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机自检报告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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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机自检报告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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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机自检报告检
№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设备型号:
自检日期:
说明
一.本记录由使用单位检查人员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应工公正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二.检查结果符合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无此项用“/”表示,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如实填写实测数据。
三.本报告由检验人员签字负责人批准,检验单位、使用单位盖章后生效。
四.本报告一式二份,一份由使用单位留存,另一份送交检验机构。
五、使用单位对本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检查记录表1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使用地点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设备品种
单位内部编号
制造单位
制造许可证编号
设备代码
注册代码
制造日期
产品编号
规格型号
额定起重量
t
工作级别
起升高度
m
起升速度
m/min
大车运行速度
m/min
小车运行速度
m/min
工作环境
露天□;非露天□;高温□;防爆□;其他□
吊具
吊钩□;抓斗□;电磁吸盘□;其他□
操纵方式
空操□;地操□;便携式远距离遥控□;
检验用主要仪器设备:
经纬仪、水准仪、绝缘电阻仪、接地电阻仪、百分表、万用表、钢卷尺、直尺、线坠、手锤、弹簧秤、常用电工工具
检验结论:
(章)
检验批准自检日期:
年月日
备
注
使用单位声明:
我单位使用的起重机械经安全管理人员和维保人员检查,安全装置齐全有效、运行状况良好,符合申请定期检验的条件。
使用单位:
(章)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检查记录表2
序号
检验项目及要求
检查
结果
结论
备注
1
1.
技术
档案
1.1定期检验报告、使用记录:
【1】上一个周期定期检验报告,以及使用单位使用记录(包括日
常使用状况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
故障和事故记录等)齐全,符合规定,并且存档保管。
☆【2】起重机械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齐全,并且存档保管。
☆【3】产品制造单位的有效资格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主要零部件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1】□
【2】□
【3】□
2
1.2避雷系统有效证明:
存在雷击可能的起重机械有避雷系统有效证明。
3
2.
作业
环境
和外
观检
查
2.1额定起重量标志、安全检验标志:
起重机械明显部位标注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和安全检验标志清晰
符合规定。
4
2.2安全距离:
起重机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应符合:
【1】起重机上和其运行能达到的部位周围人行通道和人需要
到达的部位,固定物体与运动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0.5m;
【2】无人行通道和不需到达维护的部位,固定物体与运动物
体之间的安全距离≥0.1m;
【3】如安全距离不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
☆【4】通向起重机械通道、起重机械上的通道和净空高度、
梯子、栏杆安全现状是否符合GB6067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1】□
m
【2】□
m
【3】□
【4】□
5
2.3安全警示标示:
【1】缓冲器(橡胶缓冲器除外)、扫轨板、轨道端部止挡、紧急开关等有红色标志;
【2】吊钩滑轮组侧板、取物装置和起重横梁、与地面距离小于2m的司机室和检修吊笼的底边、移动式司机室的走台和梯子接口、端梁外侧(有人行通道时)和两端面、夹轨器、大车滑线防护板有黄黑相间标志;防爆起重机吊钩滑轮侧板两外表面应标出警告字样:
“禁止触地、碰撞”。
【3】大车供电裸滑线除导电接触面外,表面应涂红色安全色,
并在适当位置设置表示带电的指示灯或安全标志。
【4】防爆起重机铭牌、吨位牌须用黄铜或不锈钢制造。
【1】□
【2】□
【3】□
