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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征求意见稿
新资本协议市场风险框架的修订稿
征求意见截至至2009年3月13日
2009年1月
如需索取本手册或变更邮寄列表,请发送到以下地址:
BankforInternationalSettlements
Press&munications
CH-4002Basel,Switzerland
:
publicationsb
Fax:
+41612809100and+41612808100
©BankforInternationalSettlements2009.Allrightsresexcerptsmaybereproducedortranslatedprovidedthesourceisstated.
ISBNprint:
92-9131-774-8
ISBNweb:
92-9197-774-8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交易账户小组
联合主席:
MsNorahBarger,BoardofGovernorsoftheFederalReserveSystem,Washington,DC,and
MrThomasMcGowan,SecuritiesandExchangemission,Washington,DC
比利时MrMarcPeters银行金融保险
委员会,布鲁塞尔
加拿大MrGregCaldwell
MrTimothyFong
金融机构监管办公室加拿大
法国MrStéphaneBoivin法国银行委员会,巴黎
德国MrKarstenStickelmann德意志联合银行,法兰克福
MrFrankVossmann联邦金融监管局,波恩
意大利MrFilippoCalabresi意大利银行,罗马
日本MrMasakiBessho日本银行,东京
MrAtsushiKitano金融服务处,东京
荷兰MrMaartenHendrikx荷兰银行,阿姆斯特丹
南非MrRobUrry南非储藏银行,比勒陀利亚
西班牙MrJoséLopezdelOlmo西班牙银行,马德里
瑞士MsBarbaraGraf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伯尔尼
英国MrColinMiles英国银行,伦敦
MrMartinEtheridge金融服务局,伦敦
美国MrSeanCampbell
MrDavidJones
MrChrisLaursen
MrJohnKambhu
MsEmilyYang
MsGloriaIkosi
MrKarlReitz
MrRickyRambharatMrAlexanderReiszMrRogerTufts
MrJonathanDJones
MsChristineSmith
联邦储藏系统董事局,华盛顿
纽约联邦储藏银行
联邦储蓄保险银行,华盛顿
通货监理官办公室,华盛顿
储蓄监管办公室,华盛顿
欧共体MrKaiGereonSpitzer欧洲委员会,布鲁塞尔
金融稳定局
MrStefanHohl国际清算银行金融稳定局,巴塞尔
秘书处MrMartinBirn
MrKarlCordewener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秘书处,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
新资本协议市场风险框架的修订稿
I.背景和目标
1.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证监会组织于2005年7月达成的协议中表现了对于交易账户头寸资本框架的一些改良。
其中一项新要求就是,银行应对那些风险价值模型〔VaR〕未包含的违约风险增量局部采用特定风险模型进展计量合并计量资本。
为了应对交易账户中与信用风险相关的以与风险未反映在VaR模型中的常见缺乏流动性产品的风险暴露数额不断增加,新增违约风险计量已被纳入到交易账户资本框架体系中。
在2008年3月会议上,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决定拓宽资本计量的X围到不仅仅是违约而且还包含更大X围的新增风险,以改良市场风险的内部风险价值模型,并更新以公允价值计量头寸的审慎性估值指引。
2.鉴于解决这些问题给银行和证券银行带来的利益,委员会与国际证监会组织就该问题共同向业界代表与其他监管者咨询。
尽管该项工作由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组成的工作组共同承当,但最终建议代表了委员会为在新资本协议框架下寻求审慎处理银行持有的一些风险暴露所做出的努力。
因而,该文件常常会参考对于银行、银行集团以与其他服从审慎性银行监管要求的银行的相关规如此。
委员会认识到在某些情况下,各国监管当局可能会决定不仅要求银行和银行集团运用这些规如此,而且应用到其它投资银行、投资银行集团以与遵循审慎银行和证券银行监管要求的银行与投资银行组成的集团。
