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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______政府融资采购项目
协议书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政府融资采购项目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本协议。
一、合同规模和合作方式
1.1合作规模
1.1.1建设项目和建设内容:
创业中苑二期剩余安置房BT项目,
分两个组团工程进行建设。
工程位于创业路与京沪铁路之间,清流路南侧。
总建筑面积26.64万平方米,其中:
高层建筑面积约24万平米,商业及公建建筑面积约1.4万平米,地下车库约1万平米。
概算投资约7.4亿元。
1.1.2具体工程以施工图、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计算。
1.2合作方式
1.2.1本协议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方式为: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一转让)。
1.2.2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由甲方全面负责,乙方负责相关费用的融资并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工程建设同时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具委托书交甲方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按协议的条件、程序与方式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将本项目移交个甲方并由__________________向甲方出具发票,甲方按照协议约定回购本项目。
二、合同工期
2.1本合同工期为660个日历天。
2.2如甲方负责的项目规划、立项、土地征用、环评、拆迁(含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其他设施)、施工图设计、道路、水电接口等没有在开工前取得批准文件或达到开工条件要求,或者前述甲方负责的事项存在批准手续不完善等问题致使工程开工后被责令停工的,或者甲方负责的事项未能落实导致项目施工受到干扰而停工,则由甲方负责尽快解决,解决期间工期相应顺延;如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停工,乙方有权向监理、甲方提出索赔,甲方应予受理并组织相关单位予以确认。
非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延误工期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不可抗力除外)。
三、工程合同价和计算原则
3.1工程合同价计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方式。
3.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中介机构由甲方确定,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及审定依据下列规定执行:
3.2.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省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场地条件和工程构造的具体特征等编制。
3.2.2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编制
3.2.2.1工程控制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和现行《安徽省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等进行编制。
3.2.2.2控制价采用综合单价法,总价包括规费和税金的一种计价方式。
3.2.3规范及定额:
3.2.3.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
3.2.3.2、《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3.2.3.3、《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年)
3.2.3.4、《安徽省市政、园林及仿古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2006年)
3.2.3.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3.2.3.6、《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3.2.4建设工程造价构成中的工程排污费暂不计列,实际发生时按当地环保部门规定计取。
3.2.5材料价格:
按《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2011年第3期)和招标答疑价计算。
造价信息中未发布的材料价格应参照执行同类工程材料的招投标、询价或政府采购的中标价格;无法确定的材料价格,经建设单位及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确认,以“暂定价”形式列入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
本工程混凝土使用商品混凝土(泵送)。
3.2.6考虑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及材料涨价等因素,本工程预留金、暂定金:
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3工程量计算依据为合同约定范围内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以及经过甲方确认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
3.4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现行《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工程取费有费率区间的,按照区间中间值计取)。
规范和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子目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材料(产品)、设备价格按滁州市造价主管部门公布的同期《滁州工程造价信息》执行。
其他情况详见下列条款:
3.4.1材料价格的调整
3.4.1.1材料价格:
主要材料(半成品)参照执行滁州市造价主管部门公布的同期《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予以调整价格。
造价信息中未发布材料价格和虽发布但不作为计价依据的材料由双方共同招标采购,不适合招标的,双方通过规定的采购方式采购后认质认价签证确定;其他材料由投标人按市场合格产品价格加上相关费用及招标文件的规定一次性包死,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3.4.1.2实行暂定价的主要材料或半成品(品种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由双方共同招标采购,不适合招标的双方通过规定的采购方式采购后认质认价签证确定。
3.4.1.3上述3.4.1.1条中的主要材料(半成品)价格的风险范围:
在工程合同施工期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平均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信息价(即控制价中采用的材料信息价,下同)的5%,5%以内(含5%)部分由乙方承担,5%以外(不含5%)部分由甲方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价平均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信息价的5%,5%以内(含5%)部分由乙方受益,5%以外(不含5%)部分由甲方受益。
信息价上没有的主要材料,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控制价中的相应主要材料价格为上涨或下跌(±5%以上)调整基数。
3.4.1.4《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信息价或者有信息价但不作为计价依据的材料,采用如下方式确定价格。
①分项同类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原则上应由建设责任单位和项目投资方通过市招标采购中心平台共同招标,确定供应商,特殊情况下,不适合招标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②分项同类金额低于30万元的、或不适合招标的材料、招标流标两次以上的,均由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和投资方组织有关单位成立询价采购小组,严格执行《滁州市“大滁城”建设政府投资工程询价采购工作流程》和市招标局【2010】15号《关于印发滁州市规模以下项目招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通过询价和比价,择优选择供应商。
③在招标、比价和询价中确定的价格,为到工地接收价,包含运输费、装卸费、管理费、利润、3%采保费、税费等相关费用。
通过招标、比价或询价方式采购的材料价格在工程决算审计时不下浮。
④材料款支付方式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不得以延期等苛刻的支付方式变相阻扰供应商参与竞争,并造成采购成本上升。
⑤通过招标、比价和询价采购,投资方可按规定计取3%的采保费(其中:
采购费1.7%,保管费1.3%)。
投资方不得另行收取不计入工程成本的如配合服务费、管理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材料检验费按照谁检验谁承担的原则结算。
⑥投资方投资支付材料款的,给予投资回报。
由政府方直接支付或由政府方支付给投资方,再由投资方支付材料款的,不给于投资回报。
3.4.1.5主要材料(半成品)的价差调整价款决算时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3.4.2施工机械使用费用
