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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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黄石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试行)
(2007年1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毕业前的一个综合性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是衡量学校教学水平和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切实做好我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及时间安排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全面提高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其训练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思想方法,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2.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3.培养学生工作计划和组织能力;与人交流、相互协作能力;
4.培养学生资料收集、文献查询、文献资料归纳能力;写作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外文阅读与翻译能力。
5.培养学生方案选择、比较能力;理论分析能力;工程或工艺设计及实验研究能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技术等分析能力。
第三条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1.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一般安排12~16周。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参照学院的统一规定执行(附件1)。
3.学院统一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审查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各二级学院(部)不得擅自提前或推后。
第三章工作组织与管理职责
第四条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进行,学院、各二级学院(部)要重视和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环节的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
第五条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全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负责制订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章制度。
2、执行毕业设计(论文)前期、中期、后期检查,对未达到各阶段进度、质量要求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各二级学院(部)及个人提出整改建议、要求,并督促整改。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推进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改革,组织经验交流。
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和质量评估,组织实施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及推荐省优秀学士学位设计(论文)的工作,编辑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
5、汇总全院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信息。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部)工作职责
各二级学院(部)要确定主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管院长,成立学院(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制订学院(教研室、学科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职责,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和质量监控并纪录相关原始信息。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落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结合本学院(部)专业特点制订实施计划和质量监控体系,明确本学院(部)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目标,对教师及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
2、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和教学基本要求,合理设计训练环节,组织制(修)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
3、审定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
4、审定指导教师资格。
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名单由各二级学院(部)审定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5、按教学计划的规定,组织教师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申报。
按照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要求,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进行会审,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6、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日常督促、检查和质量监控。
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检查各阶段工作进展和工作质量,对指导教师各阶段的工作进行考核。
7、组织抽查学生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文献翻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8、成立本学院(部)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进行形式审查;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复查成绩评定情况;对专业答辩小组提出的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确认,对持有异议的毕业设计(论文)组织院(部)级答辩,最终确定成绩。
9、组织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参加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优秀奖”、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和省“大学生科研成果奖”的评选。
10、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并及时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第七条答辩委员会职责:
1、审查学生答辩资格。
2、聘请评阅教师。
3、组织学院(部)毕业答辩,负责学生答辩成绩评定和整个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4、协调解决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负责学院(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总结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及推荐工作。
第八条指导教师的要求及职责:
1、负责选题,拟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编写指导方案,制订指导实施计划。
2、在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上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审定学生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
3.采取多种方式(包括网络)考核、检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耐心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指导时间应根据课题内容、工作量、进度及学生的需要而定。
