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使用安全用具工具和进行其它作业的规定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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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使用安全用具工具和进行其它作业的规定二
第九章使用安全用具、工具和进行其它作业的规定
(二)
DeployTheObjectives,RequirementsAndMethodsToMakeThePersonnelInTheOrganizationOperateAccordingToTheEstablishedStandardsAndReachTheExpectedLevel.
编订:
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文件编号:
KG-AO-5748-33
第九章使用安全用具、工具和进行其它作业的规定
(二)
使用备注:
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323条焊枪有回火、鸣爆及堵嘴时,应灭火,把火嘴放在冷水中冷却后用铜钎使嘴通畅。
乙炔管在使用中着火时,应先弯折软管,然后停止供气。
氧气管着火时,应先松顶风钉,后关氧气瓶总门。
停止工作时应灭火。
第324条焊接乙炔发生器时,应先清洗干净。
第325条每日焊接工作结束后,应将乙炔发生器内的电石取出。
第五节焊接带绝缘油设备的规定
第326条变压器、开关等注油设备漏、渗油处需要补焊时,设备上部必须有泄压孔道。
焊接渗油处所必须低于油面100毫米以上。
漏油严重的应放油吊芯后才能进行焊接。
第327条焊接带绝缘油的设备一律使用电焊,不准使用气焊,严禁带油大面积烘烤和用气焊切割。
第328条焊接带油的设备时,视盛油容量大小,采取不同时间间隔进行间断焊接,不许连续烧焊。
第329条焊接带油的设备时,周围的易燃物必须清理干净,并备有消防器材,必要时还要有专人监护。
第330条在大型变压器上进行不停电焊接工作时,除应填写小组工作票外,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距带电导体的距离必须符合本规程表一的规定;
二、火焰与带电导体的距离必须大于以下规定:
10千伏及以下,——不小于1.5米
;
10千伏以上,——不小于3.0米
;
三、人体任何部位不许高出变压器桶盖;
四、焊接人员对地必须绝缘良好。
第331条焊接变压器引线、线环等必须将油放净,并用石棉布等将邻近部位隔开或屏蔽住。
第332条特殊项目的带油设备的焊接,如桶皮开孔等,须先制定安全措施,经本单位生产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
第六节使用行灯的规定
第333条行灯变压器应为双线圈变压器,二次电压不应超过36伏。
如在特别潮湿地方或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其电压不应超过12伏。
第334条携带式行灯变压器一次电源线不应过长(一般在3米
以内),且应使用绝缘护套线或橡胶电缆。
第335条行灯变压器二次侧线圈及金属外皮应可靠接地。
第336条不许将行灯变压器携带至金属容器内使用。
第337条行灯变压器中断使用时间超过三个月或在雨季中,使用前应摇测绝缘电阻。
第七节起重、装卸、运输工作的规定
第338条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领导,并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做好安全措施。
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具进行全面检查。
第339条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车等放置必须平稳牢固,并应设制动和逆止装置。
第340条起吊重物时应先试吊。
当重物吊离地面100毫米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次检查受力部位,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第341条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重物下面)严禁有人通过或停留。
第342条起吊物体必须绑牢。
物体的棱角或特别光滑部分与绳子接触应加以包垫。
第343条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勾环扣紧,防止绳索自动跑出。
第344条起重时,在绞磨起重机械的滚筒上,至少应绕有五圈钢丝绳,拖尾钢丝绳应随时拉紧,并应由有经验的人负责。
第345条起重机具应有铭牌,标明允许工作荷重,不得超重使用。
无铭牌或自制的起重机具,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346条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和浸油,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一、钢丝绳在一个吊距中有下表内的断丝根数者:
见表
二、钢丝绳断股者;
三、钢丝绳磨损或腐蚀到原来钢丝直径的百分之四十及以上或钢丝绳受过严重退火和局部电弧烧伤者。
第347条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重工作时,起重机具及被吊物与带电导体不应小于下述距离,否则应制定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或将设备停电:
1千伏及以下,1.5米
;——3~10千伏,2.0米
;
35~110千伏,4.0米
;——220千伏,6.0米
。
第348条使用车辆运输不得过载。
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包括电缆轴)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
若有人同乘时,应站在安全地方,严禁站在运载物体的前方。
第349条搬运电杆、邦桩等重物,必须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互相呼应。
第八节使用脚手架及脚手板的规定
第350条在高处工作,脚手板与斜道板的厚度须在50毫米以上并绑牢。
斜道板应钉好横木条。
严禁以圆木(杉槁)代替木板使用。
第351条在高处所搭的脚手架木板连接部分应错开。
探头板长度不应超过300毫米。
第352条高于20米
以上的架台,其周围应有一米
高的栏杆。
架台底部周围应有不低于0.1米
的挡板,以防滚落物体。
第353条在架台旁应有牢固的梯子,梯凳应用直径4.0毫米铁线绑牢,不许用钉子钉。
架台所能承受的重量应以明显的木板标明,挂在人上下的地方。
第354条在超过5米
高的脚手架上工作时,应使用安全带或用外脚手板封檐。
工作人员应穿软底鞋,冬季不宜穿塑料底鞋。
第355条高处作业人员随身使用的工具及材料,应备有工具袋,并注意勿使工具和材料掉下。
上下传递物体要用绳索,禁止上下抛掷。
第356条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应停电进行,否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跨越35千伏及以上带电设备。
水平距离应不小于3米
;
二、10千伏及以下,水平和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米
;
三、应有电气工作人员监护。
附录四关于实习生和学徒工参加高压工作的规定
一、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接班人才,能尽快独立操作,特制订如下要求:
1.凡实习生或徒工,在参加工作前,必须经过培训,并按工作专业签定师徒合同,合同期至少为三个月。
2.有自学能力的实习生或徒工,应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订出学习计划。
阶段学习计划结束后,应进行考核。
3.实习生和徒工在有经验的师傅带领下,可以参加一些简单的技术工作,但最后应经师傅检查验收。
4.实习生和徒工必须尊敬师傅,师徒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在现场工作时,实习生和徒工必须服从命令听指挥,否则现场负责人或师傅有权停止其工作。
二、实习生及学徒工经考试合格后,在停电范围内允许其进行独立操作,其质量应经过检查合格。
附录八事故调查有关规定及报告表填写说明
1.事故报告表按事故性质分为下列三种: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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