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道路保洁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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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道路保洁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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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道路保洁服务规范
城乡道路保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乡道路保洁的范围。
人工保洁及机械保法的作业内容。
特殊天气管理。
保达质量要求及保达频改。
保达质量判定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政府都门采购和监管道路保洁服务,道路保洁企业内部管理。
服务需术组织评价监督参考。
若有特殊要求。
不限于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品性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生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儿是不住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管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仅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服务购买方
是指城乡环卫服务项目实施地政府或政府环境:
生行政管理部门(单位)等。
3.2服务提供方
他够向需求方指供环卫服务的期织、位、企业等。
应具有法人资格,且会法经青。
无不良记录。
.
3.3第三方
是指具有相对整理性和客观公正性的第三方主体。
一般包括环卫服务质量测评机构,服务实施地居民、血织、单位、企业等。
3.4道路机械清扫作业
为维护道路整结面对路面进行全面机械清扫作业的过程。
3.5道路机械保洁作业
为维护道路整活周对路面进行机械清洗保估作业的过程。
3.6道路附属设施保清作业
对道路丽属设魄速行院打保活的过程。
道路用属设施包括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单务设施。
交通管理设施等。
3.7道路人工检措。
普扫作业
对乡村道路上的平台。
护坡、护栏。
绿地等道路设施及清扫车无法作业的部位或对象进行人工清除度弃物的过程。
3.8道路机械喷雾障尘情业
保持道路路面观湿,减少路面上尘埃对空气地污染而进行的机械酒水作业过程。
3.9道路机械冲刷作业
利用酒水车或者冲洗扫路车对符合作业条件的道路路面河物进行清洗的过程。
3.10应急作业
于路面出现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时,利用机械或人工作业的方式进行清扫保洁的过程。
3.11立面保洁
对向(镇街)驻地和村(居)主要道路网侧,重点区段的建筑物、构筑物、交通岗亭、报刊亭、电话亭、邮筒、配电箱、电话号码交换箱、果皮箱、公交站牌、路名牌,商店门面。
桥梁。
雕塑。
困墙。
相栏。
护栏。
广告牌,灯箱等进行清扫。
保洁作业的过程。
4资源配置
城步道路保站资西配置《城乡环卫服务一体化建设规范)中5.3和5.4的规定执行。
5保洁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道路保洁一般要求
5.1.1.1可安排再次具进行步(镇街目的道路清扫,冲刷作业:
白天进行乡(镇街)驻地和村(居)的通路机械保洁、喷雾降尘、人工捡拾、普扫、除草作业:
或根据当地气候等客观条件适当调整作业时间。
5.1.1.2可对向(镇街)驻地道路进行机械清扫,人工检拾、普扫喷雾降尘,机城冲刷等项清扫保洁作业。
5.1.1.3可对村(居)道路进行人工检价。
费口等项作业,保持街巷内。
排水沟内无积存垃圾,无柴草堆、粪堆、杂草等,道路两侧水域无漂浮垃圾。
5.1.1.4乡(镇街)驻地道路冲刷作业期。
应为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或祝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适调整具体作业时间。
5.1.1.5应设置道路清口保洁作业车辆安全,引导标志牌。
5.1.1.6可建立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管理信息系统。
5.1.2道路附属设施保洁一般要求
5.1.2.1可对主要路段交通护栏每周清洗一次,对其他路段交通护栏每半月清洗一次,保持交通护栏无积尘,无明显污述。
5.1.2.2可对重点路段适品两制广告牌,路牌。
邮桶。
读报栏等每天清理一次。
每洗一次,保持上述设施无灰尘污迹。
5.1.2.3点对公交车站出入口附近立面及相应设施重点保法。
每天清理凡保贴。
乱涂写。
每周清洗一次。
5.1.2.4点保持道路两侧体闲情。
文体娱乐设施。
雕望等无积尘。
无明星行连,对重点保洁的相应设施每天擦洗一次。
5.1.2.5应保持步(镇街)在地路旁绿地。
绿化隔离带,人行道树穴内无积存垃圾:
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无明显污迹、无乱贴、乱涂非法宣传品和过时玻损标语:
