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财务制度汇编9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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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财务制度汇编9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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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财务制度汇编919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做到规范做帐,定期做好预算、记帐、报销和日、月、季报表等工作,日结月清,每月小结一次,每学期大结算一次,定期向园长汇报各项经费收支情况。
2.一切支出,必须经园长室批准方可进行,合理使用、精打细算,每学期有一定的资金结余。
3.会计、出纳要分工明确,会计负责管帐、做帐,做到帐帐相符。
出纳负责管钱,并做好现金日记帐、做到帐帐相符。
会计每月与出纳对一次帐,互相监督,团结协作共同搞好财务工作。
4.工作人员领取现金、支票以及报销均需园长批示,购物发票报销单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及园长签字方可报销。
5.做好收退费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伙食费、代管费向家长公布。
6.财会人员以身作则,执行财会制度,凡不符合财会政策的要动阻和坚决抵制。
7.教职工未经园长批准,不得私自向幼儿园借用公款。
财务经费预决算制度
实行财务经费规范管理的基本途径,是采取幼儿园资金预决算,为了使幼儿园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本园特制定本预决算制度。
一、预算制度
预算是关于为完成组织目标和计划所需资金的来源和用途的一项书面说明,是广泛应用的传统的财务控制方法。
通过预算,便于控制财务状况,便于从宏观上掌握全局,迫使管理人员在收和支的考虑上,都尽可能地精打细算。
(一)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要考虑幼儿园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确保人员工资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的发展支出。
(二)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1、根据幼儿园总体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提出下一年度所需各项费用开支的性质、用途和金额,使用的专项资金应按进度分年度提出计划。
2、幼儿园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提出的下年度事业经费支出预算,综合考虑增减变动因素,提出下年度收支预算建议数。
3、园长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预算方案,报幼儿园教代会通过。
(三)预算编制方法
幼儿园经费预算要根据财力实现的可能性,参照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结合幼儿园事业发展需要进行编制。
在编制时要根据情况制定各项经费的预算定额,使幼儿园经费预算有据可依,防止预算编制的随意性,做到预算安排公正、合理、切合实际。
幼儿园的收入及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
(四)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1、预算的执行。
预算执行包括收入预算的执行、支出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平衡三个部分。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既要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帐,又要合理安排支出,实现年度预算收支平衡。
幼儿园的收入必须全部入帐,纳入幼儿园预算统一管理,绝对不允许私设“小金库”。
(1)每年年初,园长根据资金的大致情况,召集园务会议成员,讨论资金的使用分配情况,确定好学年度该做的重大项目,有计划地分配资金。
(2)预算坚持“量入而出”的原则,不赤字原则,不能出现资金倒挂。
(3)投资预算的项目必须经过园务会议成员集体研究讨论通过。
(4)收入预算应考虑到可能有的来自各方面的收入,必须尽可能准确地估计各项收入的量和时间等,并努力提高其实现的可靠性。
(5)预算情况要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开,增强民主理财的透明度。
(6)资金预算中以改进教学设施、添置教学设备为主,抽出部分资金提高教师福利。
2、预算的调整。
为保证幼儿园预算的良好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说明具体原因,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再作调整。
二、决算制度
决算作为年终对资金使用、分配情况的总结,是有效控制财务的措施之一。
1、决算时间:
每年年底12月份。
2、决算项目:
由会计分类统计一年内的收支情况,目的是看看是否按预算项目去分配、使用资金效益。
3、每月底会计要汇报幼儿园当月收支情况,年底要形成书面报告,由教代会代表讨论通过。
4、成立资金决算小组,检查督促是否将有限的资金发挥了最大的效益,是否将资金用在刀刃上。
5、决算结果要在财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开,接受广大教工监督。
资金预决算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有效分配的重要条件,学校领导和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制度,管好、理好、用幼儿园的有限资金。
三、其他事项
1、固定资产购置必须列入年度支出预算方可安排购置。
购置固定资产需专人管理,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按政府采购流程规范操作,实施采购,需自行采购的,货比三家、综合考察。
2、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幼儿园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幼儿园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
4、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审批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园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否则财会人员不予报销。
5、财务室于每学期末在教代会上汇报幼儿园经费的收支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单位差旅费管理,推进节约办公,根据《蓝田县教育局差旅费管理办法(蓝教发【2017】7号)》,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在岗工作人员。
二、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我单位工作人员到西安市、区县和县辖各乡镇办理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三、我单位工作人员赴市内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长安城区参加开会、培训、调研、检查等公务活动,按照每人每天80元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其余区(县)按照每人每天60元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我单位工作人员赴各镇工作,按照每人每天20元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我单位工作人员赴区县以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按《蓝田县县级机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赴市区内各区县出差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赴县境内出差,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包干使用,赴镇内出差,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包干使用,。
