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村庄规划编制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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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服务)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KFQGK2018-FW-051)
采购人:
聊城市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零一八年六月
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聊城市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
许先生联系电话:
0635-8515911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九洲长江路111号4号办公楼招标七部(长江路与中华路口,东500米路北)
联系人:
张莹朱秀杰联系方式:
0635-2992305
二、采购项目名称: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
KFQGK2018-FW-051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万元)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村庄规划编制项目,具体详见项目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2、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00
三、采购需求(见附件1)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6月13日9:
00至2018年6月20日17:
00分。
2、报名方式: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上报名(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售价240元)。
注: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电子交易平台购买招标文件并支付费用,逾期将无法购买。
逾期未购买的视为放弃报名,如参与投标,将被拒绝。
网上报名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最后资格后审为准。
五、公告期限:
2018年6月13日至2018年6月20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7月4日8时30分至2018年7月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地点: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五开标室(地址:
聊城市昌润南路153号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具体地点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三楼显示屏为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7月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五开标室(地址:
聊城市昌润南路153号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具体地点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三楼显示屏为准。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九洲长江路111号4号办公楼招标七部(长江路与中华路口,东500米路北)
联系人:
张莹朱秀杰联系方式:
0635-2992305
邮箱:
sddyzb7@
账户名:
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聊城分行营业部
账号:
4673200001810200038029
九、监督部门: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办公室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政府采购网、聊城市政府采购网、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十一、重要说明:
1、投标人首次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的,报名前须办理企业诚信入库(诚信库类型为供应商库)手续,办理程序详见(
2、招标文件一经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最终文件以答疑澄清后的为准。
3、招标文件费用按整个项目一次性收取,各投标人按标段在系统内分别进行报名。
报名成功后,在任意一标段支付费用成功后,各标段招标文件均可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后,各标段生成各自独立的保证金虚拟账号,投标人需按各标段生成的虚拟账号分别进行缴纳。
4、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及编制投标文件,以牵头人名义报名及编制投标文件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文件链接:
链接的采购文件仅供报名前查看,投标供应商必须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报名后下载正式的采购文件。
十二、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
1.采购需求:
2.公开招标文件:
发布人:
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8年6月12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1
采购人
聊城市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4
项目分包情况
一个标段。
本项目为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村庄规划编制项目,具体详见项目说明。
5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400万元。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2、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8
投标答疑
疑问提出:
获取招标文件1日内;
疑问答复:
疑问提出后3个工作日内
9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其他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发出。
10
投标文件组成
一、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原件的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
(1)营业执照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提供二维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保证金电汇或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中小企业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5)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是指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清单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格式详见附件《履行合同的技术能力证明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9)信用记录承诺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4、其他证明材料(评审时需要提供原件的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
(1)业绩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小、微型企业且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符合进行价格扣除的条件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材料;
(3)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项目评审专用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
二、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报价明细表
3、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产品明细表
4、其他报价文件
三、技术文件
1、工作方案(详细描述工作规划及质量保证方案、规划进度等);
2、服务承诺(详细描述服务计划、人员安排等);
3、技术偏离表;
4、项目负责人简历及项目人员配备表;
5、其他技术文件
四、后续服务文件
1、后续服务项目偏离表;
2、其他后续服务文件
注意:
标注下划线且加粗项目为实质性条件,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1
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封面、目录。
投标文件内容标注连续页码;
封面包括:
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日期、正本或副本。
12
投标文件装订
投标文件必须胶装成册,否则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文件签署
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签署(包括姓和名),不得使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
否则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盖章
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否则其投标无效。
1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套,副本肆套。
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6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期短的,投标无效。
17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2、保证金缴纳形式:
登录交易平台系统,网上报名成功并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自主选择其中一家银行账号,点击生成保证金账号,随机获取每个标段的虚拟子账号,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按标段缴纳保证金。
3、系统内生成的保证金缴纳虚拟账号仅对一家投标企业的一个标段一次性有效,若本标段废标,需在新项目下下载新招标文件并生成新的保证金账号进行缴纳。
原保证金在废标时即行要求代理公司予以退换。
投标企业应按所投标段在系统内生成各标段的不同虚拟保证金账号,分别缴纳各标段保证金,不得将不同标段的保证金缴纳至一个虚拟账号,也不得将此账号泄露给其他投标企业。
对于重新招标项目,以新项目下保证金缴纳为准。
4、缴纳方式:
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中转出,否则无效;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5、收款人: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昌润路支行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为2018年7月3日17时00分,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及时缴纳保证金并充分考虑款项的到账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
履约保证金
无
19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20
投标文件电子版
1份(U盘)
2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22
分包
不允许
23
样品
□无
24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递交时间:
2018年7月4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
截止时间:
2018年7月4日09时00分00秒
地点: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五开标室。
25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18年7月4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五开标室。
26
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公证处或者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7
唱标顺序
