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端代维方案精品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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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端代维方案精品版
末端代维方案
一、代维组织模式
天津电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总结2012年市区代维成功经验基础之上,严格按照代维合同规定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执行,严格按照天津电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代维维护的规章制度执行,严格执行“三标一体”的管理体系,在本次代维项目组织实施中,采取“总公司—专业分公司—代维项目部”的三级管理模式,实现管理层级的扁平化。
二、人员配备
(1)管理人员:
每标段配备1名项目经理,每个分局配备3-4名,其中包括1名分项目经理,1名测量接口人,管理日常工作以及材料管理。
(2)一线维护人员配备:
每4000-5000户配备1人,每个分局配备3-5人的抢修小组,每标段配备一支维护支撑队。
三、机具、仪表、车辆等配备
(1)基本工具:
光纤切割刀、光功率计、可见光源(红眼)、米勒钳、网线钳、查线器、试电笔、一字改锥、十字改锥、榔头、头戴式矿灯、偏口钳、壁纸刀等每人一套。
(2)高端仪表工具:
每10000户配备1台光纤熔接机,每10000户配备1把电锤。
(3)通讯工具:
给每名一线维护人员配备一部智能手机,以满足短信派单工作的展开。
(4)维护车辆:
每人配备电动自行车1辆(维护区域距离局址5公里以上的交通工具采用机动车),每个分局配备1辆工程抢修车,负责配线线缆维护和故障抢修。
四、代维岗前培训:
(1)岗前技能培训:
通过对一线维护人员进行历时3个月的技能培训,组织结业考试,使之达到已达到以下技能标准(该工作目前已完成):
A.电缆维护基本技能要求:
1、熟练掌握电缆用户室内线布放及电话、宽带安装调试流程,熟练掌握8芯水晶头制作、连接和使用方法;
2、熟练掌握电缆基本障碍现象及对应处理方法(语音:
断线、地气、搭连、混线;宽带:
691、678、经常掉线,ADSL各信号灯代表含义及对应处理等);
3、熟悉电交接箱位置、主干电缆线序、配线电缆管理区域,跳线布放合理并符合操作规定;
4、能识别电缆色谱,熟练掌握电缆接续方法;
5、熟练识别设备间配线架设备编号、端口编号,并能独立连接跳线;
6、能与测量室配合叫通线路;
7、能看懂障碍及施工单涉及各种资源信息,并能根据障碍描述和测试结果初步判断障碍点;
8、熟练掌握配线架告警器连接、使用和维护;
9、熟练掌握电缆告警器连接和使用;
B.光缆维护基本技能要求:
1、熟练掌握光缆用户室内线布放及电话、宽带、IPTV安装调试流程,熟练掌握8芯水晶头制作、连接和使用方法;
2、熟练掌握光缆基本障碍现象及对应处理方法(ONU各信号灯代表含义及对应处理,OLT数据问题等);
3、熟悉光交接箱位置、配线光缆管理区域,光交箱面板图、光跳线布放合理并符合操作规定;
4、熟练掌握光纤冷接和热熔方法(快速连接器安装、熔接机使用),
5、熟练识别设备间配线架设备编号、端口编号,并能独立连接跳线;
6、能看懂障碍投诉及施工单涉及各种资源信息(纤号、OLT端子位置、MAC地址、语音IP、COCO地址等),并能根据障碍描述初步判断障碍点;
7、熟练掌握资源与光分路器的匹配关系。
C.公共要求:
1、熟练掌握各种工具及仪表使用;
2、熟练掌握室外相关作业工具的使用;
3、具备电路操作基本知识及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2)岗前资源培训:
通过1-2个月并行期,在原社区经理一对一的帮扶下,熟悉本包区区域地理、环境、人文和风俗习惯,熟悉并掌握光电缆交接箱位置,光电缆线路走向等网络资源。
为实习人员制定明确详细的资源学习进度和考核标准,保证在并行期结束时,每位维护人员满足本包区维护要求。
(3)岗前服务培训:
1、针对天津联通的服务标准的各项要求,邀请客服部内训师进行多次服务培训,并进行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建立服务标准执行的一票否决机制,在并行期内利用一对一的帮扶的条件,强化各项服务标准的执行,尤其强化入户服务规范的执行,通过电话回访和现场监督方式考察服务标准执行情况,不达标者予以淘汰。
五、代维管理制度:
(1)员工绩效考核:
严格按照天津联通考核规定执行,并且实行奖惩措施。
A.指标考核
1、客户48小时装通率≥100%,每超出一件无其他原因,扣罚30元。
2、客户申告24小时故障修复及时率≥100%,每超出一件无其他原因,扣罚30元。
