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6商品房内部认购合同示范文本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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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商品房内部认购合同示范文本1
合同编号:
商品房内部认购合同
某某有限公司
商品房内部认购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本人】姓名: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建筑物位置及属性
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开发建设的房屋,位于,该项目暂定名位,产权性质为。
第二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单元】【层】号房,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元整。
第四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在原合同单价不变的基础上,面积误差在国家规定的合理范围内的,双方同意按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处理。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应于年月日前支付房屋全款,即人民币佰拾万千百拾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1)、买受人应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价款的%,即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买受人应于主体层封顶后三日内,支付总房价款的%,即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买受人应于主体封顶后三日内,支付总房价款的%,即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4)、买受人应于出卖人通知交房时,支付总房价款的%,即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银行按揭方式
买受人应于年月日付清该房屋首付款%,即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剩余房款即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在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后,按《个人贷款合同》执行。
如因买受人原因,未能通过银行贷款审核,买受人应在审核通知后三十日内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
(1)、
(2)条付款方式交清房款,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六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需向出卖人交付应付房款1%的违约金,所退房款应在出卖人将本套房屋另售他人并收回房款后才予办理退还手续。
第七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
2、因太原市人民政府以上部门出台或执行新的政策,导致工期延误的。
3、因特殊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出卖人应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第八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原因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将本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
1、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同意解除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预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甲、乙双方在实际交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如因出卖人的过失造成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人有权提出退房,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款的1%赔偿买受人损失。
办理产权登记交易发生的税费,在尽可能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属于出卖人缴纳的出卖人缴纳,属于买受人缴纳的买受人缴纳。
在原销售价格不变的基础上,买受人应积极配合出卖人,最终签署太原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十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一条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配套设施按下述的1-3条达到使用条件:
1、水、暖、电交付之日起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2、室内电话、有线电视管道预埋;
3、煤气在交付之日起达到管道入户;
以上1-3条均不含入网费,所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应于工程竣工前根据相关单位的收费规定缴纳上述费用,此费用由出卖人代收后统一缴纳。
逾期引起的暖气、煤气管道等入户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空间使用权归出卖人所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出卖人所有;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5、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地上车位与地下车位均归出卖人所有;
6、该商品房广告内容与本合同不符的,以本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7、买受人未付清全部房款之前,非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申请预告登记或进行转让、继承等其他形式的处分。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太原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
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拾页,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壹份,买受人壹份.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交房标准
1、建筑结构:
剪力墙结构、8度抗震设防。
2、外墙:
高级环保金属漆。
3、内墙:
水泥白灰沙浆找平。
4、门窗:
入户门为高级防火防盗防水门,不装内门,断桥铝中空双玻塑钢窗。
5、阳台:
全封闭。
6、室内地面:
细石混凝土垫层。
7、卫生间:
地面做防水层、保护层,预留卫生洁具位置,上水接通,下水畅通。
8、厨房:
细石混凝土垫层,上水接通,下水畅通。
9、水电气:
每户水、电、气管道到位,并配独立水、电、气表。
10、空调:
预留套管。
11、采暖:
地暖、集中供热。
12、有线、电话、宽带入户。
13、电梯:
每单元两部合资品牌电梯。
14、单元防盗门:
每单元设品牌可视楼宇系统。
15、公共部位电梯间:
大理石地面、瓷砖墙面,声控灯光。
附件二、房屋平面图。
附件三、买受人证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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