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避碰归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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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避碰归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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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避碰归纳
一.名词解释
1.船舶:
指用作或能用作水上运送工具各类船筏,涉及非排水船筏、地效船和水上飞机。
2.机动船:
指用机器推动任何船舶。
3.从事捕鱼船舶:
指使用网具、绳钓、拖网或其她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渔具不遇任何船舶,但不涉及使用曳绳钓或其她不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渔具捕鱼船舶。
4.失去控制船舶:
由于某种异常状况,不能按本规则条款规定进行操纵,因而不能给她穿让路船舶。
5.操纵能力人受到限制船舶:
由于工作性质,使其按本规则条款进行操纵能力受到限制,因而不能给她船让路船舶。
(下列船舶应作为操纵能力受到限制船舶:
(1)从事敷设、维修或起捞助航标志、海底电缆或管道船舶;
(2)从事疏浚、测量或水下作业船舶;
(3)在航中从事补给或转运人员、食品或货品船舶;
(4)从事发放或回收航空器船舶;
(5)从事扫雷作业船舶;
(6)从事拖带作业船舶,而该项拖带作业使该拖船及其被拖船偏离所驶航向能力严重受到限制者。
6.限于吃水船舶:
由于吃水和可航水域可用水深和宽度关系,致使其驶离航向能力严重受到限制机动船。
7.在航:
指船舶不在锚泊、系岸或搁浅。
8.能见度不良:
指由任何由于雾、霾、下雪、暴风雨、沙暴或任何其她类似因素而使能见度受到限制状况。
9.瞭望:
每一船在任何时候都应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状况一切可用手段保持正规瞭望,以便对局面和危险作出充分预计。
10.安全航速:
每一船舶在任何时候都应以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用恰当有效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状况距离以内把船停住。
11.不应妨碍:
依照本规则任何规定,规定不得妨碍另一船通行或安全通行船舶应依照当时环境需要及早采用行动以留出足够水域供她船安全通行。
12.追越:
一船从她船正横后不不大于22.5°某一方向赶上她船时,即该船对其所追越船所处位置,在夜间只能看见被追越船尾灯二不能看见它任一弦灯时应当是在追越中。
13.对遇:
当两艘机动船在相反或接近相反航向上相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各应向右转向,从而从她船左舷驶过。
14.交叉相遇:
当两艘机动船互相交叉致构有碰撞危险时,有她船在本船右舷船舶应给她船让路,当环境允许,还应避免横越她穿前方。
15.让路船:
按《规则》规定应给她船让路船舶为让路船。
16.直航船:
会遇两船避让关系中与“让路船”相相应一种概念,即“被让路船”。
但其含义并不是指“始终保持航向和航速船舶”。
17.疏忽:
——“即应当为而不为,不应当为而为”行为。
疏忽涉及“应当戒备而未戒备,或戒备局限性;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或预见不准;应当判断而未判断或判断有误;应当行动而未行动或行动不当。
18.急迫局面:
急迫局面是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两船互相接近到单凭一船行动已不能导致在安全距离上驶过局面。
19.急迫危险:
两船驶近到单凭一船操纵已近无法避免碰撞该局面就是急迫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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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答题
1.船舶互见中规则(8条P7)
第十一条合用范畴;第十二条帆船;第十三条追越;第十四条对遇局面
第十五条交叉相遇局面;第十六条让路船行动;第十七条直航船行动;
第十八条船舶间责任
2.在航中船舶哪些船可以不显示桅灯?
