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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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5年宝鸡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卫生计生委的精心指导下,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认真贯彻中省市决策部署,卫生计生工作在融合中前行,在创新中发展、提升,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现将有关统计数据公报如下: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量保持稳定。
2015年底,全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3011个,其中:
医院9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741个(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5个、乡镇卫生院168个、门诊部27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623个、村卫生室185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65个(内: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3个、卫生监督所/中心12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3个、采供血机构1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26个)、合疗经办机构12个,卫生职业学校3所。
与上年比较,主要是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所增加。
(二)卫生人力总量增加,构成合理。
2015年底,全市卫生人员总数达32436人,比上年增加1931人,增长6.33%。
其中:
卫生技术人员24460人,比上年增加1676人,增长7.36%;执业(助理)医师7924人,比上年增加370人,增长4.9%;注册护士9324人,比上年增加936人,增长11.16%;药剂、检验与见习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7212人,比上年增加345人;管理人员2346人,比上年增加91人;其他技术人员373人,比上年增加1人;工勤技能人员1692人,比上年增加45人;村卫生室乡医3362人,比上年增加112人,卫生员203人。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由2014年的2.01人增加到2015年的2.10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由2.23人增加到2.48人。
(2015年常住人口:
376.33万人)
从人员构成看,卫生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75.41%,比上年增加0.73%;管理人员占7.23%,比上年减少0.16%;其他技术人员占1.15%,比上年减少0.07%;工勤技能人员占5.22%,比上年减少0.18%;村卫生室人员占10.99%,比上年减少0.31%。
全市卫生人力数据库显示,2015年卫生技术人员学历层次:
本科及以上占21.35%,大专占43.82%,中专及中技占31.35%,高中及以下占3.48%;技术职务(聘)构成:
高级占7.10%、中级占17.81%、初级占63.28%、待聘占11.81%;年龄结构:
35岁以下占43.98%,35-54岁占45.37%,55岁及以上占10.65%。
(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持续增加。
2015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23091张,比上年增加1613张,增长7.51%,其中:
医院15244张,比上年增加1684张,增长11.05%;妇幼保健机构床位1403张,比上年增加7张;卫生院床位3804张,与上年持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648张,比上年减少137张,减少21.14%%;疗养院床位244张、门诊部床位5张,与上年持平。
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由2014年的5.72张提高到2015年的6.14张。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20585张,比上年增加923张,增长4.69%,其中:
公立医院14463张,比上年增加948张,增长7.01%;卫生院床位3804张,与上年持平;其它公立医疗机构床位2318张,比上年减少25张。
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由2014年的5.24张提高到2015年的5.47张。
二、医疗服务
2015年医疗服务年报数据显示:
医疗服务效率进一步提高,病人医疗费用涨幅趋缓,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进一步缓解。
(一)医疗服务总量保持稳定。
2015年,全市总诊疗量为2049万人次,比上年减少7万人次,下降0.34%。
出院69.84万人次,比上年增加4.53万人次,增长6.93%。
医院(市级各医院及县医院、县中医院,下同)总诊疗量达645万人次,比上年增加36万人次,增长5.91%;出院53.25万人次,比上年增加4.45万人次,增长9.12%。
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总诊疗量为1299万人次,比上年下降54万人次,下降3.99%。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总诊疗量比重为63.4%,比上年下降2.4%。
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卫生院总诊疗量达449万人次,较上年下降7万人次,下降1.54%,占基层总诊疗量的34.56%,所占比例比上年增加0.86%;村卫生室总诊疗量达628万人次,比上年减少36万人次,减少5.42%,占基层总诊疗量的48.34%,所占比例较上年减少0.73%。
农村三级医疗机构出院总量38.51万人次(县级医院26.23万人次,乡镇卫生院10.26万人次,妇保机构2.02万人次),比上年增长6.97%(县级医院增长6.93%,妇保机构增长0.49%,乡镇卫生院增长8.46%)。
(二)医院医疗服务效率提高。
2015年,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8.46%,比上年下降3.89%。