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
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的风险范围:
在工程合同施工期的试用期内,施工机械使用费价格变化在10%以内(10%),由乙方承担,10%以外部分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按实调整。
3.4.3人工费调整
人工费调整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调整文件规定执行。
四、竣工结算
4.1当每个组团工程竣工符合验收条件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自收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4.2甲方应自收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如甲方逾期组织竣工验收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该项目工程回购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3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日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工程项目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甲方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三日内向财政局报告,由财政局二日内将工程竣工结算材料移交给审计局,由审计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机构在六十日内完成决算审计,造价机构出具决算审计报告,并将决算审计报告报经滁州市审计局审核备案。
如在规定时间内决算审计未结束,甲方按合同条款支付。
五、项目回购
5.1甲方在各组团工程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即进入回购期,按约定的方式分别收购协议约定由乙方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
5.2每项工程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该项目的移交手续,自移交之日起甲方即拥有本项目工程的所有权。
5.3回购基数
5.3.1回购基数包括:
建设安装工程费。
造价审核前,回购基数暂按合同价执行,造价审核后,依据造价审核结论审定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整。
5.3.2建筑安装工程费:
为完成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所发生的所有施工费用,以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且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机构审核为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结算原则为:
1)结算计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方式;
2)工程量结算为按实、按月结算,只有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相关验收规范的分部分项工程才予以计量(进场材料不予计量),并须经甲方、监理、跟踪审计、施工方签证;
3)竣工结算价编制方法同“工程合同价和计算原则”条款。
5.3.3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确定。
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的单价及有关费用的报价不再调整,一次性包干。
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详见:
5.3.4合同补充条款。
4)建按工程结算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变更×控制价中综合单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审定签证综合单价±施工技术措施费调整±主要材料(半成品)价格调整±施工机械费、人工费调整-预留金、暂定金±合理工程索赔。
5.3.4合同补充条款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的调整内容包括:
工程量、综合单价、主材(半成品)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人工费、措施项目变更、合理工程索赔。
具体方法如下:
①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应按实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
a、工程量清单数量误差在±3% 以上或漏项的;
b、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
c、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②综合单价的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a、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b、因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乙方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a)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执行。
(b)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c)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乙方根据谈判文件或合同约定组价原则提出适当的综合标价,经甲方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后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d)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调整其综合单价。
c、因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含15%)以内时,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变化幅度在15%以外,或该清单项目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不含2%)的,其增幅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由乙方参照原单价重新组价,经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后,报甲方进行确定。
③材料、施工机械使用费、人工费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的调整,执行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第23.4、23.5、23.6条规定。
④措施项目变动引起合同价的调整
a、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乙方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
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乙方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及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后,报甲方进行确定。
⑤工程索赔引起合同价的调整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由对方责任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行为。
索赔方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索赔处理的原则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包括索赔事件、索赔理由、索赔费用及有效证据的索赔报告。
被索赔方或其委托方应及时对索赔事件、费用、理由、证据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计算,核定索赔费用。
凡索赔成立的,应按工程量清单项目漏单的合同价调整方式,进行调整。
(2)、电梯、消防、幕墙等专项工程和小区供电、供水、燃气、绿化、道路、路灯等配套工程,如需另行招标的按以下方式计取费用后,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①以BT投资方为招标人,安居中心作为建设单位参与招标,按招标项目中标价的5%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税费另计,并计取投资回报率(含融资成本、管理费等);
②以安居中心作为招标人并支付工程款的各单位工程中电梯、消防、幕墙等专项工程,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由BT投资方提供配合服务,按招标项目中标价的3%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③小区供电、供水、燃气、道路、绿化、路灯等配套工程,按原计价规范由甲方组织有资质的造价部门组价,经乙方确认后由乙方施工,如乙方不予施工的由安居中心作为招标人组织招标并支付工程款。
5.4回购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时间
