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的十个问题剖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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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的十个问题剖析
关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的十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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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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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哪些上收?
哪些下放?
根据《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环境保护部将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
环保部有关业务负责人表示,事权上收,上收的是生态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
那么,适度二字,该怎么理解?
第一,上收空气、水和土壤的监测事权,并不是全部生态环境质量要素。
我国的环境监测国家网已初步建成,基本可以覆盖全部环境要素,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近岸海域环境、噪声、生态环境以及国控污染源等。
在众多要素中,适度上收的是空气、水和土壤的监测事权。
其中,水环境仅仅限于地表水,并不包含地下水,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的职责在国土与水利部门。
至于其他要素,如生态、噪声、酸雨、辐射等等,仍按原来监测模式运行。
第二,上收属于国控性质的监测站点。
遵循“谁考核、谁监测”的改革原则,地控点,如省控点和市控点,环保部都不上收。
但是,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相应上收地控点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其监测数据用于地方政府对下级的考核。
以北京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为例,国控监测站点共有12个,市控监测站点共有35个。
属于环保部上收事权范畴的只是前者,后者的事权依然保留在北京市,具体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负责。
特别地,上收事权不包括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这部分事权不仅不上收,而且要下放。
问题二.对地方环保部门意味着什么?
对地方环保部门来说,一方面,要将生态环境质量国控点的监测事权上交给中央,另一方面,也要相应上收下级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
相对而言,前者是解脱,后者是解放。
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工作,不仅需要投入运营资金,还要安排专人专职。
特别是一些经济落后地区而言,人力、财力都比较缺乏,不能不说是一种负担。
对他们来说,环保部上收事权,显然是一种解脱。
卸掉这些任务之后,可以节省下不少精力,面对本就繁重的其他监测任务。
不过,对于这种解脱,有的地方可能还不太乐意,甚至会有点小纠结。
为什么呢?
因为监测结果是用于考核的。
原来是地方监测,国家考核,也就是说,国家考核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依据,由地方自己来提供。
在那种机制下,不管是不是负担,但貌似地方或多或少拥有主动权。
有些时候,在个别地方党政领导的干预下,调整监测数据,并不十分困难。
如果事权上收,这种主动权就没有了。
其实,这种失落大可不必。
很多基层环保部门反映,除非上级领导有要求,否则环保部门没有故意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动机。
个别地方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之所以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主要目的也只有一个:
政绩。
既然如此,对环保部门来说,事权上收后,可谓真正意义的心理解脱了。
若再有上级领导过问,就有了充足的理由,数据已经由上级直接监测、直接获取了,自己已经无能为力了。
岂不无权一身轻?
从这个角度来看,事权上收,对地方环保部门是好事。
一方面,正本清源,回归正轨,节省出一定的时间、资金和精力,开展事权范围内的其他监测工作;另一方面,有助于摆脱地方政府可能的过问和要求,缓解心理压力。
当然,对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和地市级来说,事权上收不是被动接受和上交,也要相应地主动上收。
同样道理,这种上收对下级政府来说,就是一种解放。
不少地方反映,省级监测站受制于人员编制及财政政策的制约,往往只能将大量精力放在竣工验收监测上,以保证庞大系统的正常运转。
地市级监测站成为各级站中压力最大、地位最尴尬的群体,不仅承担辖区内所有的指令性监测任务,还要承担来自环境管理部门安排的各类事务性工作。
如果省级能相应上收一些事权,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放地市级监测站。
同理,地方对监测事权的相应上收,回归“谁考核、谁监测”的基本准则,将监测数据用于考核下级政府,本身就是一种监督,也将有利于督促下级政府改善环境质量。
问题三.上一级靠谁来监测?
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环境保护部之后,环境保护部靠谁来监测?
各级地方环保部门相应上收事权后,又靠谁来监测?
