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协管员聘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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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协管员聘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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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协管员聘用合同
城管协管员聘用合同
城管协管员聘用合同
篇一:
城管协管员用工协议书聘用城管协管员协议书甲方:
XX市城管执法局乙方: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市区环境,明确责任,经与雇佣协管员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制定本协议:
一、乙方做好每天基本管理工作及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临时任务,月基本工资元
二、乙方要求身体健康,在工作期间,应本着安全第一的方针,做好本职工作甲方不承担乙方在工作期间伤、病及其他一切意外事故责任
三、违约责任:
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履行职责、达不到甲方工作要求、不服从管理或行为失范带来社会负面影响的,甲方可给予警告或直接解除用工合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本着协商自愿的原则,自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甲方:
XX市城管执法局乙方:
XX年x月x日篇二:
城管协管员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甲方:
城管所
乙方:
为了加强城管所全体工作人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遵守劳动纪律,特制定本劳动合同
一、基本工资
甲方每月发放基本工资元;全勤奖;绩效工资元,合计元二、劳动纪律
考勤: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每天上下班用指纹打卡机记录真实的考勤上下班时间规定:
打卡时间:
上午7:
00—7:
1011:
20—11:
30下午1:
50—2:
004:
50—5:
00
(3)月休:
乙方每月可休息4天
事假:
请事假需提前向分管领导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休息、乙方事假每月不超过4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每天扣10元
病假:
请病假需向分管领导书面请假,病假结束后出具医院病历和病假休息条,由主管和分管领导签字,否则视为旷工
旷工:
无故旷工半天扣60元,一天扣元,以此类推,无故旷工7天,扣除当月工资
迟到、早退:
每天按时上下班,有迟到、早退现象一次扣除20元,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以上的,扣除当日工资
因公办事:
乙方因领导安排,办理公事不能打卡或缺勤,需及时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提供书面说明三、集镇管理
各岗位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城管所支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因工作的特殊性,要有独立完成任务的能力
根据安排集镇管理人员,每个班次不能少于两个人,全天候轮岗值班,值班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持24小时手机通讯畅通,遇到突发情况,随时到岗四、完成任务、绩效考核责任路段:
至
职责:
负责该路段出店占道经营、停车秩序、户外广告、建筑文明施工、门前三包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的综合管理,市区三方检查没有扣分的现象发生,视为创造性管理,奖励元为履行管段职责,经检查发现该路段存在问题,一处扣50元,2处扣元,以此类推
缺岗:
单位分管、带班领导巡查时,发现不在岗
位,每次扣50元
五、完不成任务,绩效考核办法
既未完成任务,又未完成考勤,
甲方分管、带班领导有权停发乙方工资,并责令停止乙方岗位工作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管所财务管理存档
七、本协议至签订之日起执行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三:
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协管员招聘、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协管员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管协管员是指由县城管执法局聘用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在县城规划区和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内开展城管执法工作的人员,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属编外聘用人员,接受统一管理
第三条城管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
向市民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巡查、报告、劝阻、制止,督促其改正;
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第二章聘用
第四条招聘城管协管员必须经县委县*同意第五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城管协管员队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开招考、开展岗前培训、制定管理规定、核发工作证件等工作,履行对城管协管员队伍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城管协管员聘用期限为一年,首次聘用的城管协管员试用期为两个月实行一年一聘,一年一考核县局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
第七条新招聘的城管协管员必须接受法律和城管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工作证件后方可上岗城管协管员的工作证件由县局统一印制第三章待遇
第八条城管协管员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局实际确定
工资月基本工资元+绩效工资元
保险城管协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符合参保规定的,给予办理社会保险保险费由县局和城管协管员共同承担
服装城管协管员统一着制式服装服装由县局统一配发
假期每周轮休一天第四章考核
第九条城管协管员纳入县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及县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城管协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解聘、辞退、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年终对全体城管协管员进行综合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别评定等次
第十一条县局建立城管协管员档案,将登记表、聘用合同、考核奖惩等有关资料及时进入个人档案第五章管理
第十二条严格学习培训制度
各城管中队要加强城管协管员的经常性学习培训,提高其*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在鼓励引导自学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次安排一个专题,重点学习*理论、城管法律法规政策等,学习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每季度组织一次座谈交流活动
集中学习实行签到考勤,考勤情况计入月绩效与年度考核
县局不定期地组织法制讲座和专门培训,举行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开展学习教育督查,年终组织一次法律法规考试,其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城管协管员考勤工作由所在城管中队负责,县局抽调人员由所在科室负责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并报县局综合股备案考勤结果并与协管员绩效工资、年度考评挂钩,具体按局考勤制度执行请假期间待遇,病假1个月的发原工资,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只发基本工资;事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工资;婚假、产假、丧假及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实行交流轮岗制度由县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交流轮岗
第六章解除聘用关系
第十五条城管协管员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一年一考核,根据工作需要且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若工作岗位不需要或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辞退县局可以与城管协管员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城管协管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本人提前三十日向所在执法中队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内提前三日提出书面申请
县局填写《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合同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县局与城管协管员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按下列程序办理:
城管执法中队向县局书面报告,说明解除聘用合同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城管执法中队审核出具《解除聘用合同通知书》,报县局审批
县局在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证明书,并在15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辞职、辞退或解聘城管协管员,由县局发布解聘公告或辞退声明
第十九条辞职、辞退或解聘的城管协管员,应当在离职前移交领用或保管的公用装备、物品、证件等因未移交而擅自离职的,不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保留索要直至诉讼的权利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城管协管员,比照城管执法人员奖励办法,
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城管协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直至辞退或解聘:
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因巡查管理不到位,导致违法违章行为发生的;因行为失范,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二条城管协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辞退或解聘:
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七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十五天的;
一年内累计3个月绩效量化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或连续3个月绩效排名为最后一名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
向管理对象吃、拿、卡、要被查证属实的;打骂管理对象被查证属实的;
不服从县局决议、决定或不服从城管执法中队管理和安排,无理取闹的;
受治安处罚、党纪处分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应予辞退或解聘的
篇四:
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试行)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管执法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协管员招聘、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协管员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管协管员是指由市城管执法局聘用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展城管执管执法工作的人员,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属编外劳务人员,编入城管队伍,接受统一管理第三条城管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
向市民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巡查、报告、劝阻、制止,督促其改正;
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完成市局、城管执法大队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第二章聘用
第四条招聘城管协管员必须经市编办核批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管协管员队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开招考、开展岗前培训、制定管理规定、核发工作证件等工作,履行对城管协管员队伍的监督管
理职责第六条按照“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市城管执法大队是城管协管员日常管理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城管协管员的合同签订、学习培训、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第七条城管协管员聘用期限为两年,首次聘用的城管协管员试用期为两个月实行两年一聘,一年一考核市局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第八条新招聘的城管协管员必须接受法律和城管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工作证件后方可上岗城管协管员的工作证件由市局统一印制第三章待遇
第九条城管协管员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局实际确定
工资月基本工资元+绩效工资元试用期月工资为元
加班工资除参加市委、市*统一组织的应急抢险、公益性活动外,城管协管员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本人日工资的%支付加班工资;公休日加班的,由所在执法大队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本人日工资的%支付加班工资工作日8小时以外加班的,按本人日工资的%支付加班工资
日工资计算以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为基数协管员实际加班工资由所在执法大队核定发放
保险城管协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符合参保规定的,给予办理社会保险保险费由市局和城管协管员按国家规定的相应比例共同承担
服装城管协管员统一着制式服装服装由市局统一配发
假期城管协管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每周星期六、星期天轮休一天第四章考核
第十条城管协管员纳入市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及市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城管协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解聘、辞退、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年终对全体城管协管员进行综合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别评定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15%第十二条市局建立城管协管员档案,将登记表、劳动合同、考核奖惩等有关资料及时进入个人档案第五章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学习培训制度
各城管执法大队要加强城管协管员的经常性学习培训,提高其*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在鼓励引导自学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次安排一个专题,重点
学习*理论、城管法律法规政策等,学习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每季度组织一次座谈交流活动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
市局不定期地组织法制讲座和专门培训,举行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开展学习教育督查,年终组织一次法律法规考试,其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城管协管员考勤工作由所在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市局抽调人员由所在科室负责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并报市局办公室备案考勤结果并与协管员工资、年度考评挂钩具体按局考勤制度执行请假期间待遇,病假1个月的发原工资,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只发基本工资;事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工资婚假、产假、丧假及病假3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实行交流轮岗制度由市局和执法大队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交流轮岗第六章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城管执法大队可以与城管协管员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七条城管协管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本人提前三十日向所在执法大队提出书面申请;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提出书面申请城管执法大队填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合同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八条城管执法大队与城管协管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下列程序办理:
城管执法大队向市局书面报告,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城管执法大队审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报市局办公室备案
城管执法大队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并在15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十九条辞职、辞退或解聘城管协管员,由所在执法大队在该协管员管理辖区内发布解聘公告或辞退声明第二十条辞职、辞退或解聘的城管协管员,应当在离职前移交领用或保管的公用装备、物品、证件后,方可到城管执法大队办理结算等有关手续因未移交而擅自离职的,不予结算,并保留索要直至诉讼的权利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城管协管员,比照城管执法人员奖励办法,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第二十二条城管协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七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十五天的;
全年累计3个月完不成下达的工作任务指标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
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向管理对象吃、拿、卡、要被查证属实的;打骂管理对象被查证属实的;不服从市局决议、决定或不服从城管执法大队管理和安排,无理取闹的;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影响工作的;因行为失范,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受治安处罚、党纪处分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应予辞退或解聘的
第二十三条城管协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的,从次年开始月工资增加10元;连续两年确定为优秀的,一次性奖励元
城管协管员增加工资暂由市局筹措解决待财政提高工资标准时,扣回市局增资部分后,再行分配
第二十四条城管协管员担任中队长的,享受职务补贴50元,担任副大队长的,享受职务补贴80元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
释
第二十六条在此之前发布的有关协管员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XX年10月招聘6名合同制服务人员和城管协管员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XX年10月招聘6名合同制服务人员和城管协管员公告
来源:
高校人才
根据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合同制服务人员和2名城管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的领导,*信念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体健康
(三)符合招聘职位的其他条件要求
凡受过党纪、政纪、刑事处分或治安拘留处理的,以及违反*政策的,或者正在接受司法审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招聘职位、人数以及学历等要求工作职位
街道机关服务人员
人数学历要求其他要求男女不限,35周岁以下,熟悉计算机操作及有一定文字表达能力持有汽车驾驶执照优先
城管协管员2高中以上男性,40周岁以下三、相关工作
(一)报名及审核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XX年x月x日—23日上午9:
00至11:
30,下午14:
30至17:
00(周末除外)报名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道办事处二楼室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号联系电话:
,)
报名须提交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计生证明;已婚者须同时提交*情况证明;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2张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报名材料不齐不受理报名,提供报名的复印材料不再退还
报名应聘者必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登记表》,
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如发现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聘用资格
2审核审核报名者的身份证、学历、计生证明、户口等情况材料,各种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经办人员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考试和考察
机关服务人员按笔试、面试、政审的程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应聘者的综合成绩;城管协管员按面试、政审的程序进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三)体检
以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若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按拟聘用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入围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经政审后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情况,可由下一名依次递补(最多递补至后两名)
(四)办理聘用手续四、工作待遇
按照《关于黄埔区大沙街管理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埔府办[XX]9号)及《黄埔区人事局关于调整我区服务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埔人发[XX]5号)、《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编外聘用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埔人社[XX]号)、《黄埔区城管局关于组建城区环境
综合执法队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五、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负责解释报名表格附件
黄埔区大沙街道办事处XX年x月x日篇六:
关于招聘城管协管员的实施方案关于招聘城管协管员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市区城市管理,优化城市环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经市*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招聘名额名协管员二、招聘条件
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身高米以上,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历史记录三、招聘程序
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1、报名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其中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填写报名表报名时,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
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由相关社区按照招聘条件负责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能力
4、体检由各办事处统一时间,到指定医院和体检项目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费用自理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由市城管执法局专班人员进行指导监督
四、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与相关社区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合同期限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双方约定是否续签对聘用人员聘期内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或有严重违反聘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聘聘用期待遇为:
月基本工资元协管员录用签订合同后,实行着装上岗,服装费用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解决五、管理方式
协管员录用后,各社区统一报市城管执法局审查建档备案,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日常管理由格长负责,经费由城管执法局按月据实核拨到各社区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篇七:
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六安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管执法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协管员招聘、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协管员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管协管员是指由市城管执法局聘用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展城管执管执法工作的人员,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属编外劳务人员,编入城管队伍,接受统一管理第三条城管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
向市民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巡查、报告、劝阻、制止,督促其改正;
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完成市局、城管执法大队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第二章聘用
第四条招聘城管协管员必须经市编办核批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管协管员队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开招考、开展岗前培训、制定管理规定、核发工作证件等工作,履行对城管协管员队伍的监督管
理职责
第六条按照“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市城管执法大队是城管协管员日常管理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城管协管员的合同签订、学习培训、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七条城管协管员聘用期限为两年,首次聘用的城管协管员试用期为两个月实行两年一聘,一年一考核市局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
第八条新招聘的城管协管员必须接受法律和城管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工作证件后方可上岗城管协管员的工作证件由市局统一印制第三章待遇
第九条城管协管员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局实际确定
工资月基本工资元+绩效工资元试用期月工资为元
加班工资除参加市委、市*统一组织的应急抢险、公益性活动外,城管协管员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本人日工资的%支付加班工资;公休日加班的,由所在执法大队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本人日工资的%支付加班工资工作日8小时以外加班的,按本人日工资的%支付加班工资
日工资计算以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为基数协管员实际加班工资由所在执法大队核定发放
保险城管协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符合参保规定的,给予办理社会保险保险费由市局和城管协管员按国家规定的相应比例共同承担
服装城管协管员统一着制式服装服装由市局统一配发
假期城管协管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每周星期六、星期天轮休一天第四章考核
第十条城管协管员纳入市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及市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城管协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解聘、辞退、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年终对全体城管协管员进行综合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别评定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15%第十二条市局建立城管协管员档案,将登记表、劳动合同、考核奖惩等有关资料及时进入个人档案第五章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学习培训制度
各城管执法大队要加强城管协管员的经常性学习
培训,提高其*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在鼓励引导自学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次安排一个专题,重点学习*理论、城管法律法规政策等,学习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每季度组织一次座谈交流活动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
市局不定期地组织法制讲座和专门培训,举行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开展学习教育督查,年终组织一次法律法规考试,其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城管协管员考勤工作由所在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市局抽调人员由所在科室负责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并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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