五、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交通费由会议、培训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不再报销差旅费;
六、出差人员应当自行安排出行和就餐的,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和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和交通费用。
七、工作人员赴市内出差,原则上不安排食宿,会议、培训另有安排的严格按相关标准执行。
八、严格出差审批制度。
工作人员出差前应办理出差审批手续,规范填写出差审批单:
出差人员姓名、起止日期、事由、目的地等。
由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出差。
工作人员出差归来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实行单次结算、不得跨月结算),市内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及相关会议、培训、调研、检查通知等文件资料(会议、培训需安排住宿的还需提供住宿费发票),出差审批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填写不完整的或不规范的财务室将不予受理。
九、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报送文件、资料招投标等原则上只安排一人参加,特殊情况确需增减人员的由负责人确定);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开支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十、财务室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末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十一、未尽事宜遵照《蓝田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是保证完成学校各项行政任务和教学工作的物质条件,为了保管、使用、维护好学校的固定资产,更好地发挥学校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合理调配有限的教育资源,杜绝资产闲置、重复购置、管理混乱、资产流失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财务制度和有关财务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
1.产权属于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都需要登记。
2.物品单价达到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3.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如:
图书、桌椅凳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凡符合上列条件之一者,无论自购、自制、捐赠或调拨均应计价列入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大类: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2.通用设备;
3.专用设备;
4.图书、档案;
5.文物和陈列品;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新建、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账面价原价,或调拨价及运杂费、包装费、安装费等记账;接收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价值凭证记账。
四.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办法
1.各校要明确和落实管理责任,校长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负总责。
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落实责任”的原则,做好资产的登记、购置、验收、入库、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工作,由学校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分类账、分管部室建资产清册,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2.购置固定资产要贯彻勤俭办学、按照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学校财力的可能,根据教学实践需要,坚持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严格计划管理,不得随意购置各种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品,如确因业务需要,需填报用物购置单(原因、数量、单价、金额等),经审批后方可购买。
凡列入政府采购或购买限额达到政府采购要求的必须按政府采购要求购买。
3.购置、调入、自制、捐赠的设配器材,一律先入库登记上册,后领用,由保管人员填好固定资产入库三联单,一份留存,一份报镇中心校,一份做凭证。
4.资产管理员要保管好各类资产,“统一安排、分工负责”,学校的固定资产不得外借。
新购资产要及时验收入库,登记造册。
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校长汇报,确保资产安全。
5.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和转让,要按程序、申报制度和审批手续,申请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相应冲减固定资产、基金和固定资产账目。
管理人员调动时,要按要求办理好交接手续。
6.各校必须每年要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由学校校长牵头自行成立清查盘点组,各部门内勤配合,盘点结果发现固定资产缺少或损失,要查明原因,属于自然性损耗或灾害性损失的,可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销帐;属于使用人过失责任造成的,应当对过失人以必要的经济或行政处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核销;属于违法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清点盘盈固定资产,应补记入帐。
各校还要制定公物损失、损坏赔偿制度。
要制定奖惩制度。
五.固定资产帐、表、卡的设置
1.固定资产账务的设置。
学校会计在总帐上设置“固定资产”,以核算固定资产的总额,并在“固定资产”会计科目下,按固定资产分类(可以是大类、中类或小类)设置多栏式明细分类帐,以核算固定资产各类的金额。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按固定资产的品名设置多栏式分类明细帐,进行数量、金额的核算,以反映固定资产的购入、减少、结存的数量和金额。
2.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的设置。
对在用的固定资产,以使用部门和部门经管人员签名。
该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存查,一份张贴在存放地点。
每次清查盘点后,再重新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
3.固定资产卡片的设置。
对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其他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一物一卡,卡随物移。
“固定资产卡片”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遂项填制,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留存,一份交使用部门。