3.2006年6月,委员会发布了全版的新资本协议,其中包括了2004年的新资本协议框架,新资本协议未修订的1988年协议的一些要素,1996年市场风险资本监管补充规定,以与2005年7月委员会发布的题为“新资本协议在交易业务中的运用以与双重违约影响的处理〞的文件。
除非另外注明,否如此本文件中段落将引自2006年6月的全版新资本协议。
4.2008年7月,委员会发布了新资本协议市场风险框架的修订稿和交易账户新增风险资本计量指引两份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银行、行业组织、监管当局和其它机构反应了15份修改建议。
这些建议可在委员会的上查找。
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对业界代表提供的富有成效的建议表示感谢。
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将在业界的密切合作下,努力地将他们反应建议反映到本文件和指引中。
5.按照本文对新资本协议市场风险框架的改良建议,使用内部模型法的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包括:
按照10天持有期、99%置信度标准计量一般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假如银行获准使用模型计量特定风险,一定程度上也包括特定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和压力状态下的风险价值〔stressedVaR〕。
获准使用使用模型计量特定风险的银行还需计量新增风险资本。
一般市场风险的X围和操作要求与现行框架一致,保持不变。
对于获准建立特定风险模型的银行,10天的风险价值的估计值将采用与一般市场风险同样的乘数。
取消现行框架下对特定风险单独额外计量的资本要求。
银行可以为证券化产品建立特定风险模型以计算10天的风险价值,但仍需要按照标准法计量特定风险资本要求。
6.委员会决定新增风险资本计量应该不仅反映违约风险,而且还反映迁移风险,该决定反映在新资本协议市场风险框架的修订稿〔即本文,译者注〕中。
关于新增风险资本计量的额外指导将在另一份单独的征求意见稿中,即《交易账户新增风险资本计量指引》。
7.委员会保存了大量的前期征求意见稿中有关未证券化产品建立新增风险模型的通行判断标准。
然而,总体上讲,委员会并未认为,当前银行使用的方法论足以完全表现证券化产品的新增风险。
委员会注意到目前计量和验证这些风险的方法差异很大且建模方法也处于快速开展中。
目前为这些风险建模而制定一般性的指导原如此还不切实际。
委员会鼓励银行进一步开展他们的证券化产品的模型。
然而,在委员会认可某个方法能够充分地反映证券化产品的新增风险之前,这些产品的资本计量仍应使用标准法。
8.新资本协议框架中关于内部风险价值模型的改良特别要求银行,证明风险价值计算中所忽略的定价中考虑的任何因素的合理性。
此外,还希望银行至少能够在验证时使用假设返回检验,并每个月更新市场数据集,在必要时能够以更快的频率更新市场数据。
此外,委员会明确,只要其得到的资本要求至少与有效观察期不少于一年的计算结果同样保守,允许银行使用加权法处理不完全符合有效观察期不少于一年的历史数据。
9.为补充新增风险资本框架,委员会将扩大审慎性估值指引的X围到所有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头寸并与现行会计指引表述更加一致。
委员会还明确,监管当局将保存在财务报告标准之外要求调整现有价值的能力,尤其对于那些因为流动性差其现有可实现价值存在不确定性的头寸。
本指引集中在头寸的当前价值,对于那些在头寸结算之前由于市场条件或参数变化导致持有头寸价值损失的风险单独考虑。
10.委员会已经对只包含违约和迁移风险的新增风险资本计量的影响进展了初步分析,主要依据在2007年底对新增违约风险定量测试所收集的数据。
相关定量测试工作还将收集2009年的新增数据用以评估交易账户资本框架变化带来的影响。
基于评估结果,委员会还将审查市场风险框架的校准机制。
11.到2009年3月13日为止,委员会欢迎各界全面评价征求意见稿,建议发送至以下地址:
BaselmitteeonBankingSupervisionBankforInternationalSettlementsCentralbahnplatz2
CH-4002Basel
Switzerland
此外,反应者如无匿名要求,所有的评论信息将被公布在国际清算银行的上。
12.根据718(LXX)段,符合本修订框架的银行才能获得使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的许可。
银行必须达到下文所列的对新资本协议框架第二局部中VI.D.8局部的修订提出的新增风险计量的要求才能获得特定风险模型的认可。
13.对于实施这些修改之前,已经获准使用内部模型计算市场风险资本或特定风险模型的资产组合和产品,2010年12月31日以前,可以暂不实施修订后的要求。
14.新资本协议框架712(ii)小段将做以下的修改.改动局部用下划线标明。
