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物价质量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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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物价质量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商品质量、价格、计量管理
第一节商品质量管理
一、商品质量检验规范
(一)标识要求
1、基本要求
商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3)国产商品必须标明生产厂(包括包装、分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4)进口产品必须标明原产国或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等),国内有总经销的必须标明总经销者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没有总经销的,必须注明经销单位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5)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
(6)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7)因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或有其它特殊要求的产品,必须有中文说明或警示标志。
(8)根据产品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9)中文标识中的“中文”是指规范汉字,单独的汉语拼音不能作为中文标识。
标注规范汉字的同时,可以标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标注的汉语拼音或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规范汉字。
(10)商标、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包装应保持内外一致。
(11)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长度:
厘米(cm)米(m)重量:
千克(kg)克(g)体积:
毫升(ml)升(l)
(二)分类商品特殊规定
1、黄金珠宝
(1)应有产品印记,印记上有制造厂商名称、材料及含量(含量用国家标准)。
如为足金则用9999形式证明。
(2)珠宝应出具检验报告或证书,并与实物相对应。
(3)人工制造的宝石应在品名中注明“人造”、“合成”、“优化”等字样,未在品名中注明的则属假冒产品。
(4)金银饰品的实际重量值(实际净含量)与标准重量值(标准净含量)必须一致。
2、化妆品/香水
(1)小包装或说明书上必须标明:
生产许可证编号、卫生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对可能引起不良反映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如属试用或促销活动,现场人员应持有中文使用说明或提示。
(2)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有卫生部签发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并在标签或说明书上注明批准文号。
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
美发、染发、健美、祛斑、防晒类化妆品。
(3)进口化妆品/香水必须有卫生部签发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在销售包装上加贴“CCIB”及“CIQ”标志。
(4)必须有中文使用说明。
3、纺织品和服装
(1)应有的标识或使用说明书:
A、商品名称及商标。
B、型号、规格和等级。
C、生产厂家名称、地址。
D、使用原料的成份及含量,必要时应标明特殊辅料的成份。
E、产品特殊使用性能,如阻燃性、防蛀、防水、防缩等。
F、洗涤说明或图示,图形符号的组合一般按照水洗、氯漂、熨烫、干洗、水洗后干燥的顺序排列。
(2)使用说明一般采取商品本身附带、包装上附带、吊牌贴挂、另附说明书等几种形式,几种形式的使用说明同时出现时,应保证其内容一致。
(3)注意辨识产品的标志,名优标志及其它专利标志,凡有上述标志者,必须有证明材料,如:
国际羊毛局认证的纯羊毛标志等。
4、皮革制品
(1)品名栏一般包括:
商标、材料、名称,必须名实相符。
(2)非天然皮革制成皮革制品必须在商品中标明“仿”或“人造”等字样。
(3)注意辨认“真皮”标志。
凡贴挂有“真皮”标志者,必须有证明材料。
5、玩具
(1)玩具必须有与之对应的中文说明,一般包括:
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年龄范围、安全警示、厂名厂址、使用方法、安装程序图、维护与保养、产品标准号、合格证、安全使用期限等。
(2)进口布绒玩具、电动玩具、塑料玩具、童车,必须在销售包装上加贴“CCIB”标志。
6、音像、文化制品
按三亚市广播音像出版社规定管理。
7、食品管理
(1)仓库及食品保管卫生规范
A、有食品存放固定专用仓库。
B、仓库存放食品应隔墙离地,分类上架,勤翻勤看,防鼠防潮,有明显标识注明品名、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C、不得保存食品卫生法规禁止的食品及原料。
