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开发区工程项目.docx
- 文档编号:12771835
- 上传时间:2023-06-08
- 格式:DOCX
- 页数:21
- 大小:26.41KB
广州南沙开发区工程项目.docx
《广州南沙开发区工程项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南沙开发区工程项目.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广州南沙开发区工程项目
广州南沙开发区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工程
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文件
合同编号:
甲方:
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业主)
(建设管理单位)
乙方:
(承包单位)
二○一八年月
合同文件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经公开招标选定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进行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1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工程内容及规模:
根据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项目的规模(或名称)可能会发生调整(或变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工程内容,乙方应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且投标下浮率固定不变。
(二)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等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协助甲方完成财政评审及审计部门的审计,为项目造价纠纷提供法律支持(甲方保留调整工作范围和内容的权利),具体包括:
序号
阶段
工作内容
1
决策阶段
1、投资估算:
分为项目建议书阶段和可行性行研究两个阶段的估算;参与投资估
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
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
3、协助甲方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提出方案比选的分析及建议。
2
设计阶段
1.编审初步设计概算,提出专业及合理的建议,并提交审核报告,参与财政评审工作;
2.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提出工程项目的各专业工程和各阶段造价限额指标;
3.对设计中采用的主材、设备等提供市场信息,进行方案比选,提出优化建议;
4.施工图预算编审(含参与设计优化工作及相应的预算调整),判别是否满足限额要求,向甲方提出分析处理意见或建议,按时提交编审报告、调整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参与甲方与设计人的协商洽谈及相关问题的解决;
5.根据甲方的需要,协助甲方编制项目设计计划;参加设计方案论证会议,提出造价专业意见;
6.协助甲方编制目标成本。
根据确定的设计方案进行详细的工程成本预测和资金流量预测分析,以作为进度和成本控制的目标;随设计的深入定期分析工程成本、定期修正资金流量预测;
7.负责按甲方要求编制清单计价模式等各类造价管理文件。
3
招标阶段
1.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提供专业意见;
2.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工程招标采购方面的咨询服务;
3.负责按甲方要求编制各类造价管理文件,进行市场调查、询价或预估;
4.提供工程造价政策、材料、设备(市场)价格信息等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
5.编制项目EPC建设模式下的造价控制方案及招标限价;
6.编审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提交招标控制价公布函,完成招标控制价备案等;
7.负责对中标人的经济标文件或报价书等进行分析和汇总,形成造价咨询报告;
8.负责根据设计单位的图纸及技术规范、用户需求书编制设备、材料询价清单;
9.协助甲方拟定施工招标合同的相关造价条款的拟定;
10.对答疑文件中涉及的造价问题进行解答。
4
施工阶段
1.协助甲方制定现场造价管理的流程与办法,包括工程变更程序、工程款支付程序等;
2.负责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制定项目总体投资进度计划,审核工程款用款计划,审核已完成工程量与进度款,根据每月实际进度与实际投资和计划投资作分析比较,分析成本偏差的原因和修正项目投资进度计划;
3.根据经验主动地、有预见性地提醒甲方节约费用,防范工期索赔,负责协助与第三方的合同索赔处理,向甲方提供专业评估意见及估算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甲方定期召开造价控制会议,参与选择技术经济性最佳的方案,控制好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不合理变更,集中会审工程变更资料及费用,对合同中有关经济方面的条款正确理解和执行,按照合同变更价款的有关管理规定,对工程变更进行计量和计价;
5.参与有关工程造价及合同执行的工程会议及甲方要求的其它会议,协助甲方协调和承包单位经济关系以利工程顺利进行;
6.负责定期收集和整理有关设备材料的市场价格动态信息,对施工方案、材料选用提供成本控制建议。
定期提交人工机械主材设备价格造价影响分析;
7、依据施工合同及其他相关规定,协助甲方制定材料调差管理办法;
8.根据甲方的需要参与合同谈判、合同价款修正及调整的审核;
9.负责建立支付、工程变更、材料调差等相关台账,统计分析工程投资情况,为投资控制提供依据,确保工程总投资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5
竣工结算阶段
1.按甲方要求组织推进竣工结算工作(含施工和勘察),提出竣工结算工作建议,依据有关规定审核结算资料(含结算文件),跟进结算财政评审工作,协调解决财政评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组织完成财政评审;
2.协助甲方处理与承包人的有关结算纠纷;
3.结算后进行资料汇总、提交结算后评估分析,包括对项目及实施过程的描述、估算、概算、预算、合同价及结算价进行比较,编制单体、各项各专业等工程建筑技术经济指标,对产生偏差的原因及投资控制的效果进行分析,提交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的专题报告。
6
驻场服务
按甲方要求并结合项目实际,派员(按要求派遣1名或多名,同时持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驻项目所在地开展工作,无条件服从并配合甲方管理,开展项目相关造价服务工作以及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7
其他
1.委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要专业人员出席甲方召开的专业会议;
2.设置专职人员进行项目服务工作,以满足甲方的工作需要;
3.向甲方提出专业性建议并提供相关的服务,协助甲方解决与第三方的合同纠纷;
4.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独立编制所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按工程进度、甲方要求及时上报;
