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局级单位五个基本制度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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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局级单位五个基本制度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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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局级单位五个基本制度改
上墙制度目录
(局级单位)
必上墙制度放置办公室
1、党委议事决策制度党委(建)办公室
2、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委(建)办公室
3、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视情况而定)党委(建)办公室
4、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建)办公室
5、党委(总支)职责党委(总支)书记办公室
6、党委(总支)书记职责党委(总支)书记办公室
7、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妇委主任职责及工青妇组织设置网络图工青妇办公室
8、工会、共青团、妇联章程(节选权利与义务)
工青妇办公室
9、党组织设置网络图党员活动室
10、党员权利与义务、入党誓词、伟人像党员活动室
11、“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活动室
12、2010-2012赤壁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划(节选)
党员活动室
13、各单位创先争优实施活动方案党员活动室党员活动室
14、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党员电教室
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二、议事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实施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决定党委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并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
3、讨论和决定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
4、按照干部管理权益讨论和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人员调整和奖惩等事项;
5、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审批发展党员;
6、讨论需由党委会决定的人事、财务、物资采购等事项。
7、讨论决定以党委名义下发的有关意见、决定、规定,审议以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
8、讨论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事项,研究党委(总支、支部)的换届事宜,选举产生新一届(总支、支部)委员会或各级党代表,审定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9、需要由党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召开
1、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受其委托的有关负责同志召集并主持。
3、党委会的出席人员为:
党委委员。
列席人员为:
副局长。
党委扩大会的出席对象,视议题需要确定。
4、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5、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派1名同志负责记录。
6、党委会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
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部门应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重大议题的调查研究,党委书记要亲自参加。
党委在讨论议题时,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
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或提请会议表决。
7、党委会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实行表决制,对人事任免及相关事项的讨论决策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表决(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人事任免及相关事项的票决,应逐个进行。
四、议事纪律
1、参加议事会的参会和列席人员在讨论涉及本人及其家属的任免、调整、奖励等问题时应回避。
2、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3、对应议而未议的事项,以及议而未决的事项,不予执行。
对议事会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向本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建议提请下次议事会讨论,但在组织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组织决定,不得有任何与组织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
二、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培养联系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决定,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党委组织的集中培训。
三、发展对象经党委审查同意后,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四、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然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支部大会采取票决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由所在党支部将新发展党员对象在其工作单位或生活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7天。
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五、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支部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查。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六、预备党员经过一年的培养期满后,由本人主动提出转正申请。
转正的程序是:
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报党委审批。
七、党支部每年年初要向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年底要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对违反规定程序的,要追究责任。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制度。
一、党内民主生活会按党委会和支部委员会二个层次进行,党内民主生活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鉴于工作特点,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六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
二、党委成员须参加党委和支部的双重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
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全面实施政务公开情况。
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
要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三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
六、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1、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⑴确定中心议题。
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单位(部门)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⑵广泛征求意见。
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⑶发出会议通知。
党委和各党支部应提前将确定的会期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做好开会准备。
⑷作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对照《党章》、《准则》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
领导成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2、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⑴民主生活会分别由党组、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
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⑵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⑶通报党内外群众意见。
⑷党委成员和党支部委员、党员发言,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支部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⑸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的问题。
七、党委和党支部的领导干部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
党委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研究决策本局党务工作事项,讨论通过提请上级党委审议和通过的事项。
四、对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督促党员履行义务。
五、负责党组织建设和新党员的发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按《党章》规定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对不合格党员按程序劝其退党,以纯洁党的队伍。
六、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委书记工作职责
一、负责召集党委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完成。
研究安排党委工作,将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组织检查党委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定期向党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抓好党委委员自身的学习,加强党委委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严格组织生活,定期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党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工会工作有关规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职代会的筹备工作,负责召开工会委员会和工会办公会议,传达机关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提出贯彻的意见和措施,部署、检查工会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做好调查研究,协调党、政、群团各部门的关系,定期向机关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报告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工会的指导,为机关党组织决策提供情况。
