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奖学金与其他奖金v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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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奖学金与其他奖金v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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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奖学金与其他奖金v2
中大奖学金与其他奖金的获奖条件、金额及人数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学年度奖学金评选,已评选上的取消其评选资格,所缺名额由其邻后名次依次递补:
(1)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院系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以上纪律处分者(原则上以书面处分通知为准);
(二)参评学年所有修读课程中(含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选课、辅修课程、双学位课程、双专业课程等)中出现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
(3)在评奖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假成绩、假证明者。
一经发现,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的评奖。
一、各类奖学金
(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
1. 国家奖学金:
获奖金额:
以当年教育部文件为准
获奖人数:
以当年教育部文件为准
获奖条件:
①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该学年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本科生不得参评。
③同一学年内,未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获奖金额:
以当年教育部文件为准
获奖人数:
以当年教育部文件为准
获奖条件: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本科生不得参评。
②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获得该学年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
③家庭经济困难,经所在学院(系)认定;
④一年内获得50个公益时以上,或者无偿献血一次
⑤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⑥同一时间内,未申请国家奖学金
3.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获奖金额:
以当年教育部文件为准
获奖人数:
①范围:
华侨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全日制香港、澳门、台湾籍本科生和华侨本科生,高年级学生优先。
休学、退学、延期毕业的港澳台本科生不得参评。
②比例:
以当年教育部文件为准
获奖条件:
①学习成绩优良,认同一个中国
②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各项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③上一学年无补考科目。
(2)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
统一条件:
①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修满后的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
②体测成绩达标
③没有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和水电费。
1.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
获奖金额:
2000元
获奖人数:
获一等奖学金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院(系)参评总人数的5%;
获奖条件:
①综合测评总成绩在班级排名前8%,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②一年内获得50个公益时以上,或者无偿献血一次
二等奖学金:
获奖金额:
1500元
获奖人数:
获一、二等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本院(系)参评总人数15%;
获奖条件:
综合测评总成绩在班级排名前20%
三等奖学金:
获奖金额:
1000元
获奖人数:
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总共占年级总人数的30%
获奖条件:
综合测评总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
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奖励在全国重大比赛中获奖或捐赠奖学金差额候选学生。
获奖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获奖金额:
未知
获奖条件:
①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奖,为学校赢得荣誉,且上一学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所有科目成绩合格;
②获得学校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及其以上,并拟获得捐赠奖
学金,因捐赠单位差额评选未成功者。
(3)捐赠奖学金
2、其它奖金以及奖项
1. 优良学风班奖:
获奖金额:
800元/班
获奖名额:
每院(系)推荐参加“优良学风班”评选的名额不超过
本院(系)参评班级的25%
2. 优良学风标兵班奖
获奖金额:
1500元/班
获奖名额:
每院(系)推荐参加全校“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的名
