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森林消防大队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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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森林消防大队管理细则
费县森林消防大队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费县森林消防大队的管理,充分发挥森林消防大队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作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费县扑救森林灾应急预案》,结合费县林业实际,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费县森林消防大队是一支以扑救森林火灾为主要职责,同时集应急救援、气象灾害预防、防汛抢险等为一体的,有组织、有纪律、有保障、军事化管理的专业队伍。
在行政上受费县人民政府和费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费县人武部和费县林业局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森林消防大队设队长一名,教导员一名,副队长二名。
第四条 森防大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三中队、9个班、”,即三个建制中队,每个中队三个班,共九个建制班,一个后勤保障组(由一名副队长兼任后勤保障组组长)。
第五条 森林消防大队的重大事项由队务会议研究决定,队务会组成人员:
队长、副队长、中队长、班长组成,必要时由队长决定,可适当扩大组成人员。
第六条 森防队员在本队的工作调整,由队务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森防队员的党组织关系暂归费县林业局党支部管理。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八条 队长岗位职责:
1、在费县人民政府、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费县林业局的领导下,负责森林消防大队的全面工作,对全队的军事训练、行政管理、政治教育等工作负主要责任。
2、熟悉全队基本情况,根据上级的训练指示和要求,安排部署全队的军事训练工作,圆满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训练指标和任务。
3、做好行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作风养成,确保全队作风优良、纪律严明。
4、严格落实战备、机动各项规定和措施,确保人员在位率,作到拉的出、开的动、打的赢。
5、搞好装备、器材的保养、维护与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第九条 副队长岗位职责:
1、协助队长做好分管工作,在队长临时离开岗位或特殊情况下,根据上级或队长的指定,代行队长职责。
2、协助队长开展行政管理工作,全面抓好伙食管理,抓好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等工作。
3、负责扑火装备器材和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保障扑火一线的物资调配和供给。
4、全面完成大队指派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条 中队长岗位职责:
1、对全中队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2、领导中队完成军、政、专训练任务,提高全排人员的军事、政治、专业素质。
3、教育中队爱护装备、器材,严格执行各项保养、管理、使用规定。
4、掌握中队人员思想状况,关心爱护队员,作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团结,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5、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班长职责:
1、对全班各项工作负主要责任。
2、带领全班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所属人员符合战备要求。
3、带领全班完成各项学习、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整体素质。
4、带领全班认真钻研扑火技能,指挥全班完成各项战斗任务。
5、带领全班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一日生活秩序,培养优良作风。
6、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爱护同志,作好思想政治工作,增进同志团结、增强集体荣誉感。
7、教育全班爱护装备,严格执行装备保养、保管和使用规定,确保装备器材完好无损。
8、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森防队员职责: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大队各项规章制度。
2、思想端正,刻苦训练,努力提高军事和专业技能。
3、认真学习森防知识,熟练掌握各种扑火装备、器材的操作与使用。
4、爱护森防装备、器材,严格落实使用、保养及管理规定。
5、英勇顽强,坚决完成战斗任务。
6、尊重领导,关心同志,加强团结,维护集体荣誉。
第十三条 森林消防队员入队誓词:
我自愿成为一名森林消防队员,忠于祖国,终于中国共产党,忠于人民,刻苦训练,严守纪律,不怕牺牲,英勇顽强,坚决完成任务,我愿忠于崇高的森林消防事业,同时为我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第十四条 后勤组岗位职责:
1、负责森防队扑火器具和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
2、保障扑火一线物资的调配、供给。