712(ii).然而,由于在某些情况下将显著低估比政府债券收益率更高的债务工具的特定风险,各国监管当局需审慎判断:
•对这些工具使用更高的特定风险资本要求,和/或;
•在计量一般市场风险时,不允许这种工具和其他债务工具之间进展相互抵销。
〔以下删除〕
15.从新资本协议框架712(ii)段后,特定风险的处理方法修改如下:
证券化框架下头寸的特定风险的处理规如此
712(iii).在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标准法框架下,对头寸的特定风险资本要求详见下表。
使用信用风险标准法或市场风险标准法的银行也按下表计量资产。
对于长期评级为B+和B+以下的头寸,以与短期评级为除A-1/P-1,A-2/P-2,A-3/P-3以外的头寸,按照新资本协议561段,应进展资本扣除。
除新资本协议571到575段中描述的情况外,对于未评级头寸,也应进展资本扣除。
认可外部信用评级的操作要求见565段。
标准法下基于外部信用评级的特定风险资本要求
外部信用评估
AAAto
AA-
A-1/P-1
A+toA-A-2/P-2
BBB+to
BBB-A-3/P-3
BB+to
BB-
BelowBB-andbelowA-3/P-3orunrated
证券化暴露
再证券化暴露
%4%8%28%扣除
%8%18%52%扣除
712(iv).对于获准使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以与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的银行,根据538至542段的规定,在证券化框架下,已评级的风险暴露的特定风险资本要求见下表。
认可外部信用评级的操作要求见565段。
(a)对于证券化风险暴露,如果根底暴露的有效数量〔N〕不低于6个,且头寸为613段定义的高级,银行对于高级别分散化头寸将使用下表定义的资本要求。
假如N小于6个时,使用下表中的非分散化证券化暴露的资本要求。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将适用下表中的非高级分散化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b)当一个或多个根底风险暴露符合新资本协议定义的证券化暴露的定义时,该风险暴露为再证券化风险暴露。
再证券化风险暴露的特定风险资本要求取决于该暴露是否为高级。
如果该暴露是一个高级头寸且其任何根底风险暴露本身都不是再证券化暴露,该再证券化暴露为高级。
基于外部信用评级的特定风险资本要求
外部评级
(说明性的)
证券化暴露再证券化暴露
高级,分散化
非高级,
分散化
非分散化
高级非高级
AAA/A-1/P-1%%%%2.40%
AA%%%%3.20%
A+%1.44%
2.80%
%4.00%
A/A-2/P-2%%%5.20%
A-%2.80%
%8.00%
BBB+%%%12.00%
BBB/A-3/P-3%%%18.00%
BBB-%%28.00%
BB+%%40.00%
BB%%52.00%
BB-%%68.00%
BelowBB-/A-3/P-3
资本扣除
712(v).在证券化框架下,经监管当局批准,538至542段定义的未评级头寸的特定风险资本要求按以下的方式计量:
(a)如果银行获准对于根底风险暴露的资产类别使用内部评级法,银行将使用监管公式法(623到636段)。
为计算资本要求估计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银行必须达到内部评级法的最低要求。
(b)如果银行获准对于根底风险暴露的资产类别使用风险价值方法计量特定市场风险〔718(Lxxxvii)段〕,银行将使用监管公式法(623至636段)。
为计算资本要求估计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按照718(xcii)and718(xciii)段要求,银行必须达到计算新增风险资本要求的标准。
(c)在其他任何情况下,资本要求将按照在标准法中适用于证券化风险暴露的8%加权平均风险权重,乘以集中度比率计算。
集中度比率等于所有头寸的名义金额总和除以级别不高于该头寸〔含该头寸〕的名义金额总和。
所得出的特定风险资本要求不得低于任何评级更高头寸的特定风险资本要求。
如果银行不能如上述那样确定特定风险资本要求或者未使用上述方法处理该头寸,如此从资本扣除该头寸。
712(vi)。
按照712(iii)到712(v)段,属于扣除的头寸必须被排除在一般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之外,无论银行采用标准法还是内部模型法计量一般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16.718(xxi)段中有关新资本协议框架下股权风险暴露的特定风险资本要求局部修改如下,改动局部用下划线标出。
718(xxi).特定风险的资本要求和一般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都为8%〔其余删除〕。