对毕业设计(论文)各个环节要有跟踪指导、检查及记录。
4.做好学生的考勤记录,严格把握学生请假。
学生请假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办理,并按照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将学生的学习态度和考勤纳入指导教师评阅成绩中。
5.指导并做好学生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文献翻译的评阅工作,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并写出评语。
6.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对毕业设计(论文)(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图纸或论文等)进行审查,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评语并进行评分,评分标准见附件4Ⅰ,指导学生参加答辩。
7、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8、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工作并进行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九条评阅教师的职责
1、认真评阅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
2、按照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给每个学生写出书面评语和评分。
3、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
4、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专业课程学习要求
学生在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前,应该完成本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的学习任务。
2、前期准备要求
认真选好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按规定查阅相关资料,做好外文文献翻译和开题报告。
3、过程要求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敢于创新。
按任务书的内容和要求,遵照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附件2),在教师指导下认真完成设计(论文)任务。
(2)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学院及有关单位的规章制度。
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要经常主动地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在外期间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缺席时间达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答辩,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3)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成果。
(4)因故不能按时答辩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部)申请延期答辩,经所在学院(部)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核批准,改期答辩。
第四章选题及要求
第十一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应与科研、生产实际、社会实践紧密结合,与专业培养目标相符,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应用所学知识;应尽量覆盖专业主干课程,有利于学生获得综合性的训练和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一人一题,一个大课题可以分解成若干子课题。
近三年课题或内容的重复率≤20%,
2、来自科学研究、生产实际、社会实践的课题总数应≥80%。
其中文、管、经、教类的课题,要注重反映解决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
工程类专业有设计和研究两方面的课题,其中工程设计型课题应≥80%,以保证学生在校期间得到工程设计方面的基本训练。
3、有创新与应用价值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10%。
4、题目的难度、工作量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为度。
遇到工作量大、需要几个同学合做的题目,必须分工明确、份量相当,使每个同学既对整个课题有个全面的了解,又都有自己独立完成的任务。
5、提倡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结合和交互,鼓励并组织基础课教师共同参与指导或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6、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类别及工作量要求
(1)理工类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类型及工作量要求
理工类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类型有设计类、研究类和软件类等三类,各类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要求如下:
(a)设计类:
学生必须独立完成一份10000字以上的设计计算说明书(论文),1张1#图纸折合成设绘工作量为5000字,1张2#图纸折合成设绘工作量为2500字,以下类推,毕业设计(论文)总工作量不少于20000字,设计计算说明书(论文)中涉及参考文献不低于15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
(b)研究类:
学生必须独立制定详细的研究、开发或实验方案,并独立完成系统研究、开发或实验工作。
撰写不少于15000字的研究论文,论文中涉及参考文献不低于15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3篇。
(c)软件类:
学生必须独立完成一个系统或较大系统中的一个模块,要有足够的工作量;完成一份10000字以上的软件说明书和论文;如涉及电路方面的内容,应完成调试工作并提供测试结果;如涉及软件开发的内容,要进行程序演示并给出结果。
论文(说明书)中涉及参考文献不低于15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
(2)非理工类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类型及工作量要求如下:
非理工类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类别有论文类、软件设计类和作品设计等三类,各类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要求如下:
(a) 论文类:
毕业论文可以是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或案例研究。
论文要有一定的新意,不能是一些文献资料的简单、机械地堆砌,要有足够的依据,数据资料及相应的分析;论点与论据要协调一致,论据要充分支持论点;理论、观点、概念表达要准确、清楚;字数一般要求在20000字以上。
外语专业类学生论文字数要求为4500外文字(约30000外文字符)以上,或翻译2500外文字(约17000外文字符)以上,另撰写1500外文字以上译评(约10000外文字符);参考文献不少于15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
(b) 软件设计类:
学生要独立完成一个软件或较大软件中的一个模块,要有足够的工作量;要写出10000字以上的软件说明书或论文;毕业设计(论文)中如涉及到程序编制时,必须完成调试工作,要有完整的测试结果和给出各种参数指标;当涉及到有关计算机软件方面的内容时,要进行计算机演示程序运行和给出运行结果;参考文献不少于15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
(c) 作品设计类:
学生必须独立完成一定数量的设计图,其中不少于2张设计效果图(或平面设计图),10000字左右的设计分析、说明或与此相关的论文。
参考文献不少于15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
各二级学院(部)可根据专业特点,在遵照以上指导性要求的基础上,可补充制订各专业工作量的要求,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十二条每位学生在外文文献查阅环节中,必须阅读与课题或本专业有关的5~10万个印刷符号的外文文献资料,并完成与课题相关的外文文献翻译工作,译文的中文字数一般要求2000-3000左右或外文字符不少于1.5万。
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外文文献翻译不作要求,但是在论文正文中按要求需要翻译成外文的仍然不变。
第十三条选题程式
1、由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或校外合作单位提出课题经主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院长审查批准后向学生公布,课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选题采用“师生双向选择、院部(教研室、学科组)适当调整”的方法进行。
