排查依据
排查要求
法规
标准
适用
条款
1
经常性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自定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G0001-2012)
8.1.6
(1)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在锅炉运行前应当做好各种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启动和运行,不应当任意提高运行参数,压火后应当保证锅水温度、压力不回升和锅炉不缺水;
(2)当锅炉运行中发生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液态排渣锅炉无法排渣、锅炉尾部烟道严重堵灰、炉墙烧红、受热面金属严重超温、汽水质量严重恶化等情况时,应当停止运行。
8.1.7
蒸汽锅炉(电站锅炉除外)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时;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是水位仍然继续下降时;
(3)锅炉满水,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经过放水仍然不能见到水位时;
(4)给水泵失效或者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给水时;
(5)水位表、安全阀或者装设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时;
(6)锅炉元(部)件受损坏,危及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安全时;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者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时;
(8)其他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时。
表C.1锅炉隐患分类排查要求(续)
序号
隐患排查途径
排查
时间
排查依据
排查要求
法规
标准
适用
条款
1
经常性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自定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G0001-2012)
8.2.2
电站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燃料管理。
锅炉燃用的煤质应当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燃料入炉前应当进行燃料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进行燃烧控制与调整。
燃用与设计偏差较大煤质时,应当进行燃烧调整试验。
8.2.3
(1)电站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制造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设备结构特点或者通过试验确定锅炉启动、停炉方式,并且绘制锅炉控制(启、停)曲线;
(2)电站锅炉启动初期应当控制锅炉燃料量、炉膛出口烟温,使升温、升压过程符合启动曲线,锅炉启停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锅炉各部位的膨胀情况,做好膨胀指示记录,各部位应当均匀膨胀,并且应当注意监控锅筒壁温差;
(3)电站锅炉停炉的降温降压过程应当符合停炉曲线要求,熄火后的通风和放水,应当避免使受压部件快速冷却;锅炉停炉后压力未降低至大气压力以及排烟温度未降至60℃以下时,应当对锅炉进行严密监控。
表C.1锅炉隐患分类排查要求(续)
序号
隐患排查途径
排查
时间
排查依据
排查要求
法规
标准
适用
条款
1
经常性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自定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G0001-2012)
8.2.4
电站锅炉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当停止向炉膛送入燃料,立即停炉:
(1)锅炉严重缺水时;
(2)锅炉严重满水时;
(3)直流锅炉断水时;
(4)锅水循环泵发生故障,不能保证锅炉安全运行时;
(5)水位装置失效无法监视水位时;
(6)主蒸汽管、再热蒸汽管、主给水管和锅炉范围内连接管道爆破时;
(7)再热器蒸汽中断(制造单位有规定者除外)时;
(8)炉膛熄火时;
(9)燃油(气)锅炉油(气)压力严重下降时;
(10)安全阀全部失效或者锅炉超压时;
(11)热工仪表失效、控制电(气)源中断,无法监视、调整主要运行参数时;
(12)严重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以及制造单位有特殊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8.2.5
锅炉水汽质量异常时,应当按照GB/T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或者DL/T912《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水汽异常三级处理原则处理,做好异常情况记录,并且尽快查明原因,消除缺陷,恢复正常。
如果不能恢复并且威胁设备安全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直至停止运行。
表C.1锅炉隐患分类排查要求(续)
序号
隐患排查途径
排查
时间
排查依据
排查要求
法规
标准
适用
条款
1
经常性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自定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G0001-2012)
8.2.6
锅炉使用单位在锅炉检修时的化学检查,应当按照DL/T1115《火力发电厂机组大修化学检查导则》,对省煤器、锅筒、启动(汽水)分离器、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等部件的腐蚀、结垢、积盐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8.1.10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锅水水质确定排污方式及排污量,并且按照水质变化进行调整。
蒸汽锅炉定期排污时宜在低负荷时进行,同时严格监视水位。
8.1.11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安排化学清洗。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且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8.1.9.1
8.1.9.2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G5001)的规定,做好水处理工作,保证水汽质量。
无可靠的水处理措施,锅炉不应当投入运行。
水处理系统运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保证水处理设备及加药装置正常运行,能够连续向锅炉提供合格的补给水;
(2)采用必要的检测手段监测水汽质量,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严格控制疏水、生产返回水的水质,不合格时不能够回收进入锅炉。
工业锅炉的水质应当符合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的规定。
电站锅炉的水汽质量应当符合GB/T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或者DL/T912《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
表C.1锅炉隐患分类排查要求(续)
序号
隐患排查途径
排查
时间
排查依据
排查要求
法规
标准
适用
条款
2
定期自行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G0001-2012)
11.1.2
在用有机热载体每年至少取样检验一次。
13.5
D级锅炉由锅炉使用单位定期自行检查。
D级锅炉:
(1)蒸汽锅炉,P(注C-1)≤0.8MPa,且30L≤V≤50L;
(2)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且t≤95℃。
注C-1:
P是指锅炉额定工作压力,对蒸汽锅炉代表额定蒸汽压力,对热水锅炉代表额定出水压力,对有机热载体锅炉代表额定出口压力。
每月至少一次
8.1.5
使用单位每月对所使用的锅炉至少进行1次月度检查,并且应当记录检查情况。
月度检查内容主要为锅炉承压部件及其安全附件和仪表、联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锅炉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作业人员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是否对水(介)质定期进行化验分析等,是否根据水汽品质变化进行排污调整,水封管是否堵塞,以及其他异常情况等.
