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科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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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科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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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科管理制度汇编
供销科管理制度
一、物资计划管理制度
(一)、编制物资计划
1、计划员根据各使用单位的申报及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采购申请单)。
2、计划编制在保证生产、厉行节约的原则下根据调度室、供销科对各单位审定的计划,分大修、生产、专项认真核对,统一编制。
3、计划员要深入基层了解物资的使用情况和轻重缓急程度及现有库存状况,确定计划的数量和采购的先后,并考虑合理储备和利库。
4、编制计划要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生产厂家齐全、牌号数量、单位、使用方向、供货渠道准确。
5、采购员要定期走向市场,对供货厂家要进行详细了解,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至少选出两个以上厂家或供货单位进行比较,做到产销对路、质量可靠、价格合理。
6、编制计划要按照要求分类汇总,在编制计划中要列出市场采购的品种、金额及总品种和总金额。
7、对跨月的计划或结转的计划要同申请单位协商是否需要延续执行。
8、对临时和追加计划必须经科领导审批。
9、计划编制好后要由供应主任汇总,经机电供销科审查会审查后上报批复。
(二)、计划落实
1、计划的落实由采购组负责。
按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需招标的要按招标程序进行;允许自采的经询价、上报、批复后进行采购。
2、采购员要详细了解计划落实的要求和质量标准,便于准确落实计划。
3、供应人员要随时掌握设备的到货状态,并协助和指导验收库组织到货验收把好质量关。
4、对大宗材料要根据生产急需状况安排采购人员分批到货,避免造成积压。
5、对需招标的和订合同的要进行招标和订立合同,并有采购员负责联系用货单位订立技术协议。
(三)、物资的审批
1、保管员要严格按照计划和消耗定额进行批料,不得盲目批料,没有计划或超过定额的要经科领导批准。
2、对大型材料要建立台帐跟踪,要随时掌握基层单位的使用和库存情况。
3、对特殊材料如(电钻、气管、三轮车等)需经矿领导批示或请示科领导批准后才准予批发。
4、积极处理积压和废旧物资的利用,做到能用旧时不用新,及时调整库存结构。
二、物资验收制度
(一)接货、验货是物资入库的第一关,是保证仓库保管工作质量的先决条件,也是保管保养工作的基础。
要坚持不经过认真验收的物资不能入库。
(二)验收工作由质检员负责完成。
物资到库后,马上由保管员通知质检员认真验收。
(三)物资验收工作的依据是:
经领导批准的上报公司的“采购申请单”或“请购单”,验收人员按计划或合同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进行认真验收,凡因生产急需未办理“合同”(包括物资采购计划)的需请示分管矿长,经批准后,先收货,而后必须在七天内补办手续。
(四)验收人员应认真做好物资的过磅、检尺、量方、点数、外观质量检查等工作。
按供方提供的送货单、装箱单及商检单证进行到货数量验收,保证不少于三人,同时验收,做到相互监督,确保数量准确。
对特殊物资如机电设备及配件的质量验收由验收组负责邀请相关单位技术人员共同验收。
涉及煤矿安全的物资应检验其“合格证”、“煤安标志使用许可证”,产品上的煤安标志;凡国家规定需进行“3C”认证的产品,应检验其“3C”认证标志,并将所带证件妥善保管,证件或标志不全的不得验收入库。
(五)验收完毕,保管员开具“验收单”。
“验收单”一式四联:
一联自存,二联交供销科,三联交财务科,四联交送货单位,验收组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名,保管员根据实际收到的物资真写“物资入库单”。
录入员按送货单正确录入库存管理系统。
(六)一般物资验收期为三天,大型设备或大批物资验收期为七天,不按期验收,而产生的质量纠纷及影响生产均由保管员负责;未验收物资不得发放,否则由此产生的质量纠纷及影响生产均由保管员负责。
(七)验收中发现包装损坏、规格不符、质量不合格、附件不全等问题时,保管员拒收;发现数量不足要填写“暂收材料不足通知单”交供销科。
接到“暂收材料不足通知单”,要及时联系供货单位,督促供应商补足货源。
(八)按月将“申请计划”和“物资买卖合同”(包括物资采购计划)、“验收单”、“过磅单”、“随货同行”、“送货通知单”、“验收问题报告单”等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所有单据、证件。
(九)凡因“计划或合同”对物资验收标准要求不具体、不清楚,产生的质量问题由计划员承担责任。
到货数量不足、规格型号不符或外观质量有问题,而验收人员没发现或无报告,追究验收人员责任,对报告的问题,处理不及时或不妥当,追究计划员责任。
三、合同管理
(一)、合同签订
1、合同的签订手续由采购员按计划根据程序办理。
