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引七大中专院校办事指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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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引七大中专院校办事指导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引(七)
大中专院校办事指南
一、参保对象范围
在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行政辖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
二、单位管理业务办理
(一)大中专院校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单位登记开户手续
首次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各大中专院校(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等)应前往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单位开户手续,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同时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对于在广州市内有多个分校区的学校,分校区学生统一由学校本部到本部所在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办理单位登记开户手续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一份:
(1)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成立证明(如:
《办学许可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核准通知书》;
(5)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
(二)大中专院校基本资料变更的办理
变更事项
携带材料
单位名称
教育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负责人姓名
教育部门/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或《地税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所属区
地税登记证号码
单位性质
教育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资料外,还需填写《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
(三)大中专院校终止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的办理
如单位发生合并等变化需要注销,须在注销当月到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教育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并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先将本单位管理的参保人员办理全员减员手续;
(4)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有关业务
1、新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新参保单位办理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将由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参保单位今后办理所有居民医疗保险有关业务,均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遗失补领、到期重发
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需提供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向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补发。
《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期的单位,由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管理中心负责重发。
3、《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注销
单位终止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的,在办理完终止业务后,由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作注销处理。
三、参保登记办理
(一)参保资料受理
各大中专院校负责为本机构学生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须同时采集学籍号),参保人员必须以有效身份证件(指:
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等)办理参保登记,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件:
在校学生(不含港、澳、台、外国籍)提供身份证;港、澳籍学生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籍学生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籍学生提供护照。
(2)学校对上述证件原件进行审核,确认后原件退还参保学生,汇总填报《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大中专院校)》一式两份,并加盖学校公章。
(3)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大中专学生(以下简称“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广州市社会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缴交,个人免缴费。
困难学生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
由学校审核困难学生上述证件,并在审核证件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后,在证件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章及学校公章,收复印件两份送区(县级市)社保中心,原件退还学生。
同时汇总符合资助资格的困难学生资料,填报《大中专院校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资助资格审核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加盖学校公章(以下简称《困难学生资助资格审核表》),凭《困难学生资格审核表》及上述资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参保资料录入
各大中专院校登记在完成参保资料受理后,可选择以下两种资料录入方式,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大中专学生应选择第2种方式录入:
1、通过“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进行资料录入。
各大中专院校在办理居民医保单位登记开户手续后,即可获得“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登陆用的用户名(社保单位编号)、密码登陆,可直接在网上录入学生参保资料。
其中:
采用互联网方式登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的,登陆地址为:
http:
//203.88.202.87:
7015/gzjm/;采用政务网方式登陆的,登陆地址为:
http:
//10.147.169.70:
8001/gzjm/。
2、通过“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电子报盘”进行资料录入。
各大中专院校可登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下载最新的电子报盘格式,用于学生参保资料录入。
对困难学生参保,学校应单独填报一个电子报盘文件,然后携电子报盘文件及相关资料直接递交所属区社保进行参保登记审核。
对其余学生,学校按要求进行资料录入后按“(三)参保登记审核”流程办理。
注意事项:
大中专院校通过以上方式进行资料录入时,须按以下要求录入:
1、在参保学生的“居住地址”栏录入其学院班级信息(录入范例:
市政技术学院2008级法律文秘2班),其中困难学生的“居住地址”栏应录入单位编号、学校名称、学院班级信息(录入范例:
68091574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2008级法律文秘2班),以便学校向参保学生发放社会医疗保险卡时可按学院班级分批发卡。
2、困难学生需根据其“所属民政部门或残联部门是否广州市”进行区分选择“城居免缴人员标志”:
对持广州市(含番禺、花都、增城、从化)民政、残联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相应选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或“重度残疾人员”;持非广州市民政、残联部门发放证件的学生,选择“非本市困难学生”。
3、如遇少数民族学生、外籍学生因姓名字段过长无法录入的情况,请在“姓名”栏填写学生汉语名字,并于“备注”栏注明学生全名。
(三)参保登记审核
1、学校审核并打印业务表单
大中专院校若通过“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完成参保登记的资料录入后,需在“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中审核相关增员信息,并打印《预登记人员名册》。
大中专院校若通过“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电子报盘”形式完成资料录入后,需打印《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大中专院校)》或《电子报盘申报名册》。
2、学校携相关资料递交所属区社保审核
大中专院校携带学生的参保资料(如“