不妨先来看看上收的这部分事权工作量有多大。
数据显示,全国目前有1436个空气质量监测国控点,972个地表水质量监测国控断面(点位)。
依据方案要求,计划到2020年,要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可以判断,接下来的几年,空气和地表水环境监测的国控点位肯定会进一步增加。
据了解,土壤质量环境监测国控点正在布设,这也是上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空气、水、土壤三个因素,点位之多,分布之广,监测工作量之大,已是不言而喻。
仅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来完成,既不符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也不现实。
据环保部环境监测有关负责人介绍,环保部上收生态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之后,真正的监测工作并非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开展,而是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去运行和管理。
这个思路并不突然。
早在今年年初,环保部就发布了《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可以说为监测事权上收和委托第三方服务做好了铺垫。
文件一经发布,就引起了业内广泛关注,有分析人士称,第三方环境监测服务的春天到了。
事实上,已有部分省市的水质监测站和大气监测站开展了第三方运营,有些模式已经相对成熟,如山东和浙江。
2012年,山东省通过公开招标,将17市144座空气自动监测站全部以TO(转让-经营)模式移交给第三方运营,由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共同对运营、比对单位进行质控考核,共同出资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监测数据,监测数据归省、市环保部门所有。
自此,山东全省17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好与坏,不再由环保部门“自说自话”。
对于事权上收对第三方市场的影响,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事业部总经理孙越认为,这次事权上收的导向性明确,将产生全国效应,“我国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约占所有监测点的30%,未来可能以这30%带动其余70%的市场。
”
这种判断确实有道理。
事权上收,涉及到中央和地方各个层面,上级监测站难以全部自行开展监测,必须运用市场化思维来,转变管理理念,第三方由此将迎来巨大的运营空间。
对环保监测系统来说,第三方提供的不仅是服务,更重要的是促进监测系统业务的准确定位和健康发展,减少监测技术性工作,把更多精力用于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和分析应用,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支持。
问题四.第三方市场接得住吗?
落实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购买社会服务,将是各级环境监测的必由之路。
明确了出路不等于找好了出路,环境监测设备行业发展不过十几年,而环境监测运营、社会化监测也才刚刚起步。
这都让环保部门十分担忧,环境监测第三方从业者能不能接得住?
设备供应商准备好了吗?
这种担忧并非庸人自扰。
根据方案和现实要求,要开放的环境监测市场,既有事权上收后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还有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领域很广。
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方面,政府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建议》《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先后发布,迈出了改革的重要一步。
开放市场长远看肯定是好事,但是这位负责人也表示,现在很明显地感觉到,第三方力量跟不上,从业企业良莠不齐,还得慢慢来。
这种判断不只来自政府,从业者也不避讳。
博天环境集团的董事长兼总裁赵笠钧认为,行业发展前景非常好,但是,环保产业还没做好准备,在某种程度上正处在春秋战国时期。
在他看来,相对于严峻的环境形势和对环保产业的需求,大多数环保公司都只能算小微企业。
去年完成的第四次全国环保相关产业调查显示,以2011年为数据基准年,当年全国环保产业从业单位2.38万个,营业收入只有3万亿元左右。
也就是说,平均每家企业营业收入仅1亿多元,规模太小。
规模小,就没有足够的力量进行研发工作、吸引储备人才。
环保行业门槛低,好像几个人就能成立一个公司,有的公司还处在勉强生存阶段,难免会出现低价竞争和粗制滥造。
长此以往,不利于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口吃不成胖子。
环保产业要壮大,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
怎么努力,是重点。
有的业内人士认为,政府要开放市场,制定政策,扶持企业等等,多管齐下。
对此,从业者赵笠钧则有不同看法,他认为政府真正应该做的就是制定规则,提高违法成本,约束排污企业,倒逼排污者自行投入,寻求高品质服务。
至于排污企业怎么选择,由市场法则决定,价格优、质量好的环保产业,就有更多机会;有更多优秀人才、更多研发投入的企业,自然走得更远。
这样一来,市场就释放了,规则有了,执法严了,肯定有企业挺不住,那么就让它自然淘汰,环保产业才能健康成长。
各地在实践中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教训。
山东、浙江、江苏、河北、广东等地,已经逐步探索了各有特色的监测管理模式。