重点路段建筑物外墙高度2米以下部分每天清理--次,每周清洗-一次。
5.1.2.6应对道路两侧喷泉、水幕、水池等人工造景观定期清理,保持水体及周边无、无积存污水。
5.1.2.7应定期对雨水口防蚊闸进行清理和维护。
5.2道路保洁作业要求
5.2.1道路机械清扫作业
5.2.1.1保洁范围
向)乡(镇街)驻地主路、辅路、人行道、桥梁、匝道路而及路肩。
5.2.1.2保洁方式
可采用“酒水车、清扫车、洗扫车、冲洗车"等多种车辆配合作业模式。
a)用洒水车洒水降尘作业,以减少机械清扫扬尘;
b)实施清扫车路面首次普扫作业,清除绝大部分路面垃圾;
c)用洗扫车进行二次普扫作业,清除路面污泥、水渍;
d)用冲洗车进行精细化冲洗作业,清除路面顽固泥渍、油渍。
5.2.1.3作业质量要求
应控制机械清扫作业扬尘,减轻扬尘污染。
作业后想(镇街)驻地道路废弃物密度≤20个(处)/1000m2;废弃物停留时间≤4h。
5.2.1.4作业频次和时间
a)可确定每天2次普扫作业;
b)可在上午4:
00-9:
00和下午14:
00-17:
00分别进行首次和二次普扫作业,或按照服务购买方环卫主管部1]规定的时间作业。
5.2.1.5作业速度
一-般应小于10km/h。
5.2.1.6气候条件
如遇五级(含)以上大风天气、中雨雪(含)以上天气时,应停止道路机械清扫作业。
5.2.2道路人工捡拾、普扫作业
5.2.2.1乡(镇街)驻地道路人工捡拾、普扫作业
a)作业范围
可将人工检拾、普扫作业作为机械化清扫作业的必要补充。
其作业范围应包括:
中心隔离护网和护栏、道路绿地及其问通道、其他清扫机械无法作业的部位和对象。
b)作业质量要求
1)应保持作业范围内无废弃物,雨水口不堵塞:
2)应采用洗地机、高压清洗机或拖把每天对步行商业街路面(包括人行道、门店前辅路)刷洗1次,对其他路段人行道(包括[]店前辅路)每周冲洗2次,必要时使用清洁剂清洗,保持路面见本色,无积水、油污、爽迹、口香糖渣等:
3)普扫时,保洁员应对路面、人行道、道牙、雨水口、树眼等部位重点清扫;
4)在岗保洁员应做到勤走。
勤看、勤扫循回作业,及时清理纸屑、饮料瓶等,保持路面整洁;
5)应规范收集存放垃圾,保洁员不得将扫入或存故于雨水井口.排水沟底和绿化带内:
6)人工检拾、普扫感观质量要求为:
主路、路肩废弃物停留时间〈3h;辅路,桥梁及匝道弃物停留时间〈4h。
e)作业频次和时间
1)可确定每天2次普扫作业;
2)作业时间:
夏秋季(4月1日-9月30日)上午7:
30--11:
30,下午2:
00--6:
.00;冬春季(10月1日--3月31日)上午7:
30--11:
30,下午1:
30--5;00;或按照服务购买方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作业。
d)气候条件当出现中雨雪(含)以上天气时,应停止道路人工检拾、普扫作业。
5.2.2.2村(居)道路人工捡拾、普扫作业
a)作业范围
应为进村道路及村内道路、空闲场地、绿化带、沟渠塘堰、房前屋后等场所或对象。
b)作业质量要求
1)应达到“四净无无”的标准,即:
路面干净、沟沿干净、树池干净、路肩干净;无废弃物堆积、无连片纸屑、无污泥胜水积存、无人畜类便、无杂草杂物:
2)在岗保洁员应做到勤走、勤看、勤扫循回作业,及时清理纸屑、饮料瓶等路面垃圾,保持路面整洁
3)应适时铲除周边杂草,保持路边沟榘畅通,垃圾收集点周围干净;
4)应保持每天2次的普扫作业频次;
s)应在每天上午10:
00前完成第一-次普扫.下午4:
00以前完成第二次普扫.或按
照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完成普扫作业。
c)气候条件
当出现中雨雪(含)以上天气时,应停止道路人工检拾、普扫作业。
5.2.3道路喷雾降尘作业
5.2.3.1作业范围
a)应由服务购买方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道路喷雾降尘作业路段;
b)阴雨天气时,可不进行道路喷雾降尘作业。
5.2.3.2作业质量要求
应实施全覆盖作业,喷雾降尘作业覆盖率不低于90%,车辆喷出水柱成雾状,作业后路而湿润不见水流。
5.2.3.3作业频次和时间
a)喷雾降尘作业频次,应为每天2次(上午、下午各1次;
b)可于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每日上午9:
00下午15:
00;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每日上午10:
00-下午14:
00进行喷雾降尘作业,或根据当地气温气候条件合理确定作业时间。
5.2.3.4作业速度
应小于20kmh。
5.2.3.5气候条件
a)遇白天最高气温低于SC或遇雨雪天气时,应停止道路喷雾降尘作业;
b)雨(雪)过后应及时清除路面积水(雪)。
5.2.4道路冲刷作业
5.2.4.1作业范围
a)道路冲刷作业范围,应为服务购买方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I]指定的作业路段;
b)可不进行渣士路而冲刷作业。
5.2.4.2作业质量要求
a)应保持路面无泥沙、污物,交通标识符号清晰:
b)应实行道路冲刷金覆盖作业。
覆盖率达到100%。
废弃物距离路牙〈0.5m。
5.2.4.3作业时间
a)可根据车组清扫区域和路段的不同,合理安排车组每8作业时间;
b)可确定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为冲刷作业时间.或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适当提前或延迟。
5.2.4.4作业速度
应小于20kmh。
5.2.4.5气候条件
