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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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红线”、“底线”意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督管理网格体系以及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AA市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网格化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府〔2013〕277号)、市住建局《关于印发《AA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函质〔2014〕16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07〕229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府〔2017〕1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园区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要求,建立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和各功能区、街道、社工委两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网格化监管网络,全面加强园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监督机构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督促网格内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监督责任区,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监管目标具体。
二、第一级网格监管内容及职责
(一)监管内容
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和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全区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管。
(二)监管职责
1.推动落实主体责任
推进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建设,按照“一必须五到位”要求,督促指导企业着力解决在依法建设、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督查督办、约谈警示、行业通报、一票否决、行政处罚等形式,推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2.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继续深化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针对近年来发生的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及特点,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事故预防机制、预防高处坠落、预防坍塌事故、施工火灾防控等开展重点整治,按季节分时段,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治理,彻底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全力防范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3.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始终保持严防、严查、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加强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把施工现场安全执法检查贯穿于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
强化安全监督日常检查、随机抽查、暗访暗查、专项巡查,突出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执法检查。
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及其责任人。
4.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构建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整体预控能力。
三、第二级网格监管内容及职责
(一)监管内容
按照“属地政府负责、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规范指导”原则建立园区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全面加强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小型建设工程,一般是指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依法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企业内部小型建设施工项目。
(二)监管职责
1.功能区、街道和社工委职责
各功能区、街道、社工委负责对各自辖区内小型(临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建设行为,其中功能区兜底负责辖区内工业(集体资产工业除外)、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含装修、装饰、改造、外立面清洗等,下同)的安全监管工作。
街道、社工委兜底负责辖区内居住小区、社区配套商业载体、沿街商铺、公建、集体资产工业等的小型(临时)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属地综合执法大队承担本行政区划内(包括工业企业及大型商业综合体)涉及建设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2.规划建设委员会职责
负责督促指导各功能区、各街道和各社工委开展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及时对上级部门文件精神进行传达宣贯,根据全年各时段施工特点,对各板块小型工程安全监管人员,组织开展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
定期组织召开小型工程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小型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情况问题,解决监管工作重点难点。
3.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局)职责
负责综合监管、指导、协调和督促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
负责指导安监部门做好小型(临时)建设工程的相关工作;按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其它主管部门职责
国土、交通、水利、农林等部门以及其他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各自监管领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检查,制定健全监管制度,并指导各功能区、各街道和各社工委做好职责范围内小型工程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三)监管措施
1.建立“一岗双责”制度和网格化监管体系
各功能区、街道和社工委要严格按照AA市及园区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小型(临时)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原则,明确各功能区、街道和社工委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各功能区要依托现有安全生产监管网格等监管资源,各街道和各社工委依托现有综合治理网格等监管资源,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网格化基层监管体系,承担告知、发现、抄送、督促等职责,利用监管网格主动告知建设单位有关建设施工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发现辖区内小型(临时)建设工程线索,主动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并对风险较大的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及时上报备案,实现小型(临时)建设工程网格化监管工作全覆盖、无盲区。
2.切实履行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进一步加强各功能区、街道和社工委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专业队伍和能力建设,根据监管工作要求各功能区、街道和社工委应配备专业监管人员,确保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告知与承诺制度、安全日常检查制度、信息沟通制度和日常监管台帐制度等规章制度;对涉及深基坑、搭设脚手架、高大模板、大型起重机械、拆除施工、可能影响重要设施(管道)施工、恶劣天气施工等风险较大的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要定期对管辖区内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及监督检查计划,结合辖区实际,采取日常检查、暗访抽查、专项巡查、定期检查相结合方式,依法排查治理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建立安全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坚决制止各类违法建设或违规施工。
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