(详见表格)
船舶动态
在航
锚泊
信号种类
信号
船舶种类
号灯
号型
号灯
号型
机动船
船长≥50m
先后桅灯、舷灯、尾灯
先后锚灯,还可使用工作灯或同等灯照亮甲板,船长≥100m时必要显示此类灯。
船长<50m时,可以用一盏白灯代替先后锚
在船最易见处显示一种球体●
船长<50m
前桅灯、舷灯、尾灯,亦可显示后桅灯
船长<12m
同上,亦可显示一环照白灯和舷灯代替
船长<7m
且航速≤7kn
同上,亦可显示一环照白灯代替,如可行也应显示舷灯
气垫船
同上,在非排水状态航行时另加一盏黄色闪光灯
地效船
同上,在非排水状态航行时另加一盏高亮度环照红色闪光灯
机帆并用船
按同等长度机动船显示相应号灯
尖端朝下圆锥体▼
帆船和划桨船
船长≥20m
舷灯、尾灯,还可同步显示上红下绿环照灯
船长<20m
同上,或仅显示由舷灯、尾灯合成一盏三色灯
船长<7m
如可行,显不舷灯和尾灯或其合成二色灯;或备妥一种电筒或白灯并及早显
划桨船
可按同等长度帆船显示,或备妥一种电筒或白灯并及早显示
从
事拖带和顶推作业机动船
尾拖
拖带长度>200m
除按等长度机动船显示外
用垂直三盏桅灯取代一盏桅灯,再加拖带灯
◆
菱型体
拖带长度≤200m
用垂直二盏桅灯取代一盏桅灯,再加拖带灯
顶推或旁拖
用垂直二盏桅灯取代一盏桅灯
非拖船暂时从事拖带遇险或需救济船舶
不能显示拖船号灯时,应采用招引注意信号,特别应将拖缆照亮
与被顶推船成牢固组合体
整个组合体按同等长度机动船显示
被拖船或物体
尾拖
拖带长度>200m
舷灯、尾灯,若不能按规定显示,应在其上面点灯或至少表白其存在
◆在最易见处显示一种菱型体
拖带长度≤200m
被顶推
舷灯
任何数目船作为一组时,应作为一艘船来显示
被旁拖
舷灯,尾灯
某些沉没不易察觉
宽度<25m
先后两端各一盏环照白灯(弹性拖曳体前部不需显示)
末端显示一种菱型体◆拖带长度不不大于200m时前部最易见处显示一种菱型体◆
宽度≥25m
除同上栏外,在两侧最宽处各加一盏环照白灯
长度>100m
除同上栏外,在号灯之间另加若干环照白灯,使其间距≤100m
不能按规定显示
应在其上面点灯或采用至少表白其存在办法
限于吃水船
同机动船外,还可显示垂直三盏环照红灯
最易见处垂直显示一种圆柱体▌
失去控制船舶
垂直二盏环照红灯,当对水移动时另加舷灯、尾灯
最易见处●
垂直显示●
两个球体
操纵能力受到限制船
在航从事补给、转运人员、食品或货品船
桅灯、舷灯、尾灯(不对水移动时都关闭),垂直红、白、红三盏环照灯
最易见处●
垂直显示◆
球体菱型●
体球体
从事拖带偏离航向能力严重受到限制船
除按尾拖拖带长度显示号灯外,垂直红、白、红三盏环照灯
●拖带长度
◆不不大于200m
●时加◆
从事疏浚或水下作业船(不涉及从事潜水作业小船)
桅灯、舷灯、尾灯(不对水移动时都关闭),垂红、白、红三盏环照灯,存在障碍物时,还应显示:
有障碍物舷:
垂直二盏环照红灯;可通行舷:
垂直二盏环照绿灯
●
◆
●
有可
障●◆通
碍●◆行
舷舷
同在航不对水移动时号灯
同在航号型
从事清除水雷作业船
除同机动船号灯外,在前桅顶和前桅桁两端各显示一盏环照绿灯
显示三个球体●
●●
保存在航时三盏环照绿灯,外加锚泊号灯
●
●●
加●
从事潜水作业小船
垂直红、白、红三盏环照灯
国际信号旗“A”硬质复制
同在航号灯
同在航号型
除以上所列者外
桅灯、舷灯、尾灯(不对水移动时关闭)垂直红、白、红三盏环照灯
最易见处●
垂直显示◆
球体菱型●
体球体
除锚泊号
灯外,垂
直红、白、
红环照灯
●
◆●
●和
搁浅船
除锚泊号灯外,垂直●
二盏环照●
红灯
垂直显示三个球体●
●
●
长度<12m小船
不规定显示搁浅、失控、操纵能力受限制(除潜水作业外)号灯和号型
引航船执行引航任务时
舷灯、尾灯
上白下红二盏环照灯
无
除锚泊号灯外,上白下红环照灯
最易见处显示一种球体●
从事捕鱼作业船舶
拖网渔船
上绿下白二盏环照灯。
舷灯、尾灯(不对水移动时应关闭),船长≥50m应显示一盏后桅灯
显示一种上下垂直、尖端对接两个圆锥体所构成号型
L<20m,可用一种篮子取代
同在航不对水移动号灯
同在航号型
非拖网渔船
渔具水平伸出距离≤150m
上红下白二盏环照灯,舷灯、尾灯(不对水移动时应关闭)
渔具水平件出距离>150m
除同上栏外,另在渔具伸出方向加一盏环照白灯
同上,另在渔具伸出方向
互相邻近处捕鱼额外信号
拖网渔船
非对拖
无论是用底拖还是中层渔具可显示:
放网时:
垂直二盏白灯
起网时:
垂直上白下红灯
网挂住障碍物时:
垂直二盏红灯
对拖
同上,另朝着前方并向本对拖网渔船另一船方向照射探照灯
围网渔船
船行动为渔具所妨碍时才可显示:
垂直二盏黄色号灯(每秒交替闪光一次,明暗历时相等)
3.夜间在海上见到一盏白灯也许有哪些状况?