3、有责投诉:
1)客户本地有责投诉,每件扣罚50元。
2)客户升级有责投诉,每件扣罚100元。
3)本地转升级有责投诉,每件扣罚150元。
B.综合考评
1、劳动纪律:
事假必须提前一天申请,病假与事假按每天100元扣发。
2、职工上岗要注意仪表仪容要做到穿工作服;绝缘鞋,并佩戴工作证,违者不得上岗,并扣罚50元。
3、工作时间严禁打牌、饮酒、以及其他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扣罚50元,严重者予以开除。
4、违反“施工规范”、“服务规范”及日常工作出现严重失误,扣罚50元。
5、对工作有突出表现者,予以适当奖励。
(2)障碍、工单、投诉解决管理:
项目经理与测量接口人严格按照天津联通关于障碍、工单、投诉解决管理的相关规定,强化日常障碍以及施工单的监控,以确保障碍、工单不超时限,强化投诉的倒查机制,严控有理由投诉的发生。
(3)材料、终端设备的管理:
严格执行天津联通业务委托代理装维材料领用管理办法和终端设备管理办法,采取账实分开的管理方式,建立严格的仓库管理制度,强化规范一线维护人员的领用、退回、借用等手续,保证材料、终端的账实信息的准确动态更新和可追溯性。
六、承诺障碍短信派单模式服务:
作为第一个实施短信派单模式的代维单位(工程局在红桥分公司推行短信派单试点非常成功),天津电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诺在未来中标标段内实施短信派单模式,并有能力提供前期系统开发等全过程的支持与服务:
(1)资源系统服务:
整理资源系统,修改异常资源,包区资源系统以及资源指向的录入修改,包区与人员对应关系的修改。
(2)短信派单系统服务:
熟练的操作短信派单系统,能及时修改节假日排班安排,以做到障碍管理的无缝对接。
(3)终端系统服务:
培养了优秀的内训师,给每位一线维护人员进行短信派单终端系统的操作培训,直至熟练掌握。
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1.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
产管理,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保护人身安全,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各类作业。
本规范所称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是指敷设和维护架空电缆、光
缆(以下称“线缆”),埋式线缆、管道线缆、水下线缆、天馈线和
电信线路附属设施等。
1.3施工和维护人员在进行高处、供用电、起重、电(气)焊
接、爆破、潜水等作业时,除遵守本规范外,还须执行国家现行相关
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
1.4对环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
提出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事故的措施,施工作业前应逐级进行安
全技术交底并签字。
1.5施工和维护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
用。
1.6施工和维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操
作技能的专业培训与考核,持证上岗。
1.7施工和维护作业中使用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以及仪器、
仪表等,应由专业人员操作。
1.8施工和维护作业中使用的各类工具、用具、设备及防护用
品等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
1.9施工和维护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检查。
1.10施工和维护单位负责人依法对施工和维护作业的安全全
面负责。
1.11线路工程的建设、施工、维护、监理单位的人员应熟悉本
规范,并严格执行。
1.12本规范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负责解释或修订。
1
第二章作业环境安全
第一节城镇及道路作业
2.1.1在城镇及道路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志,必要时设防护围栏,特殊情况下请交通警察协助。
2.1.1.1街巷拐角、道路转弯处。
2.1.1.2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2.1.1.3需要车辆临时停止通行处。
2.1.1.4挖掘的坑、洞、沟处。