选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3、学生可以自拟课题。
学生自拟课题时必须陈述课题的意义及可行性,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报各二级学院(部)批准。
第五章答辩资格审查、考核、成绩评定和评优
第十四条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必须进行答辩。
各二级学院(部)应成立答辩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部)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各专业应成立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附件3)。
答辩工作可聘请校内同行专家参加。
如确因课题需要,必须聘请校外人员参加时,须报请主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院长批准。
第十五条答辩前一周,学生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按规范形式整理装订成册交指导教师评阅。
指导教师评阅(要有评阅痕迹)并写出评语、评分后交答辩组长,由组长送交评阅教师评阅(要有评阅痕迹),评阅教师评阅并写出评阅意见,评分后交答辩小组。
第十六条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在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时,应当全面评价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肯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成绩和优点,同时必须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评语要认真得当。
如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未写评语或评阅意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不能进行形式审查。
第十七条在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可由这些单位负责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本学院教师共同组成答辩小组进行答辩。
答辩后只要求写出评语,提出评分参考意见(不向学生公布),成绩的最后评定待回校后统一进行。
第十八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评阅内容包括(不得少于50个汉字的内容):
1、学生是否独立、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有无抄袭他人成果或外文文献翻译原文与译文内容不符的现象。
2、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态度,遵守纪律情况。
3、是否掌握和运用本专业的知识。
4、毕业设计(论文)有无创造性或应用价值。
第十九条评阅教师评阅意见包括(不得少于50个汉字的内容):
1、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有无抄袭他人成果,有无创造性或应用价值;
2、是否具有参加毕业答辩的资格。
第二十条经过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评阅后的毕业设计(论文)再由各二级学院(部)组织进行形式审查。
第二十一条形式审查内容:
1、毕业设计(论文)是否为学生本人的原件。
2、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是否齐全。
3、毕业设计(论文)是否达到规范化要求(包括格式、内容、数量、资料装订等)。
4、毕业设计(论文)是否有抄袭他人内容。
5、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是否同意参加答辩。
第二十二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通过形式审查参加答辩: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文献翻译、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不齐全者。
2、外文文献翻译内容与原文明显不相符者。
3、毕业设计(论文)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4、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未达到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者。
5、毕业设计(论文)中有严重抄袭现象者。
6、毕业设计(论文)达不到规范化要求者。
7、经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评阅,评阅成绩不及格者。
8、毕业设计(论文)是复印件者。
第二十三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必须经过“指导教师评阅”、“评阅教师评阅”、“答辩评定”三个环节,每个环节的评分均应按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附件4)进行,学生最后成绩由以上三部分组成。
其中指导教师评阅评分占30%,评阅教师评阅评分占30%,答辩评分占40%。
分项评定成绩时,按百分制记分。
2、最后成绩折合成五级记分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3、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不及格者,只允许补答辩一次。
第二十四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部)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和推荐工作,教务处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的申报,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见附件5。
第六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和资料管理
第二十五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写好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工作报告,交二级学院(部)汇总,由二级学院(部)组织交流总结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2、各二级学院(部)要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内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二十六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的资料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资料(包括各二级学院(部)、教研室工作原始记录,答辩记录,指导教师工作手册等)由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妥善保管。
2、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原始资料、计算数据、试验记录、上机程序、图纸、照片、图片、录音带、录像带、样品实物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由指导教师负责收集整理,并交各二级学院(部)妥善保管。
3、毕业设计(论文)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属于学院。
学生不得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擅自寄出发表,如需发表必须经过指导教师同意、教研室或学科组审查、各二级学院(部)批准。
4、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按学院规定分类保管。
5、各二级学院(部)需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的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有:
(1)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
(2)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一览表、指导教师统计表
(3)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落实情况一览表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统计表
(6)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7)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