D、废弃物、污秽应及时清除,保持环境整洁。
E、冰柜及其他食品柜架存放食品应严格做到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F、成品与半成品应采取防腐、防蝇、防尘、防污措施。
(2)食品销售卫生规范
A、坚持合格食品出堂制,所有供餐食品需经主厨或指定责任人进行卫生质量验证方可出堂。
B、做到票款分开,坚持按票付货,食品分类陈设出售。
C、采取相应防蝇、防尘、防外来物污染措施。
D、工作人员须保持个人卫生及环境卫生、取用食品工具卫生、整洁。
(3)食品粗加工卫生规范
A、不得加工腐坏变质、有毒有害食品。
B、备用原料需上架分类存放。
C、修刮废物应及时清理集装于固定容器内,并加盖保管,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D、加工前洗净食品表层污物,用固定菜墩(案)切配,净菜须上架保存备用,并需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E、隔夜食品原料须仔细检查并剔除废品,对可利用部分需要重新清洁方能使用。
(4)餐具洗涤卫生规范
A、去渣:
残汤剩饭需倒入固定容器内,并加盖保存,保持外观整洁,不得泼洒滴漏。
B、清洗:
在专用清洗池内加入专用餐具洗涤剂认真全面洗净(含其他食品容器)。
C、冲涮:
用流水将洗涤后餐具冲涮干净。
D、清毒:
用热力(蒸箱、电子消毒柜或者煮沸)将餐具消毒达“光、干、洁、涩”标准,不使用热力消毒餐具(杯)可用优氯净按0.5—1%浓度比,配置消毒水,将餐具浸泡五分钟后取出滤干,并用净水(过滤水或纯净水)冲洗后备用。
E、保洁:
消毒后餐具未使用前,须放于固定保洁柜内或采取相应保洁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一次性使用餐具须有专柜存放,不得破损和污染。
(5)熟食(冷盘)间卫生规范
A、熟食间必须严格防蝇,做到“五专”(专人加工,专室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消毒设备)。
B、熟食间内设置工作人员专用洗手消毒池(盒)及专用抹布和搞清洁的池(盒)。
C、在距离工作台上方1.5米处悬挂紫外线消毒灯,临操作前开灯消毒30分钟。
D、工作人员操作时需穿戴专用洁净工作衣帽,必须洗手、消毒。
E、制作凉食的果蔬类食品须洗净、消毒,再用净水冲洗。
F、隔夜熟食必须加热复制,确保食用安全,非即食食品装盘后须加保鲜膜覆盖。
G、必须把好质量关,不卫生安全食品严禁供餐。
H、加工完毕须对工具容器及操作台彻底清洗消毒。
(6)采购包装食品规范
A、定型包装食品的包装标识必须标出品名、产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等内容。
产品说明不得有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
B、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晰,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签标识。
进口食品必须标明原产国名及国内经销商或代理商名称和地址。
C、采购食品应当按规定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采购保健食品应同时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D、食品包装用纸和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
E、仓库存放商品应标明进货日期,并做到先进先销。
F、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服装整洁,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8、水果类管理
1、每天销售前/销售中必须检查水果,剔除变质产品。
2、所有水果须在保质期内销售完毕,过期产品禁止销售。
3、水果须标识其原产地,国外进口产品须表明原产国。
4、尽量采购贴有单品商品标签的水果。
5、根据产品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6、定期检查库存产品,保持仓库内冷藏,通风。
9、民族饰品管理
10、不合格商品的认定标准
(1)“三无”商品
A、在产品或包装上无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
B、三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使用全外文的,没有配有用中文标明的商标名称、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
C、全进口商品,没有用中文标明的商标名称、原产国和经销商地址的。
(2)“假冒”商品
A、假冒商标
擅自制造已在我国注册的世界名牌商品的商标标识,贴在自产品上冒充世界名牌出售。
B、假冒国内名牌商品的商标。
(3)伪冒商标
假冒者不在自产品上直接用国内外品牌商品的商标标识,而采用与国内外名牌商品注册商标标识相近的商标标识。
这些商标标识与侵犯商标在文字、图案、色彩上相近。
(4)假冒包装
假冒者非法伪制或购买名牌商品的包装及一些装饰物粉饰、装璜非名牌商品,诱骗消费者购买。
(5)假冒产地
假冒者在商品包装极不明显位置写含糊不清的厂名和厂址,或直接假冒名牌商品的厂名和厂址。
(6)假冒优质产品标志
假冒者在商品包装上模仿国家优质产品标志,冒充名优产品。
(7)伪造生产许可证
一些厂家因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没有生产许可资格,便仿造生产许可证,推销其劣质商品。