乡镇卫生院病床使用率为59.72%,与上年比较上升1.37%;医院平均住院日9.9日,比上年下降0.2日。
2015年,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1人次、担负住院3.3床日,与上年比较,日均诊疗持平,住院下降0.2床日;乡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3.3人次、担负住院2.3床日。
与上年比较,日均诊疗上升0.7人次,住院上升0.2床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0.9人次,比上年增加0.1人次。
(三)医疗机构医药费用上涨趋缓(未扣除物价上涨因素)。
根据医疗服务年报,医疗机构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平均为96.7元,较上年增加5.6元,上涨6.15%;住院病人人均住院费用为4565元,较上年增加384元,上涨9.18%,增长率低于2015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涨幅(涨幅分别为8.5%、9.5%)。
医院门诊病人次均费用150.1元,与上年比较增加4元,上涨2.74%;医院人均住院费用5336.4元,与上年比较增加386.1元,上涨7.8%。
与2014年比较,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51.5元,与上年比较增加5元,上涨10.75%,人均住院费用1209.7元,增加38元,上涨3.2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次均门诊费用50.5元,人均住院费用2528.9元。
(四)推进分级诊疗就医新格局。
全市构建起“基层首诊、急慢分治、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通过分级诊疗,共转诊患者3.27万人次,其中下转4524人次,三级医院门诊量较上年同期下降7.9%,大医院人满为患现象得到改善。
全面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以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组织全科医生团队777个,签约155.2万人次,签约率41.35%。
推进医师多点执业,为575人办理多点执业手续。
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更新率达到9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75%以上。
三、医疗保障
2015年,全市新农合参合居民274.16万人,参合率99.91%。
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500元,各级财政配套增加到400元/人,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增加到100元/人。
筹集基金13.71亿元,基金支出12.16亿元。
享受合疗补助总人次454.09万人次,受益面达到165.63%。
享受住院补助48.73万人次,较上年增加3.05万人次,增长6.68%;住院基金支出10.64亿元,较上年增加1.32亿元,增长14.16%;人均补助2183.31元,较上年增加142.7元,增长6.99%;平均补偿比例47.61%,较上年上升0.19%。
享受门诊统筹补助402.3万人次,门诊统筹基金支出1.21亿元,人均补助30.05元。
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3.06万人次,门诊慢性病基金支出3085.03万元,人均补助1006.04元。
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单次共报付15484人次。
其中,新农合14511人次,占93.7%,居民医保973人次,占6.3%。
全年共报付金额9146.9万元,其中新农合8491.4万元,占92.8%,居民医保655.5万元,占7.2%。
大病保险患者占新农合住院患者3.2%,大病报付费用占大病患者医疗总费用22.3%,实际报付医疗费用比例为53%,超过国家试点不低于50%要求,有效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四、卫生应急、疾病预防与公共卫生
2015年,省卫计委先后在我市召开全省消除疟疾现场会、全省重点传染病防控专病专策现场会,与会代表对我市的疾控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5月份,我市在眉县召开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现场会和基层卫生管理现场会,推广眉县在这两项工作中的好做法。
全市12个县区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的各项指标巩固达到国家消除标准。
(一)卫生应急。
强化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现市、县区卫生局和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整体指挥、分级实施、各负其责的运行机制,卫生应急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有效提升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
完成12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月度报告及终期评估报告。
组织协调卫生、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商务、农业、林业等部门编写了《2014年宝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总结评估报告》。
积极承办了全省脊髓灰质炎疫情应急处置模拟演练。
组织开展3名西非埃博拉疫区回国人员、11名中东朝觐归国人员的健康监护工作,有效预防埃博拉、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在我市的传播。
完成宝鸡市鼠疫防控工作“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报告。
(二)传染病疫情防控。
全市甲类传染病无发病,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5918例,发病率157.49/10万;报告死亡22例,死亡率0.59/10万。
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分别是肝炎、肺结核、梅毒、痢疾、猩红热,占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4.19%。
报告死亡数居前二位的是艾滋病(14例)、狂犬病(5例)、占死亡病例的90.48%。