2.1.1.5架空线缆接续处。
2.1.1.6已揭开盖的人(手)孔处。
2.1.1.7跨越十字路口和直行道路中央处等。
2.1.2在城镇道路十字路口处测量作业时,应动作迅速。
2.1.3携带较长的测量器材和设备应防止触碰行人、车辆;手持
标杆,尖端应向下;肩扛标杆,尖端应向前上方;传递标杆严禁抛、
掷。
2.1.4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作业地点的变动而转移,作
业完毕应迅速撤除。
2.1.5在作业时,应防止非作业人员接近和触碰下列工具与设
施:
2.1.5.1揭盖的人(手)孔或立杆吊架以及悬挂物。
2.1.5.2接续线缆的设备、燃烧的喷灯、照明灯等。
2.1.5.3使用的绳索、滑车、紧线器及其他料具。
2.1.5.4使用的各种机械和电气设备。
2.1.5.5正在敷设或拆除的线缆和电杆及附属设施等。
2.1.6在道路和街道上挖沟、坑、洞时,除需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外,必要时应用坚固的盖板盖好或搭临时便桥,并派人指挥车辆和行
人。
2.1.7沿高速公路作业时,必须将施工的具体地点、时间和施工
方案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必须在距离作业点前、
后各500m处逐级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所用的工具、料具应安全地堆放
2
在路基护栏外侧或隔离带内;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条的工作
服。
第二节电力线路附近作业
2.2.1在作业过程中遇有不明用途的线条,一律按电力线对待,
不准随意剪断。
2.2.2在高压线下方或附近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的身体距高
压线及电力设施最小间距应保持:
1KV-35KV的线路为2.5m;35KV
以上的线路为4m。
2.2.3当电力线在电信线上方交越,未达到垂直间距时,必须停
电后作业,作业人员的头部禁止超过杆顶,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准接
近电力线及其附属设施。
2.2.4如需停电作业,必须事先与电力部门联系停止送电,停电
后设专人看守电闸,并在电力线路上临时采取短路接地措施,作业时
仍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戴安全帽和使用绝缘工具;作业完毕拆
除短路接地设施,待电力部门验收后,再恢复送电。
2.2.5上杆作业前,应检查架空线缆,确认其不与电力线接触后,
方可上杆;上杆后,先用试电笔对吊线及附属设施进行验电,确认不
带电后再作业。
2.2.6在电信线、电力线、有线电视线和广播线混用的杆上作业
时,严禁触碰杆上的电力线、有线电视线和广播线及变压器、放大器
等设备。
2.2.7在电力用户线上方架设线缆时,严禁将线缆从电力线上方
抛过,必须在跨越处做保护架,将电力线罩住,施工完毕后再拆除。
2.2.8在高压电力线下方架设线缆,应在高压线与线缆交越之间
做保护装置,防止在敷设线缆或紧线时线缆弹起,触及高压电力线。
2.2.9当电信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上时,除指定专人
采取措施排除事故外,其他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禁止
行人进入危险地带;不准用导电物体触动钢绞线或电力线;事故未排
除前,禁止恢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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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在地下线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或平行埋设的地区施工时,
必须反复核对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2.2.11在带有金属顶棚的建筑物上作业,作业前应戴好绝缘手
套、穿绝缘鞋,并对顶棚进行验电,接好地线;作业人员离开顶棚后
再拆除地线;拆除地线时,身体不准触及地线。
2.2.12作业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使用电源接线盘,在供电部门或
用户同意下指派专人接线使用的导线、工具必须保证绝缘良好。
第三节铁路沿线及江河岸边作业
2.3.1严禁在铁路路基或桥梁上休息。
2.3.2严禁在铁轨上或双轨中间行走。
2.3.3携带较长的工具、材料在铁路沿线行走时,应注意避让。