应当如何对待?
(见表格)
4.了望合用范畴以及应当如何对的了望?
(p49)
①了望:
安全航行首要做法
②了望条款合用范畴:
任何能见度,每一船舶(种类状态),任何时候
③保持正规了望手段:
视觉、听觉及一切有效手段号灯显示,设备仪器使用
④了望人员资格、数量及位置
身体、技术;普通值班驾驶员和了望人员,注意特殊;驾驶台、首尾
⑤保持正规了望目
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预计
5何为大幅度行动?
(p72.73)
为避免碰撞而作航向和(或)航速任何变动,如当环境允许,应大足以使得她船用视觉或雷达观测时容易察觉到;应避免对航向和(或)航速作一连串小变动。
6.交叉相遇行动规则
①交叉相遇局面构成要件
互见中,两机动船,航向交叉(11.25/2~112.5度),碰撞危险;
航向持久稳定。
②交叉相遇局面避让责任划分原则
有她船在本船右舷船为让路船。
③交叉相遇局面下让路船应遵守原则
前提,避免横越她船前方。
效果:
两船同速,一船转向,相对运动线变化。
7.对遇行动规则
①对遇局面构成要件
互见中,两机动船,航向相反或接近相反,构成碰撞危险
②对遇局面特点
相对速度大,相持时间短(白灯假定),易与小角度交叉混淆(怀疑)。
③判断对遇局面条件
航向为船首向;左右舷各半个罗经点;正前方+桅灯始终线和或两舷灯
④对遇局面避让方式
各自右转(一短声)=负有同等避让责任;效果:
DCPA增大,TCPA减小
⑤危险对驶局面概念及避让特点
右对右横距不宽裕
8.让路船行动规则(p117)“早大宽清“
①需给她船让路船舶,应尽量早采用大幅度行动,宽裕让清她船。
②早:
对采用避让行动时机提出规定;
③大:
对采用避让行动幅度提出规定;
④宽:
对采用避让行动所采用安全距离规定
⑤清:
对最后避让成果规定;
9.直航船行动规则(P118)
①直航船含义
相应于让路船,可独自行动,应采用最有助于避碰行动
②保向保速含义及合用时机
含义:
保持初始航向航速,并非保持同一罗经航向同一主机转速。
可变:
1当时操纵需要;2她船理解。
③可独自采用避让行动时机及行动注意事项
让路船没有按照规则采用行动,急迫局面;交叉局面,避免左转。
④应采用最有助于避碰行动时机及行动注意事项
急迫危险,最有助于避碰行动。
⑤让路船责任
自始至终负有让路义务。
责任不解除
9.各类船舶之间责任与关系?
(p123)
①船舶之间责任条款与规则其她条款之间关系
落后于9、10、13条。
互见中符合显示号灯号型不同种类船之间。
②船舶之间避让责任关系和划分船舶之间避让责任原则
避让操纵能力原则,几何制原则,规则未规定按特殊状况遵循良好船艺。
③机动船与其她船舶之间避让关系
机动船让帆、渔、操限、失控。
④帆船与其她船舶之间避让关系
帆让
⑥从事捕鱼船与其她船舶之间避让关系
渔让操限、失控。
⑦水上飞机避让责任
一方面不应妨碍所有;构成碰撞危险,按机动船。
⑧限于吃水船特点及航行注意事项
除失控、操限,其她避免妨碍。
注意自己条件,谨慎驾驶
⑨地效船避让责任
起飞、降落、飞行时。
10.能见度不良时行动规则,涉及条款合用条件、对象及内容
①能见度不良时行动规则合用范畴
能见度不良水域中或其附近航行不在互见中船舶
②能见度不良时安全航速
定义,能见度是首要因素
③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水域航行戒备
判明碰撞危险(雷达),雾号?
④能见度不良时转向避让原则
除追越,对正横此前避免向左。
对正横或正横后,避免朝着转。
转向效果。
⑤能见度不良时减速、停车和停船时机
听到她船雾号在正前方,除断定不存在碰撞危险;
与正横此前她船不能避免急迫局面。
必要时,把船完全停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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