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题目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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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题目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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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题目表
1、为保障我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有关管理办法,结合江西工行实际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2、本合同所指(),系指在我行的女性从业人员。
(含正式员工、柜员合同工、劳务派遣人员)
3、本合同所指我行女职工(以下简称女职工),系指在我行的()。
(含正式员工、柜员合同工、劳务派遣人员)
4、本合同所指我行女职工(以下简称女职工),系指在我行的女性从业人员。
含()。
5、女职工依据本合同享受()。
本行辖内各级管理机关和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取消、减少或改变女职工应享有得的相关权益。
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省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审定批准。
6、女职工依据本合同享受各项保护权益。
本行辖内各级()不得以任何借口取消、减少或改变女职工应享有得的相关权益。
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省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审定批准。
7、女职工依据本合同享受各项保护权益。
本行辖内各级管理机关和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取消、减少或()。
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省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审定批准。
8、女职工依据本合同享受各项保护权益。
本行辖内各级管理机关和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取消、减少或改变女职工应享有得的相关权益。
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审定批准。
9、女职工自觉遵守江西工行各项(),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爱岗敬业,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为江西工行发展多做贡献。
10、女职工自觉遵守江西工行各项劳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爱岗敬业,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为江西工行发展多做贡献。
11、所在行和营业网点严格执行(),女职工原则上不得安排下列工种或工作:
一、保安值守;二、夜间22:
00以后对ATM等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等的巡查;三、现金、贵金属押运;四、不适合女性生理特点的重体力工种。
12、所在行和营业网点严格执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原则上不得安排下列工种或工作:
一、();二、夜间22:
00以后对ATM等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等的巡查;三、现金、贵金属押运;四、不适合女性生理特点的重体力工种。
13、所在行和营业网点严格执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原则上不得安排下列工种或工作:
一、保安值守;二、();三、现金、贵金属押运;四、不适合女性生理特点的重体力工种。
14、所在行和营业网点严格执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原则上不得安排下列工种或工作:
一、保安值守;二、夜间22:
00以后对ATM等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等的巡查;;三、();四、不适合女性生理特点的重体力工种。
15、所在行和营业网点严格执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原则上不得安排下列工种或工作:
一、保安值守;二、夜间22:
00以后对ATM等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等的巡查;;三、现金、贵金属押运;;四、()。
16、除非女职工自愿申请,()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应将劳动合同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不得仅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17、除非女职工自愿申请,不得单方解除或变更处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应将劳动合同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不得仅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18、除非女职工自愿申请,不得单方解除或变更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条件出现时,应将劳动合同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不得仅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19、除非女职工自愿申请,不得单方解除或变更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应将劳动合同()。
不得仅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20、除非女职工自愿申请,不得单方解除或变更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应将劳动合同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不得仅因女职工()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21、所在行或营业网点()女职工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应包括女性健康有关项目。
每月为女职工发放卫生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22、所在行或营业网点每年必须安排一次女职工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应包括()。
每月为女职工发放卫生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23、所在行或营业网点每年必须安排一次女职工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应包括女性健康有关项目。
每月为女职工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24、所在行或营业网点每年必须安排一次女职工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应包括女性健康有关项目。
每月为女职工发放卫生费,标准为()。
25、在女职工(),所在行或营业网点应提供以下保护:
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所在行或营业网点可根据员工申请和实际情况,适当给予1-2天休息。
26、在女职工经期,所在行或营业网点应提供以下保护:
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经()证明,所在行或营业网点可根据员工申请和实际情况,适当给予1-2天休息。
27、在女职工经期,所在行或营业网点应提供以下保护:
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所在行或营业网点可根据员工申请和实际情况,适当给予()休息。
28、在女职工(),所在行和营业网点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电脑辐射防护用品、减轻劳动强度、调整上下班作息时间、产前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应相应减轻其工作量等。
29、在女职工孕期,所在行和()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电脑辐射防护用品、减轻劳动强度、调整上下班作息时间、产前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应相应减轻其工作量等。
30、在女职工孕期,所在行和营业网点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调整上下班作息时间、产前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应相应减轻其工作量等。
31、在女职工孕期,所在行和营业网点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电脑辐射防护用品、减轻劳动强度、()、产前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应相应减轻其工作量等。
32、在女职工孕期,所在行和营业网点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电脑辐射防护用品、减轻劳动强度、产前检查时间视为(),有额定工作量的,应相应减轻其工作量等。
33、在女职工孕期,所在行和营业网点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电脑辐射防护用品、减轻劳动强度、调整上下班作息时间、产前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应相应()其工作量等。
34、女职工孕期头(),所在行或营业网点可根据员工申请和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其休息。
不安排怀孕28周(含)以上的女职工从事夜间加班或延长其工作时间。
35、女职工孕期头三个月和后两个月,所在行或营业网点可(),适当安排其休息。
不安排怀孕28周(含)以上的女职工从事夜间加班或延长其工作时间。
36、女职工孕期头三个月和后两个月,所在行或营业网点可根据员工申请和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其休息。
不安排怀孕()
的女职工从事夜间加班或延长其工作时间。
37、女职工孕期头三个月和后两个月,所在行或营业网点可根据员工申请和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其休息。
不安排怀孕28周(含)以上的女职工从事()或延长其工作时间。
38、女职工有()、在孕期间有先兆流产症状和因各种原因终止妊娠的,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所在行或营业网点可根据员工申请和实际情况,予以休假。
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39、女职工有习惯性流产史的、在孕期间有()因各种原因终止妊娠的,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所在行或营业网点可根据员工申请和实际情况,予以休假。