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7805例,发病率207.71/10万;报告死亡0例。
报告发病数居前3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它感染性腹泻、流行性腮腺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7.91%。
(三)重大疾病防治。
一是艾滋病控制工作。
在全省率先提出“立足全体、管控两头、服务中间”的艾滋病防控新模式,全市艾滋病防治“十二五”目标全部达标。
认真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五扩大、六加强”等政策,完成艾滋病6类重点人群2400人的哨点监测任务,检测出HIV阳性17例,丙肝抗体阳性217例,梅毒抗体阳性46例。
二是结核病防治工作。
全市共确定12所结核病诊疗定点医院,全面实施“两免一加强”政策。
全市共发现肺结核病人1911例,其中涂阳病人146例,涂阳病人治愈率达到94.4%。
三是慢性病综合防治。
2015年全市累计规范管理高血压患者293430人,规范管理率89.7%;累计规范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57252人,规范管理率87.2%。
继续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全市现有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3个,省级示范区4个,示范区创建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四是重性精神疾病防治。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全市累计筛查登记严重精神障碍疑似患者29658人,确诊基础建档、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14174人,其中2015新增确诊患者1875人,检出率3.59‰,患者管理率97.42%。
(四)免疫规划。
2015年,全市儿童免疫规划总接种率达到99.74%,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97.8%,未发生接种事故。
五、妇幼计生服务
(一)实施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
实施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2015年全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补助23855人,补助总金额1937万元,人均补助金额811.99元,补助率99.43%。
实施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育龄妇女服用叶酸人数32599人,叶酸服用率95.96%,服用依从率90.62%。
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项目,对全市34364名孕产妇进行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未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确诊梅毒感染孕产妇19例,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663例,并为乙肝阳性孕产妇所生的660名儿童免费注射了乙肝免疫球蛋白。
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陈仓区、岐山县、扶风县、陇县、凤县5个项目县区共完成宫颈癌筛查60021例,乳腺癌筛查4507例,确诊宫颈癌28例,乳腺癌3例,对异常及确诊病例均给予治疗随访。
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全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98.78%,确诊甲状腺功能低下症17例、苯丙酮尿症4例,发现可疑阳性六磷酸酶缺乏症25例,肾上腺皮质增生症9例。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为96.64%,上转可疑阳性患儿130例,确诊听力障碍17例。
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为全市30268名孕产妇提供了免费服务,服务儿童388876人次,补助金额1582.76万元,孕产妇健康管理率为98.03%,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为94.05%。
(二)做好妇幼保健重点工作。
全面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超声筛查工作,2015年5月份以来,全市共有9324名孕妇进行产前筛查,筛查出高风险孕产妇651人,筛查率71.55%(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县筛查率93.16%),共开展系统超声检查20667例,免费常规超声检查32913例。
岐山县被国家卫计委命名为全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眉县被省卫计委命名为全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全市39所医疗保健机构被国家卫计委命名为“爱婴医院”。
市妇幼保健院被表彰为“全国百家优秀爱婴医院”,建成全国首批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
(三)母亲健康工程和优生促进工程。
第四轮农村母亲健康工程检查50.74万人,检查率为98.87%,查出宫颈癌23例,乳腺癌13例,治疗疾病15.97万人。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53986人,检查覆盖率为应查人数的117.44%,评估为高风险3102人。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24778人,查出各类疾病956人,评估为高风险97人,建议暂缓结婚11人,指导治疗956人。
全市已婚育龄妇女患病率和新生儿缺陷发生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2015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6.23/10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6.24‰,婴儿死亡率4.87‰,分别较上年下降64.78%、11.86%、8.29%,出生缺陷发生率94.1/万,较上年下降12.38%。
六、计划生育
(一)适度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