额不超过本院(系)参评班级的10%
3. 文明宿舍奖;
获奖金额:
300元
获奖名额:
推荐参加文明宿舍评选的名额不超过参评宿舍总数的
10%
4. 文明标兵宿舍奖;
获奖金额:
1000元
获奖名额:
推荐参加“文明标兵宿舍”评选的名额不超过“文明宿
舍”数的10%。
5. 单项奖励金
获奖金额:
800元
获奖人数:
获单项奖励金的人数不超过本院(系)参评总人数的
3%
6. 优秀毕业生奖
获奖金额:
未知(颁发证书)
获奖名额:
人数不限,条件符合即可
获奖条件:
①四年制学生曾连续三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并至少有两次二等奖以上
②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
③身体健康,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④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实习成绩优秀,同时具有毕业
论文(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的,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成绩为准。
⑤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7.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获奖金额:
未知(颁发证书)
获奖名额: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按不超过实际在岗人数的5%进
行评选,学校对获奖者颁发证书。
获奖条件:
①在勤工助学岗位上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强,较为出色地完成用工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时间不少于10个月;
③评审年度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所修全部课程合格。
8. 大学生年度人物和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
1.综合测评附加分分为加分、扣分两大类别,其中加分分为五个项目,分别为:
政治思想道德类(上限为0.3分)、社会工作类(上限为0.3分)、体育文娱活动类(上限为0.3分)、专业学习竞赛及科技成果类(上限为0.5分)、社会实践活动类(上限为0.3分)。
综合测评附加分总分上限为0.6分(超过0.6的以0.6分计),且不超过本人专业成绩的20%
2、综合绩点=∑(各科绩点*各科学分)/总学分。
第一部分:
加分细则
一、政治思想道德类(上限0.3分)
项目
等级
加分
先进个人
(校级优秀团员为0.04)
国家级
0.15
省级
0.1
市级
0.08
校级
0.06
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校优良学风标兵班主要负责人为0.08)
国家级
0.15
省级
0.1
市级
0.08
校级
0.06
先进集体一般负责人(校优良学风标兵班一般负责人为0.06)
国家级
0.1
省级
0.08
市级
0.06
校级
0.04
先进集体一般成员
国家级
0.08
省级
0.06
市级
0.04
校级
0.02
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受到表彰者。
国家级
0.15
省级
0.12
市级
0.1
校级
0.08
院级
0.06
社会公益类受到表彰
国家级
0.1
省级
0.08
市级
0.06
校级
0.04
院级
0.02
文明宿舍
标兵宿舍
0.04
一般宿舍
0.02
校级最佳党日活动支部主要负责人(支书)
校级
0.08
校级最佳党日活动支部次要负责人(支委)
校级
0.06
说明:
1、获个人荣誉称号的,分数不累加,只记最高分。
获先进集体称号的负责人或成员,分数不累加,只记最高分。
个人奖和集体奖的加分可以累加。
2、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党员/干部/团干/团员、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优秀学生社团干部(指校团委颁发的奖励“优秀学生社团干部”,非“优秀学生社团”的干部)等。
3、先进集体包括先进学生党支部、优良学风班(标兵班)、红旗团支部、“十佳院系学生会”、“先进团委”、“优秀学生社团”等。
4、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先进学生党支部(支书)、优良学风班/标兵班(正班长、团支书)、红旗团支部(正班长、团支书)、“十佳院系学生会”(主席团)、“先进团委”(委员)、优秀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
5、先进集体一般负责人:
先进学生党支部(支委)、优良学风班/标兵班(其他班团委)、红旗团支部(其他班团委)、“十佳院系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先进团委”(部长、副部长)、优秀学生社团(第二负责人)。
6、获校区级奖励的按相应校级奖励加分的0.8倍计算。
7、社会公益类活动若已作为公益时数进行认证,则不再进行加分。
8、军训期间的先进个人荣誉,公益囊、阅读感积极分子不予加分。
9、本项加分上限为0.3分,累计0.3分以上按0.3分计算。
10、本项内容除集体荣誉加分工作由各班团支书负责以外,其它均由各班班长负责(认真核对加分项目和相应证明)。
二、社会工作类(上限为0.3分)
组织
职务
加分
党支部
书记
0.12
委员
0.08
校区团工委
兼职副书记
0.2
部长
0.12
副部长
0.08
干事
0.04
院团委
副书记
0.15
委员
0.12
部长
0.08
副部长
0.06
干事(部长助理)
0.04
校学生会
主席
0.3
校区学生会
主席
0.2
副主席
0.15
部长
0.12
副部长
0.08
干事
0.04
院学生会
主席
0.15
副主席、秘书长
0.12
部长
0.08
副部长
0.06
干事(部长助理)
0.04
院学生学术发展中心
主任
0.15
副主任
0.12
部长
0.08
副部长
0.06
干事
0.04
院新闻中心
主任
0.15
副主任
0.12
部长
0.08
副部长
0.06
干事
0.04
班级
班主任
0.12
班级
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班级设两名学习委员的则每人加分减半)
0.12
其他班委、团支委
0.06
宿舍
宿舍长
0.02
补充教学组
SILeader(授课次数3次或以上)
0.1
SILeader(授课1-2次)
0.05
说明:
1、原则上学生干部必须任期一届届满方可加分,如有特殊情况,中断任职,且任期过半,经申请同意方可加分。