【4】□
6
2.4红色障碍灯:
高度大于30m的起重机顶部安装红色障碍灯,该灯的供电不应受到停
机的影响。
7
2.5防爆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及其电气元件、照明器材:
防爆起重机上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应需
要采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当采用防爆型。
8
3司
机室
检查
3.1司机室视野:
司机室必须具有良好的视野,其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9
3.2灭火器、绝缘地板、标志:
【1】司机室配应有灭火器和绝缘地板。
【2】司机室内操纵装置的布置应避免发生误操作的可能性。
【3】司机室内在所有手柄、手轮、按钮及踏板的附近处,应有表
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醒目标志。
【1】□
【2】□
【3】□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检查记录表3
序号
检验项目及要求
检查
结果
结论
备注
10
3.司
机室
检查
3.3连接、防护装置:
司机室的固定连接应牢固可靠,无明显缺陷,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司机室应设置防风、防雨、防晒等防护装置。
司机室门必须安装锁定装置。
11
4.金属结构检查
4.1主要受力结构件: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主支撑腿、吊具横梁等)无明显变形,发现不能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等要求时,应当予以报废。
【1】起重机主要受力结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允许再修复,应当予以报废。
【2】起重机主支撑腿、主副吊臂、吊具横梁等主要受力结构件发生明显腐蚀时,应当检查、测量计算。
当核算出的承载能力不能达到额定承载能力时,应当进行修复使其达到使用要求,或者进行改造降低额定起重量,否则应当予以报废。
【3】起重机主支撑腿、主副吊臂、吊具横梁等主要受力结构件产生裂纹时,起重机应当停止使用,只有对裂纹的影响和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措施进行安全评价确认可以使用,或者更换有裂纹的结构件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应当予以报废。
【4】起重机主要受力结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工作、安全运行时,如果不能
【5】主梁腹板波浪变形:
a)双梁桥(门)式起重机主梁腹板不应有严重不平,其局部平面度,在离受压区翼缘板H/3以内≤0.7δ,其余区域≤1.2δ
b)单梁桥(门)式起重机主梁腹板高度不大于700㎜,其局部平面度在受压区≤3.5mm,受拉区≤5.5mm;主梁腹板高度大于700㎜,其局部平面度在受压区≤5.5mm,受拉区≤8mm。
【6】主梁旁弯度f:
(主梁旁弯度应向外侧凸曲)
a)正轨箱形梁及电动单梁:
旁弯不得超过Sz/2000;
门式起重机最大不得超过20mm;
b)偏轨箱形梁、单腹板和桁架梁:
S≤19.5m时,f≤5㎜;S>19.5m时,f≤8㎜;
门式起重机最大不得超过15mm;
【7】门式起重机单主梁两支腿:
从车轮踏面到支腿上法兰平面的高度差H1≤8mm;双梁四个支腿:
在跨度方向差S1、S2不大于10mm(S≤26m时)或15mm(S>26m时)。
【8】起重机跨度偏差△S:
a).对通用桥式起重机及单梁起重机,S≤10m时,△S为±2mm;S>10m时,△S为±[2+0.1(S-10)]mm;
b).对通用门式起重机,S≤26m时,△S为±8mm,S>26m时,△S为±10mm
【9】对角线L1、L2的相对差│L1-L2│:
a).对电动单梁起重机,当大车轮距<3m时,│L1-L2│≤5mm,当大车轮距≥3m时,│L1-L2│为≤6mm;
b).对电动葫芦双梁起重机│L1-L2│≤5mm;
c).对通用桥式起重机,当主梁为正轨箱形梁时︱L1-L2︳≤5mm当主梁为偏轨箱梁,单腹板,桁架梁时│L1-L2│≤10mm
d)对通用门式起重机,当S≤26m时,│L1-L2│≤5mm,当S>26m时,│L1-L2│≤10mm;
【1】□
【2】□
【3】□
【4】□
【5】□
a)
mm
b)
mm
【6】□
a)
mm
b)
mm
【7】□
mm
【8】□
a)
mm
b)
mm
【9】□
a)
mm
b)
mm
c)
mm
d)
mm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检查记录表4
序号
检验项目及要求
检查
结果
结论
备注
13
4
金属结构检查
4.2金属结构的连接:
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和销轴等连接无松动,无缺件、损坏等缺陷。
【1】铰制孔螺栓联接应有防松措施,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2】销轴联接不得松动,端头销钉应齐全且有防脱措施。
【3】高强度螺栓的数量、规格及合格级别,每个高强螺栓的扭紧力矩。
【4】所有焊缝均不得有裂纹、开焊、漏焊、烧穿、裂纹、未焊透、熔瘤、咬边、凹坑、等焊接缺陷。
【1】□
【2】□
【3】□
【4】□
14
5.