2015年全市共出生人口36285人,其中一孩出生24851人,二孩出生11319人,多孩出生115人,人口出生率9.48‰,死亡18998人,死亡率4.96‰,净增人口17287人,人口自然增长率4.52‰;计划内出生34314人,计划外出生1971人,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94.57%;男孩出生18511人,女孩出生17774人,出生人口性别比104.15。
高质量完成了省上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适度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5年,全市共有流动人口12.82万人,其中,流入3.28万人,流出9.54万人,流入育龄妇女1.38万人,流出育龄妇女4.45万人。
全市流动人口共出生723人,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93.8%。
全市为流入人口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共计68944人次(例),其中环情检查14114例,孕情检查2046例,发放避孕药具44177人次;节育手术201例,健康检查7991例,婚前检查94例,孕前筛查321例。
全市依法为流出人口兑现国家、省、市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共计113.5万元,其中独生子女保健费42.7万元,农村奖扶8万元,放弃二胎一次性奖励30.3万元,政策优惠优待28.4万元。
(三)创建全国首批幸福家庭示范市一举达标。
2011年以来,全市深入开展生育关怀和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市级累计投入专项资金3000多万元,8万多户城乡计生家庭享受到政策优惠优待,近万个计生困难家庭得到关爱扶助。
2015年9月25日,全国计生协“生育关怀携手行·幸福宝鸡”9.25纪念大型示范活动在我市举行,时任中国计生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杨玉学等领导出席;12月23日,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命名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我市荣膺全国首批、全省唯一的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并在颁奖大会上作典型发言。
七、卫生监督
2015年,坚持依法行政,继续做好公共卫生监督,加大医疗服务监管,有力维护了群众健康权益。
(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一是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全市共监督检查公共场所2300户次,完成空气质量、微小气候监测7041项次,公共用品监测3070份,合格率99.3%。
二是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对市管49户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100%,对市政供水三个水厂出厂水按季度进行监督监测,水质监测合格率100%;二次供水单位采集水样35份,合格率100%。
三是做好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检查,对42家市管放射诊疗机构108台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
(二)开展卫生监督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以消毒隔离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对1991家医疗机构消毒隔离管理、消毒产品使用及索证管理等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查处违法医疗机构56户。
对口腔诊疗牙科车针、10家血液透析诊疗单位处理水进行了抽检,合格率为100%。
二是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
全市共查处无证行医152户,移送公安机关6起,受理群众举报82件,行政处罚38件。
三是开展生活美容场所卫生专项整治。
检查生活美容场所493家,制作现场笔录和意见书各314份,责令整改172家。
查处49家生活美容场所涉嫌医疗美容服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5件。
四是开展了游泳场所卫生专项整治。
共检查各类游泳场所39家,合格单位36户,责令整改3户,行政处罚1户。
五是学校饮用水专项整治。
全市共检查学校750所,8所学校停用了自备水源,接入公共集中式供水,学校饮用水卫生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
六是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
对14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共抽检餐具900份,检测合格率99.5%。
对1家消毒餐饮具抽检不合格的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八、基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2015年,全市县、区级(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从中标的配送企业累计采购药品共计64903.87万元,所采购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让利群众9735.58万元;各级医疗机构网采率、配送率均达到95%以上,基本药品配备率、使用率均达到省上要求比例。
个别县区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率已达到70%。
2015年9月20日起,我市市直8所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通过测算,每年可为患者让利药品费用约为9000万元,群众得到了真正的实惠。
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药品及医用耗材配送价格谈判机制,建立统一平台,在省招标价基础上,进行配送价格再次谈判。
共对750个品种、923个品规的药品和400个品种、1095个规格的医用耗材分别进行了三轮谈判,药品降价幅度达到5%-10%,耗材降价20%左右,每年让利患者3000多万元。
对不愿降价和降幅不够的261个品规的药品全面停止在宝鸡各级医疗机构使用。
营造医疗机构“公开、公平、公正”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环境,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减轻了群众用药费用负担。