按照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唱标。
28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或5人以上单数
29
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30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
不采用
31
中标人确定
按照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或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2
付款方式
提交规划方案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提交全部规划成果后10日内付清全款。
3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34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35
质疑
联系部门:
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秀杰张莹联系电话:
0635-2992305
通讯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九州长江路111号6楼607室招标七部
36
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型和微型企业
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或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和服务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6%的扣除(注:
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评审价格,如中标,签订合同时以投标报价为合同价格)。
扣除价格=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6%
评审价格=投标总报价格-扣除价格
注: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企业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原件和声明函(见附件格式),并填写小微型企业产品汇总表(见附件格式),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二、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折扣: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部(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或所报产品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并需要价格扣除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给予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
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格式见附件。
37
合同融资
中标人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体规定、操作流程详见聊城市政府采购网-合同融资专栏()。
3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1000元,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
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聊城分行营业部
帐号:
4673200001810200038029
39
特别说明
1、本次招标文件以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发售下载的为准,各投标人需及时查看系统内澄清答疑情况,澄清答疑后的文件为最终文件。
2、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证件统计表、赋分证件统计表”按规定填写完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分别与资质证件、相关评分证件分别装袋提交。
40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且资金已落实。
注:
1、本表中标注下划线且加粗项目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件,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本表中“
”标示选择使用该项,“□”标示不选择使用该项。
2.2总则
2.2.1定义
2.2.1.1采购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
2.2.1.2投标人:
系指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1.3评标委员会:
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2.2.1.4中标人:
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2.1.5采购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
2.2.1.6服务: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必须承担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质量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协助、人员培训、质保、维修保养等各项义务。
2.2.2招标依据
2.2.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2.2.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2.2.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2.2.2.4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2.3合格的投标人
2.2.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3.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2.2.3.4投标人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3.5除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外,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2.2.3.6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投标的资格。
2.2.4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2.5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2.5.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2.5.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2.5.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
元。
2.2.6踏勘现场
2.2.6.1踏勘现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
招标文件规定组织统一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否则,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2.6.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2.6.3投标人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
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2.7投标答疑
2.2.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时间内,选择直接联系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提问等形式提出疑问,其中系统发起的提问不得透漏投标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直接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的,可以以询问的方式或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见招标公告)。
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系统中发布,发布之日即视为已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本项目的澄清答疑文件一律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发布。
2.2.7.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2.2.8实质性要求
招标文件中“标注下划线且加粗”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或规定,投标人如果未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
2.2.9转包、分包
2.2.9.1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中标项目转包。
否则,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2.9.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
采购人不允许分包或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供分包情况说明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否则,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2.10投标文件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项。
2.2.11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3招标文件
2.3.1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2.3.1.1招标公告;
2.3.1.2投标人须知;
2.3.1.3评标办法;
2.3.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3.1.5项目说明;
2.3.1.6投标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发布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3.2.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
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时间内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并及时更换,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2.3.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时间,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发布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者更正公告,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
若澄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3.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发布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后,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招标文件的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并经公告的为准。
2.3.2.4投标人自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起48小时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3.3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三日前,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发布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2.3.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2.3.4.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和格式、项目说明、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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