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宣传推广协议保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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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宣传推广协议保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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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宣传推广协议保底
直播宣传推广协议
合同编号:
PPCD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市签订。
甲方:
统一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统一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为专业从事影视投资、影视制作、演艺经纪、短视频直播宣传推广等业务的专业性公司。
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计划在快手平台举办“星光盛筵”直播活动,乙方欲委托甲方在本场活动中为乙方自有商品做宣传推广,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各自利用双方优势资源为本次合作创造收益,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资双方共同恪守执行。
第一条活动概况
1.1活动名称:
《星光盛筵》直播活动
举办单位:
泛太平洋影业(江苏)有限公司
活动地点:
苏州
活动时间:
2020年月日17:
00-24:
00(暂定)
直播ID:
推广平台:
快手APP
第二条活动推广约定
2.1乙方在本次活动中推广的商品详情如下:
序号
商品
名称
库存
数量
商品
售价
最晚发货时间
备注
1
2
3
4
2.2商品详细信息详见附件,对应商品的相关质量检测合格资质文件,商品质量以乙方提供的实物样品以及商品的详细资料介绍为准。
2.3双方约定甲方本次为乙方做的商品推广费用为人民币(RMB)万元(大写:
元整)。
2.4本场直播活动售卖商品下架截止的总销售额作为佣金结算总金额。
乙方需按照本场直播推广活动中,甲方为乙方推广商品的实际销售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销售佣金;此笔费用的结算标准以各个平台(淘宝、天猫、拼多多、京东、有赞、魔筷)的佣金结算系统的标准为准。
若甲方收到的平台实际佣金结算比例与合同约定的结算比例不符,则乙方属于违约,甲方有权优先扣除保证金,并保持追偿的权利。
2.5合同中所有涉及的税费,均按国家相关的税收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3.1甲方权利与义务
3.1.1甲方承诺在推广过程中的一切行为合法合规,不对乙方公司及品牌造成任何的负面影响。
3.1.2甲方需在开播前3-5日内发布本场带货直播首秀的直播预热视频、预热海报,预热微博,并提供一张乙方商品主图给乙方作为宣传使用。
3.1.3甲方须及时处理直播推广过程中的突发事项,以维护乙方品牌形象和信誉为第一要素。
3.1.4甲方有义务保证本次活动顺利举办及完成。
3.1.5甲方承诺为乙方宣传推广的直播商品ROI(投资回报率)为:
:
,即保底销售额为万元,如果在直播当天即年月日未达到双方约定的保底销售额,则甲方将在15天内为乙方再做两次返场推广,甲方在活动当天的返场推广也计为一次返场。
3.1.6保底销售总金额等于三次直播推广的销售金额的总和;单次销售金额以单次直播活动佣金结算额对应的总销售额作为结算金额。
3.1.7在本场直播活动中,若甲方为乙方推广商品的销售总额未达到保底销售额,但是甲方按照本合同中对应的3.1.5的条款要求,为乙方完成了两次商品返场推广,也视为甲方完成保底责任。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需提前至少10天给到甲方,针对乙方商品的直播台词脚本、活动背景、品牌信息、商品信息等。
3.2.2乙方需在开播前向甲方提供直播手卡、直播商品、展台搭建等。
3.2.3乙方负责直播售前、售中、售后各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寄送、发货、退换货,客服售后、粉丝维护等内容。
3.2.4乙方须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和详细商品资料,相关商品如需有品牌授权或第三方授权的,需提供合法的授权证明,并保证所售商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如存在品牌侵权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并且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
3.2.5乙方须如实告知商品历史最低价及其它推广渠道的价格体系,不得随意变更价格、活动形式及优惠方式。
如有变动,应提前与甲方沟通,并达成一致,否则视为违约。
3.2.6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本次推广费用,如逾期支付则属于乙方违约,如造成其它损失,甲方有权追偿。
3.2.7直播活动结束前,乙方须向甲方实时同步商品销售情况及库存数据,以便甲方及时调整后续推广方式和直播内容。
3.2.8乙方为甲方提供官方宣传、社群推广等服务,努力营造甲方主播在快手的良好形象。
3.2.9乙方为甲方提供所推广商品的价格需为全网最低价,并于直播活动结束后15天内在全网不可出现比本场活动中更低的销售价格,如出现更低价格则属于违约。
3.2.10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甲方安排人员实地考察乙方的商品库存,乙方需全程配合并提供必要支持。
3.2.11活动中主播明星达人的照片视频,仅针对此次活动宣传,乙方如需用作其他商业用途或许长期使用,则乙方需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
3.2.12乙方有权针对本次活动中,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主图使用
天,超出此时间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则乙方需补签授权合同并支付额外费用,如乙方超出时间仍继续使用的,一经发现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2.13乙方需至少提前1天进甲方指定的直播场地进行商品展架的布置工作,搭建期间需严格按照搭建及施工标准布置,如在搭建期间造成甲方场地破坏、损失以及安全隐患问题的。
甲方有权按相应的损失向乙方要求合理范围内的赔偿。
3.2.14乙方如需对本场直播活动进行录音,录像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3.2.15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全部款项,且乙方需继续履行支付义务,直至支付完成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2.16乙方应就其宣传商品向甲方提供该等宣传商品所依据的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其中复印件经甲方核实后留存备案,以确保其宣传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乙方应保证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在本合同期限内及其宣传的期限内持续真实、有效。