起重机大小车轨道检查
5.1轨道检查(大车、小车轨道):
起重机械大、小车轨道不应存在明显松动,是否影响其运行。
【1】大车轨道:
不应有裂纹、严重磨损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确陷。
悬挂起重机运行不应有卡阻现象。
【2】固定轨道的螺栓不应缺少,压板固定牢固,垫片不得窜动。
【3】轨道实际中心与薄腹梁的中心偏差不得超过10mm,且不大于吊车梁腹板厚度的一半。
轨道接头间隙不大于2mm。
【4】小车轨道:
a).小于50t的正轨箱型梁及半偏轨箱型梁的轨距极限偏差:
端处为±2mm,跨中,当S≤19.5m,为(+1~+5)mm,当S>19.5m,为(+1~+7)mm;b).其它梁不超过±3mm;轨道接头的高低差d≤1mm,侧向错位f≤1mm,接头间隙e≤2mm;两端最短一段轨道长度应>1.5m,在轨道端部应加挡块。
【5】防爆起重机轨道和车轮接触面应保持不锈,而且接触良好,避免因锈蚀而产生火花。
【6】防爆起重机轨道宜采用焊接式。
否则轨道接头处横向位移、高低差均≤0.5mm,接头缝隙≤1mm。
【1】□
【2】□
【3】□
【4】□
a)
mm
b)
mm
【5】□
【6】□
15
6
主要零部件的检查
6.1总的情况(磨损、变形、缺损):
【1】对起重机械的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的磨损、变形、缺损等,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
【2】对吊具、钢丝绳、滑轮、车轮、导绳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2】□
16
6.2吊具:
【1】吊具横梁:
吊具横梁应悬挂牢固可靠,横梁表面应光洁,不得有裂纹、凹坑等缺陷。
(吊具横梁的对接接头不宜采用十字焊缝,如果采用十字焊缝,则受压区的焊缝应当进行100%射线或者超声检测)。
【2】吊钩:
吊钩应有标记和防脱钩装置,不允许使用铸造吊钩;吊钩不应有裂纹、剥裂等缺陷,存在缺陷不得补焊;吊钩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予以报废:
①裂纹;②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尺寸的10%;③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④扭转变形超过10°;⑤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时。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衬套应当予以报废;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心轴应当报废。
⑥防爆起重机防爆级别IIC级时,吊钩应采取能防止吊钩因撞击或摩擦而产生危险火花的措施。
【1】□
【2】□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检查记录表5
序号
检验项目及要求
检查
结果
结论
备注
17
6
主要零部件的检查
6.2吊具:
【3】抓斗:
抓斗闭合时水平、垂直刃口的位错;铰轴、齿的磨损;斗口对称中心线与抓斗垂直中心线偏差符合要求。
【4】电磁吸盘:
电磁吸盘焊缝、起吊链条、引入电缆无损伤,端子箱盖密封良好。
【5】环链:
环链不应有裂纹、开焊等缺陷,环链直径磨损达原直径10%应报废。
【3】□
【4】□
【5】□
18
6.3钢丝绳:
【1】钢丝绳匹配:
起重机械采用的钢丝绳与滑轮和卷筒匹配符合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要求。
【2】防爆起重机防止钢丝绳脱槽装置:
防爆起重机应当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用无火花材料制造的挡绳装置。
【3】钢丝绳绳端固定:
①钢丝绳绳端固定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的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保留2圈钢丝绳作为安全圈。
②
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有防松或者自紧的性能。
③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无裂纹。
④用楔块固定时,楔套无裂纹,楔块无松动。
⑤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正确。
【4】钢丝绳的报废:
①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现象;②钢丝绳直径减少量≤公称直径的7%。
③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磨擦;④钢丝绳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达到规定值。
⑤钢丝绳表面钢丝直径的磨损量减小量达到规定值。
【5】防爆型起重机钢丝绳不得有断丝。
【1】□
【2】□
【3】□
①
②
③
④
⑤
【4】□
①
②
③
④
⑤
【5】□
19
6.4滑轮:
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且可靠有效。
滑轮应转动良好,出现下列情况应报废:
【1】裂纹;【2】轮槽不均匀磨损达到3mm;【3】轮槽壁厚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4】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到钢丝绳直径的50%或者存在其他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1】□
【2】□
【3】□
【4】□
20
6.5车轮:
防爆起重机当防爆级别为ⅡC级时,车轮踏面及轮缘部分应采用不因撞击、摩擦而引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铜合金或其他材料制造。
21
6.6导绳器:
配备有导绳装置的卷筒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无卡阻现象。
22
6.7卷筒:
多层缠绕的卷筒,端部应有比最外层钢丝绳高出2倍钢丝绳直径的凸缘。
卷筒壁不应有裂纹或过度磨损。
卷筒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予以报废:
【1】裂纹;【2】卷筒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
【1】□
【2】□
23
7.
