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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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资料
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我省在广播影视科学技术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广播影视科学技术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内的集体和个人及受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委托进行科技工作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的奖励范围包括:
(一)应用于广播影视事业发展中的新的科技成果(包括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设计、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工程、新管理等)。
(二)在推广和应用广播影视科学新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及科技创新中,采用新的科学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在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的广播影视科学技术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在为社会公益服务的广播影视科学技术基础(标准、计量、检测、收测)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果。
(六)为广播影视决策科学化或为广播电视安全运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创造性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效的软科学成果。
第四条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由科技处归口管理。
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参与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的评审工作。
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由7-11人组成,主任由科技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科技处在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委委员中遴选,确定。
第五条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奖励标准和办法
第六条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按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广播电视科技进步的作用等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条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一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很大,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国内领先水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显著,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较大,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八条凡申报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必须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证明其功能和性能可靠,并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
凡属于标准的,必须在标准正式颁布实施一年以上,并有实施单位出具证明;凡属软科学研究项目,必须被使用部门接受,并应用于系统运行、决策和管理实践中。
第九条获得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的项目,由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授予奖状、证书。
奖金由省局发放,一等奖三万元,二等奖五千元,三等奖三千元。
第一十条获得一等奖的项目,由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创新奖。
第一十一条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获得者,其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业绩考核、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章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
第一十二条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突出贡献的主要人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为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一)提出和确定总体方案设计;
(二)在研制过程中直接参与并对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做出重要贡献;
(三)直接参与并解决在投产、应用或推广过程中的技术难点。
第一十三条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项目的研制、投产、应用或推广等工作中提供技术、经费和设备条件,并直接完成该项目的基层单位。
第一十四条各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的限额为:
一等奖8人;二等奖6人;三等奖5人。
第四章申报和评审
第一十五条申请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省局科技处组织或委托进行成果鉴定、验收并进行成果登记后方可申报评奖。
第一十六条申请广播影视科技成果鉴定需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鉴定申请;
(二)项目研究报告和工作报告;
(三)项目查新报告(国家或省级科技情报查新机构)。
第一十七条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申报程序:
(一)承担项目的集体或个人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至各市(地)广播电视(文广新)局,局直属单位(以下简称推荐部门)。
(二)推荐部门负责审查和汇总申报项目,并对申报项目及奖励等级提出推荐意见。
推荐部门对各申报项目应准备推荐书一式5份、有关附件一式2份。
(三)推荐部门审查并备齐有关材料后,每年于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局科技处申报本年度黑龙江省广播影视局科技创新奖,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受省局委托进行科技工作的非广播影视系统的集体和个人完成的项目,符合本办法的,可直接向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处申报。
第一十八条项目申报须使用《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推荐书》,并按照《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
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应当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由第一完成单位填写申报书。
第一十九条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评审程序:
(一)初审:
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处负责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推荐书是否符合要求,附件是否齐全;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
(二)评审:
1、召开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评审工作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到会。
主审员对所审项目向评审委员会介绍情况。
2、会议期间参评项目完成人(1到2名)需到场候审或答辩。
评审委员会视情况提请参评项目完成人对项目进行介绍或答辩。
3、评审的项目中有评审委员会成员参与的,评审时该成员应回避。
4、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的项目以无记名投票打分的方式产生评审结果。
(三)复审:
科技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整理评审结果,报送局科技处复审。
(四)终审:
复审结果报送局主管局长审批。
第二十条接触申报项目文件的单位和个人,对项目内容负保密责任。
第五章公告和异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审定的获奖项目应当于审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在行业内予以公告。
项目异议受理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
如无异议,即行授奖。
第二十二条对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获奖项目有异议的,应当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对获奖项目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将异议理由、有异议的项目名称、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等报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处。