11、“伪劣”商品
(1)失效、变质的产品。
(2)国家禁令淘汰的产品。
(3)危及安全和人民健康的产品。
(4)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产品。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或以旧充新的产品。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
(7)无合格证或没有单位销售证明的产品。
(8)限时使用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的产品。
(9)使用许可证管理而未注明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的产品;
(10)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等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而未标明的产品。
(11)属处理品而未在产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产品。
(12)有毒、易燃等危险品而未标明的产品。
(13)未标明产品有关规定的产品。
(14)其它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产品。
(二)商品保质期
1、凡在我公司经营的有保质期要求的商品,如:
化妆品、胶卷、电池等,均需在规定期限内出售。
有保质期要求商品的进场时间:
(1)保质期两年的,进场时离保质期至少应有一年半时间。
(2)保质期三年的,进场时离保质期至少应有二年时间。
(3)保质期四年的,进场时离保质期至少应有三年时间。
2、当架存商品距失效日期还有三个月时,运营部经理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1)对经销商品,报业务部及财务部三天内做出处理意见。
(2)对联营商品,运营部经理可联系厂家在一周内做出处理意见。
(3)对业主自营及租户商品,运营部经理监督业主或租户在三天内做出处理意见。
3、保质期到达之日商品必须下架。
4、对于不严格执行检查验货程序、导致超保质期商品进入商场、上架出售的验货员、营业员,公司将追查责任,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二、商品流转过程的质量控制
(一)商品准入环节
自营商品管理员员审核《供货商准入登记表》及供货商资信证明,审核通过的方可办理准入手续。
自营商品管理员定期核查准入资料,发现过期失真的资信材料,通过招商部让供货商限期更换证件,逾期未能提供者,视同资信材料不全。
(二)签约采购环节
1、先看样,后签约。
2、对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商品,须符合有关的卫生、安全、质量等强制性商品标准。
3、对其它商品的推荐标准,应按双方协商的具体标准签订合同。
4、以实物标准签订的,样品须由双方签字封存,作为日后发生经济纠纷时对方协商或仲裁的依据。
5、合同应写明商品的具体明细、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
(1)详细填写商品的商标品牌、质量等级、实际产地、规格型号、计量标准等内容。
(2)商品的质量标准,合同中须注明该类商品应执行的质量标准代号、编号、名称,不能以“执行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笼统涵盖;如有特殊要求,由双方协商签定对商品、产品的技术条件、样品或标准的补充要求。
(3)对实行“三包”的商品(特别是进口商品)必须与供货商在合同中规定“三包”条款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在合同中附“三包”协议。
(4)商品包装标准包括:
包装方法、材料、容器、式样、规格、体积、重量、产品标志所贴部位(外包装、内包装、产品本身)。
(5)违反合同中质量方面的条款的违约责任和处罚条款。
(6)对标识、证明等材料不全的,要督促供货商及时补齐,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与供货商联系退换事宜。
6、严格做到八不进货
(1)搀假、冒牌产品,以“处理品”冒充合格品。
(2)无生产厂名、厂址、商标、出厂日期的。
(3)无产品检验合格证的。
(4)国家已明令淘汰的。
(5)生产许可证已到期而未取得新生产许可证的。
(6)用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生产组装的。
(7)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规要求的。
(8)过期、过季商品。
(三)验收环节
1、运营部各专厅需建立到货商品质量档案,对到货商品的数量、品种、时间、进货人、质量情况、验收人、抽样数量、抽样比例、检验结论等作详细记载,以备查。
2、验收商品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检验规定,进行商品质量检查。
3、口岸验货员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经销商品依照《订货单》点数验货,并签字负责;其他形式商品依照《商品检验单》验货。
(1)数量验收:
清点贮运包装件数和销售包装件数是否与《订货单》相符。
A、计量商品(散装商品)必须按《计量法》的规定进行称量。
B、贵重商品、易霉腐、易破碎、易损坏、易挥发的商品要核查复点。
C、包装验收:
易碎的商品要检查包装内外有无破碎,液体商品有无渗漏。
