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指挥中心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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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指挥中心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指挥中心室内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
重庆市合川区义乌大道
发包人:
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4年9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施工合同目录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第四节合同附件
第一节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指挥中心室内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
合川区_
工程规模:
装修面积_27201.7m2、建筑高度_67.5_米、建筑层数_17层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合川发改发〔_2011〕55号、合川发改发〔_2012]94号_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_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包括室内墙面、地面、天棚装修,公共照明、卫生洁具、窗帘、厨房设备、停车场标志标牌等施
工图及施工图审查意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遗文件中的全部工程内容(其中安装部分按设计
图纸,从立管后开始计算,并不包含车库照明、会议室投影设备、安检设备、成品文件柜、成品装饰柜)。
若施
工图节点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承包单位须自行考虑完善,—并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同时将相关费用纳入投标报价。
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含所有检验试验费),达到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即达到设计图纸、设计修改图及本招
标文件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
第三条合同工期
达到进场开工条件,以业主和监理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5.1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仟零柒拾贰万叁仟柒佰伍拾玖元肆角伍分(小写10723759.45_元)(含安全文
明措施费和所有工程检测费)_。
根据文件规定,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中标价10%
(1072376元)的履约保证金。
退还方式:
履约保证金按监理单位提供并签署意见的工程进度情况和合同履约比例无息返付。
5.2计量及支付方式: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项目实行按进度计量并支付工程款。
完成总工程量的30%时,计量合同价的_30%
完成总工程量的60%寸,计量合同价的30%完成总工程量的90%寸,计量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累积计量_100%已通过评审中心核准的变更可纳入当期计量。
每期支付计量金额的80%_。
办理完结算手续并经有关审计部门审计后,进行结算支付,支付累计(结算)金额的100%与已付金额的差,
发票累计总额应为100%但结算总额的5%应扣为质量保证金并作挂帐处理,缺陷责任期两年。
两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退付剩余5%勺质保金。
所有进度款按合同约定支付至承包人的基本帐户中。
第六条甲方委派现场代表_陈韬。
第七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投标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报价)
9安全施工协议
10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九条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十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4年9月28日合同订立地点:
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十份,正本两份,甲乙各一份;副本八份,甲方六份,乙方二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开
户
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码:
邮
政
编码
地
址: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14年9月28日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按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建〔1999〕313号)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_《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_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_、《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_、《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_等现行相关的法律、_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按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招标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_/_。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完整施工图纸_2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的许可承包人不得对外提供和复印。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游定全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对本工程安全、
质量、
进度、投资、文明施工、合同管理等代表业主进行协调和管理,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开竣工报告、进度计划、隐蔽报验及材料报验等相关文件。
对隐蔽工程及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对施工环境进行协调,协助承包人解决施工技术问题,签发经发包人批准同意的设计变更通知等。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陈韬职务:
现场代表
职权:
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合
同、信息、现场等监督和管理工作,协调周边关系;经批准后与合同预算、监理共同对工程量和现场签证进行
确认。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代表甲方承担和行使与工程有关的全部责权。
7.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职务:
项目经理
职务:
技术负责人_
项目经理姓名:
_赵梦林技术负责人姓名:
_秦昕海职权:
按通用条款_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负责达到开工条件。
_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接至施工场地红线接入点,红线范围_
内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并承担费用,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承包人有义务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_。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_开工前。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在开工前完成。
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书面形成,双方人员现场交验_。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承包人收到施工图后五日内。
_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按通用条款的约定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协助承包人及其他施工各方协调工作及交叉配合。
(10)若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交施工场地时,其提交施工场地时间由发包人另行通知。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协助办理由发包人办理的相关手续。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如需承包人完成的,则按照
通用条款约定的原则另行协商约定。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_25日中午_12时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必须准确注_明部位、内容)以及进度款报表和次月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
安全报监手续,承担相应费用。
—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免费为甲方和监理现场办公提供办公室各壹间。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_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交验前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括在
合同价中,交验后由发包人负责,并承担其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采取措施予以保护,若造成损坏由承包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并符合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设计交底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5日内确认。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_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供需发包人协助完成的工作。
(2)工程按国家政策停建或缓建、政府行为要求暂停施工的。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承包人按设计文件要求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申报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参建各方在施工过程中也可提出建议验收部位。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_。
五、安全施工
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1)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即:
施工图及施工图审查意见和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遗文件及工程
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由中标价总价包干(暂估价部分除外)。
除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外,均不调整。
23.3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
暂估价项目包括:
厨房设备(487630元);停车场的标志、标牌、标线(150000元);办公室楼牌、
门牌、广告牌(-200000元);窗帘(540000元);食堂设备提升机(_120000元)等。
暂估价部分按实结算,不按投标比例下浮。
(3)设计变更
当发生工程设计变更(须经发包人认可的招标范围包干外的变更),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共同认可的工程量,并按以下办法计价:
1中标价中已有的项目,按该项合理性审核修正后清单单价计算;
2中标价中已有类似的工程项目,参照该项合理性审核修正后清单单价计算;
3其他清单范围外项目按照_2008_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_;《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_(2008-重庆);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_、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_、2008年《重庆市建
筑工程计价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和定额组价,人工价格按2013年第10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合川
区指导价进行调整。
材料单价按《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10月份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_
格的通知》执行,不足部分按2013年第10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指导价调整,造价信息没有的按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
并按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相同的下浮比例结算。
4若项目实施中变更金额大于原预算金额10%或大于_10万元以上的预算,发包人将按合川府【_2010】159号
规定报送区项目评审中心审核,核准的工程变更预算作为工程变更的控制造价,在项目实施中不得突破。
并以评
审中心评审价格为基数,按中标人的投标下浮比例下浮后结算。
24.工程预付款
(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_/_。
(2)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阶段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_14内。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项目实行按进度计量并支付工程款。
完成总工程量的30%寸,计量合同价的_30%
完成总工程量的60%寸,计量合同价的30%完成总工程量的—90%寸,计量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积计量_100%已通过评审中心核准的变更可纳入当期计量。
每期支付计量金额的80%_。
办理完结算手续并经有关审计部门审计后,进行结算支付,支付累计(结算)金额的100%与已付金额的差,
发票累计总额应为100%但结算总额的5%应扣为质量保证金并作挂帐处理,缺陷责任期两年。
两年缺陷责任期满
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退付剩余5%勺质保金。
所有进度款按合同约定支付至承包人的基本帐户中。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可能会出现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情况(延期时间不超过半年),承包人不得以此停工,影响工程进度。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工期要求完成本项目。
承包人应充分计算因此所产生的风险,
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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