5.4.1本项目回购价款=回购基数×【1+0.1188投资回报率(含融资成本、管理费等)】,回购基数具体包括招标计价清单,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甲方确认的原招标范围以外的增量工程等经审核结束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第一笔工程回购基数款按4.5亿元人民币计,第二笔工程回购基数按实际决算总价计。
5.4.2项目的回购期为2年,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及时提交竣公决算报告,审计部门须在收到竣工决算报告后2个月内完成决算审计工作。
甲方应在每个组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向乙方支付该项目工程回购总价款的30%;余款按总价款30%、35%的比例分两期分别自首付之日起第12个月内、第24个月内付清;甲方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12个月、24个月期限计算向乙方支付后两期回购款的利息(计息起始时间为首付回购款之日),利息随同每次回购款同时支付;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其中1%为防水保修金),除防水保修金外其余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即工程验收合格2年)后无息退还。
防水保修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期满5年无息退还。
5.5若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回购款等应支付款项,则甲方自逾期之日对逾期未支付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且逾期不超过3个月。
若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向乙方支付任何一期回购款及利息,甲方自逾期之日逾期未支付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支付利息。
六、保证
6.1为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及保证本合同项下项目的正常建设,滁州市政府承诺1.1.1条款中的项目为政府的回购对象,保证无条件、不可撤销、完全收购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设计图纸、相关变更、签证等要求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建设工程。
6.2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15日内,乙方必须在滁州市成立_______________,同时在甲方认可的_______________商业银行设定项目公司所属资金专户。
乙方确保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双方约定的_____万元履约保证金拨入甲方指定的账户,__________交付10日内分别返还_____万元,甲方将共计_____万元履约保证金返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乙方应提供切实可行的月度、季度、年度建设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实现投资计划所采取的保证措施,以保证工程用款所需资金及时到位,足额支付。
6.3双方签字本协议之日起_____日内,甲方负责出具关于该项目回购的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市政府批复和市财政局回购承诺,并为项目融资办理完结该项目用地土地证,不得因此延误乙方的融资计划。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7.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1负责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及工程监理工作。
7.1.2负责项目规划、立项、土地征用、环评等与工程实施有关的手续报批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的合法性。
7.1.3负责本项目的拆迁(包含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施工图设计等工作,确保工程开工、建设不受影响、
7.1.4为项目建设提供通讯、交通、用电、用水等便利。
7.1.5负责做好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协调、沟通工作,确保工程不受干扰并顺利实施。
7.1.6有权检查乙方资金的落实、到位情况、支付情况和项目实施的组织情况。
7.1.7监督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工程施工进度、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工作。
7.1.8项目建设所需的监理公司由甲方公开招标择优确定。
7.1.9督促项目建设按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严格控制变更。
确需变更的,须经甲方、设计、施工、监理及跟踪审计单位会签后,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批。
7.1.10按协议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回购各个项目,按期足额支付回购款,以确保乙方正当权益的实现。
7.1.11负责各单位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其他责任和权利。
7.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2.1负责本协议项下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确保投入本项目的所有资金到位。
7.2.2负责在滁州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拥有对本项目的开发建设权,对整个工程的实施实行领导和管理。
项目公司的成立不改变投资人应承担的义务。
7.2.3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指定的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_____万元人民币;逾期未交纳,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甲方在无需通知乙方的情况下,直接没收乙方的投标保证金且该协议自动终止。
如乙方已支付履约保证金,因甲方原因连续6个月工程不能开工,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应双倍返还乙方保证金。
如甲方具备条件,施工单位6个月无故不开工没收保证金。
7.2.4在本项目工程取得合法施工手续的前提下,确保按协议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前准备工作。
7.2.5在项目具备施工的条件下,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建设,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进行工程施工,按时竣工并申请验收,按时将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按协议约定向甲方移交本协议项下建设项目。
7.2.6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国家规范要求,通过合格验收。
7.2.7在甲方和甲方任命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专家和管理人员进入现场时,乙方提供现场检查有关的资料,但甲方检查人员应遵守乙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并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施工。
7.2.8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回购款。
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出具关于该项目回购的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市政府批复和市财政局回购承诺。
7.2.9在工程正式开工前,乙方应对合同项下各工程项目制订工程用款计划表和工程进度表,向甲方提交确切的资金到位时间和资金额。
7.3甲乙双方均应各自组建项目管理部并委派常驻项目代表,该代表具有现场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及时决策反馈和代表履约方签署文件的权利。
八、其他
8.1本协议未涉及的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8.2乙方及乙方在滁州市设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和乙方公司股东会同意签署本协议的决议原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乙方及乙方在滁州市设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责任负连带责任;甲方及滁州市人民政府对本协议约定的甲方责任负连带责任。
8.3本协议未经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律途径解决。
8.5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8.6本协议书一式拾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大滁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招标局、市城投公司个壹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方:
“大滁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市财政局
市城投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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