5.协助甲方完成财政评审及审计部门的审计,为项目造价纠纷提供法律支持;
6.协助甲方建立或完善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的体系和制度;
7.在估算、概算、预算、招标限价、合同价、结算等关键节点审核时,应及时合理安排能满足以上各关键节点的造价团队,专业配置齐全,确保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报告;
8.项目推进过程中,协助甲方完成相关的专业评审工作,评审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9.甲方安排的其他造价管理工作(含管线迁改等预结算审核)。
备注:
1、为实现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由乙方派驻场造价人员组成项目组,拟派驻人员见合同附件一《造价咨询人员配置一览表》,如需更换人员需提前通知并取得甲方的同意。
乙方在南沙应设置办公场地,其他如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就餐、住宿等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2、乙方需承诺保证本项目投入至少2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1人、安装专业1人),驻场的主要人员必须有类似的项目管理经验,造价员按专业要求分阶段驻现场,人数不少于7人,建筑专业2人、安装专业2人、市政专业1人、绿化1人、装修专业1人,服从业主管理和工作分配。
各阶段按要求驻场,全过程保证至少2人常驻现场。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可为一人,乙方应按要求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3、乙方的造价成果必须采用三维建模的方式开展图形算量,并负责配合BIM工作的开展,优先使用广联达图形算量和计价软件。
4、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如未按要求完成的,甲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限
乙方应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序号
咨询服务内容
要求工期(工作日)
1
编制投资估算分析、招标控制价分析及造价控制方案。
收到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终稿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稿,在甲方审核意见后的2个工作日出具正式文件
2
编审概算书
收到设计图纸及概算书的5个工作日
3
设计方案经济比选、专题研究
收到任务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
4
概算送审
15个工作日内跟进财政评审及确认工作
5
限额设计
在概算评审结果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制定限额设计方案
6
施工图预算书
收到施工图及预算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7
设计方案经济优化
2个工作日内完成
8
预算送审
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算财政评审及确认工作。
9
修正合同价
3个工作日内完成
10
工程变更、材料价格调整、施工索赔等
在收到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超过1000万元的,审核时限延长至5个工作日)
11
工程款支付审核
2个工作日内完成
12
投资及进度偏差分析及调整,工作设备材料采购计划编制等
5个工作日内完成
13
结算审核
5个工作日内完成
14
现场踏勘、评审对数等
25个工作日内完成
备注:
除以上工作时限的要求外,如甲方另有要求的,应按甲方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1)按照本合同及项目工作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按时、按质要求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直接对甲方负责。
(2)对本工程造价咨询的结论和质量负责。
(3)向甲方提交的工作成果须为书面形式,并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但甲方不对其认可的造价咨询质量负责。
(4)乙方不得作出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5)按照甲方项目工作进度的安排,保证咨询人员按时到位。
(6)负责对造价咨询报告的内容及结论提供答疑。
对甲方及财政评审相关部门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7)应秉公办事,不得利用其造价咨询的身份进行不正当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8)提供的造价咨询成果应满足招标及财政评审的规范要求。
(9)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10)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
(11)提供以下成果资料给甲方:
所有书面材料要求一式五份,并加盖乙方公章、企业资质章及造价工程师注册章,电子光盘一式两份(成果文件应包含软件版、计算底稿及导出文件资料等)。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负责本项目工作事项的联络沟通。
若甲方需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及时通知乙方。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具备的相关资料。
(三)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造价咨询的工作报酬。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负责本项目工作事项的联络沟通。
若乙方需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若乙方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须按照下列进度进行造价咨询工作:
(1)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具体开始日期以收到甲方的通知为准。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节点(包括关键节点日期和完成日期)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造价咨询工作。
(3)确保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关键节点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果文件。
(三)工作协调事项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的,甲方有权随时约见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并要求法定代表人驻场协调工作。