3
定期
检验
按“上次检验报告”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G0001-2012)
9.4
(1)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锅炉在运行状态下进行的外部检验、锅炉在停炉状态下进行的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
(2)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当安排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并且在锅炉下次检验日期前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制订检验计划。
表C.2固定式压力容器隐患分类排查要求
序号
隐患排查途径
排查
时间
排查依据
排查要求
法规
标准
适用
条款
1
经常性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自定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21-2016)
7.1.4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容器装置巡检制度并对压力容器本体及其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
月度
检查
每月
7.1.5.1
使用单位每月对所使用的压力容器至少进行1次月度检查,并且应当记录检查情况;当年度检查与月度检查时间重合时,可不再进行月度检查。
月度检查内容主要为压力容器本体及其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是否完好,各密封面有无泄漏,以及其他异常情况等。
表C.2固定式压力容器隐患分类排查要求(续)
序号
隐患排查途径
排查
时间
排查依据
排查要求
法规
标准
适用
条款
3
年度
检查
每年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21-2016)
7.1.5.2
使用单位每年对所使用的压力容器至少进行1次年度检查,年度检查按照本规程7.2的要求进行。
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当进行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且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
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经过专业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
7.2
年度检查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压力容器本体及其运行状况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
7.2.1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有效;
(2)本规程规定的设计文件、竣工图样、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以及安装、改造、修理资料等是否完整;
(3)《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是否与实际相符;
(4)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压力容器日常维护保养、运行记录、定期安全检查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6)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检查、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7)安全附件及仪表的校验(检定)、修理和更换记录是否齐全真实;
(8)是否有压力容器应急专项预案和演练记录;
(9)是否对压力容器事故、故障情况进行了记录。
表C.2固定式压力容器隐患分类排查要求(续)
序号
隐患排查途径
排查
时间
排查依据
排查要求
法规
标准
适用
条款
3
年度
检查
每年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21-2016)
7.2.2
压力容器本体及其运行状况的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压力容器的产品铭牌及其有关标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阀门、管路)部位、焊接(粘接)接头等有无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机械接触损伤等;
(3)外表面有无腐蚀,有无异常结霜、结露等;
(4)隔热层有无破损、脱落、潮湿、跑冷;
(5)检漏孔、信号孔有无漏液、漏气,检漏孔是否通畅;
(6)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者构件有无异常振动、响声或者相互摩擦;
(7)支承或者支座有无损坏,基础有无下沉、倾斜、开裂,紧固件是否齐全、完好;
(8)排放(疏水、排污)装置是否完好;
(9)运行期间是否有超压、超温、超量等现象;
(10)罐体有接地装置的,检查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11)监控使用的压力容器,监控措施是否有效实施。
7.2.2.1
搪玻璃压力容器检查
(1)压力容器外表面防腐漆是否完好,是否有锈蚀、腐蚀现象;
(2)密封面是否有泄漏;
(3)夹套底部排净(疏水)口开闭是否灵活;
(4)夹套顶部放气口开闭是否灵活。
表C.2固定式压力容器隐患分类排查要求(续)
序号
隐患排查途径
排查
时间
排查依据
排查要求
法规
标准
适用
条款
3
年度
检查
每年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21-2016)
7.2.2.2.2
石墨及石墨衬里压力容器检查
(1)压力容器外表面防腐漆是否完好,是否有锈蚀、腐蚀现象;
(2)石墨件外表面是否有腐蚀、破损和开裂现象;
(3)密封面是否有泄漏。
7.2.2.2.3
纤维增强塑料及纤维增强塑料衬里压力容器检查
(1)压力容器外表面防腐漆是否完好,是否有腐蚀、损伤、纤维裸露、裂纹或者裂缝、分层、凹坑、划痕、鼓包、变形现象;
(2)管口、支撑件等连接部位是否有开裂、拉脱现象;
(3)支座、爬梯、平台等是否有松动、破坏等影响安全的因素;
(4)紧固件、阀门等零部件是否有腐蚀破坏现象;
(5)密封面是否有泄漏。
7.2.2.2.4
热塑性塑料衬里压力容器检查
(1)压力容器外表面防腐漆是否完好,是否有锈蚀、腐蚀现象;
(2)密封面是否有泄漏。
7.2.3
安全附件及仪表检查
安全附件的检查包括对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安全联锁装置等的检查,仪表的检查包括对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等的检查。