IV.市场风险的内部模型法的修改
17.新资本协议第二局部第6章的D局部描述的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修改如下。
改动局部用下划线标出。
在新资本协议的原脚注加了括号。
718(Lxx).使用内部模型必须得到监管当局明确地批准。
对于在多个司法管辖X围内有大量交易行为的银行,本国和所在国的监管当局应共同协作以确保批准程序的效率。
718(Lxxi).得到监管当局的批准至少要达到下述要求:
•银行的风险管理系统在理论上是稳健的,并且得到可靠的实施;
•从监管角度上讲,银行应具备足够多的能够使用复杂模型的人员,不仅包括交易部门,而且包括风险控制、审计部门,必要时还应包括后台部门;
•监管当局确定,银行的模型在计量风险方面有合理准确的记录;
•银行定期地按照下述718(Lxxvii)至718(Lxxxiv)段的要求进展压力测试。
718(Lxxii).监管当局有权在内部模型用于监管资本目的之前实施一段时期的初步监测并且对内部模型进展现场测试。
718(Lxxiii).除了这些一般性准如此,银行使用内部模型计量资本还要符合718(Lxxiv)至718(xcix)段详细阐述的要求。
718(Lxxiv).监管当局能够确信使用模型的银行拥有理论上稳健的、在实施上可靠的的市场风险管理系统是十分重要的。
因而,监管当局要求银行必须达到某些定性标准之后才能使用基于模型的方法。
银行在多大程度上能达到这些标准将影响到监管当局设定的乘数因子的等级,在718(Lxxvi)(j)段定义。
只有那些能够完全符合定性标准的模型才允许使用最小乘数因子,定性标准包括:
(a)银行应有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来负责银行风险管理系统的设计和实施。
该部门应每天撰写和分析银行风险计量模型输出结果的报告,包括评估风险暴露计量和交易限额之间的关系。
这个部门必须独立于业务交易部门,且应该直接向银行高级管理层汇报。
(b)该部门还应进展定期的返回检验。
如对较长时期内模型得到的风险估计值与与实际每日资产组合的价值变化进展事后比拟,以与基于静态头寸的假设改变。
(c)该部门还应对内部模型进展初始验证和持续验证。
(d)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该积极参与风险控制流程并且必须将风险控制视为业务活动中需要大力投入资源的重要方面。
由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撰写的日报必须由足够高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审阅,该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有权在必要时能够减少个别交易员头寸和银行总体风险暴露。
(e)银行内部风险计量模型应融入日常风险管理程序。
模型输出结果应该成为计划、监视和控制银行市场风险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局部。
(f)风险计量系统应同内部交易与风险暴露限额共同使用。
为此,交易限额管理应与风险计量系统保持稳定的联系,并被交易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理解。
(g)银行应建立常规的且严格的压力测试方案以补充基于每天银行风险模型输出所进展风险分析。
压力测试的结果应该由高级管理层定期核查,用于内部资产充足率评估,并反映在由董事会和管理层制定的政策和限额上。
当压力测试明确在某种情况下存在明显的风险时,应该尽快采取恰当手段去管理这些风险。
(比如:
通过对结果进展对冲或减少银行风险暴露,或是增加资本)。
(h)银行应建立日常管理流程并确保其与风险计量系统操作的内部政策、控制与程序标准相符。
银行的风险计量管理系统必须形成完整的文档,如通过风险管理手册,描述风险管理体系的根本原如此,并提供用于计量市场风险的实证技术的一些解释。
(i)对风险计量系统进展独立的审核应在银行内部审计程序中定期进展。
审核应既包括业务部门的活动,还包括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的活动。
总体风险管理程序的评估应定期进展(理想情况下不少于每年一次),并且应至少包含下面内容:
•风险管理体系和程序的文档的完整性;
•风险管理部门的组成;
•市场风险计量与日常风险管理的整合程度;
•前台和后台人员使用的风险定价模型和估值系统的审批流程;
•风险计量过程重大变化的验证;
•风险计量模型计量的市场风险X围;
•管理信息系统的完整性;
•头寸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用于运行内部模型的数据源的一致性、与时性和可靠性的验证,包括这些数据源的独立性;
•波动率和相关性假设的准确性和适当性;
•估值和风险转换计算的准确性;
•通过经常地返回检验〔见718(Lxxiv)(b)与《使用返回检验与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相结合的监管框架》等相关文档〕确认模型的准确性。