电气设备与控制系统检查
7.1电气设备与控制功能:
【1】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与设计图纸相符,构件齐全完整,机械固定牢固,无松动。
【2】电气设备传动部分应灵活无卡阻,绝缘材料应良好无破损。
螺栓、触头、电刷等连接部位电气连接可靠。
【3】起重机能按照指令准确完成各项控制功能。
【4】起重机上的配线应排列整齐,并应标有明显的接线编号。
电线或电缆穿过钢结构的孔洞处,应将孔洞的毛刺去掉,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5】起重机所有的线管、线槽固定牢固,电线或电缆的进出口处,应采取保护措施。
【1】□
【2】□
【3】□
【4】□
【5】□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检查记录表6
序号
检验项目及要求
检查
结果
结论
备注
24
7.
电气设备与控制系统检查
7.2防爆型、绝缘型起重机械电气设备及其元器件:
检查防爆型、绝缘型的起重机械电气设备及其元器件是否与工作环境的高温、防爆、绝缘等级相适应,并且有防护措施。
25
7.3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
【1】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时,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一般环境中不低于0.8MΩ,潮湿环境中不低于0.4MΩ。
【2】主回路、控制电路、所有电气设备的相间绝缘电阻和对地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0MΩ,
【3】防爆起重机主回路、控制电路、所有电气设备的相间绝缘电阻和对地绝缘电阻不得小1.5MΩ。
【4】绝缘起重机电气线路对地、吊钩与滑轮、起升机构与小车架、小车架与大车的绝缘值进行测试,其值均不低于1MΩ
【1】□
MΩ
MΩ
【2】□
MΩ
【3】□
MΩ
【4】□
MΩ
26
7.4电气设备接地:
【1】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时,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时,应另设接地干线或者跨接线。
【2】起重机械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其金属隔离层、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是否与金属结构间有可靠的接地连接。
【1】□
【2】□
27
7.5金属结构接地:
【1】当起重机械供电电源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系统时,整体金属结构的接地型式采用TN或者TT接地系统,零线非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零线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防爆起重机轨道必须可靠接地。
【2】采用TT接地系统时,起重机械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与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的乘积不大于50V。
【1】□
Ω
【2】□
V
28
7.6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
起重机总电源回路至少应有一级短路保护。
短路保护应由自动断路器或熔断器来实现。
自动断路器每相均应有瞬时动作的过电流脱扣器,其整定值应随自动开关的型式而定。
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按起重机尖峰电流的1/2~1/1.6选取。
29
7.7总电源失压(失电)保护:
总电源失压(失电)保护,当供电电源中断时,必须能够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
30
7.8零位保护:
起重机必须设有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按钮控制的除外)开始运行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必须先将控制手柄置于零位后,该机构或所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
31
7.9过流(过载)保护:
每个机构均应单独设置过流(过载)保护。
32
7.10总电源断错相保护:
供电总电源应设断、错相保护装置。
断开供电电源任意一根相线或者将任意两相线换接,总电源接触器都不能接通。
33
7.11电磁式起重机失磁保护:
【1】交流侧电源线,从总电源接触器进线端引接,能够保证起重机械因内部各种原因使总电源接触器切断总电源时,起重电磁铁不断电。
【2】突然失电可能造成事故的场合,起重电磁铁应设置备用电源。
【1】□
【2】□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检查记录表7
序号
检验项目及要求
检查
结果
结论
备注
34
7.