九、无偿献血
2015年,全市完成无偿献血39243人次、69662单位,自愿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100%,成分血使用率达99.88%。
机采血小板1334人次、2226.7个治疗量,采供RH(-)血液185单位。
血液四项传染病检测合格率、血型复查正确率、血液检测报告准确率、采血无菌技术操作合格率均为100%。
没有发生血液质量安全事件。
我市被国家卫计委、中国红十字总会、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评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
十、中医中药
2015年,大力提升中医药基层能力,加强中医医院特色建设,加快培养中医药人才,推动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全市中医药工作稳步发展。
(一)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58家乡镇卫生院设置有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及中医诊疗设备,能够应用中药饮片等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基本预防保健等中医药服务。
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346家村卫生室配备了能西会中的医生,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
全市建成省级农村中医特色重点专科3个、省级重点专科3个、省级重点中药房1个。
9个县区建成了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中医适宜技术使用率均达到70%以上。
市中医医院开展中医诊疗技术64项,中成药辩证使用率达到82.98%,中药处方占门诊处方68.17%。
积极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立了“治未病”中心。
出台《宝鸡市名中医师带徒管理办法》,加快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持续开展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全国第3家率先创建中医药示范单位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顺利通过评审验收。
麟游县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
(三)持续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11月份,在陈仓区召开全市中医药工作大会,推广陈仓区发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做法。
深入开展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积极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将65岁以上老人和0-36个月儿童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医改考核任务。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5以上老人享受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健康指导,儿童家长均可得到儿童中医饮食调养、穴位按摩指导、起居活动指导。
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首届省级名老中医义诊暨科普宣讲活动在我市举行,使更多的人了解中医药、使用中医药、享受中医药。
(四)举办了首届“宝鸡市岐伯医学思想研讨会。
会议邀请宝鸡教育学院、岐山县及市中医医院有关方面专家就岐伯文化思想、渊源、传承等进行了研讨交流,增强中医药发展活力,促进中医药人才水平,展现中医药文化新气象。
十一、爱国卫生
2015年市政府命名卫生镇2个、卫生村41个、卫生先进单位37个,“无烟单位”75家。
开展市区月末卫生日活动,组织机关干部职工2000多人每月在13个镇街办、73个村200多个点位开展义务劳动,示范带动全民参与,解决了一批难点焦点环境卫生管理问题,使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
加强卫生镇村动态监管,实行退出机制,对问题较为突出的5个省、市级卫生镇给予黄牌警告。
在3个县选点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建成农村无害化户厕3000余座、公厕30座。
凤翔、凤县、麟游3个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再获全国爱卫办命名。
十二、健康教育
2015年,市政府以宝政发(2015)22号文件印发宝鸡市健康城市建设三年规划(2015—2017年),全面启动健康城市建设,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逐步提升。
(一)开展“健康宝鸡”全民健康教育。
以实施健康中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广场”活动,启动健康教育进高校活动,组织进行了“倡导健康生活”卫生热线主题宣传、第27个“爱国卫生月”等各类主题活动。
全市累计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166万份,播放健康教育影像资料3.4万次,8.7万小时,更换宣传栏1.2万期,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5190场次,举办健康知识讲座7215期,向广大群众大力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居民健康生活方式养成率达到86%。
(二)巩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成果。
组织开展世界无烟日活动,共向广大居民群众免费发放控烟戒烟宣传单等宣传资料1万余份,制作展出展板800余块,接受咨询1500余人。
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加强控烟暗访和督导检查,并将暗访情况进行全系统通报,有效巩固了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控烟成果。
(三)全面启动健康城市建设。
为巩固提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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