2.3.4跨越铁路时,必须注意铁路的信号灯和来往的火车。
2.3.5遇有河流,在未弄清河水深浅时,不准趟水过河。
2.3.6在船只或木排上作业时,应选择水性较好的作业人员,作
业人员必须穿戴救生用具,听从统一指挥。
2.3.7在洪水季节禁止渡河;在融冰季节或冰的承载力不够时禁
止从冰上通过。
2.3.8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作业,不准使用红
旗或红灯等信号标志;遇有火车、船只通过时,须将使用的大标旗放
倒或收起,以免引起误会而发生意外。
第四节野外作业
2.4.1勘测线路,应对线路沿线的环境进行调查,掌握深沟、陡
坎、涵洞及毒植物或毒蛇等情况,并告知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
施。
2.4.2遇有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严禁跳跃,以防跌撞扎伤;当
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前行。
2.4.3进入山区和草原作业应遵守:
2.4.3.1在山岭上攀登,不准站在有裂缝易松动的地方或不牢固
石块的边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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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2在林区、草原或荒山等地区作业,严禁烟火;确需动用
明火时,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并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
2.4.3.3在已知野兽出没的地方行走和住宿时,应特别注意防止
野兽的侵害;夜晚查修线路障碍时,不准单独出行。
2.4.3.4不准触碰猎人设置的捕兽陷阱或器具;不准食用不知名
的野果或野菜;不准喝生水。
2.4.3.5禁止在有塌方、山洪和泥石流危害的地方架设帐篷。
2.4.4在水田和泥沼地带作业必须穿长统胶靴,防止蚂蝗、血吸
虫等叮咬。
2.4.5野外作业应备有防毒及解毒药品。
2.4.6携带易燃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
2.4.7炎热或寒冷天气必须注意防暑、防寒;雪地上作业必须佩
戴防护眼镜。
2.4.8雨天和雪天后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
寒和防冻措施。
2.4.9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或暴雨、大雪、浓雾、雷电、冰雹、沙
尘暴等恶劣气象条件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不准在电杆、铁塔、大树、
广告牌等下躲避。
2.4.10打冰凌应注意躲避落下的冰凌或折断的工具。
第五节树木砍伐
2.5.1树木的砍伐应征得相关部门或树木所有人的同意;必要时
请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2.5.2砍伐时,作业人员应遵守:
2.5.2.1应选择安全可靠的站立和立梯位置。
2.5.2.2砍伐较大树木时,必须先砍伐树枝、支干,再砍伐主干。
2.5.2.3沿街道伐树时,必须在树木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
设专人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行。
2.5.2.4攀登树木前,必须先了解树木的脆韧性,充分估计站立
的树枝杆能否承受身体的重量。
2.5.2.5遇树上有蜂窝或毒蛇等动物时,伐树前应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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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风力在五级以上时,不准砍伐树木。
第三章器材储运安全
第一节一般安全规定
3.1.1搬运器材,必须检查担、杠、绳、链、撬棍、滚筒、滑车、
抬钩、绞车、跳板等能承担足够的负荷;破损、腐蚀、腐朽的,不准
使用。
3.1.2人工挑、扛、抬等作业应遵守:
3.1.2.1每人负载一般不超过50kg,抬起超过50kg以上物体
时,应以蹲姿起立,不宜弯腰起立。
3.1.2.2物体捆绑要牢靠,着力点应放在物体允许处,受剪切力
的位置应加保护。
3.1.2.3抬电杆或笨重物体时应配带垫肩;抬杆时要顺肩抬,脚
步一致,同时换肩;过坎、越沟或遇泥泞路面时,前者要向后者打招
