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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知识讲座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我是四海镇司法所一名法律工作人员叫高玉臣,今天很高兴能来到四海小学,和同学们坐在一起,就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些问题聊一聊。
在讲正题之前,我首先要向大家介绍一下“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三个概念”。
“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青少年”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
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
我今天的讲座共讲三个问题
一、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对同学们来讲不是很陌生,但对二者的区别恐怕就不是很清楚了。
在讲什么是违法和犯罪之前,我先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05年5月的一天,该学生为搞恶做剧,将自己买来未吃的豆奶用注射器将毒药注入袋内,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座的学生喝了这有毒的豆奶后,很快就死了。
这起案件侦破后,投毒的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再给同学们讲一个今年3月份发生的案件,两名14岁的少年在校因与同学发生争执后意图报复。
经密谋后手持砍刀将其杀害,理由是解气。
从刚才两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很清楚地说明了那几位同学对违法和犯罪认识的不清。
从这二起案件可以看出来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对规范自己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来讲是相当重要的。
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
违法,是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
我们通常所讲的未年成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成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
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这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过,受害的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改于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
那么对具有上述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
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
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14周岁或情节特别轻微可免予处罚,但要予以训诫。
再讲什么是犯罪。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那么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呢?
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17条第三款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17条2款还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有的同学爱招惹是非,以大欺小、打架斗殴、强索或偷拿别人的钱财,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严重的话就要进监狱的。
如:
一名十五岁初三男生,为了弄钱买烟吸,二次入室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再如我有个表弟叫孙大立,在延庆城关中学读书,课和同学打闹开玩笑呢,结果眼被让一个同学用高粮杆给弄瞎,再有个邻居叫李大落,在小学上学时,小学生的炉火有个捅条,被一个叫杨永吉的同学用这个捅条捅瞎了,这个杨永吉是农机局办公室主任,李大落就完了,什么工作也没找到。
那是过去,现在就得负刑事责任,主任也当不成了,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遵纪守法,同学之间的开玩笑也要有个分寸,不要过界。
另外呢,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等地结识了不三不四的人后被带坏了,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犯罪不是天生的,人并不是一生下来就是罪犯,他们都有一个过程,那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哪些呢?
一是青少年心理特征是未成年人高犯罪率的基础。
据分析,15-20岁是犯罪的危险期和高发期。
青少年世界观尚未成型,遵守社会规范的意识淡薄。
好奇心和模防力很强,认知能力较差,自控能力弱,情绪易偏激,如果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容易导致他们违法犯罪,苏东坡《留侯论》中有这么一句话,匹夫见辱,拔剑而起,挺身而斗,此不足为勇也。
天下有大勇者,猝(音促)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
下面给大家讲个典故,(秦末的韩信胯下受辱和杨志卖刀的故事)秦朝末年,刘帮手下有一员大将叫韩信,韩信在投奔汉王刘帮之前很贫困,有一天他身配长剑来到一个集市,有一个青年对韩信说:
“你要是个英雄好汉,就来和我比一比看谁能杀了谁,如果你胆小不想和我比武又不想死,就从我裤档下爬过去。
”韩信心想,我要杀了这样一个无赖不但不能证明我的才能,反而有损我的清白,而且被官府抓起来,那么这一辈子就完了,我不能和他一般见识,和他斗这口气。
想到这里,就伏下身从那人裤档下爬过去了。
集市上的人都哄堂大笑,以为韩信真的是因为胆怯才爬过去的。
再有就是水浒中的杨志卖刀的故事,杨志是宋朝的一名军官因工作失误被撤了职,因此就穷了,他想东山再起,没钱呀?
怎么办?
只好卖掉祖传的宝刀。
他在卖刀的时候遇到了一个叫牛二的混混,那牛二对杨志说你的刀有什么好处,杨志便介绍道:
这刀有三件好处。
第一削铁如泥,第二吹毛得过,拿几根头发朝刀口上一吹,立刻断成两截。
杨志对上二件好处都进行了表演。
牛二又问第三件好处。
杨志说:
第三件叫杀人不见血。
牛二说:
我不信,你去砍一个人我看看。
杨志说:
平白无故谁敢杀人?