固定资产批准报废、调拨、变卖时,“固定资产卡”同时注销。
六.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和转让,要按程序、申报制度和审批手续、申请报损、报废固定资产,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相应冲减固定资产、基金和固定资产账目。
管理人员调动时,要按要求办理好交接手续。
2.严禁任何学校不按程序和规定,擅自处理固定资产,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处理。
3.学校长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中心校要及时进行调剂。
财务管理暂行有关规定
根据县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公用经费规范化管理及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公用经费不得挪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开支,不得直接或变相发放福利奖金等,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日常办公等。
为贯彻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坚持节约、实用的原则,结合我镇学校及幼儿园实际,暂制定以下规定:
一、原始票据
1、报帐时,各校(园)每张票据(现金支付)不得超过200元,如超过200元需使用公务卡(后附小票)或转帐。
转帐时需提供:
名称、开户行、帐号(或卡、存折复印件)、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
2、如有劳务费发生,需开税票,后附领条、事由,签字盖章,不得用白条报销。
3、每张票据需附清单,清单公章和原始票据上的公章一致,清单内容要在该店经营范围内。
4、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招待费不得超过报账总额的2%,事由、经办人必须具体。
5、每张票事由、经办人、审核人必须签字清楚,不能涂改。
6、票据粘贴规范(大票需折叠凭证大小,小票需粘贴凭证大小纸上)。
7、票据审核,1000元以下校(园)长填核付,应有详实事由、经手;1000元以上(含1000元)由中心学校校长填写核付,各校(园)长及经办人在票据右下方分别填写属实、经手。
8、校(园)长报账前检查票面是否完整,提前分类并汇总钱数,上次报账前的票据本次不予受理。
二、经费开支
1、各校(园)必须节约使用经费,学校单项开支超过1000(含1000元)的,需提前报用款计划,批准后方可实施。
报帐时,有超过限额且未报计划的票据,将不予报销。
2、各类工程及维修需报计划、预算,批准后方可实施。
报销时要附合同、会议记录、验收报告,影像资料等。
3、雇工、灶师工资,需附合同、清单,并开税票。
4、按县局要求,大宗设备、办公用品,安保设施、及校舍维修,中心学校会议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
5、符合政府采购标准的开支,必须要进行政府采购。
三、报账时限
每月最后一个周。
四、本规定随县财务制度变化而随时更新。
转发蓝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各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方便预算单位用款。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和蓝田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蓝田县支行、蓝田县监察局、蓝田县审计局《关于印发蓝田县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应用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蓝财发[2011]122号),蓝财发[2014]58号等有关规定,参照《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我镇各小学、幼儿园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现就公务卡消费强制结算目录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必要性;
我县公务卡制度改革自2011年推行以来,改革覆盖面不断扩大,公务卡发卡量快速增长,对减少预算单位现金结算、规范公务支出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
但同时也存在着公务卡适用范围偏窄、使用率不高的问题,有卡不用现象较为普遍。
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严格规定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
各小学、幼儿园要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高度出发,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1、各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适用于授权支付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应按规定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各小学、幼儿园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的公务卡管理模块完成财务报销、银行划款等业务。
(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仍使用转账方式;原适用财政直接支付方法清算的,仍使用财政直接支付)。
2、本次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事项包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八款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科目的核算内容。
凡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单次消费额度在200元以上的公务支出事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并按有关规定完成财务报销手续。
3、各小学、幼儿园要尽量到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进行公务消费。
消费地在国内地级市城区范围内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消费地在国内县级城镇范围内的要尽量使用公务卡结算,消费地不具备刷卡条件等特殊情况、经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现金结算,报销时需附经办人情况说明,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4、未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维修(护)费、培训费、咨询费、邮电费、租赁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务支出,如具备刷卡条件的,应自觉使用公务卡结算,做到“应刷尽刷”,逐步提高公务卡结算报销比例。
三、严格控制公务现金支出范围和总额,堵塞管理漏洞
1、严格控制现金支付范围。
各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严格控制现金支付,达到结算起点的支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因特殊紧急情况,确需携带现金履行公务的,经批准同意,工作人员可先行垫付现金或预借款办理结算支付,其垫付资金的报销或预借款,由财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模块,将资金划转该工作人员公务卡账户。
现将现金使用范围明确如下:
(1)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稿费和抚恤救济性支出。
(2)确需用现金发放给非本单位人员的劳务费、学生助学金及临时聘用人员的费用。
(3)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抢险救灾等紧急支出。
(4)县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现金支付项目。