应停止在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或中雨(含中雨)以上天气时的道路冲刷作业。
5.25作业安全
5.2.5.1应在开启特殊车辆作业警示灯状态下,进行车辆机械作业。
5.2.5.2应保持在岗作业人员穿着反光背心,车辆插竖作业标志,并按行车线反方向进行人工作业。
5.2.5.3集中清理路面污染时,应选择适当区域和路段设置安全路障和警示牌。
5.3道路附属设施保洁作业要求
5.3.1乡(镇街)驻地道路附属设施保洁作业
5.3.1.1保洁范围
应为本标准“3.11立面保洁”中规定的对象。
5.3.1.2作业质量要求应保持:
a)表(立)面无积尘、油迹、锈迹;
b)表(立)面无非法张贴、涂画的宣传品、广告等:
e)设施表面手摸无积尘感、视觉标识清晰:
d)非法张贴宣传品停留时间≤24h;非法涂画宣传品停留时间≤48h。
5.3.1.3作业频次和时间
a)可对表(立)面每月擦扫2次,每季度清洗1次:
对非法宣传品每日清理1次;
b)可在每日上午8:
00-下午16:
00完成作业,或根据季节变换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业时间。
5.3.1.4气候条件
当出现三级(含)以上刮风或用雪天气时,应停止道路设施保洁作业。
5.3.2村(居)道路附属设施保洁作业
5.3.2.1作业范围
应包括路名牌、电线杆、变压器与配电箱、公告牌、宣传栏、路灯等
5.3.2.2作业质量要求、作业频次和时间、气候条件
可参照“5.3.1乡(镇街)驻地道路附属设施保洁作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5.4应急作业要求
5.4.1路面出现大而积遗撒物,应在4h内清理干净。
5.4.2路面出现液态油质,如机油、柴油、汽油、润滑油等污染物,应在8h内清理干净。
5.4.3路面出现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物质遗撒泄露,应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清理。
5.4.4应及时进行路面积雪清理,宜在4h至10h内完成融雪,在1至2天内完成路面清理。
5.4.5应制定应急作业预案。
6质量检查及考核
6.1对量化质量指标的检查考核
6.1.1量化指标:
废弃物密度、废弃物停留时间、设施表面质量、清除非法小广告质量、作业覆盖率和废弃物与路牙距离等,或参照道路保洁作业质量、频次标准(表1)确定。
6.1.2测量方法:
a)废弃物密度、作业覆盖率测量时,应连续检测2km,间隔2km以上再连续检测2km,其得分取平均值;
b)废弃物停留时间的测量,应以当日第--次看到废弃物开始计时,到废弃物被清除截止的时间为废弃物停留时间,选取三处以上废弃物进行测量,其得分取平均值;
c)废弃物与路牙距离的测量,应在1km范围内选取3处进行测量,间隔2km以后再从1km范围内选取3处进行测量,其得分取平均值;
d)检测时间应与作业时间-致。
或者在作业后进行,
6.2对其他项目的检查考核
6.2.1可检查考核工作作风方面,如管理,作业人员出勤半和在问管理,作业效率等项目。
622应纳人检查考核的(量化指标以外的)其他质量项1日。
6.3监督考核
应建立由服务购买方。
服务提供力和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及持续改进机制。
6.3.1服务提供方内部监督考核
6.3.1可参照《城乡环P服务--体化建设规范)7.1的办法实施监督考核。
6.3.1.2可对本规范6.1.6.2规定的指标和项目进行检查考核。
6.3.1.3应适时反馈检查考核发现的服务质量问题和整改要求,并定时核实整改
果。
6.3.1.4应高度重视、迅速整改来电来信来人投诉反映的质量问题,适时反馈整改
结果。
6.3.1.5可以现场示范观摩、相互学习交流等形式,促进服务质量提升。
6.3.1.6应拟定发布月度质量考核通报和年度质量工作报告。
6.3.1.7考核结果较大程度地影响员工的绩效工资兑现和履职能力评价。
6.3.2服务购买方的监督管理
6.3.2.1可由服务购买力的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对服务提供方的服务质量实施监管。
6.3.2.2应及时发现和反馈服务、作业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成服务提供方限期整改,并可给予相应处罚。
6.3.3第三方监管
6.3.3.1第三方对道路保洁服务质量不满意,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网络等形式进行投诉。
6.3.3.2可由服务购买方的环卫主管部门(单位)对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查证属实即责成服务提供方限期整改,并对责任单位和人员实施处罚。
6.3.3.3可由服务购买方的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单位)责成服务提供方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6.4持续改进
6.4.1服务购买方可针对作业道路保洁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措施,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6.4.2服务购买方需注重环卫新科技应用和环卫作业方式、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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