需要保密的,应当同时在函中注明。
(二)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处接到异议函件后,应及时将异议意见通知获奖单位和申报单位;获奖单位和申报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如在限期内未答复,视为放弃获奖资格。
与异议问题有关的任何一方,均需如实提供有关异议的旁证和补充材料。
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依此进行审议和裁决,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有关各方。
涉及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或名次异议的,应在获奖项目公告后一个月内,由申报部门负责处理,并将结果报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处审批。
第二十三条发现获奖项目属于弄虚作假的,可向申报部门提出,由申报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提供调查材料,报送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处,经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复议,提出是否撤销奖励的建议,报局审批。
对于撤消奖励的项目,推荐单位要负责追回荣誉证书、奖状。
对于弄虚作假者,按情节轻重和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或向有关单位提出处分建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评奖细则
为了做好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励工作,保证局科技创新奖评审质量,根据《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制定本评奖细则。
第一章奖项分类
第一条局科技创新奖设七类项奖
(一)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
(二)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
(三)工程技术奖
(四)软科学奖
(五)科普作品奖
(六)标准奖
(七)论文奖
第二条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是奖励在广播影视基础研究领域、学科前沿具有创造性的重大研究与开发项目。
项目在广播影视领域某一专业技术上有所突破,具有自主创新性,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和较好的应用前景。
第三条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是奖励在广播影视技术应用领域,具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与开发项目。
项目在广播影视领域某一专业技术上解决了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具有应用创新,提高了技术应用水平,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参加评奖的项目应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
第四条工程技术奖是奖励在广播影视工程技术领域,具有应用高新技术、系统创新的工程建设与系统改造项目。
项目的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度大,具有集成创新性,促进了本技术领域的结构调整与系统优化,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加评奖的项目应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
第五条软科学奖是奖励在广播影视科技战略、规划、政策、方案、计量、情报及管理等工作中,取得的优秀科技成果。
研究成果对广播影视的事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作用、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
参加评奖的项目应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
第六条科普作品奖是奖励在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影院播出、放映的广播、电视、电影科普作品。
作品具有原创性和科学性,有较高的艺术水平或较好的表现形式,创作手法新颖,取得了良好的科普宣传效果,有利于促进国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提高,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七条标准奖是奖励经省标准化委员会或广电局发布,技术水平先进,成效显著,并实施一年以上的广播影视行业标准。
该标准引领、规范和推动了广播影视某一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论文奖是奖励广播影视领域的优秀科技论文。
论文比较准确地论述广播影视某一专业的高新技术,比较全面地反映广播影视科技发展水平和趋势,比较深刻地总结相关科技活动的经验。
论文论据充分,有独到见解,有较高的学术水准和应用价值,对广播影视实际工作起到了借鉴和促进作用。
字数不少于5000字。
获奖论文优先在《黑龙江广播电视技术》刊载。
第二章推荐与申报
第九条申报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的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工程技术奖、软科学奖,应提供地市广播影视局、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推荐意见或验收意见,方可申报评奖。
申报科普作品奖应提供在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影院播出、放映的证明,方可申报评奖。
第十条各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的限额为:
一等奖8人,二等奖6人,三等奖5人。
第十一条局科技创新奖申报程序:
(一)项目完成单位或个人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推荐书》(表1),适用于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工程技术奖、软科学奖、标准奖)、《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推荐书-科普作品》(表2)、《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推荐书-论文》(表3),至推荐单位,推荐书一式3份及电子版、相关附件一式2份,科普作品光盘一式3份。
(二)推荐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奖励等级提出推荐意见,填写《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表4)。
以上《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推荐书》(表1)、《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推荐书-科普作品》(表2)、《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推荐书-科技论文》(表3)和《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表4)必须报送电子版。
第十二条推荐单位应在科技处发文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申报规定的相关材料。
如申报和推荐单位逾期不能提供符合申报规定的材料,则相关申报项目自动失去参评资格。
第三章评审
第十三条评审由省局科技处统一组织进行,评审委员由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委委员担任。
评审会议听取项目完成人情况介绍、会议讨论,以无记名打分投票方式,产生评审结果,并推选出当年度局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的项目3-6项。
第十四条局科技处监督评审过程,保持公正公平,负责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实行一个月公示制度。
公示程序结束后,上报局主管领导审批,颁布获奖结果。
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市(地)广播电视(文广新局)。
表1:
《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推荐书》
表2:
《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推荐书-科普作品》
表3:
《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推荐书-论文》
表4:
《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推荐汇总表》
表1
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推荐书
(20年度)
一、项目基本情况
推荐单位(盖章):
编号:
项目名称
完成单位
(盖章)
主要完成人
任务来源
□国家计划□部、委□省□国际合作□基金资助
□其他单位委托□其他
项目涉及的领域
□电台□电视台□有线□无线□卫星□安全与监测□新媒体□电影□其他
项目起止
时间
项目密级
项目内容
可否公布
申报奖项
类别
□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
□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
□工程技术奖
□软科学奖
□标准奖
□论文奖
联系人
姓名: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IL:
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处制
二、项目简介
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内容、特点及应用推广情况:
(不超过800字)
三、主要技术创新点
(不超过800字)
四、项目详细内容
1、立项背景(不超过800字)
2、详细技术内容