牛二说你说的是杀人不见血,必须得杀人。
这样二人就吵起来了,越吵越凶,最后杨志手超刀落就把这个牛二杀了,这事是牛二不对,但是杨志就不如上边那个故事中的韩信有涵养,杨志杀了那个牛二结果犯了法进了监狱,最后不得已落草为寇,一生也就毁在这次冲动上了,同学们冲动是魔鬼呀)。
二是社会不良因素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的温床。
目前,社会环境十分复杂,黑网吧、黄色书刊、暴力影碟泛滥,容易诱发未成年人犯罪。
如有的同学上网成瘾,通宵达旦,上网玩游戏得有钱呀,于是就容易发生拦路抢劫、偷盗、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
在这里重点讲下网吧的危害:
由于青少年自身控制力不足,往往把网络当成自己的“精神寄托”,把大部分时间用在上网聊天、游戏上,浪费了宝贵的学习时间不说,还引发了许多心理问题和社会问题,特别是容易引起违法犯罪,严重影响了青少年健康成长。
下面我给同学们讲二个真实案例:
一个是发生在2008年的一个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网吧玩游戏,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
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要钱,一天,他在某中学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过去向方某要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钱,其中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同意,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个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
另一个案例就是发生在北京的蓝极速网吧纵火案。
2002年6月16日凌晨,北京市海淀区非法经营的“蓝极速”网吧燃起熊熊大火,25人在大火中丧生,多人受伤。
4名未成年的纵火者因与网吧服务员发生纠纷而报复作案,其中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人因不满14岁而免予刑事处罚。
4名纵火者均是北京的中学生,13岁至17岁,刘某某(男,14岁)、宋某某(男,14岁)、张某某(女,17岁)及张某(男,13岁)。
同学们这可是血淋淋的教训呀,一定要引以为戒呀)。
三是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犯罪的诱因。
在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未成年人在犯罪前,就已沾染上了许多恶习。
有这样一个案例,钱某原系县一高中学生,以前学习成绩一直很好,在他高一暑假的时候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张某等一伙人,他见张某比自己才大三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出手大方,经常带他到网吧、游戏厅玩,他很羡慕张某,天天跟他玩,自己的钱用完了,就让张某来盗窃本校食堂钱物,后来发展到馏门撬锁盗窃居民住宅被抓,后被判刑。
他后悔呀,他说:
“我当时只想到玩,我多么想参加高考呀,我没想到会有今天的结果。
”但法律是无情的,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同学们!
请你们记住一句话,“人可以后悔,但是,千万不能在监狱里后悔!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有那些表现呢?
厌恶学习,考试作弊;厌恶劳动,一味追求享受;不讲公德,为所欲为;以大欺小,勒索财物;称兄道弟讲哥们义气;拉帮结伙,打架斗殴,不问是非,聚众闹事,极度自私、缺乏爱心。
有以上行为的人非常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现在我手上有这样一个案例,是派出所经办的故意伤害的案子,2006年10月因汪某被袁某打伤,于是邀集肖某,欧阳等4人手持砍刀来到袁某上网的网吧将袁某手砍断,经法院审判,故意伤害罪名成立,4个人都进了监狱,5个家庭因此都受到伤害。
同学们,俗话说得好,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一棵小树长弯了,简单方法伐掉就行了,一碗水不小心弄脏了,大不了我们不喝了,然而一个未成人出现了偏差,那就会影响他的人生。
未成年人的心理防线是脆弱的,希望社会、学校、家庭都行动起来,保护未成年人。
我们在座的每一位同学都要树立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这对于增强自身的免疫力或自控力、防范于未然,远离犯罪,具有特殊意义。
四是家庭失和、亲情缺失、父母的不良习惯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所以一个充满亲情、和睦、父母有良好品行的家庭对孩子的正确成长也是非常非常之重要的。
三、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伤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通俗的说“预防”就是通过外界的教育和帮助,结合未成人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来防范不良行为以及犯罪行为的发生,最终达到守法的目的,这里的“预防”关键体现在“提前”这个字眼。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未成年人应该从小就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诱惑。
勿以恶小而为之,忽以善小而不为。
2、树立自尊、自强的意识,自尊、自强、自律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获得社会保护的途径。
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3、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同学们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的诱惑。
不阅读黄色书籍,不进网吧、拒绝毒品,这样有助于远离犯罪,加强体育运动,增强自身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遇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4、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已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如里有可能的话也可以向老师和家长报告。
通过各方面的力量来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和各自家庭的未来和希望,希望通过今天的学法,你们能知法,懂法,守法,用法,面对开放的社会,好好把握自己人生的方向,最后祝大家学习进步,开开心心每一天。
讲座到此结束,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老师和同学们指正。
四海司法所高玉臣
20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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