2、严格控制各单位现金使用总额。
随着公务卡制度的深入推进,要逐步压缩预算单位现金使用总额,逐步使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控制现金提取数额,减少现金使用量,提高公务结算效率和公务支出透明度,全面提升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四、有关工作要求
1、规范公务卡发卡程序。
预算单位要与公务卡代理银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各小学、幼儿园应根据实际情况为有用卡需要的在职人员办理公务卡,公务卡原则上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因个人保管不善或使用不慎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或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工作人员调动、退休时,应及时办理停用手续,同时严禁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公务卡。
2、制定实施细则。
各小学、幼儿园要以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为契机,制定本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管理办法和报销管理细则,督促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努力提高公务卡使用效率。
3、加强培训宣传。
各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公务卡管理政策的培训,使单位财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公务卡使用规则,同时各单位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在免息期内按时报销或还款。
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证(pos小票),按照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
对使用公务卡所发生的各项公务性支付业务,在透支还款期内及时到本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使用公务卡所发生的各项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在透支还款期内及时到发卡行办理还款手续。
因报销或还款不及时而造成的透支罚息,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4.本通知自2014午,7月1日起实施。
附件:
蓝田县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一)
幼儿园收入管理制度
为规范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保障日常业务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的收入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
二、单位收到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三、各校应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管理。
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公款私存、严禁挪用公款。
四、各校要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出纳和会计必须由不同人担任。
五、货币资金除出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能收付,出纳要对学校的现金安全负责。
六、各校会计要及时整理票据,及时做账,及时核算掌握资金结余情况,及时和银行、出纳及支付系统核对账目,做到对每笔拨款及支出情况心中有数,以防范和保证资金安全。
幼儿园收退费制度
收费:
1、幼儿保教费按月计算,不跨月计算,如果当月幼儿特殊原因,出勤连续10天以内,来园办理请假手续,经班主任及园长同意,可在下月进行抵扣半月托费,超过则按整月托费收取。
2、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日交保教费、伙食费(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
退费:
1、伙食费按天计算整月收取,如幼儿不能在园用餐的按缺勤天数计算,进行退费。
2、按月收保教费的,在园时间超过15天的不予退费;按学期收保价费的,参照按月收取保价费的政策执行。
3、幼儿伙食费,车辆接送费按照实际发生价值收取,不得盈利。
4、国家公共假期不退费。
幼儿园物资入库出库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有限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按照有关财政、采购、审计、法规及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物资入库
1、学校采购的物品运抵学校后,都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验收工作由学校资产管理人员负责。
凡一般性教学用品(如教材等)、办公用品、学生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由学校资产管理人员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凡专业性较强的物品,需经校长、校委会成员及学校资产管理人员和共同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无物资采购审批手续的或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谁验收,谁签字。
2、学校资产管理人员在验收合格后,要按照物资种类、数量、规格,当日填写入库单(一式两份)并签字,一份报财务处负责人备案。
所有入库物品,学校资产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完整的财产帐册。
按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等分别记入固定资产帐、易耗用品帐等。
3、学校资产管理人员要定期清点库存物资,要求每月对一次账,每季度末盘一次库,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确保学校财产去向清楚,领用、借用手续完备。
4、学校库房内的各类物资要分类存放,摆放合理。
库房内一律不准存放私人物品。
库房内应保持整洁,防止物资霉烂、变质、损坏,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等工作。
5、财务人员应当加强新增资产的管理,在核销采购发票的同时,及时办理新增固定资产的登记手续。
四、物资领取
1、学校各部门所需物品和教职工所需的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到学校资产管理人员处领取之后发放给个人,并做好登记。
2、一般性、常规性、数量较少的物品,由申领人填报“物品领用单”,经校长签名后,到学校资产管理人员处领取。
申领时,一律签名登记,写明领取物品的种类、数量、时间、用途,必须归还的物品还需写明计划归还日期。
3、贵重物品、仪器、电器等设备的领用,必须填写借用登记表,由校长签字批准,方可领取。
物品领用人员要签名登记,并负全责保管。
4、学校资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徇私情,按程序、按标准发放物品,认真做好各类物品的入库、领用登记,所有“物品领用单”统一保存,以备查验。
固定财产帐目必须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学期总清点一次,列帐备查。
5、凡领取必须归还的物品,至计划归还日期时,应按时送还仓库,学校资产管理人员要严格检查是否有损坏、残缺情况,分情况上报校长处理。
发现有损坏情况不上报,或未按时收还,则由学校资产管理人员负责。
6、如果遇到领取必须归还物品的人员离职调岗或离校,由办公室催促当事人到库房办理物品移交手续或归还手续,学校资产管理人员出具证明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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