山东重在宽进严出和违规重罚,如对存在造假隐患的,一律将设备生产(销售)商清除出山东环保市场,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不再允许其继续提供相关环境监测服务。
浙江侧重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的作用,由行业协会开展专业培训和能力评估,对企业从质量体系到实验室能力全方位考核。
正是由于地方的有益探索,加上宏观政策的不断刺激,第三方市场的发展已呈现雨后春笋之势。
数据显示,近5年来,浙江省第三方检测机构增加了50%以上,达到了125家左右;山东共有60家机构列入《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目录》,技术人员1400余人,原值3亿元。
企业越来越多,发展越来越规范。
也正因此,很多人对第三方寄予厚望,十分乐观。
这种乐观不仅建立在地方实践的基础上,还有来自从业企业的积极态度。
面对巨大的市场和政策利好,环境服务业企业比政府更有积极性,业内关于PPP的研讨会议和经验分享一个接一个,从备受质疑的技术水平到广为担心的融资能力,第三方运营企业自身正在不断寻求突破。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环境监测企业在环保并购市场空前活跃,截至8月底,4家主要监测企业的并购金额和案例数分别为7亿元和11个。
这两个数字意味着,在只过了一大半的2015年,监测并购金额以及并购案例数都超过了过去3年的总和。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认为,不只是企业,很多科研院所都具有有关监测能力。
仅就高校而言,目前全国设置环境类专业的高等院校超过300所,几乎遍布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这些院校绝大多数具备良好的环境监测实验条件、科研实力和人才储备。
如此看来,第三方接不住的情况应该是暂时的,随着政府政策引导的不断深入,企业自身的持续突破,有理由相信,接下来的第三方市场有望成为环境监测服务的有力补充。
问题五.地方监测站今后做什么?
事权调整,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上收,各级环保部门均要不同程度地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二是下放,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重心下移,地方要逐级承担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环境应急监测等职能。
一上一下,对地方各级环境监测站的职能会产生哪些影响?
不妨来研究一下山东的实践情况,山东自2012年开始,率先开展了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改革方案正是一上一下。
总体思路就是,省级以宏观监管为主,市县以微观监管为主,谁考核谁出数。
据此,环境质量上收一级管理、污染源下放一级管理,由省级负责17个设区城市环境质量的监督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下放到各市、县(市、区)。
在这种模式下,城市环境质量原来以市级监测管理为主的,现在上收到省级,市级配合管理;而原来以县级监测管理为主的,现在上收到市级,县级配合管理。
在污染源监测管理方面,除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厂外,省级原则上不再对各市污染源进行经常性的监测管理。
对于通过环境监测、监控、信访等渠道发现的污染严重区域或污染源,经全省环境形势分析会确定为环境重点督查对象后,仍由省环保厅负责实施监察、监测。
体制改革三年来的新气象,让山东环保人津津乐道。
过去实行“考核谁谁出数”,上级对下级环保工作考评所用数据,大部分由下级环保部门上报,容易受到不正当的行政干预,有时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各级政府的环保工作成效。
改革后,环境监测考核转变为“谁考核谁出数”,将排污单位的监管下放各市,市、县两级的主要精力由应付省级考核转为加强污染源监管,突出了市级监管的作用,增强了监督执法的责任心,调动了各市监管排污单位改善环境质量的积极性,形成了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共同加强对污染源监管的良好氛围。
在某种程度上说,方案中对事权调整的要求,正是对山东实践的推荐和推广。
事权调整后,省级监测站的定位非常明确,就是裁判员。
传统模式下,省级既抓宏观环境质量、又抓微观污染源监管,既处罚排污单位违规行为、又追究地方连带责任,疲惫且效率不高,更大的问题在于,省级考核却不监测的做法,导致市县两级与排污单位联合应对省级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是监测系统内典型的职能错位。
事权上收之后,省级监测站就是裁判员,要实现两项职能,监测地市级生态环境质量,用于考核地市环保工作实效;监督检查重点污染源监测情况,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对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来说,职能会有一增一减。
减去的是原来的生态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工作,调整后,这部分精力就腾出来了。
增加的是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这部分工作量依然不小。
作为环境监测的中坚力量,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本就承担着大量监测任务,包括环境质量监测、工业污染源监测、饮用水源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事故及污染纠纷仲裁监测,还有近几年新增加的节能减排污染源核查监测、污染源普查监测、核辐射与电磁辐射监测、农业及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任务。
事权调整之后,地市一级的工作量在某种程度上有增无减,压力很大。
事权上收之后,县级监测站是不是无事可做了?