3、配合相关人员做好领导指派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司机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车辆使用及管理规定,严禁酒后驾驶或转交他人驾驶;
2、按时开展车辆保养与检修,确保车辆出行安全。
3、了解掌握本地区公路现状,确保出行路途安全。
4、熟练掌握车辆的驾驶与维修技术,严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无事故。
5、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或从事与救火无关的工作。
6、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1、严守财务管理各项制度。
2、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3、廉洁自律,按章办事,在节支方面,当好领导参谋,同时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七条 炊事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讲究卫生,积极改善伙食。
2、不断加强烹调技术学习,提高炊事技能。
3、严格执行大队各项管理规定,养成良好作风。
4、落实各项卫生制度,确保食堂符合饮食卫生标准。
第四章内部管理
第十八条 森防队严格实行军事化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十九条 新报名的森防队员岗前培训一个月,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除工资外,按在编森防队员的待遇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
第二十条 森防队员必须严格落实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全队人员符合战备要求。
一、一日生活制度:
1、起床
(1)、值班员应提前十分钟起床,督促检查全队人员按时起床。
(2)、听到起床号后,全队人员应迅速起床,按规定着装,根据早操的内容做好出操准备。
(3)、起床后,以班为单位集合,迅速带到指定地点,向值班员报告人数,值班员整队后,向队领导报告。
2、早操
早操应按照队里的要求作出安排,由值班员下达科目,统一训练,主要进行队列训练、长跑等。
3、洗漱和整理内务
(1)、洗漱在规定的地点进行,在安排的时间内完成。
(2)、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卫生和洗漱时间不超过30分钟。
班值日员协助检查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
队值班员检查全队的内务卫生。
4、开饭
(1)、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30分钟。
(2)、听到开饭号后,以班为单位集合整队或以排为单位带到食堂门前,由值班员整队,宣布次序,依次进入食堂,饭前唱歌,就餐时遵守饭堂纪律。
5、操课
(1)、操课时要提前做好准备,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和教学用具,带往操课地点。
(2)、操课时要严格遵守操场和教室规定。
(3)、操课结束时要清点人数、检查装备器材并进行讲评。
6、午休
午休主要用于休息,也可进行不妨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7、课外活动
课外活动时间,一般用于文体活动、看新闻或处理个人事情等,需要外出请假的要逐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
8、点名
每晚点名一次,由一名队领导组织实施,每次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主要内容:
(1)、呼点、查看队员在位情况。
(2)、讲评一天工作、训练等情况,提出存在问题。
9、就寝
(1)、值班员应提前十分钟吹预备哨,全队人员做好就寝准备。
(2)、服装按次序放在规定的位置。
(3)、听到熄灯号(哨)后,立即熄灯就寝,不准说话,不准听、放录(收)音机,禁止吸烟,保持室内肃静。
二、值班制度
1、森防队实行三排轮流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本星期日晚八点至下星期日晚八点,值班人员要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妥善保管好大队各种装备,作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搞好内务管理,保持室内外卫生清洁,严格落实一日生活制度,保证部队正常次序。
2、交接班时,值班员必须向接班人员移交登记本,并主动将当班情况一一交代清楚,接班人员应了解情况后及时进入工作状态。
3、逢国家法定节假日,森林防火期及防火特险期等敏感时间,需加派人员值班。
原则上没有节假日、星期天,非特殊情况不准请假,请假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4、值班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岗、漏岗、脱岗,如因擅离职守贻误扑火战机的,要视情节轻重、影响和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理。
5、值班员接到扑火命令,应认真询问清楚火场的确切位置、到达火场的行进路线、火势及地形、要求出动人数、携带何种扑火装备等,并作好记录,立即将情况报告队领导,作好紧急出动准备。
6、按规定操作、使用各种通讯器材,对通讯、照明等装备应及时充电并妥善保管,作好应急准备。
三、内务卫生制度
1、内务要整洁,个人物品放置要统一有序,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污染、无烟头、无纸屑、无痰迹。
2、实行卫生区责任制,内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
3、个人卫生做到:
饭前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仍烟头、果皮、纸屑等废物,勤剪指甲、勤理发。
4、班每天进行内务卫生检查,大队每周进行一次评比,不定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查铺查哨制度
1、队值班员要认真落实查铺、查哨制度,每夜不得少于两次,其中一次在午夜进行。