3.市场风险因子的界定
718(Lxxv).一套适当的市场风险因子是银行内部市场风险计量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如,影响银行交易头寸价值的市场比率和价格。
包含在市场风险计量系统中的风险因子应足够充分以便发现表内和表外交易头寸的银行资产组合的固有风险。
虽然银行在建立内部模型时可以自主地选择风险因子,但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a)那些被认为与定价相关的因子应该被包含在风险价值模型的风险因子中,当一个风险因子被放到到定价模型中,但是没有放到风险价值模型中时,银行必须能够向监管当局证明该忽略的合理性,并得到监管当局的认可。
此外,风险价值模型必须表现期权和其他相关产品的非线性特征。
(例如:
抵押担保证券,风险暴露分层或n-th损失头寸),以与相关性风险和基差风险(比如在信用违约互换和债券之间的)。
此外,用于代表实际持有的参数〔proxies〕也应使得监管当局满意(如对某个股票市场中的头寸设定指数)。
(b)关于利率,对于银行持有利率敏感性的表内和表外头寸的每个币种,都必须有一套相应的风险因子。
•风险计量系统应该使用被广泛承受的方法去建立收益率曲线模型。
比如,通过预测零息远期利率收益率.为了获取利率波动率相对于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把收益率曲线按照不同的到期日分段;通常每一个到期日段都应该有一个风险因子相对应。
对于主要货币和市场利率变动对其有影响的较大风险暴露,银行必须要使用最少6个风险因子去建立收益率曲线的模型。
但是,所使用的风险因子数量最终应由银行交易策略的特性决定。
比如,银行具有一个多种证券的资产组合会跨越收益率曲线的许多点,并且结合复杂的套利策略,需要更多数量的风险因子来准确地表现利率风险。
•风险计量系统必须结合单独的风险因子以表现信用利差风险(如,在债券和互换之间)。
许多方法都可以用于获取信用利差风险,比如为非政府固定收益工具指定一个完全独立的收益率曲线(如,互换或地方政府债券)或沿着收益率曲线不同的点估计超过政府债券利率的信用利差。
(c)对于汇率(可以包括黄金),风险计量系统应将与实际拥有的外汇头寸相关的风险因子参加其中。
因为风险计量系统估计的风险价值数额要以银行本国货币表示,任何由外币表示的净头寸都将带来外汇风险。
因此,对于银行持有较大暴露的每种外汇,都必须具有与该汇率相关的风险因子。
(d)对于股票价格,应该有风险因子与银行持有大量头寸的每个股票市场相对应;
•至少应有一个风险因子表现整个市场的股价变动(比如市场指数)。
单个证券或板块指数中的头寸可表示为整个市场指数的“beta-值〞;
•更加详细的方法将用于风险因子对应整个股市的各个板块(如工业板块或者循环和非循环板块)。
如上所述,每个板块中单个股票的头寸表示为板块指数的“beta-值〞;
•最广泛使用的方法是使风险因子对应个股的波动率。
•对既定的市场,建模技术的复杂程度和特性应对应于银行在整个市场上的暴露以与个股的集中度。
(e)对于商品价格,应该有风险因子对应银行持有大量头寸(另见718(xLvii)段)的每个商品市场:
•假如银行只有限地参与基于商品的金融工具,直接指定风险因子也可以承受。
可能给银行持有暴露的每种商品价格指定一个风险因子。
在总头寸非常小的情况下,对一个相对较大X围的商品子类中使用单一的风险因子也是可行的,(如,单一的风险因子用于所有种类的石油)。
•对于更加活跃的交易,模型必须考虑衍生品头寸,如商品的远期和互换和现金头寸之间的“便利性收益〞变化。
718(Lxxvi).银行可以灵活地设定其模型的准确性,但使用模型计量资本要求时,必须满足下述的最低标准。
各银行和其监管当局可以慎重地使用更加严格的标准。
(a)“风险价值〞必须每日计算。
(b)计算风险价值时,使用99%的单尾置信区间。
(c)计算风险价值时,使用等同于10天价格变化的即时价格突变。
最小“持有期限〞为10个交易日。
银行可以使用根据更短的持有时间扩展到10天的VAR值,比如时间的平方根(对于期权的处理,也可参见以下718(Lxxvi)(h)below)。
使用此方法的银行必须定期证明方法合理性并得到监管当局的认可。
(d)使用历史观察期(样本期)计算风险价值最短观察期为1年。
对于历史观察期使用加权方式或其他方法的银行来说,有效地观察期至少应该为1年(即个别观测值的加权平均滞后时间不能少于6个月)。
(e)银行必须每个月定期更新一次数据集且只要市场价格有重大变化时就要重新评估。
更新的程序必须足够灵活以适用于更加频繁的更新。
如果监管当局判断价格波动率在显著上升时,监管当局可以要求银行使用更短的观察期计算其风险价值。
(f)对于模型方法没有特殊的规定。
只要银行使用的模型表现了718(Lxxv)段解释的所有重要风险,银行就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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