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40、女职工有习惯性流产史的、在孕期间有先兆流产症状和因各种原因(),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所在行或营业网点可根据员工申请和实际情况,予以休假。
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41、女职工有习惯性流产史的、在孕期间有先兆流产症状和因各种原因终止妊娠的,经()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所在行或营业网点可根据员工申请和实际情况,予以休假。
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42、女职工有习惯性流产史的、在孕期间有先兆流产症状和因各种原因终止妊娠的,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所在行或营业网点可根据员工申请和实际情况,予以休假。
怀孕()以内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43、女职工有习惯性流产史的、在孕期间有先兆流产症状和因各种原因终止妊娠的,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所在行或营业网点可根据员工申请和实际情况,予以休假。
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产假;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44、女职工有习惯性流产史的、在孕期间有先兆流产症状和因各种原因终止妊娠的,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所在行或营业网点可根据员工申请和实际情况,予以休假。
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以内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45、女职工有习惯性流产史的、在孕期间有先兆流产症状和因各种原因终止妊娠的,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所在行或营业网点可根据员工申请和实际情况,予以休假。
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46、女职工有习惯性流产史的、在孕期间有先兆流产症状和因各种原因终止妊娠的,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所在行或营业网点可根据员工申请和实际情况,予以休假。
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47、女职工有习惯性流产史的、在孕期间有先兆流产症状和因各种原因终止妊娠的,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所在行或营业网点可根据员工申请和实际情况,予以休假。
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产假。
48、女职工正常分娩的,享受()(产前15天,产后75天)带薪产假。
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49、女职工正常分娩的,享受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带薪产假。
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50、女职工正常分娩的,享受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带薪产假。
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51、女职工正常分娩的,享受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带薪产假。
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
55、我行男职工的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男职工享受()10日的护理假。
56、带薪产假和护理假期间照发岗位工资和有关福利,并按所在行或营业网点的()绩效,由二级行另行发放绩效工资。
57、女职工带薪产假期满后,如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
所在行和营业网点可根据员工申请、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实际情况,安排休假,产假最长不超过为6个月。
延长产假期内只发岗位工资和有关福利,不再享受绩效工资。
58、女职工带薪产假期满后,如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延长产假。
所在行和营业网点可根据员工申请、()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实际情况,安排休假,产假最长不超过为6个月。
延长产假期内只发岗位工资和有关福利,不再享受绩效工资。
59、女职工带薪产假期满后,如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延长产假。
所在行和营业网点可根据员工申请、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实际情况,安排休假,产假最长不超过为()
月。
延长产假期内只发岗位工资和有关福利,不再享受绩效工资。
60、女职工带薪产假期满后,如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延长产假。
所在行和营业网点可根据员工申请、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实际情况,安排休假,产假最长不超过为6个月。
延长产假期内只发岗位工资和有关福利,不再享受()
工资。
61、女职工哺乳期为(),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正常工作的,所在行或营业网点每天应当安排2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含路途时间)的哺乳时间。
多胞胎生育的女职工,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30分钟。
每天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哺乳期,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不安排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夜间加班。
62、女职工哺乳期为1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正常工作的,所在行或营业网点每天应当安排(),每次不超过1小时(含路途时间)的哺乳时间。
多胞胎生育的女职工,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30分钟。
每天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哺乳期,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不安排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夜间加班。
63、女职工哺乳期为1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正常工作的,所在行或营业网点每天应当安排2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含路途时间)的哺乳时间。
多胞胎生育的女职工,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
64、哺乳期正常工作的女职工每月发放()补助费。
65、女职工接受了节育手术的凭什么证明可按规定休假?
66、女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在规定的休假期间内有关福利及工资待遇如何?
67、哪些属于节育手术?
(节育手术有哪些?
)
68、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几日?
69、休假一日的是哪种节育手术?
70、结扎输精管的休假几日?
71、结扎输卵管的休假几日?
72、休假42日的是何种节育手术?
73、休假25日的是何种节育手术?
74、3月8日全休女职工放假()天?
75、“三.八”这天因工作需要,必须坚守岗位的女职工应计发()。
76、各级行工会每年为女职工组织文体娱乐活动,费用由谁承担?
77、需要利用工作时间组织文体娱乐活动的,所在行或营业网点应予支持,并视同什么?
78、女职工弄虚作假骗取保护权益的,应如何处置?
79、在何种情况下女职工权益保护不适用于《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80、女职工依据本合同享受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如何处置?
81、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受理申请直至协调解决的最长时间是多少?
82、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受理申请协调,逾期无法协调解决的争议事项应如何处置?
83、谁应当积极支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履行保护女职工合法利益的职责。
84、本合同期限为多长时间?
85、本合同期满前()日内,双方应就是否续订本合同进行协商?
86、同意续订本合同的,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续订。
87、本合同对谁具有约束力?
88、谁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项义务。
89、本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和员工应联合组成()小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0、监督检查小组每年以()形式向()报告本合同执行情况。
91、本合同经()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92、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7日内,将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交哪个部门审查?
9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9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双方协商代表应对什么进行协商,修改合同文本后重新送审。
95、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应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合同正式文本?
96、本合同正式文本送给所在的哪个部门?
97、双方协商一致需变更、续订本合同的,应按本合同的第几条规定送审?
98、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本合同内容与新发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的,应按什么进行修订?
99、对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经双方共同()约定
100、如对本合同有关约定需进行()的,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
否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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