(2)质量验收
A、先验收质检证明(出厂合格证、售前报检合格标识及认证商品的有关标识等),再以感观、抽检鉴定等方法对能概括商品特性和特征的关键项目进行检验,必要时按抽检比例开箱验收。
B、对技术性强、批量较大、价值较高或易发生较大经济纠纷的商品,必须通过理化或相关机构证明等方法进行检验。
C、商品验收,必须检查商品名称、商品标签上配料表是否与采用标准的具体指标相符,及采用标签的文字或图象,容易引起人们发生错觉等问题。
(3)验收中对不符合商检规定的商品或发现到货商品(含包装)受潮、污染、破损、短缺、霉腐、锈蚀等,验收人员拒绝验收入库。
对验收不合格的商品及时通知自营商品管理员,分别采用退货、调补、索赔、整修等办法进行处理。
要分清质量责任,做好交接记录,减少损失。
(4)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中所规定的经销原则,验收商品。
(四)销售服务环节
1、运营部建立销售商品质量档案。
(1)验收商品时,应依据《商品验收单》或《商品检验单》对商品的品种、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认真核对,并对商品的包装、外观、质量等进行严格检查。
(2)商品的标签或说明须与商品的品种、规格、生产国别、质量标准相一致。
要保证商品名实相符,保证上架商品与架上原有商品及价签相对应。
2、对产地有误、手续不全(标识、标志、证明)等商品,有权拒绝上架销售。
3、对补进的标识应及时加贴至商品。
4、售后服务环节(顾客投诉)
(1)根据商品的不同特点和销售对象,采用多种形式跟踪、收集商品质量情况,加强对顾客反映强烈的商品的质量调查与服务。
(2)在质量跟踪、信息反馈的同时要认真处理顾客质量投诉,严格执行“三包”规定。
(五)质量监督检查
1、自营商品管理员参照有关质量法规,制订公司各种商品质量检验标准,并对流转过程中的商品质量进行全面监控,对各级质量检验员(运营部自营商品管理员等)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2、商品流转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质量问题,均应写出书面材料上报业务部处理。
三、商品质量检验方法
(一)感官检验法
1、验收人员根据实践经验和业务知识,通过各种感觉器官,对商品质量进行检验,主要用于检验商品的外观质量。
2、感官检验法包括:
视觉检验法、听觉检验法、触觉检验法、嗅觉检验法、味觉检验法等。
3、感官检验法的检验办法
(1)通过视觉,观察商品有无变形、裂痕、翘皮、污迹、霉点、锈斑、变色、结块、沉淀等异状。
如轧钢品的气泡和裂缝的形成,玻璃制品的杂质及壁厚的不均匀性,涂料表面、皮革纤维结构的缺陷,某些商品的节面或断面的特点等。
(2)通过听觉,检验商品的质量有无破碎等异声。
如:
金属材料、器皿、天然器材、玻璃、陶瓷制品、木器等可从敲(锤)击声中判断有无裂缝或其他缺陷;乐器、收音机的音质和音量以及所有应尽可能无噪声的仪器,都要利用听觉检验。
(3)通过触觉,确定商品的光洁、弹性、折、皱、柔软、干湿程度等。
(4)通过嗅觉和味觉,辨别商品是否失去固有气味或发生串味、变味等情况。
(二)理化检验法
1、理化检验法是利用各种化学试剂、仪器设备对商品成份、技术标准进行分析鉴定的一种方法。
2、理化检验法包括:
物理、化学、生物学检验法、仪器分析法等。
3、因特殊情况,需进行质量鉴定的商品,可通过国家专门机构进行检验。
四、商品质量的抽样检查
(一)全数检查
口岸验货员对公司所有买断或已预付款的商品进行全数检查,运营部各专厅接货后,对所接商品进行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参照“商品质量检验方法”进行。
(二)百分比抽样检查
1、对50件以下的商品按总数的10%抽样检查。
2、对50—100件的商品按总数的8%抽样检查。
3、对100—200件的商品按总数的6%抽样检查。
4、对200件以上的商品按总数的5%抽样检查。
5、验货员如在抽样过程中发现问题应扩大抽验比例,并做好详细记录,报业务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供货商进场后应交纳质量保证金,一般商品交纳伍仟元,贵重商品交纳壹万元。
(二)质量保证金经合同管理员确认并逐级报批后,由财务部收取。
(三)供货商经营过程中,商品质量发生以下问题,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理:
1、每月顾客投诉(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超过销售数量3%的,扣除质量保证金1000元。
2、技术监督局对公司商品进行检验,质量检验不合格的,扣除质量保金5000元。
3、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如偷换商标、成份不符、超过使用期限等,扣除质量保证金5000元,并罚款100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清退。
(四)发生质量问题质保金被扣除后,供货商应及时补足。
(五)合同期满,若双方继续合作,公司有权保留质保金,若双方不再合作,且供货商退场后半年内无商品质量投诉的,该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在合作期间若商品质量投诉达20起/年(含20起),质保金不予退还。
六、服务管理
(一)商品零售服务
1、所有商品必须按照租赁合同方式采取银方式。
2、集中收银区域,导购员开具销售小票(一式两联,顾客、收银台各一联),顾客持票到收银台办理交款手续,收银员在销售小票上加盖“款项收讫”和收银员人名章后,顾客凭销售小票和一联机制小票到柜组办理商品交割手续。
3、机制小票按照楼层分割打印,顾客联保留总体销售记录。