2、检查人员在位情况和睡眠情况,检查物品摆放是否符合战备要求。
3、查看装备库安全情况。
4、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对查铺查哨情况进行登记。
五、训练制度
1、森林消防队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军事素质和专业技能,必须按照训练计划认真落实训练任务。
2、要科学施训,做到体能训练与专业训练相结合;单个军人素质训练与班、排整体合练相结合;防火技能训练与实战演练相结合,以提高全队人员整体技战水平。
3、要对灭火装备与器材定时进行保养与维修,掌握携带方法,能熟练掌握常用机具的维修技术,发生一般故障能够及时排除。
4、每周训练课时不得少于30小时,其中体能训练不得少于10小时,专业训练不得少于10小时,队列及其它训练不得少于10小时。
六、管理制度
1、森防队集体活动必须统一着装,保持团队的整体容貌。
2、森防队员离开驻地后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
一旦发生火情,轮休人员必须无条件迅速归队。
3、森防队员要保管好自己的扑火工具和装备,一旦有火情命令,必须全副武装。
4、森防队员要自觉加强扑火的理论和技能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要积极参加体能训练,确保扑火实战需要。
5、值班备勤队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
6、工作时间不准搞任何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
值班备勤期间消防队员中午不得饮酒,杜绝酗酒。
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准进入娱乐场所、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在单位活动室可以进行一些有益的娱乐活动。
7、全体队员必须有团结协作的精神,要有团队意识和大局观念。
不得做出具有损害大队形象的行为和言论。
绝对不能有打架斗殴现象发生。
8、任何人不得让他人长时间在队内逗留,更不得留宿他人。
9、森林消防大队实行队务会制度,每周星期五晚召开队务会,由队长组织,共同研究大队下周的各项事务。
10、出勤统计以上月15号至本月14号为本月考勤天数。
11、森防队员外出学习、林业局或森防队组织的技术等级考试、培训期间经队务会研究决定可视为出勤。
消防队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吊唁期间,可享受三天假期,婚假享受七天假期,病假根椐实际情况确定。
12、根据我县林情实际,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6月15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3月15日至5月15日为森林防火特险期。
期间严格控制请销假,确保人员在位率。
13、森防队实行轮休制度,森防队员在非防火期每周轮休,轮休人数不得超过全队人数的50%,在防火期每周轮休人员不得超过30%,在防火特险期取消轮休制度,并严格控制请假人数,周六、周日每班控制在2人以下(含2人)
七、请销假制度
1、森防队员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按级请假。
2、请假批准权限,两小时以内由各班长批准,四小时以内由排长批准,四小时以外含在外住宿人员必须由队长批准。
3、请假必须有请假条,无请假条者视为旷工。
4、请假必须按时归队并及时销假,同时落实逐级销假制度,不及时销假者按超假论处。
5、请假后如需续假,必须在请示知班、排长同意后,由班长代写出请假条,(班长不在的由排长代办),并交由队领导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续假手续的视为超假。
6、请假完毕将假条交回文书处,由文书统计出勤率,变更机动一览表。
7、一次请假不准超过两天(时间计算以24小时为准)。
八、考勤制度
一、森防队员薪金实行考核绩效工资制: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救火补助.一个考勤月内,连续请假20天以上的,请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因意外事故或疾病等原因不能上班的,经队务会研究可视为出勤。
二、考核办法:
(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1200元。
(2)考核工资
考核工资=300元。
能遵守本办法各项之规定,且达到出勤天数(21天),工作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考核工资予以发放。
否则,考核工资由各班班长根据实际情况报排长同意后,并经队务会研究后予以扣除,最多限额300元。
森防队员的工资按日计算,所有扣发的工资年终一次性平均补发给全体队员,或用于伙食补助。
(3)、岗位津贴
享受岗位津贴人员主要包括司机、副班长以上人员。
津贴标准为:
司机:
40元/月,副班长:
60元/月,班长:
80元/月,排长:
100元/月。
(4)、救火补助
救火补助根据费县林业局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酌情予以发放。
三、考核标准
绩效工资部分实行百分制考核(每分5元),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无故不到课一次,扣5分;
2、私自离队一次,扣10分;
3、学习讨论时打扑克、干其他的,发现一次扣5分;
4、休假中迟到的,迟到一次扣5分;
5、无故不出操的,每次扣5分;
6、点名不到的,每次扣5分;
7、酗酒滋事的,每次扣10分,并在全队做检查,同时记入个人档案;
8、打架斗殴的,每次扣10分,同时留队查看一个月,以观后效;
9、不爱护装备的,每次扣5分;
10、违反安全操作的,每次扣5分;
11、不积极参加训练的,每次扣5分;
12、休假中遇火情,无特殊原因不及时归队的,本月考核工资全部扣除,并处罚金200元,同时留队查看一个月,以观后效。
13、发表有损大队言论的,每次扣5分;
14、做出有损大队形象的,每次扣5分;
15、不听从指挥、不遵守队列纪律的,每次扣10分;
16、军事训练、业务技能考核不及格的,每次扣10分;
17、在大队内做检查一次,扣5分;
18、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动用装备、器材的,扣5分;
19、休假期间不能保证通讯畅通的,扣5分;