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明确整改期限;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的,一律停工整顿;发现建设项目应办证(备案)未办证(备案)的,一律停止建设;对事故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一律进入调查程序。
要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建立监管情况信息数据库,构建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安全监管的精细化、数据化和网格化,并通过网格及时协调、督办和跟踪隐患的治理。
功能区与街道、社工委之间在小型(临时)建设工程有业务交叉等情况的,涉及工业(集体资产工业除外)、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由功能区负责牵头本区域内的有关街道、社工委予以明确;涉及居住小区、社区配套商业载体、沿街商铺、公建、集体资产工业等的,由街道、社工委负责牵头有关功能区予以明确。
同时牵头板块要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及线索抄告回复的期限节点,切实解决板块间、业务部门间信息流转不畅的问题,避免出现小型(临时)建设工程业务领域监管缺位的情况。
(四)运行机制
1.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管等各网格巡查时,应督促被检查单位填写《工程基本信息表》(附件1),并实行“零申报”制度。
建设单位主动申报或网格巡查发现小型(临时)工程的,巡查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工程基本信息表》抄送功能区建设局或街道、社工委建管办。
2.功能区建设局或街道、社工委建管办接到信息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查,实施告知承诺,对风险较大的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实行登记备案。
功能区建设局或街道、社工委建管办对所有工程均应填写《工程信息抄告表》(附件2),送街道、社工委综合执法大队;涉及需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应抄送园区行政审批局、规划建设委,并督促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依法处置。
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均应按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先行实施管理。
3.对涉嫌违反规划、建设有关规定,擅自施工的,功能区建设局或街道、社工委建管办应当现场下达书面整改意见,并要求暂停施工并依法查处。
街道、社工委综合执法大队应当在接到《工程信息抄告表》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对违法建设的,下达停止建设相关执法文书并依法查处。
4.园区行政审批局、规划建设委接到《工程信息抄告表》后,应加快行政审批,对不需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书面告知功能区建设局或街道、社工委建管办;对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未取得且擅自施工的,立即下达停止建设相关执法文书并依法查处。
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管。
5.功能区建设局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内小型(临时)工程的施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下达停止施工指令的同时,在1个工作日内填写《小型(临时)工程安全监管信息表》(附件3),抄送功能区安监局。
功能区安监局应当在接到信息的1个工作日内,责令企业(建设单位)停止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
功能区建设局复核,认为已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填写《小型(临时)工程安全监管复核表》(附件4),抄送功能区安监局,功能区安监局应依法解除停止发包的指令。
(五)建立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
各功能区、街道和社工委建设管理部门要建立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档案,做到一项工程一份档案,详细记录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安全生产告知、书面承诺材料、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改落实、违法违规记录及跟踪督办整改等内容。
要建立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应急处置等内容的网格化监管工作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建立重大隐患“一案一档”,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并进行跟踪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框架,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网络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的需要。
各板块、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了解掌握责任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状况,加强建设工程网格化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属地、行业的监督责任。
(二)健全网络,加强培训,提高监管效能
各功能区、街道和社工委要整合优化现有网格资源,合理调配人员与装备设施,构建高效有序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网络。
要结合本地监管的实情,对每个网格内的责任人实行定岗位、定职责、定考核奖惩机制,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奖惩分明,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监管取得实效。
建设、规划、安监、城市管理、国土、交通、水利、农林等部门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编制实用可操作的小型(临时)建设工程业务管理工作手册,每年至少一次对基层网格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网格化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
要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安委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内容,并列入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内容。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加强社会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平台、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动群众,主动接收群众监督,积极发挥社会各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网络体系,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突出解决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安全问题,确保园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五、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AA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园管〔2018〕7号)同时废止。
附表1
工程基本信息表
建设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建设项目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厂(场)内
的位置
正在施工建设
近3个月内计划开工建设
近6个月内计划开工建设
项目(计划)开工时间
年月日
建设项目
合同金额
万
施工面积
㎡
建设项目用地(建筑)原用途
新建设项目用途
新建
改建
扩建
项目参建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其它单位
填报单位(盖章):
巡查人员签字:
备注:
巡查人员将该表交由片区内企业。
各企业如实、及时填报后,巡查人员报至功能区建设局。
附表2
工程信息抄告表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
项目
情况
建设项目合同金额
万
施工面积
㎡
项目开工时间
年月日
厂(场)内位置
建设项目用地(建筑)原用途
新/改/扩建设项目用途
项目规划批准情况
取得批准
未取得批准
不需要批准
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情况
未办理施工许可
已经办理施工许可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
项目
参建
单位
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其它单位
其他现场核查情况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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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工程施工 安全 网格 监管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