2、合同签订后交使用单位计划员审查,审查无误后确认签字,再由科领导审查签字后由采购组按时执行。
3、需要招标的,由公司供应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4、急需物资来不及办理合同,经科领导同意后可先行采购,但要确保价格在现执行市场价格之内,先行采购的物资一定要在7日内补办合同手续。
5、签订的合同要符合《合同法》和工商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合同的管理
1、有效合同由供销科管理组进行分类编号管理,有条件时按规定格式存入计算机。
2、审报合同的采购员持合同副本。
3、每月供销科管理组要将当月订立合同一览表报科领导及分管矿领导。
4、采购员负责合同的履行工作。
四、物资保管保养制度
1、物资保管的基本要求就是:
标记鲜明,材质不混,数量准确,规格不乱,确实达到无差错、无丢失、无损坏、无霉烂变质,实现帐、卡、物、资金四对口。
2、物资存放、保管应根据库房、敞棚和场地条件、按照物资的类别,物理、化学和工艺性质分库分区存放。
做到库尽其用,物得其所,符合防火安全的要求。
3、料场存放的物资要分区分排码放,道路畅通。
钢材达到一头齐,标记鲜明,规格不乱,材质不混;配套设备要成套保管,机械配件要按主机分类;贵重物资,精密仪器要专柜加锁。
库内物资要分区上架、标记鲜明、“五五摆放”、过目知数、整齐美观。
仓库要做到:
货架无尘土、库区料场无垃圾、无杂草、物资无盈亏、无损坏变质、收发无差错,保管无事故。
4、代储物资、代管物资、积压物资、废旧物资等要建帐、建卡。
保管要分账、分库、或分架、分卡。
代储、代管、积压、废旧物资等要视同正常库存物资同样保管好。
5、保管人员要认真学习保养技术知识,掌握保养常识,不断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通风、防尘、防潮、防爆、防锈、防腐蚀等措施,做好器材保养工作。
化工、油脂要隔离存放。
机械配件要去锈涂油。
露天物资要上盖下垫。
有保质期限的物资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早处理。
对于保管责任事故要严肃对待,总结经验教训,采取坚决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6、新到器材设备如有锈腐,必须强制保养、除锈、防腐后方可入库,并做记录,存档备查,严重腐蚀的拒绝验收入库。
7、根据器材性能,按时提出保养项目计划,经领导批准执行,做好保养记录。
五、物资发放制度
1、保管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生产服务的观点。
2、认真执行先进先发的原则,防止物资超过保质期限,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3、物资出库一定要有正式的发货凭证,不准挪用、不准白条借料,遇有特殊情况(如事故等),可凭领导批示先行发给,但必须在三天内补办正式手续。
4、仓库接到出库凭证后,保管员首先要审核凭证上的印鉴是否齐全相符。
如有差错或疑问拒绝发料,并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解决。
5、审查料单无误后,一查库存、二动料卡、三取料、四点交。
6、应交旧领新的物资坚持按规定办。
回收旧物要建帐、立卡。
发运货物由保管员组织装箱和包装。
仓库使用的磅称,衡器等计量工具应经常检查,随时校正,保证计量准确。
收料与发料要采取统一计量方法,做到收发相符。
7、发料完毕要开出门证,注明数量、件数和包装情况。
发料人和领料人签名(不可代签),写明车型、车号、发生问题以便查询。
8、发(领)料单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计算准确,转单及时。
六、仓库盘点管理制度
1、小盘点,每月底一次。
主要查核“四对口”是否相符及借用物资增减情况,分库与大库借料单、领用单位的领料单是否相符情况。
2、中盘点,每半年一次。
查核是否帐、卡、物、资金相符,并矫正库存,处理存在问题,查处纠正各种不符合规定的其他问题。
3、大盘点,每年一次。
库存物资全面盘存,报盘盈盘亏明细表。
每年年终,供销科各部门及分库进行总盘存。
对盘点情况,填写库存物资统计表,相关各方在清册上签名。
4、对盘点出的过期、变质不能使用物品经核实无误,由科领导签字后及时处理。
对盘盈、盘亏情况,报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帐目;涉及相应保管员责任短缺的,酌情处理。
七、木材检尺验收储存制度
1、坑木场必须有一定的贮存量。
满足铺建场内运输轨道和井下运输轨道的要求。
设置必须的防火设施和照明设备。
2、木材进场以后,按规定同承运单位进行交接,并及时组织卸车,不得积压车辆,在卸车中注意保持原发数量,防止混淆,以便验收。
3、木材卸车后坑木场相关保管员与木材检验收尺员结合。
在7日内逐车逐根按质按量进行验收,并按实际验收品种、规格、数量记账,不得就车估数或凭送货单据入账,验收应有原始记录,发现数量、质量误差超过规定时,上报科主管领导处理。
4、坑木场对场存木材应划分区域归楞保管,应划分为卸车区、验收区、原材区、旧料区等。
5、经过验收的木材应及时归椤上垛,不得在验收区积压,要分径级归楞,坑木应作到成品分材长径级上垛,原材分材长,分大、中、小径,桦木单独归楞,做到小头一顺,堆码整齐。
6、坑木场楞垛要保持合理垛距,以利通风、防火和盘点。
垛距间至少保持1.5米,垛底要用水泥垫墩或不燃性材料垫高40公分,以利保管。
7、坑木场应保持场容整洁,做到六无:
无散堆乱垛、无树皮锯末、无坑洼积水、无砖头瓦块、无杂草、无粪便,实现文明生产。
八、交旧领新、回收复用制度
1、规定交旧领新品种范围:
对于非一次性消耗的物资都应实行交旧领新,领新时必须交旧,实行送料的,送新时必须收旧。
2、对井下升坑的整车铁道、水管、锚杆等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直接送机修车间修复,修复后,分规格送到废旧库指定地点码放好,废旧库对回收单位办理废旧物资回收票,并建立废旧物资复用明细账。
3、对井下升坑的非整车的废旧物资,升坑后回收单位直接送到废旧库,由废旧库开具废旧物资回收票。
4、坑木升坑后,全部送到坑木场,由坑木场负责进行分类加工和复用并建立明细账。
5、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待修的设备、工具、配件作为废旧物资上交废品库,如发生则追查责任。
6、规定交旧换新的物资,能修理的交综修车间,不能修理的交大仓库并办理正常手续。
7、废旧库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要进行分检、码放,并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复用明细账,销售明细账,每月末向主矿领导和科领导报回收、复用、销售明细表。
九、呆废物资管理
1、废旧库负责井下呆废物资的管理和销售工作。
2、全矿井上、井下的报废机电设备,在矿长领导下,由调度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需对外销售的由供销科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3、井下升坑的废旧物资,能直接复用的,废品库负责将其摆放好,需要修理后复用的,直接送综修车间,由回收单位、废旧库、综修车间共同验收数量,由废旧库办理物资回收单。
4、井上、下回收的废旧物资,不能直接复用的,要进行分检,码放对所有的呆废物资要建帐管理,每月未向科报回收复用明细。
5、对外销售工作
对外销售的呆废物资,要经矿长或主管矿长批准才能对外销售。
对购买呆废物资的车辆一律不准在矿内过夜,废旧库人员要负责送出矿大门。
对外销售呆废物资装车时,废旧库由专人亲临现场监督,并在指定地点装车。
装车后由废品库人员带车到磅房过磅,磅房人员要认真填写过磅单并留有详细的记录。
保管员根据过磅单开具销售通知单,并有购买人员到结算室开具销售单,然后去财务交款,废旧库收到财务盖章的销售单,才准予开具出门证。
十、质量分析和追查制度
1、供销科要负责产品的质量分析和追查,每月要总结分析采购物资的质量状况,对供应质劣价高物资的厂商给予取消资格。
2、每月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对基层和有关科室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追查,对质量事故的责任者按照责任的大小拿出处理意见。
3、对质量低劣,给矿井生产造成损失的负责换货、退货和索赔。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罚款10-50元的处理。
①计划不周、底数不清,造成积压、过期的。
②采购质劣价高产品不及时退货的。
③验收把关不严,使伪劣产品入库的。
④存放不合理,保管不善造成变质、变形损坏、数额较小的。
⑤不下基层信息反馈不及时的。
⑥超额领用,保管不善的。
⑦不积极制定验收标准的。
⑧收入三无产品的。
⑨不按计划和采购安排随意更改厂家的。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50元以上罚款直到下岗处理。
①使不合格产品流入使用现场,造成损失的责任者。
②明知不合格产品,而入库和发放的。
③私自采购造成质量事故的。
④因参数技术要求不全而影响生产和发生事故的。
十一、廉洁自律及反商业贿赂制度
1、严禁任何形式的以权谋私行为,违者按矿规矿纪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严禁私自接受外界与业务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宴请等行为,违者按矿规矿纪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业务人员在合同或订单签好后,应严格按约定支付供应商货款,不得为难供应商、故意拖欠货款或借机索要钱物。
4、供应商来访时,礼貌接待,并将各种资料收藏好,以防止供销科机密外泄。
严禁向客户及竞争对手透露价格等机密。
5、业务人员要按供销科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个人采购台帐,并每月与微机合同管理系统进行对帐。
6、业务人员拿到供应商发票后,要仔细检查,防止出现错票和假票,防范其风险;
7、业务人员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采购资金丢失或被骗,承担全额损失,对配合供应商诈骗、挪用企业货款的恶意串通行为,供销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8、与供应商交往过程中,业务人员是企业利益的代言人,务必坚持原则,维护本企业利益,做到按原则程序办事,将企业利益放到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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