乙方应为本项目设置办公场所,提供交通工具,并为服务人员配备完善的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打印纸、造价软件锁等,使用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完成日止,相关费用均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四)驻场人员
乙方应保证驻场人员的相对固定,并保证其工作时间和工作连贯性,更换人员需书面告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人员,对于未达到甲方工作要求的派遣人员,乙方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更换的派遣人员应符合工作要求。
第四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价款金额包括但不限于造价咨询工作的所有成本、利润、税金等,双方约定合同价款金额按以下约定执行:
方式一:
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合同暂定价为¥元(大写:
人民币)。
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造价咨询服务费计算书。
该合同暂定价仅作为计量支付的参考依据,结算时以财政评审审定的概算总金额中建安工程费与勘察费之和为基数,按照《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中规定的计价标准(扣除投资估算编审费用)下浮30%,再按投标下浮率(%)下浮计取。
本合同的造价咨询费结算价以上条所列的造价咨询费核减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后,最终以财政审定的金额为准。
□方式二:
本项目合同金额价款为元(大写:
人民币),总价包干。
(二)支付方式:
1.本合同按方式二进行支付:
方式一:
乙方在完成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提交造价咨询报告,造价咨询成果经南沙财政评审后,乙方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款项申请手续,经甲方和财政结算审定后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额款项,不留尾款。
方式二:
造价咨询费分以下七次支付:
(1)第一次于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价的5%;
(2)第二次于项目完成概算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以财政评审审定的概算总金额中建安工程费与勘察费之和为基数计算的咨询费的的15%;
(3)第三次于项目完成预算审核及修正合同价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以财政评审审定的概算总金额中建安工程费与勘察费之和为基数计算的咨询费的40%;
(4)第四次于项目施工进度完成50%,甲方向乙方支付至以财政评审审定的概算总金额中建安工程费与勘察费之和为基数计算的咨询费的60%;
(5)第五次于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咨询费应付结算款的80%;
(6)第六次于项目完成竣工结算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咨询费应付结算款的95%;
(7)余额待乙方向甲方移交项目归档材料及完成项目后评价后支付乙方。
2、本工程造价咨询酬金不论任何情况均不计算利息。
3.各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4.本合同费用支付按广州南沙开发区(区)财政局关于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程序及甲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如有)
乙方应按中标价的10%向甲方递交履约担保;如果乙方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是不可撤销银行保函,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银行保函,甲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管理具体按照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有关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一经生效,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外,乙方不得擅自解除。
擅自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二)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编制工作所需要准确有效的技术资料、基础资料等相关资料,或者由于甲方变更计划,致使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造价咨询工作的,甲方应按乙方的实际情况顺延时间。
(三)若因乙方自身的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造价咨询工作,属于违约行为。
乙方每逾期3个日历天,甲方有权扣减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报酬总额的2‰作为违约金;逾期满15个日历天或是乙方实际工作进度滞后合同规定进度要求的50%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报酬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四)乙方不得私自分包造价咨询工作任务。
若乙方私自分包造价咨询工作任务,视为违约,除扣除全额费用外,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技术及其它一切损失。
(五)在造价咨询过程中,乙方有失职行为,在造价咨询责任范围内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除免收损失部分咨询费外,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六)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应当对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负相应的咨询责任,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甲方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暂停或者吊销其咨询审查资格,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甲方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八)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发函约见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约见的,每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工作报酬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约见累计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或者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并抄送行政监督部门,拒绝乙方参与以后甲方所负责的工程系统内投标资格。