呼;抬起和放下时统一号令,互相照应。
3.1.2.4多人抬运笨重设备和料具时,必须事前研究搬运方法,
统一指挥,人员多少、高矮、所放肩位都应视具体情况恰当安排,必
要时应有备用人员替换。
3.1.3短距离采用滚筒等撬运、拉运笨重器材时应遵守:
3.1.3.1物体下方所垫滚筒(滚杠)须保持两根以上;如遇软
土,滚筒下应垫木板或铁板,以免下陷。
3.1.3.2撬拉点应放在物体允许承力位置,滚移时要保持左右平
衡,上下坡应注意用三角枕木等随时支垫或用绳拉住物体。
3.1.3.3注意滚筒和物体移动方向,作业人员不准站在滚筒运行
的前方。
3.1.4使用铲车搬运器材时应插牢器材,器材离地不宜过高。
3.1.5利用坡度坑或跳板进行装卸时应遵守:
3.1.5.1坡度坑的坡度角最好小于30°,坑位应选择坚实土质
处;若土质不坚实,应在上下车位置设挡土板。
3.1.5.2普通跳板应选用大于6cm厚、无死节的坚实木板,使
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有无破、裂、损、腐等现象;放置坡度比1:
3(高:
6
底),上端须用钩、绳固定;如遇雨、冰或湿滑的地面时,在清除泥、
冰后,还应在地面上垫草包、粗砂等物防滑;若装卸线缆等较重物体
时,其跳板厚度应大于15cm,并在中间位置加垫支撑。
3.1.6机动车载运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准违反装载规
定;若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按照相关管
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
3.1.7施工运输严禁客、货混装;若须人员看护车厢内器材,应
当设置保护设施。
3.1.8器材传递不准抛掷;堆放器材不准妨碍交通。
3.1.9使用起重设备(吊车、电动葫芦)吊装物件应遵守:
3.1.9.1起吊前必须检查周围环境,注意避开电力线、变压器及
其它通信线路和公共杆线。
3.1.9.2起吊的物件重量不准超过设备额定负荷。
3.1.9.3禁止在起吊物件时急剧起降。
3.1.9.4吊装物件时,严禁有人在吊臂下停留和行走;如要改变
物件搁置方向,必须待物件接近地面或车厢时再由人力慢慢移动。
3.1.9.5严禁利用吊车拖拉物件或车辆;若吊装不明重量物件
时,应试吊可靠后再起吊。
3.1.9.6吊装有锐利、棱角、易滑物件时,必须加上保护绳索;
一次吊装多个物件时,应妥善处理后再行吊装。
3.1.9.7吊装物件应找准重心,垂直起吊,不准斜吊。
3.1.9.8严禁人员乘坐在吊装物品上;吊装物品挂起其他物件
时,应立即停车,落下吊臂,取下挂物。
3.1.9.9吊装大型管件或铺管时,地面上、下作业人员必须注意
吊车动向,随时离开起重臂下。
3.1.9.10在架空电力线附近进行起重作业时,起重机具和被吊
物件与电力线最小距离如下:
电压1kv以下1.5m
电压6-10kv2m
电压35-110kv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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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220kv以上6m。
第二节装运杆材
3.2.1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装卸现场,必要时设专人职守。
3.2.2机动车装运杆材时,应将杆材平放在车厢内,根向前、梢
向后;装运较长的杆材时,车上应装有支架,尽量使杆材重心落在车
厢中部,用两只捆杆器将前后车架一并拴住,并悬挂警示标志;严禁
杆、杠超出车厢两侧。
3.2.3非机动车装运杆材应先垫好支架,随时调整车辆前后重量
的平衡,逐杆架起,用绳捆绑撬紧。
3.2.4卸车前,应用三角木枕塞住车轮前后,以防车辆滑动;松
捆时,应逐一进行,防止杆材从车厢两侧滚下;卸车时,不准抛掷。
3.2.5沿铁路抬运杆材,严禁将杆材放置在轨道上或路基边道的
里侧。
3.2.6堆放杆材应排列整齐,梢、根颠倒放置,两侧应用短木或
石块塞住;垒放不准超过两层,并用铁线捆牢。
3.2.7搬运水泥时,应戴口罩、手套,有风时须佩戴防护眼镜。
第三节搬运线缆
3.3.1装卸线缆必须有专人指挥,行动一致。
3.3.2线缆装车后,应将缆盘固定在座架上,并将座架与车身捆
扎牢固,若车上无线缆盘座架,必须垫以三角木枕加固。
3.3.3运输途中禁止作业人员坐立在缆盘的前后方及缆盘上,应
随时检查三角木枕和缆盘移动情况,若发现问题立即停车处理。
3.3.4人工装卸时严禁将缆盘直接从车上推下,应用粗细适合的
绳索绕在缆盘或铁轴心上,再使用足够的人力或绞车、滑车控制缆盘,
缓慢顺跳板(槽钢)滚下,其他人员应站在跳板(槽钢)两侧,3m
以内不准有人。
3.3.5在人力滚动缆盘时,推轴人员不准站在缆盘运行前方;上、