表C.2固定式压力容器隐患分类排查要求(续)
序号
隐患排查途径
排查
时间
排查依据
排查要求
法规
标准
适用
条款
3
年度
检查
每年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21-2016)
7.2.3.1
1检查内容和要求
安全阀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选型是否正确;
(2)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
(3)杠杆式安全阀的防止重锤自由移动和杠杆越出的装置是否完好,弹簧式安全阀的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是否完好,静重式安全阀的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是否完好;
(4)如果安全阀和排放口之间装设了截止阀,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位置及铅封是否完好;
(5)安全阀是否泄漏;(6)放空管是否通畅,防雨帽是否完好。
2检查结果处理
安全阀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否则暂停该压力容器使用:
(1)选型错误的;
(2)超过校验有效期的;(3)铅封损坏的;(4)安全阀泄漏的。
3安全阀校验周期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7.2.3.1.3.2、7.2.3.1.3.3校验周期延长的特殊要求,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可以按照其要求适当延长校验周期。
凡是校验周期延长的安全阀,使用单位应当将延期校验情况书面告知办理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机关。
4现场校验和调整
安全阀需要进行现场校验(在线校验)和压力调整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阀修理作业(校验)人员应当到场确认。
调校合格的安全阀应当加铅封。
校验及调整装置用压力表的精度应当不低于1级。
在校验和调整时,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表C.2固定式压力容器隐患分类排查要求(续)
序号
隐患排查途径
排查
时间
排查依据
排查要求
法规
标准
适用
条款
3
年度
检查
每年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21-2016)
7.2.3.2
爆破片装置
1检查内容和要求
爆破片装置的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爆破片是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期限;
(2)爆破片的安装方向是否正确,产品铭牌上的爆破压力和温度是否符合运行要求;
(3)爆破片装置有无渗漏;
(4)爆破片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未超压爆破或者超压未爆破的情况;
(5)与爆破片夹持器相连的放空管是否通畅,放空管内是否存水(或者冰),防水帽、防雨片是否完好;
(6)爆破片单独作泄压装置,检查爆破片和容器间装设的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铅封是否完好;
(7)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如果爆破片装在安全阀的进口侧,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装设的压力表有无压力显示,打开截止阀检查有无气体排出;
(8)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如果爆破片装在安全阀的出口侧,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装设的压力表有无压力显示,如果有压力显示应当打开截止阀,检查能否顺利疏水、排气;
(9)爆破片和安全阀并联使用时,检查爆破片与容器间装设的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铅封是否完好。
表C.2固定式压力容器隐患分类排查要求(续)
序号
隐患排查途径
排查
时间
排查依据
排查要求
法规
标准
适用
条款
3
年度
检查
每年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
7.2.3.2
爆破片装置
2检查结果处理
爆破片装置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限期更换爆破片装置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更换期间的安全,否则暂停该压力容器使用:
(1)爆破片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
(2)爆破片安装方向错误的;
(3)爆破片标定的爆破压力、温度和运行要求不符的;
(4)爆破片使用中超过标定爆破压力而未爆破的;
(5)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时,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的压力表有压力显示或者截止阀打开后有气体漏出的;
(6)爆破片单独作泄压装置或者爆破片与安全阀并联使用时,爆破片和容器间的截止阀未处于全开状态或者铅封损坏的;
(7)爆破片装置泄漏的。
7.2.3.3
安全联锁装置
检查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是否完好,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表C.2固定式压力容器隐患分类排查要求(续)
序号
隐患排查途径
排查
时间
排查依据
排查要求
法规
标准
适用
条款
3
年度
检查
每年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21-2016)
7.2.3.4
压力表
1检查内容和要求
压力表的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压力表的选型是否符合要求;
(2)压力表的定期检修维护、检定有效期及其封签是否符合规定;
(3)压力表外观、精度等级、量程是否符合要求;
(4)在压力表和压力容器之间装设三通旋塞或者针形阀时,其位置、开启标记及其锁紧装置是否符合规定;
(5)同一系统上各压力表的读数是否一致。
2检查结果处理
压力表检查时,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压力容器使用:
(1)选型错误的;
(2)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的;
(3)封签损坏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限的;
(4)表内弹簧管泄漏或者压力表指针松动的;
(5)指针扭曲断裂或者外壳腐蚀严重的;