(九)若项目造价咨询过程中乙方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撤换工作不力及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有权要求乙方每人每次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报酬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若乙方经更换人员三次或三次以上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或者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并抄送行政监督部门,拒绝乙方参与以后甲方所负责的工程系统内投标资格。
(十)乙方应采用一切合理有效措施保证造价编审的准确性。
如乙方在以下阶段出现编审质量问题,成果文件经甲方或财政部门审核后的偏差超过一定范围时需承担的责任:
A、概算:
1)偏差率大于10%(含10%)~12%以内,按合同价扣减5%;
2)偏差率大于12%(含12%)~20%以内,按合同价扣减10%;
3)偏差率大于20%以上,按合同价扣减20%。
B、预算:
1)偏差率大于5%(含5%)~8%以内,按合同价扣减5%;
2)偏差率大于8%(含8%)~10%以内,按合同价扣减10%;
3)偏差率大于10%(含10%)以上,按合同价扣减20%。
C、结算:
1)偏差率大于5%(含5%)~8%以内,按合同价扣减10%;
2)偏差率大于8%(含8%)以上,按合同价扣减20%。
(十一)如乙方实际工作人员在编审概算、预算、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结算等阶段能力不足或工作中出现重大错漏,甲方有权将该阶段编审任务另行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承担,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履行合同义务及参建单位职责,并视为接受及认同甲方各项相关建设管理规定。
如乙方若未达到甲方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甲方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十三)甲方将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进行复核审查,乙方应积极配合业主复核工作,并根据审查结果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具体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规程》)(穗建筑[2016]2101号)及南沙区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保密义务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3年内,所有涉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小组人员及乙方内部有关人员)将严守甲方秘密,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责保密,不得泄露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不得公开发表和交流。
如有违反,乙方保证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第八条如因政策调整或政府部门工作部署调整,导致本项目建设主体发生变化时,甲方不再负责本项目建设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通过主体变更协议形式由新的项目建设主体继承甲方在本合同的所有权利义务,乙方需无条件接受,甲方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另行商定,必要时签订补充合同协议。
补充合同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的文件均为本合同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协商或在有关主管部门主持下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各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即生效,正本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甲方(业主)执份,甲方(建设管理单位)执份,乙方执份,正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各方履行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以下无正文)
附件1:
造价咨询费计算书
附件2:
中标通知书
附件3:
造价咨询人员名单
附件4: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附件5:
履约保函及承诺书
甲方:
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业主)(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
(建设管理单位)乙方:
(承包单位)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户:
签订地点:
广州南沙开发区
签订日期:
200年月日
附件1
造价咨询费计算书
根据工程特点和甲方的有关规定,造价咨询费结算时以财政评审审定的概算总金额中建安工程费与勘察费之和为基数,按照《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中规定的计价标准(扣除投资估算编审费用)下浮30%,再按投标下浮率(%)下浮计取。
序
号
项目名称
造价咨询费(万元)
计算公式
1
附件2
中标通知书
附件3
工程
造价咨询人员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姓名
职称
联系电话
1
项目负责人
2
(专业)负责人
3
编制人
4
5
6
7
8
9
10
附件4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广州南沙
工程项目地址:
广州南沙
发包人(甲方):
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业主)
(建设管理单位)
承包人(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廉洁运行及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书。
经甲乙双方确认一致,甲乙双方各自的法人代表人(委托人)签署本责任书后,本责任书作为甲乙双方所有业务往来合同的附件。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测量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项目涉及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测量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得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测量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测量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州 南沙 开发区 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