下坡时应在缆盘轴中心孔穿铁管,并在铁管上拴绳索平稳牵引,滚动
路面坡度不宜超过15°;停顿时,应将绳索拉紧,及时制动。
第四章高处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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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一般安全规定
4.1.1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和其他不适宜高处作
业人员不准从事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在身体不适或患病期间,
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1.2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戴好安全帽,并
系紧帽绳;使用的安全带必须扣牢。
4.1.3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软底鞋,禁止赤脚、穿拖鞋作业。
4.1.4作业前,必须确保作业工具齐全、可靠;所用材料放置稳
妥;上杆时,随身携带工器具的总重量不准超过5Kg;操作中暂不使
用的工具必须随手装入工具袋内。
4.1.5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人员之间不准扔抛工具和材料。
※高处作业:
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
的: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
作业。
4.1.6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应
停止高处作业;遇雷雨天气,禁止上杆作业,不准在杆下站立;霜冻和
雨雪天气后上杆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4.1.7作业时,必须对线缆及附件先进行验电;若带电,应立即
停止作业,并沿线查找与电力线接触点,处理后再作业。
4.1.8夜间在高处作业必须设置照明。
第二节梯、凳上作业
4.2.1必须使用绝缘梯、凳。
4.2.2使用单面梯子应遵守:
4.2.2.1使用前必须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如梯子有松动、破裂、
磨损或腐朽现象禁止使用。
4.2.2.2梯子的根部应采取防滑措施,严禁垫高使用。
4.2.2.3架设梯子应选择平整、坚固的地面,梯子靠在墙上、吊
线上使用,立梯角度以75°±5°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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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4梯子靠在吊线时,其顶端至少应高出吊线0.5m(梯子顶
部装有钩的除外),梯子与吊线搭靠处必须用绳索捆扎固定,防止梯
子滑动、摔倒。
4.2.2.5上下梯子应面向梯子,不准携带笨重的工具、材料,需
用时应用绳索上下吊放。
4.2.2.6梯子上不准站有两人同时作业。
4.2.2.7梯子较高或竖立地点容易滑动或有可能被碰撞时,必须
有专人扶梯。
4.2.2.8不准一脚踩在梯上,另一脚踩在其它物体上。
4.2.2.9严禁作业人员站在梯子上移动梯子。
4.2.2.10在架空电力线下或有其他障碍物的地方,严禁将梯子
竖立移动。
4.2.2.11梯子不用时应随时倒放,妥善保管。
4.2.2.12折叠梯、伸缩梯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接口及梯上配件,
确认牢固后再使用。
4.2.3使用人字梯时,必须紧好螺丝或扣好搭扣;支设人字梯时,
两梯夹角应保持40°±5°,站在上面作业时,下面应有专人扶梯。
4.2.4凡作业点超过工作人员水平视线时,应使用高凳,使用前
应检查是否牢固和平稳;不得两人在同一高凳上作业。
4.2.5严禁用自行车挂骑方式搬运梯子。
第三节杆线上作业
4.3.1上杆前必须认真检查杆根有无断裂痕迹,并应仔细观察周
围有无电力线或其他障碍物等。
如发现水泥杆存在混凝土脱落、露筋、
倾斜或不牢固现象,未加固前禁止攀登。
4.3.2作业人员上杆必须先扣好安全带,并将安全带的围绳环绕
电杆扣牢再上;安全带应固定在距杆梢0.5m下面的安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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