上收的主要是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这部分事权本也不是县级的重点,但是要下放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事权,重点接收者可能就是县级,可以预计,长远来看,县级监测站不仅不会感到轻松,任务还会越来越重。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来还要加强农村环境监测,这部分工作主要会放在县里,对此县级监测站要有充分准备。
未来可能遇到的问题是,不少县级环境监测站,虽然配置了一定的仪器设备和监测设施,但队伍不稳定、实验条件有限、经费和工作积极性缺乏,基本无法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在重任面前,怎么提高县级能力建设,依然是重大挑战。
总体来说,各级监测站的任务都会有所增加,再加上方案提出的其他新要求,如构建大数据平台,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能力等,监测事业的发展任重道远。
现实的解决思路是什么?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开放服务型监测市场,是未来所有监测站不得不选择的出路。
问题六.排污企业承担哪些责任?
事权明晰后,各级政府的任务都有调整。
那么,作为排污主体的企业,对监测有何责任?
方案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必须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
国家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根据方案要求,排污企业一要实现自行监测,建设稳定运行的在线监测系统;二要公开有关信息。
自行监测,很明确,责任主体是企业自身,企业要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认为,监测主体是企业自身,原因有两个:
第一,企业有环境责任,监测排污,把排污情况说清楚,是企业的责任。
第二,信息不对称,企业对自己的排放情况最了解,政府相关部门即便每天盯着企业去查也不如企业自己说得明白。
更何况即使排放末端信息是对称的,但前端、中端生产过程的相关信息(生产工艺、加工流程)还是不对称。
因此,对于排污企业的监测,应该实行排放者负责制度。
不管用在线监测还是其它方式,排放企业要把排污情况说清楚,并对提供的数据负法律责任。
公开有关信息是排污企业的法定责任,那么,该公开哪些信息?
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排污企业需要公开的排污信息应包括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等。
当然,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有的企业不愿意说真话,往往把超标说成达标,那么,环保部门要做的就是监督和问责。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按照规定公开或者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未达到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企业未按规定公开信息的,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等等。
问题七.数据能保证真实、准确吗?
舆论分析称,环境监测事权全部上收国家后,将进一步强化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能力,通过委托具有良好信誉的环境监测机构或第三方机构运行管理,从根本上避免监测数据受到考核评比等行政干扰。
换言之,事权上收有望堵住监测数据造假漏洞。
山东的实践就是有力证据。
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实行“转让——经营”(TO)模式后,按照老标准计算的空气质量良好率,由过去各市自行上报的90%以上降低到60%左右,下降了约30%;相反,全省空气站设备运行率和数据准确率却上升到了90%以上。
但是,担忧依然存在。
如果第三方机构水平有限,数据质量不高,怎么办?
如果第三方机构数据造假,或者与地方政府联合造假,怎么办?
这就要求国家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控制体系,当然,还有更重要的,责任追究。
在质量控制方面,美国在环境监测商业实验室运作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
美国政府将实验室依照监测能力、监测内容、监测范围划分不同等级(美国商业实验室可以提供的报告级别有第二级、第三级和第四级,其中第四级的要求最高,可以为美国环保局提供监测报告),详细规定了不同等级实验室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旦实验室达到某一级别,就可以通过投标等形式获得政府委托监测项目的运营权。
同时,其在运营过程中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一旦出现疏漏,就面临处罚、降低等级甚至取消监测资质的危险。
在责任追究方面,山东的做法亦有显著效果。
山东对存在造假隐患的设备,一律将生产(销售)商清除出山东环保市场,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直接在《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目录》中予以删除,不再允许其继续提供相关环境监测服务;对达不到运营要求或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将扣减运营单位的相应运营费用直至终止运营合同,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山东境内运营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并将名单报至环境保护部,通报给其他省区市环保部门。
这些措施震慑力极大。
道理显而易见,一次违规,将被永久否定。
凡是被山东清理出去的企业,还能赢得其他省区的信任吗?