20、不服从管理、顶撞领导的,扣20分;
第二十一条 奖惩制度:
一、森防队员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在以下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1、全年没有迟到早退现象并按规定出勤且工作认真的。
2、在扑救火灾中,听从命令,服从指挥,英勇无畏,冲锋在前表现突出的。
3、刻苦钻研扑火业务知识,在业务方面表现突出的。
4、在日常工作中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圆满完成任务的。
二、有下列违法违纪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在扑救火灾中,不听指挥、玩忽职守、擅自撤离火场的。
2、在防火期内多次饮酒或中午酗酒,造成严重后果的;
3、森防队员无视规章制度,在火场抽烟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4、全年累计旷工5天或连续旷工3天的;
5、没有严格履行24小时通讯畅通,造成严重后果的;
6、在工作期间,多次参与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的;
7、团队意识和大局观念不强,做出有损大队形象的行为和言论的,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8、将救火物资私自占为己有的;
9、驾驶消防车辆违规行驶,造成人员伤亡等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二条伙食管理制度:
1、伙食管理应由队务会研究,确定专人负责。
科学调剂,保证营养平衡,提高饭菜质量。
2、炊事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讲究个人卫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
3、食堂应保持干净,、整洁、卫生,物资摆放有序,确保无污物、无积水。
4、每周制定一次食谱,制定食谱由队务会研究决定。
5、食堂伙食开支情况,每月向全队公布一次,由副队长和各班副班长组成伙食开支监督组,全程监督伙食开支情况。
6、炊事用具使用后必须清洗,食物的采购、制作、存放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7、食堂每周对炊事用具消毒一次,夏季每三天消毒一次。
第二十三条 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1、物资装备实行统一管理,严格出入库手续,入库物资必须保证完好无损。
2、扑火物资出入库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严格实行主管领导审批制。
执行紧急任务时,可先领物资后补办手续。
3、妥善保管入库物资装备,适当进行加垫、通风、清洗、干燥等,做到“六不”,即不锈、不潮、不霉、不腐、不变质、不爆。
4、风力灭火机、油锯等消防器材,要进行定期的保养,严格每周保养一次,进入森林防火期每两天调试一次。
发现机具损坏、启动不良、燃油不足等故障要及时维修,并把油料备足,确保机具性能良好。
扑火使用后,必须及时清洗油箱、油管,祛除残留污渍,擦拭外表面等工作,延长物资装备的使用寿命,减少使用故障率。
5、物资装备库要求库容整洁,“一齐”:
摆放整齐;“二方便”:
整理方便、取用方便;“三清”:
性能清、数量清、规格清;“四定位”:
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摆放。
6、每半月对物资装备库进行一次大扫除,并检查安全防火设施和防火器材等,将结果予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7、对干粉灭火弹等要专库、专人管理,确保安全。
8、装备、器材库严禁烟火。
第二十四条 队区秩序:
1、队区内各种生活设施应当配套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2、保持工作环境的整齐、整洁、肃静,工作时间不得追逐打闹、嬉笑。
3、在规定的午睡(午休)和就寝时间内,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4、队区内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地点停放,禁止鸣喇叭、试刹车。
5、严格遵守操场、课堂、饭堂、浴室、文体活动室相关规定,做到守纪律、有秩序、讲礼貌。
6、不得在队区内张贴、设立商业广告,不得在队区建筑物上使用霓虹灯显示单位名称。
第二十五条 安全管理制度:
1、各班长要对所属人员进行严格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严防事故的发生。
2、装备要按时入库,领取与存放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3、训练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要爱护装备,及时组织对装备的擦拭保养。
4、乘坐车辆时,各班长要严密组织,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上下车和途中的安全,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学习制度:
1、要把森林消防专业学习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
2、每周星期二、星期五,由队领导或队值班员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学习,并认真作好笔记。
3、一年至少聘请一次县、市防火专家对灭火相关知识进行授课,不断提高和更新防火、灭火技能。
4、鼓励森防队员个人自学,不断提高灭火队员的自身业务水平。
5、定期对森防队员的业务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6、通过培训,森防队员要做到:
熟练掌握灭火装备器材的操作使用和保养,并能正确判断林火种类,学会避险自救。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费县森林消防大队。
费县森林消防大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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