4、导购员开具销售小票必须做到填写严谨、规范、字迹清晰、项目完整。
对不符合要求的,收银员有权退回或拒收,由此造成的顾客纠纷由导购员承担。
5、顾客返回的机制小票,导购员必须认真复核票证的真伪及数据的准确度。
因审核不认真造成的损失由导购员负责赔偿。
机制小票为销售结算有效票证,各柜组必须妥善保管。
6、收银员办理收款手续时必须认真复核销售小票与计算机系统的差异,如有差异须及时和导购员、信息人员、财务部联系,待确定后方可进行计算机操作手续。
因未及时处理差异而造成的损失由收银员负责赔偿。
7、当班结束后,收银员填写《收银员缴款单》连同货款和销售小票交财务部总收处实施稽核;各区根据收银小票填写《销售日报表》报运营部,运营部与计算机系统销售记录对帐,如有不符,及时反馈财务部查明原因调整销售记录。
(二)团购销售业务
1、团购自营商品管理员根据顾客购买商品的品种、支付方式、优惠方式、付款种类等填写《大宗业务提货单》(一式三联团购、财务、顾客各留存一联),并收取货款交财务部总收处。
2、财务部总收处在确认货款到帐后,在提货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款项收讫”章后转运营部团购业务。
3、团购业务通知客户提货;或凭提货单交收银台打印小票,柜台取货。
4、支票购物,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必须确保银行到帐后付货;金额在5000元以下、且当日须支付的,必须经核实后,并由主管级以上员工担保方可付货,担保人在《大宗业务提货单》上签字确认后,财务部加盖“财务专用章”、“款项收讫”章,团购业务组据此办理提货手续;发生出保现象,由担保人承担全部损失;如无担保人,由自营商品管理员及运营部负责人承担全部损失。
5、信用卡付款,由团购业务人员持《大宗业务提货单》到收银台办理,收银员及时将信用卡签购单转财务部办理银行进账业务。
6、运营部按月统计汇总表及每月定期返还优惠结算单与财务部对帐;预收款业务及抵押金业务须在《大宗业务提货单》内注明,每次购货抵减。
7、退货时开具红票(《大宗业务提货单》),且程序同销售程序。
8、返利(佣金)支出,由运营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签批报财务总监、总经理审定后支出。
(三)服务隐患管理
1、服务隐患主要指:
服务设施损坏、安全设施损坏、服务人员不遵守服务规范次数、比例较大、严重浪费物品或不爱护公共财产、商品严重不足或过季过令、卫生状况较差等。
2、运营部负责对公司经营区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各种服务隐患,并进行即时处罚;对于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教育指导,同时作好记录和跟踪检查工作。
3、公司各级部门也有义务将发现的服务隐患,报运营部进行处理。
(四)服务项目管理
1、公司根据服务行业发展的需要,将不断推出各种类型的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由运营部负责市场调研、方案确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推出。
2、运营部拟订服务项目的策划方案和实施细则、投入和收益测算、社会影响力度等,经各相关部门会签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推出。
3、服务项目的推出需各部门协力配合,共同完成。
4、各类服务项目的推出,运营部要进行跟踪调查,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影响度,随时调整和推陈出新。
第二节商品价格管理
一、物价管理
(一)商品定价
1、商品定价只限于自营商品(购销及代销)及公司自设的服务性项目。
2、定价原则:
按进价签约的商品,根据公司总体价格方针、进货成本、经营费用、市场信息等确定售价;按售价签约的商品,根据合同约定扣率定价。
3、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上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无规定标准的,由运营部制定,并报总经理审核后执行。
4、定价流程:
(1)自营商品组填写《新增商品定价编码申请单》审核无误后报招商部。
(2)招商部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审定后,转运营部录入系统,并打印《物价通知单》通知自营商品组制作标价签。
(二)商品调价
1、自营商品售价调整流程
(1)自营商品组根据商户或市场竞争要求,填写《商品调价申请单》报招商部。
(2)招商部根据毛利率空间以及市场调查结果进行审核,毛利率空间低于公司确定标准的,报总经理审批。
(3)审核通过的调价申请,由财务部信息组进行系统数据维护,并打印机制《商品调价通知单》通知运营部制作标价签;《商品调价通知单》财务部自留一份作为结算备查。
2、自营商品进价调整流程
(1)自营商品组根据商户或市场竞争要求,填写《商品调价申请单》,并附经理确认意见,报招商部。
(2)招商部根据毛利率空间以及市场调查结果进行审核,进价提高的报总经理审批。
(3)审核通过的调价申请,由财务部信息组进行系统数据维护,打印机制《商品调价通知单》,财务部自留一份作为结算备查。
3、商品打折审批权限设定
(1)商品按进价销售或低于进价销售必须经总经理批示后方可执行。
(2)商品高于进价销售,运营部经理对本部门商品享有8.8-9折打折权限;对超过权限的折扣,无论是否由供货商分担,一律报副总以上领导审批。
(3)使用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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