(一)参保资料受理”所述)及加盖公章的《预登记人员名册》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大中专院校)》前往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并领取相关资料。
(四)参保登记流程图
四、缴费方式
(一)缴费银行
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由广州市地税部门委托银行代为征收。
目前广州市本级代征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花都区代征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增城市代征银行为建设银行;番禺区代征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增城市、番禺区、花都区参保人也可以选择到市本级代征银行缴费)。
如有增加代征银行见地税部门通知。
(二)大中专院校代缴居民医保费
为方便学生及时参保缴费,大中专学生应选择以“学校代收代缴”方式缴纳居民医保费,即由各大中专院校为本校学生代办缴费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学校及学生无需办理“学校代收代缴”登记手续。
(2)、学校应在收集学生参保登记资料同时,按我市居民医保个人年度缴费标准80元/人·年,向参保学生代收其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
(3)、学校应在完成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4日-23日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已代收居民医保费的学生名单,根据银行指引办理缴费手续。
五、个人日常业务办理
(一)停保手续办理
对因升转学、毕业等原因离校,不再具有本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学生,所在大中专院校应及时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停保人员名册》到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此类学生办理停保手续。
办理流程如下:
(二)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的办理
各大中专院校凭参保人填写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并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
携带资料:
变更事项
携带材料
姓名
在校学生(不含港、澳、台、外国籍)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一份;港、澳籍学生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一份;台籍学生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一份;外国籍学生提供护照复印件一份。
出生年月
证件号码
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户口性质
户口簿复印件(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一份
其他资料变更
更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新年度续保
本年度已参保人员如需在新年度继续参保,无需重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新年度居民医保关系将自动延续。
本年度已参保人员如因升转学、毕业等原因需暂停参加新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学校应及时办理停保手续(每年7月25日前),否则其新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将自动延续,同时核定其应缴居民医疗保险费。
六、注意事项
(一)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二)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暂停受理居民医保以上所有业务;
(三)社会医疗保险卡的申领以及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问题,请查阅市医保局相关宣传资料;
(四)对于新入学的参保人,各大中专院校按照参保登记流程办理新增手续;当年11月30日前缴费到账的,从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逾期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五)居民参保登记后建立医疗保险关系,在本保险年度内有效;
(六)关于在校学生的身份证号码登记要求
在校学生(不含港、澳、台、外国籍)务必提供身份证号码作为有效证件资料录入。
如在校学生仍未领取身份证的,可按照户口簿上登记的身份证号码录入,无需专门前往公安部门办理身份证;如户口簿上没有登记身份证号码,可由家长持户口簿到所属的公安机关进行补登记。
(七)关于新入学且暂未产生学籍信息的参保问题
根据教育部门反映,本学年新入学的学生的学籍信息须在当年11月后产生。
为此,对于此类新入学且暂未产生学籍信息的在校学生,可凭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参保登记,其学籍信息暂缓录入。
七、社会医疗保险卡的申领
(一)各大中专院校在为参保人办理首次参保登记的次月19日后,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地点(见下表)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
参保登记所属区
发放医保卡部门
地址
越秀
光大银行越秀支行
越秀区教育路88号首层
荔湾
市医保局荔湾分局
荔湾区芳村大道友伦里1号首层(芳村隧道口侧)
天河
市医保局天河分局
天河区广和路17号
萝岗
市医保局萝岗分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3号办证中心二楼216室
黄埔
市医保局黄埔分局
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黄埔区劳动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
南沙
市医保局南沙分局
南沙区金岭北路合成工业区一排3号南沙区社区管理局大楼二楼
白云
市医保局白云分局
白云区景云路38号
海珠
市医保局海珠分局
新港西路千禧一街2-4号首层
(二)上述参保登记机构领取医保卡后,于当月底之前分发给参保人。
(三)领卡时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四)原已参保领取了医保卡的人员不需重新申领,只须凭领卡资料到本次参保的登记机构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原医保卡可继续使用。
印刷版本:
2011年第二版
印刷时间:
2011年8月
附件1:
大中专院校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年度广州市居民医保资助资格审核表
学校参保社保编号:
学校名称:
序号
姓名
证件类型
(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
证件号码
性别
是否广州市户籍
(是/否)
城居人员类别
(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成员)
所属民政、残联部门是否广州市
(是/否)
学籍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就读学校
审核意见
我校承诺以上学生均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为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或低收入家庭成员,合计人。
(学校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学校、区社保中心、广州市民政局各一份。
2、学校将此表,连同学生参保所需资料、资助资格证件复印件,汇总送区社保中心为学生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附件2:
各区社保中心联系方式
各区社保中心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德政中路龙腾里10号
陈湘军
83813642
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11楼
叶翠明
34384834
荔湾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20号之一
韩晓筠、
周玉云
81587876
天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天河区石牌东路137号7楼
蔡秀华
38896337
38897996
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白云区柯子岭景云路22号3楼
周梓
36322291
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
陈小玲
82399954
萝岗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萝岗区科学城香雪三路3号区政务服务中心(凯通楼)二楼B区
叶定权
82118622
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地铁4号线终点站附近
唐伟峰
84987246
番禺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
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社保办公室关系科
陈智健
84636928
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
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兰花路1号
黄颖琦
86969831
增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增城市荔城街荔兴路18号广发广场5楼
袁勇基
82642606
说明:
以上联系方式仅供学校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业务咨询使用。
参保学生如需咨询,请指引其致电广州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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