电气设备与控制系统检查
7.12按钮盘的控制电源:
【1】便携式(含地操、遥控)按钮盘的控制电源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电压不应大于50V,以下同),按钮功能可靠有效。
按钮盘应采用绝缘外壳,外壳应坚固、受正常的无意碰撞不应发生损坏。
【2】便携式地操按钮盘的控制电缆应加设支承绳;
【1】□
【2】□
35
7.13照明安全电压:
【1】起重机械的司机室、通道、电气室、机房应有合适的照明,当动力电源切断时照明电源不能失电。
可移动式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
【2】按规定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1】□
【2】□
36
7.14信号指示:
【1】起重机械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有明显的信号指示
【2】起重机械(手电门控制除外)有警示音响信号,并且在起重机械工作场地范围内能够清楚地听到。
【1】□
【2】□
37
7.15总电源开关:
【1】该开关应设置在靠近起重机且地面人员易于操作的地方,开关出线端不得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电气设备。
【2】起重机上低压的总电源回路宜设能够切断所有动力电源的主隔离开关或其他电气隔离装置。
起重机上未设主隔离开关或其他电气隔离装置时,总电源开关应具有隔离作用。
【1】□
【2】□
38
8.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8.1制动器设置:
【1】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每个机构都应装设制动器,制动器应是常闭的;
【2】制动器的零部件无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者露出铆钉时报废),液压制动器无漏油现象。
【3】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无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均匀,无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4】制动轮应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没有摩擦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凹凸不平度不大于1.5mm。
【5】防爆起重机制动轮应制成隔爆型。
【1】□
【2】□
【3】□
【4】□
【5】□
39
8.2超速保护装置:
采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及其他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的桥式起重机主起升机构,应有超速保护装置,且可靠有效。
40
8.3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
【1】起升机构应设高度限位器且可靠有效。
【2】经常在较低位置工作的起重机或者起升高度大于20m时,应当设置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
在吊具下降到下极限位置时,能自动、可靠切断下降动力源。
【1】□
【2】□
41
8.4料斗限位器:
料斗带式输送机系统应设置料斗限位器,并且可靠有效。
42
8.5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
大、小车运行机构应设行程限位器,且可靠有效(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小车运行机构除外)。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检查记录表8
序号
检验项目及要求
检查
结果
结论
备注
43
8.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8.6起重量限制器:
【1】按规定设置起重量限制器。
【2】试验检查起重量限制器。
起升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全过程中正常制动3次,起重量限制器不动作;保持载荷离地面100mm~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检查是否先发出超载报警信号,然后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机构可以做下降方向的运动。
【1】□
【2】□
44
8.7防风防滑装置:
【1】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装设夹轨钳、猫定装置或铁鞋等防风装置。
其零件无缺损,独立工作分别有效。
【2】进行动作试验,检查钳口夹紧情况、锚定的可靠性以及电气保护装置的工作状况,其顶轨器、楔块式防爬器、自锁式防滑动装置功能应可靠有效。
【1】□
【2】□
45
8.8防倾翻安全钩:
在主梁一侧落钩的单主梁起重机应装设防倾翻安全钩,当小车正常运行时,应保证安全钩与主梁的间隙合理,运行无卡阻。
46
8.9缓冲器和止挡装置:
大、小车运行机构或其轨道端部应分别设缓冲器或端部止挡,缓冲器与端部止挡或与另一台起重机运行机构的缓冲器应对接良好。
端部止挡应固定牢固,两边应同时接触缓冲器。
47
8.10应急断电开关:
起重机械必须设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切断起重机总电源。
紧急断电开应是不能自动复位的,且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48
8.11扫轨板:
起重机应设扫轨板,扫轨板下端距轨道<10mm。
mm
49
8.12偏斜显示(限制)装置:
对于大跨度(大于或者等于40m)的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应设置偏斜显示或者限制装置,且可靠有效。
50
8.13连锁保护装置:
进入起重机的门和司机室到桥架上的门必须设有电气连锁保护装置,当任何一个门打开时,起重机所有机构均不能工作。
51
8.14风速仪:
起升高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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