对企业来说,在透明的市场面前,肯定会尽力保证数据质量,更不敢造假。
方案明确,加强对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方面。
不管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站,还是社会监测机构,凡是不依法提供真实、准确监测数据的,凡是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凡是不依法公开监测信息的,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环保部已经组织编写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及其配套的《技术判定细则》,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行为进行严格约束,预计这两份文件将在今年年底前正式出台。
而对于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将被追究责任,追责的形式为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等。
问题八.上收工作何时启动?
环保部正在研究制定《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方案》,据有关负责人透露,争取下半年出台。
据了解,事权上收初步制定了“三步走”方案,即在今年年底前,争取完成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2016年,同时推进大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到2017年底,争取完成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
环保部事权上收,意味着第三方服务就要启动。
何时上收、怎么上收,与第三方市场的发育成熟度直接关联。
从目前市场来看,空气质量监测相对成熟,地表水环境监测次之,土壤监测还仅仅是萌芽。
对此,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事业部总经理孙越认为,未来,环境质量监测点可能从设备到运营都交给第三方管理,从操作层面看,从较为成熟的大气监测和水质监测入手的可能性更大。
环保部的思路基本如此,先从空气入手,其次是地表水环境。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环保部已经完成了第一批国家直管站的第三方运维交接工作,重点加强了国控站的运行管理和在线质控,开展了在线数据审核,并对未按国家要求开展空气监测数据在线审核的省(区、市)进行了通报。
相对于空气监测,地表水环境的国控断面监测市场还有一定差距。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认为,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这部分监测可能还没办法完全向第三方购买服务,更现实可行的方法是,向地方政府购买服务。
怎么向地方政府购买服务呢?
由于水环境国控断面多涉及到行政区划不同的上下游地区,可以考虑由利益相关方的上下游地方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共同监测,比对分析,获取结果。
问题来了,事权未上收之前,这些工作就是由地方承担的,上收后还由地方承担,有什么区别呢?
最大的不同就是,环保部变成了委托方,地方政府相当于第三方,这种服务是需要支付费用来购买的。
据了解,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与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建设和完善,是同步推进的。
在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里,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相对成熟,目前全国已经完成1436个国控点的建设和运行;地表水质量监测网络还有待完善,目前已经完成了972个国控断面(点位)的建设和运行,这一数量计划将扩充至3200个左右;土壤质量监测网络刚刚开始建设,上半年,环保部组织启动了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工作,辽宁、江苏、浙江等10个省份已完成点位布设工作。
据了解,此项工作年底前将完成,与之相配合的,土壤环境监测和评价指标体系也在逐步完善中。
问题九.财权有什么相应调整?
理论上,依据“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中央政府负责国家环境质量考核,就应该负责国控点监测。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多年来这部分监测工作事权名义上归中央,实际支出责任却在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并不一致。
这些年来,国控网基本由国家建设、运行和管理,即由环保部负责审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技术指导、编制能力建设规划和日常运行维护,由国控网的相关地方省级或市级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具体包括地表水、空气、酸沉降、沙尘天气影响、温室气体与空气背景、饮用水水源地、近岸海域、城市噪声、生态等各环境要素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每年报出约5000万个监测数据,编制35类约1500多份监测报告。
也就是说,在操作上,国控网的监测工作多由省级环境监测站负责,运行和管理费用也主要依靠地方财政,中央财政提供的补贴很少。
以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为例,全国1400多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中央财政仅对113个城市中的部分监测站点给予补助。
补助金额为三五万元,西部高一些,中部居中,东部最少。
几年来的经验显示,运行1个空气自动监测站,每年成本为20万元左右。
而中央财政选择性补贴的三五万元,还不到运行成本的1/4。
经费不足加上专业人员短缺,在一些经济发展欠发达的地区,监测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由于地方财政不能全部解决监测经费,个别基层环境监测站不得不把工作重心转向了委托性监测或服务性监测,以应对经费短缺问题。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监测数据是环境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依据,环境决策离不开监测数据的支持,管理措施的优劣成败,都要依靠监测数据来验证。
监测站几乎是监测数据的重要提供者,如果监测站的工作人员常常要为柴米油盐操心,无疑将给监测工作的保质保量完成增添了不确定性。
针对经费不足问题,方案提出,要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
据环保部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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