(6)三通旋塞或者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或者锁紧装置损坏的。
表C.2固定式压力容器隐患分类排查要求(续)
序号
隐患排查途径
排查
时间
排查依据
排查要求
法规
标准
适用
条款
3
年度
检查
每年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
7.2.3.5
液位计
1检查内容和要求
液位计的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液位计的定期检修维护是否符合规定;
(2)液位计外观及其附件是否符合规定;
(3)寒冷地区室外使用或者盛装0℃以下介质的液位计选型是否符合规定;
(4)用于易爆、毒性程度为极度或者高度危害介质的液化气体压力容器时,液位计的防止泄漏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规定。
2检查结果处理
液位计检查时,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否则应当暂停该压力容器使用:
(1)选型错误的;
(2)超过规定的检修期限的;
(3)玻璃板(管)有裂纹、破碎的;
(4)阀件固死的;
(5)液位指示错误的;
(6)液位计指示模糊不清的;
(7)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损坏的。
表C.2固定式压力容器隐患分类排查要求(续)
序号
隐患排查途径
排查
时间
排查依据
排查要求
法规
标准
适用
条款
3
年度
检查
每年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
7.2.3.6
测温仪表
1检查内容和要求
测温仪表的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测温仪表的定期校验和检修是否符合规定;
(2)测温仪表的量程与其检测的温度范围是否匹配;
(3)测温仪表及其二次仪表的外观是否符合规定。
2检查结果处理
测温仪表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否则暂停该压力容器使用:
(1)仪表量程选择错误的;
(2)超过规定校验、检修期限的;
(3)仪表及其防护装置破损的。
表C.2固定式压力容器隐患分类排查要求(续)
序号
隐患排查途径
排查
时间
排查依据
排查要求
法规
标准
适用
条款
3
年度
检查
每年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21-2016)
7.2.4
检查报告及结论
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出具检查报告(报告格式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附件H),作出以下结论意见:
(1)符合要求,指未发现或者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可以在允许的参数范围内继续使用;
(2)基本符合要求,指发现一般缺陷,经过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后能保证安全运行,可以有条件的监控使用,结论中应当注明监控运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完成期限;
(3)不符合要求,指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情况,不允许继续使用,应当停止运行或者由检验机构进行进一步检验。
年度检查由使用单位自行实施时,按照本节检查项目、要求进行记录,并出具年度检查报告,年度检查报告应当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安全管理人员审批。
4
定期
检验
按“上次检验报告”
8.1
使用单位应当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
检验结论意见为符合要求或者基本符合要求时,使用单位应当将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标志粘贴在《使用登记证》上,并且按照检验结论确定的参数使用压力容器。
表C.3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隐患分类排查要求
序号
隐患排
查途径
排查
时间
排查依据
排查要求
法规
标准
适用
条款
1
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每次出车前、停车后和装卸前后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5-2011)
5.7
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与定期自行检查工作。
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包括随车作业人员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每次出车前、停车后和装卸前后的检查。
定期自行检查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
对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与定期自行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及时妥善处理。
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与定期自行检查应当进行记录。
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与定期自行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罐体或者气瓶涂层及漆色是否完好,有无脱落等;
(2)罐体保温层、真空绝热层是否完好;
(3)罐体或者气瓶外部的标志是否清晰;
(4)紧急切断阀以及相关的操作阀门是否置于闭止状态;
(5)安全附件是否完好;(6)装卸附件是否完好;
(7)紧固件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是否有松动现象;
(8)罐体或者气瓶内压力、温度是否异常及有无明显的波动;
(9)罐体或者气瓶各密封面有无泄漏;
(10)随车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是否齐全,是否完好有效;
(11)罐体或者气瓶与走行装置或者框架的连接紧固装置是否完好、牢固。
2
定期自
行检查
至少每月进行一次
表C.3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隐患分类排查要求(续)
序号
隐患排
查途径
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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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特种设备 隐患 分类 排查 要求 记录 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