四、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协助单位努力办好职工福利事业。
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关心、帮助和解决职工的特殊困难。
五、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掌握和使用好工会经费。
六、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搞好各项文体活动及比赛。
七、完成机关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工会会员权利与义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团委书记工作职责
一、主持局团委的日常工作并对团委工作全面负责。
二、主持召开团委委员会议(扩大)及主要工作会议,按时研究布置、检查工作。
三、主持制定团委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部署、检查、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负责组织团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理论学习。
五、负责抓好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指导、检查局属单位团的工作。
六、负责组织对团员青年进行思想道德品质教育,组织开展青年主题教育和文体活动。
七、负责协调团委与局各部门的关系。
八、负责团委各项经费的审批和使用。
团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团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在团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团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团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团员大会。
结合团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安排团支部的工作。
将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三、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团员大会、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五、同有关部门和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互相支持,促进团的工作。
六、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委会集体领导的作用,督促和帮助支委做好分管的工作。
团员的权利与义务
团员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团员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妇委会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市妇联及机关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妇委会日常工作;
二、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有关妇委会工作的指示、决定;
三、组织制订妇委会工作的方针目标、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章程、督促监察妇委会工作;
四、负责做好妇委会与党政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工作;
五、落实妇代会制度,组织女职工开展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活动;
六、根据妇女工作的特点,配合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女职工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有益于女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
七、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八、抓好妇委会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按期组织妇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妇联团体会员权利与义务
团体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妇女联合会的有关活动;
(二)对妇女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三)团体会员的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会议。
团体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宣传和执行妇女联合会的决议;
(二)向妇女联合会反映妇女情况,汇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执行有关工作任务;
(三)向妇女联合会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党员的权利与义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讨论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
由支部书记主持,讨论研究和决定党支部日常工作,贯彻上级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三、党小组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由党小组长主持,学习时事政治,结合实际,讨论党员联系户情况,传达贯彻党支部的批示和决定。
四、党课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
采取培训、辅导、参观等形式,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方针政策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等有关知识。
2010-2012年赤壁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节选)
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机关党的建设始终,着力加强理论武装、提高素质能力、改进机关作风,努力使机关党建走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前头。
——健全基本组织。
着眼于优化设置、发挥作用,切实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
按照规模适度、召集方便,有利于开展党务和业务工作的要求,科学调整和规范党组织设置,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
——建强基本队伍。
选好配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机关党组织书记一般由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兼任。
加强执行力建设,提高机关党员干部战略思维、统揽全局能力,调查研究、掌握实情能力,解决实际问题、做好群众工作能力。
加强机关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宗旨观念、从政道德教育,加大对机关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增强机关党员干部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把机关党务工作作为培养领导人才的重要岗位,每年对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轮训一遍,加大机关党务干部选拔、培养、交流、使用力度,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爱岗敬业、结构合理的党务干部队伍。
加强机关干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开展基本活动。
利用党员活动室、学习园地和电教网络等阵地,开展学习培训等活动;围绕中心和大局,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深化拓展“听民声、访民情、解民难”和“城乡互联、结对共建”等活动,增强机关服务基层、干部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大力整顿“六风”,厉行“十不准”;扎实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广泛开展岗位练兵、行业比武、献计献策等活动,激励机关党员干部提升业务技能和水平,争做事业的主人、机关的主人。
——完善基本制度。
健全机关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党员经常性教育、“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制度。
建立服务承诺等制度,切实改进机关作风。
健全机关党员干部选拔培养、教育管理、考核激励机制,形成个人埋头干事、业绩群众公认、进步组织关心的用人导向。
——落实基本保障。
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机关工委具体负责,部门党组织协同支持,机关党组织配合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
支持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列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织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保证党务工作经费,建设好党员活动场所。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党员教育培训是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业务培训,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的基本形式,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
2、党员学习教育培训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的权利、义务、标准和党的组织纪律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光荣历史教育,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知识等。
3、党员教育培训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
教育培训情况要有记录,学习形式采取轮训、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以党员个人自学为主,轮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集中学习时间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培训时间每季度一次。
4、党组织对专(兼)职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三次。
5、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通过学习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整改等形式,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增强党员意识。
6、党组织要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备电教设备和党报党刊,使党员学习教育有场所和学习内容。
7、上级党组织要对党员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8、党员教育培训情况要纳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党组织对党员学习情况每季度检查1次,检查情况作为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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