本条所指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及包装标注、广告宣传等一切向甲方或消费者明示或暗示的宣传形式。
3.2.1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保证已取得并将持续拥有其经营所必须的所有批准、执照、许可、认可、证书、登记和授权等,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商标证、特殊商品生产销售许可证等有关法律文件,以证明乙方经营、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乙方应自行承担因其依据本条而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虚假、无效、失效所产生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不利后果。
3.2.18乙方上线直播需要提供对应商品的下单平台链接,下单平台仅限以下平台:
淘宝、天猫、拼多多、京东、有赞、魔筷。
乙方需保证上线链接的库存,价格,品质等与合同约定一致。
如因乙方操作失误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损失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对甲方造成相关损失的,则甲方保持追偿的权利。
3.2.19乙方商品上架,需符合平台相关上架规则,包括但不限于7天无理由退货等一系列相关规则,如因乙方违反平台规则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损失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及相关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并保持追偿的权利。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天支付甲方合同金额的20%即人民币(RMB)万元(大写:
元整)作为定金,该定金于直播活动当天直接转为商品保证金;
4.2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RMB)万元(大写:
元整)作为本次活动的宣传推广费用;
4.3甲方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
泛太平洋影业(江苏)有限公司
开户行:
交通银行苏州唯亭支行
银行账户:
325899*********199775
*账户名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4.4乙方付款即视为完全认可本协议的约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协议,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则乙方属于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全部款项,且乙方需继续履行支付义务,直至支付完成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4.5在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况下,甲方应在活动结束后15天内无利息退还乙方商品保证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甲乙双方以成功举行本次活动为最终目的,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付完全部款项,则视为达成合作,达成合作后,如因乙方原因,无论以任何理由造成乙方商品无法上线直播,即视为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保有索赔的权利。
5.2若经甲方考察发现乙方的库存不足或所提供的商品与样品不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保有索赔的权利。
5.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对所售商品的虚假宣传,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因此对甲方产生不良影响,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定金及保证金,且保有索赔的权利。
5.4乙方需保证商品质量、发货时间、退换货、及客户提出的任何合理要求,若发现故意不发货、少发货、发货商品与样品不符的情况,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并保持索赔的权利。
5.5本次活动时间以甲方最终确定为准,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活动日期,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最晚活动时间不得超过2020年9月15日,如超过此时间,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有权提出全额无息退款。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该等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治干预、社会动荡、地震、风暴、严重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以及由当事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通讯中断、技术故障、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发作等情况。
6.2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将不构成违约。
双方应当及时沟通、协商,尽最大努力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
若该不可抗力导致双方产生损失,则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保密条款
7.1双方合作中,任何一方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对方应严格保密。
7.2甲乙双方在合作中均应对合作中所知悉的双方的商业秘密和客户资源等信息保密。
7.3乙方不得私下索取主播的联系方式。
7.4乙方不得询问主播及工作人员私人信息,不得询问本次合作相关的敏感信息。
7.5乙方应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信息及其他甲方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除甲方专项服务公司外)。
第八条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9.1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条附件
附件1:
乙方营业执照
附件2:
商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附件3:
商品授权证明(如需)
第十一条双方其它约定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泛太平洋影业(江苏)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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