(8)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6、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各二级学院(部)在规定时间收齐交学院档案馆保存,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院原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相符的,一律以本条例为准。
黄石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参考)
序号
工作程序
内容及基本要求
建议
工作时间
1
下达任务
(1)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向各二级学院(部)下达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任务。
每学年第一学期15周
2
制订计划
(1)各二级学院(部)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本学院(部)毕业设计(论文)安排计划。
每学年第一学期16-17周
3
动员准备
(1)各二级学院(部)组织指导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2)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思想动员工作。
每学年第一学期18周
4
课题申报
与公布
(1)各二级学院(部)审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2)组织审查指导教师上报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3)各二级学院(部)公布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以供学生选择。
每学年第一学期末
5
选题
(1)学生报名选题或自选题目。
(2)安排指导教师,确定课题学生分配名单,保证一人一题,视选题情况各二级学院(部)进行整体协调。
(3)选题之后,各二级学院(部)填写好《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经主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每学年
第一学期末
6
开题
(1)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各二级学院(部)检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下达情况。
(3)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作好外文文献翻译和开题报告(包括文献综述)。
(4)各二级学院(部)工作领导小组检查以上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教务处不定期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
前一学期末至
下一学期
第六周
7
中期工作
(1)学生进行调研,资料收集、设计或实验、理论分析。
(2)指导教师按照《黄石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中的职责,作好学生的指导工作,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和考勤,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特别要加强对在校外分散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管理。
(3)各二级学院(部)及时了解、检查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和协调处理本学院(部)毕业设计(论文)中的各种问题。
(4)各二级学院(部)主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院长组织专门小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教务处不定期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
各二级学院(部)安排的
毕业设计(论文)时间
8
装订与评阅
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按规范要求装订成册。
第二学期
第15或16周
9
答辩
(1)教务处通知全院的统一答辩时间。
(2)各二级学院(部)成立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
(3)各二级学院(部)将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名单、答辩日程的具体安排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4)公布答辩名单、答辩时间、地点。
(5)学生将毕业设计(论文)于答辩前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认真评阅,给出评语和评分后,交答辩小组长。
(6)答辩小组长将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交指定的评阅教师评阅,评阅教师需给出评语和评分。
(7)在正式答辩前,各二级学院(部)组织专门人员,根据规范化要求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审查工作。
对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应令其重做。
(8)答辩委员会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做得好的同学进行全院公开答辩;答辩小组组织其他学生逐个进行公开答辩,并作好答辩记录。
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力量抽查答辩情况,教务处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学期第15或16周(以教务处下发的通知为准)
10
成绩评定与上报成绩
(1)各二级学院(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工作。
(2)各二级学院(部)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及实习成绩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答辩后
及时完成
11
评选
表彰
(1)各二级学院(部)对本年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选。
(2)各二级学院(部)按教务处的要求推荐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全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选,评审结束后公布评审公告。
(3)教务处颁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荣誉证书,汇编《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集》。
每学年
第二学期
17-19周
12
工作总结与资料存档
(1)各二级学院(部)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主要经验、成果、完成情况、成绩分布分析、学生情况及指导教师工作情况、今后工作建议等,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含电子文档)、答辩记录等材料由指导教师收集整理后交各二级学院(部)存档。
学期结束前2周
黄石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装袋材料的组成及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包括:
①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②开题报告;③文献综述;④外文文献翻译(包括外文原文);⑤毕业设计(论文)正文文本包括:
封面、题目、内容摘要(中、英文)、关键词(中、英文)、论文目录、正文及相关图标;致谢;参考文献;附录;图纸等;若提供软件,则须有软件及相关资料;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审表及其他附件;⑦答辩意见(评语)及其他附件。
(二)毕业论文(设计)文本资料均为A4幅面用纸,左边竖向装订。
按照上述所列材料的内容及顺序装入学院统一制作的毕业论文(设计)档案袋,同时认真填写档案袋面的材料清单内容。
二、文本格式及要求
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文献翻译的封面采用学院统一印制的格式,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文献翻译正文内容采用学院统一的模板格式。
(一)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按要求填写,并下发给学生。
任务书要明确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目的、课题名称、课题主要内容、课题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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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石 理工学院 本科毕业 设计 论文 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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