2、校、院、班各级学生干部在年度总结中须经上一级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或群众评价较差的,可不予加分。
3、在同一组织中兼任多项职务则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在不同组织中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最多累加两项,且其中低分项加分减半。
4、在本类别未列明的组织任职的,不予加分。
5、本项加分上限为0.3分,累计0.3分以上按0.3分计算。
6、本项内容除团干部加分由各班团支书负责以外,其他均由各班班长负责。
三、体育、文娱活动类(上限为0.3分)
四、学习竞赛及科研成果(上限为0.5分)
项目
级别
名次或等级
加分
大学生学习竞赛、创
类比赛、科研成果
国际级
1
0.4
2
0.35
3
0.3
其余奖项
0.2
国家级
1
0.3
2
0.28
3
0.25
4
0.22
5
0.2
6
0.18
其余奖项
0.15
省市级
1
0.15
2
0.12
3
0.1
其余奖项
0.08
校级
1
0.1
2
0.09
3
0.08
其余奖项
0.06
院级
1
0.08
2
0.07
3
0.06
其余奖项
0.04
专业相关学术论文发表(刊物具有CN、ISSN刊号)
国际顶级SCI期刊
第一作者
0.4
第二作者
0.3
第三作者
0.2
国际顶级学术会议
第一作者
0.3
第二作者
0.2
第三作者
0.1
国际普通SCI期刊
第一作者
0.2
第二作者
0.15
第三作者
0.1
国际普通学术会议
第一作者
0.15
第二作者
0.1
第三作者
0.08
中文权威期刊
第一作者
0.2
第二作者
0.15
第三作者
0.1
中文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0.15
第二作者
0.1
第三作者
0.08
大学英语六级603分或以上
0.03
通过系统分析师、高级程序员考试、思科认证等专业难度较高的资格认证
0.04
参加学习竞赛未获奖
0.005
说明:
1、本类别所指的学习竞赛及科研成果都是与本专业学习相关的,其中学习竞赛包括:
论文征文比赛、程序设计大赛等,科研成果包括:
科研论文、专利、科研作品。
2、征文比赛必须是由校、院举办的正式比赛,社团组织的不列入加分范围。
院、系级学习竞赛必须是由院、系举办的与学科有关的正式学习竞赛。
3、不同项目的学习竞赛可累加计分,但不能超过3项;同一项目的不同级别学习竞赛只记最高分,不累加。
学习竞赛未获奖累加上限为3项,获奖超过3项者,第四项按照参与计算。
4、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奖,只记最高分,不累加。
5、不同科研成果获奖或发表论文(文章),可累加。
6、“著书”栏中所著书籍应已正式公开出版发行。
7、所有获奖必须提供书面有效证明,所有发表的文章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用稿通知不可作为加分证明。
8、国际级、国家级学习竞赛的级别由院学生奖励工作小组根据具体竞赛项目的真实评奖范围而定。
如: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和一等奖是在全省范围内直评,加分时列入省级范围;二等奖和三等奖是在全校范围内直评,加分时列入校级范围。
9、获校区级奖励的按相应校级奖励加分的0.8倍计算。
10、参与国家、省、市科研项目的加分,应由项目负责人推荐,根据项目重要程度由学生奖励工作小组参照上述条例核定相应加分分值。
11、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否则按顺序计算非第一作者排序。
12、四、六级优秀不累加。
13、考证类不得累加,考证类加分如未列明则由学院学生奖励工作小组讨论确定是否加分。
14、设特等奖的比赛,获特等奖按等级1,一等奖按等级2,二等奖按等级3,三等奖按其余奖项加分。
15、本项加分上限为0.5分,累计0.5分以上按0.5分计算。
五、社会实践活动类(除文体、学习类)(上限为0.3分)
项目
等级
任务
名次或等级
加分
辩论、演讲
国家级以上
主力队员
1
0.2
2
0.18
3
0.15
省市级
1
0.12
2
0.1
3
0.08
校级
1
0.05
2
0.04
3
0.03
院级
1
0.03
2
0.02
3
0.01
非专业论文评比、征文
国家级以上
第一作者
1
0.2
2
0.18
3
0.15
其余奖项
0.12
非第一作者
1
0.15
2
0.12
3
0.1
其余奖项
0.06
省市级
第一作者
1
0.12
2
0.1
3
0.08
其余奖项
0.04
非第一作者
1
0.06
2
0.05
3
0.04
其余奖项
0.03
校级
第一作者
1
0.08
2
0.07
3
0.06
其余奖项
0.03
非第一作者
1
0.05
2
0.04
3
0.03
其余奖项
0.02
院级
第一作者
1
0.06
2
0.05
3
0.04
其余奖项
0.02
非第一作者
1
0.04
2
0.03
3
0.02
其余奖项
0.01
社会实践、社会调研
国家级以上
先进个人/各类奖项
0.1
省市级
0.05
校级
0.03
院级
0.01
参加由学院组织以及由学院指定的集体活动,对学院有特殊贡献者(如作为学院代表参加学校运动会方阵队伍者、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庆歌唱大赛、军歌大赛者)
0.01
说明:
1、活动级别以主办单位级别确定。
2、获校区级奖励的按相应校级奖励加分的0.8倍计算。
3、参加由学院组织以及由学院指定的集体活动而获得的加分,不同活动可以叠加,但最高不可以超过0.05分。
4、同一活动获不同奖者,只记最高分,不累加。
5、本项加分上限为0.3分,累计超过0.3分按照0.3分计算。
6、本项内容除参加团内活动加分工作由各班团支书负责以外,其他均由各班班长负责。
-------------------------------------------------------------------------------
第二部分:
扣分细则
扣分
原因
0.1
违反校内外有关规章制度,并受到学校、院的记过以上处分。
一票否决:
如发生该项情形,将取消参评奖学金的资格,但可以按照细则计算综合测评成绩。
0.08
违反校内外有关规章制度,并受到学校、院的严重警告处分。
0.05
违反校内外有关规章制度,并受到学校、院的警告处分。
经学院学生奖励工作小组通过,要求必须参加的会议、讲座、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学院学生奖励工作小组随机抽查的必修课无故缺席者。
扣分可累加。
0.01
说明
学生奖励工作小组要求同学必须参加并严格考勤的会议、讲座、活动,通常确有全体同学参加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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