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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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一、起草任务由来
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蓝天立3月9日指示:
“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区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同时,指导各地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并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批示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起草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文件出台的必要性
建筑业是我区重要的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
近年来,我区建筑业发展势头良好。
2016年全区建筑业增加值达1456亿元,占全区生产总值7.98%;建筑业上缴税收184亿元,占全区税收总收入的9.3%。
但我区建筑业仍然存在产值规模较小、企业资质类别单一、核心竞争力不强、高端专业人员匮乏等问题。
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对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扩大就业拉动内需、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促进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支撑,出台实施意见很有必要。
三、主要依据及参考材料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6.《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
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桂政发〔2016〕60号)。
(二)参考材料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4〕70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5〕67号);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5〕34号);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06〕84号);
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3号);
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冀政函〔2006〕146号);
7.《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7〕83号);
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22号);
9.《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走出去”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4号);
10.《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09〕16号);
1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09〕16号);
1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0〕23号);
1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90号);
14.《江苏省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率先建成建筑强省的意见》(苏政发〔2011〕58号);
15.《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2〕32号);
1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4号);
17.《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3〕52号);
18.《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号);
19.《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4〕31号);
20.《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建筑支柱产业的意见》(吉政发〔2014〕42号);
21.《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
2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4〕30号);
2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15号);
2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25号);
25.《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5〕25号);
26.《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15号);
2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3号)。
四、文稿起草原则和基本框架
文稿起草过程中,着力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导向,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顺应国家有关建筑业改革方向,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深化产业发展方式转型、深化企业管理方式创新。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区建筑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例如国有企业活力不足、民营企业家族式管理、高资质等级企业少、区外市场份额占比小、高层级人才匮乏、融资能力弱等,着力针对薄弱环节提出具体措施。
三是坚持借鉴创新,在充分调研吸收国内其他省份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我区管理实践经验创新,如工程总承包、电子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等。
《意见》初定三十条。
其中,第
(一)
(二)(五)(八)(九)(十)(十七)(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等12点为新增内容,其余18点标题与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一致,提出我区具体实施意见。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发展目标。
国办发〔2017〕19号文件未提出具体发展目标。
我厅根据广西实际,拟定了到2025年实现“三大目标”。
最关键的指标是全区建筑业企业总产值突破8000亿元。
可行性分析:
2016年全区建筑业总产值为3449亿元,预计2017-2020年保持12%增长速度,2021-2025年保持10%增长速度,即可达到。
(二)关于具体措施。
1.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
重点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智慧审批。
同时把部分审批权限下放到“建筑强市”“建筑强县”。
借鉴江苏、浙江等建筑业强省(2016年建筑业总产值均超2万亿)做法,提出通过简政放权、扶持打造建筑业强市、强县带动整个建筑业快速发展。
招投标监管工作重点推行电子招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这与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联合印发的《“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要求一致。
针对当前社会诟病较多的围标串标行为,单一部门难以有效查处的实际情况,提出建立多部门联合查处机制。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参考了辽宁、河北、江苏等省的做法,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审批、施工审批、竣工验收5个阶段,实施并联审批、容缺受理,旨在方便群众、缩短时长,解决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项目建设审批时间过长的问题。
2.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广西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已确定的全国8个工程总承包试点省份之一,在近年来实践的基础上,我区进一步提出了对实施工程总承包的项目规模、招标实施阶段、投标人资格要求等细化内容。
全过程工程咨询目前在全国均属于刚刚起步,可参考的经验不多,因此按照国办发〔2017〕19号文精神,提出通过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全过程咨询、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原则上应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探索建造师主导全过程咨询服务试点来培育市场、培育参与主体。
3.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这部分内容是我区根据实际情况新增的内容。
借鉴了江苏、浙江等建筑业强省经验做法,对于龙头企业要做大做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建筑行业的巨大带动作用,同时对专业承包企业要做专做精,对劳务企业要做活做实,努力形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比例协调、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
对于国有集体建筑业企业的产权改革,建筑业先进发达地区已经于2010年前后完成,浙江、江西等省份经验充分表明国有集体建筑业企业改制后取得了很好的发展,但我区目前仍有不少市、县国有集体建筑业企业未完成改制。
如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直接管辖6家集体建筑业企业,企业负责人由建设局任命,政企不分,效率不高,且“裁判员”和“运动员”不分,对质量安全监管带来了很大隐患,因此提出了明确了改制目标。
同时,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改制重点。
对于鼓励企业提升资质、创先争优,是区外普遍经验做法,这对提升我区建筑业竞争力和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我区目前仅有5家特级资质企业,江西共有13家、贵州有11家,亟需采用相关激励措施提升资质和创先争优。
参考浙江、湖北、安徽、贵州等诸多省份做法,提出了相应激励政策。
4.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分别从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提高监管水平3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提升工程质量水平重点在于落实参建各方终身责任,全面推行质量管理标准化,提升质量满意度。
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重点在健全完善“严管重罚、惩防并举”长效机制,突出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监管,充分发挥保险作用。
全面提高监管水平重点在厘清职责、强化保障、加强信息化建设。
5.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目前广西建筑施工企业占全区建筑市场份额不到50%,特别是重点建设项目、标志性工程及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大都由区外施工承建。
参照江苏等外省先进经验做法,提出引导和支持区外企业与我区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关于竣工结算时限要求,是2004年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
同时,提出了通过推行多形式工程保证担保、整合各行业之间同等级执业资格或岗位继续教育实现互认,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6.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我区建筑高层次人员严重匮乏。
截至目前,全区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师、一级注册建筑师、岩土工程师等数量不足1.4万人。
加快培养和引进建筑高层次人才十分迫切。
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提出自2018年起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通过银行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
7.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推广装配式和智能建筑是今后建筑业发展方向,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16年8月22日我厅联合12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6〕64号)。
在文稿起草过程中,把与推广装配式和智能建筑密切相关的设计、科研、标准、造价、配套墙体材料等一并提出要求。
8.加快建筑业企业“走出去”。
2016年我区企业在区外完成的建筑业产值占总产值比例不足17%,而建筑业发达地区达到50%以上。
为此,提出了积极拓展区外海外市场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的具体措施。
六、关于文件印发形式
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对保证我区经济稳定快速增长、提升城市工作水平具体重要作用。
同时,该项工作涉及各地人民政府以及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发展改革、工业与信息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财政、国土、工商、质监、安监、银监、证监、保监、税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务服务管理、纪检监察、公安消防、人防、民航、审计、检验检疫、海关、商务、外事、新闻出版等30多个部门。
因此,借鉴外省的经验做法,建议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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