3、与当前国内外同类技术主要参数、效益、市场竞争力的比较
4、应用情况(不超过800字)
5、经济效益单位:
万元(人民币)
项目总投资额
回收期(年)
栏目
年份
新增利润
新增税收
创收外汇(美元)
节支总额
累计
6、社会效益
五、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获奖时间
奖项名称
奖励等级
授奖部门(单位)
备
注
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第完成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毕业学校
文化程度
学位
专业、专长
职务、职称
毕业时间
曾获奖励及
荣誉称号情况:
参加本项目的起止时间
至
本人对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
声
明
本人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局科技处对推荐工作的具体要求,如实提供了本推荐书及相关材料,且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如有不符,本人愿意承担相关后果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本人签名:
年月日
七、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
第完成单位
单位性质
联系人
电子邮箱
手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及
邮政编码
技
术
开
发
和
应
用
的
主
要
贡
献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八、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意见:
声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局科技处对推荐工作的具体要求,对推荐书内容及全部附件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确认该项目符合推荐资格条件,推荐材料全部内容属实,且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我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局科技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作为推荐单位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推荐单位公章
年月日
九、主要证明目录
1、应用单位目录
应用单位名称
应用起始时间
应用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使用本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元)
已提交应用证明
2、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发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目录
3、知识产权证明目录
授权(申请)
项目名称
知识产权类别
国别
申请号
授权号
十、专家鉴定意见和专家名单
鉴定意见
专家委员会主任:
(签字)
年月日
专家名单
序号
鉴定委会职务
姓名
单位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职务/职称
签字
十一、其它主要附件
1、验收、鉴定证书;
2、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用户报告;
3、其它评价技术水平的证明。
表2
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科技创新奖推荐书-科普作品
(20年度)
一、作品基本情况
推荐单位(盖章):
编号:
作品名称
完成单位
(盖章)
主要完成人
申报奖项
广播□影视□
作品长度(分钟)
作品内容涉及的领域
作品制作起止时间
首播(映)日期
作品播映
情况
1、播出频道、频次:
2、收听、收看率:
3、电影作品放映范围:
4、电影拷贝发行数量:
5、电影放映场次、观众人次:
完成单位
联系人
姓名: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IL:
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处制
二、作品简介
1、作品介绍(不超过800字)
2、作品拍摄制作的背景(不超过800字)
3、作品的科普意义(不超过800字)
三、主要创新点
(不超过800字)
四、使用效果
1、使用情况(不超过800字)
2、经济效益单位:
万元(人民币)
作品总投资额
回收期(年)
年份栏目
新增利润
新增税收
创收外汇(美元)
节支总额
累计
3、社会效益
(不超过800个字)
五、本作品曾获奖励情况
获奖时间
奖项名称
奖励等级
授奖部门(单位)
备
注
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第完成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毕业学校
文化程度
学位
专业、专长
职务、职称
毕业时间
曾获奖励及
荣誉称号情况:
参加本作品的起止时间
至
本人对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
声
明
本人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总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局科技处对推荐工作的具体要求,如实提供了本推荐书及相关材料,且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如有不符,本人愿意承担相关后果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本人签名:
年月日
七、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
第完成单位
单位性质
联系人
电子邮箱
手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及
邮政编码
技
术
开
发
和
应
用
的
主
要
贡
献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八、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意见:
声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局科技处对推荐工作的具体要求,对推荐书内容及全部附件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确认该项目符合推荐资格条件,推荐材料全部内容属实,且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我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总局科技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作为推荐单位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推荐单位公章
年月日
九、使用单位目录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起始时间
使用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使用本作品产生的经济效益(元)
已提交使用证明
十、其它附件
《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推荐书-科普作品》
填写说明
《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推荐书-科普作品》是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科普作品奖评审的主要文件和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要求如实、全面填写。
本推荐书打印规格为A4纸,竖装。
装订后《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推荐书-科普作品》不需另加封面。
一、作品基本情况
1.《推荐单位》指各地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电台、电视台、局直属单位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
该栏必须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2.《编号》由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处填写。
3.《作品名称》应当准确、简明地反映出作品的内容和特征。
4.《完成单位》应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完成单位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5.《主要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申报完成人的限额为:
一等奖8人;二等奖6人;三等奖5人。
6.《申请奖项》在相应的□上划“√”。
科普作品奖:
是奖励在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影院播出、放映的广播、电视、电影科普作品。
作品具有原创性和科学性,有较高的艺术水平或较好的表现形式,创作手法新颖,取得了良好的科普宣传效果,有利于促进国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提高,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7.《作品长度(分钟)》是科普作品的长短,以分钟为单位计算。
8.《作品内容涉及的领域》是科普作品的内容涉及的科学领域。
9.《作品制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创作日期,完成时间指作品通过审查或播出日期。
10.《首播(映)日期》是首次在电台、电视台和影院播出、放映的日期
11.《作品播映情况》主要是播出频道、频次;收听、收看率;电影作品放映范围;电影拷贝发行数量;电影放映场次、观众人次。
二、作品简介
1.《作品介绍》应按作品所属科学领域、主要内容简单扼要地介绍。
就科普作品创作思路、创作手法、作品结构、创作难度及宣传效果和影响进行介绍。
要求不超过800个汉字。
2.《作品拍摄制作的背景》要求不超过800个汉字。
3.《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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