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宣传标语.docx
- 文档编号:12601160
- 上传时间:2023-06-06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5.53KB
律所宣传标语.docx
《律所宣传标语.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律所宣传标语.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律所宣传标语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律所宣传标语
篇一:
广告法-快速消费品行业的广告语中的声称--律师观点
快速消费品行业的广告语中的声称快速消费品行业的广告语中的声称
(一)
今天想简要谈谈快速消费品行业的广告语中的声称。
快速消费品行业中广告的重要性
快速消费品行业,产品与消费者的生活密切相关,品牌对消费者很重要,往往是消费者选择购买产品的核心因素之一。
提高品牌在消费者眼中的识别度,使消费者对品牌产生信赖甚至依赖,是各大快速消费品企业的目标。
在快速消费品企业中,市场部的地位往往极高。
市场部的两大工作内容,一是品牌建立(brandDevelopment),二是品牌维护(brandbuilding),通俗一点,一个负责“生孩子”(:
律所宣传标语),一个负责“养孩子”,都很重要。
不过,从打开和占领市场的角度来说,品牌维护可能更关键一些,而做广告可以说是品牌维护最主要的手段。
广告做得好,品牌的识别度提高,消费者购买意愿变强烈,直接会反映在产品销量上。
例如,笔者曾长期喝农夫山泉,是因为“农夫山泉有点甜”;曾长期使用巴黎欧莱雅的护肤产品,则是因为吴彦祖的衬衫西装很帅(此处只是举个例子,并非打广告)。
快速消费品行业的广告语中的声称(claim)——主要类型和法律准则
广告形式很多,有电视广告、电台广告、网络广告、户外广告、车身广告、卖场广告、包装上的“广告”、公司内部“广告”,等等(以上并非专业和周严的分类,笔者只是罗列了广告语可能出现的地方),但都离不开广告语或广告片。
广告语或广告片直接面对消费者、被消费者识别、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往往是工商局查广告的焦点。
而广告语中声称(claim)则往往是工商局的眼中钉、肉中刺。
以下简要介绍快速消费品行业在广告语中常用的声称(claim)及其法律准则。
(一)绝对化声称(Absoluteclaim)。
法律准则:
不可以用。
绝对化声称,是对产品的绝对化描述、断言或保证,包括对产品的功能、质量、销量、知名度等的绝对化声称,都不可以用。
《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如果使用,被查处和挑战的风险是极高的。
需要注意两个重要的例外:
一,如果是声称产品在本公司范围内为最佳,则通常不会有问题,例如,声称产品为“巴黎欧莱雅第一品牌”;二,如果是声称产品正处于追求最佳的过程中,则通常不会问题,例如,声称产品“追求极致安全”(我追求总可以的)。
此外,还会有一些比较模糊的情况,例如,给某洗护品牌冠以“国际级调香大师”的称号,此处的“国际级”是否被认为是绝对化声称,是否会被查处,往往视乎工商局(因时、因地、捉摸不定)的态度。
(二)比较化声称(comparativeclaim)
法律准则:
可以用,但有严格限制。
市场部想不到特别好的广告语时,往往想到去比较。
“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产品一经比较,容易给消费者造成一个直观的优劣判断。
比较化声称,是通过与竞争对手的比较,强调自己产品(或服务)的优点。
然而在广告中比较竞争对手的产品,可能会构成诽谤或不正当竞争,为此,很多国家已出台具体的有关比较广告的法律,中国尚未出台。
中国法律是否完全没有涉及比较广告呢?
有涉及。
《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些公告,间接涉及了比较广告。
以下快速罗列这些规定:
《广告法》的规定有,“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有,“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有,“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1)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2)……;(3)……”
上述规定均没有禁止比较广告和比较化声称,而是对之提出了限制,这些限制虽很严格,但很粗线条,比较难以操作。
实践中,工商局和法院已经处罚了很多使用了比较化声称的广告(其中一些是虚假广告),针对竞争对手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有律师认为,从技术上讲中国允许有比较广告,但从实践来看这类广告将不被允许投放至公众领域。
笔者基本认同这一观点,使用比较化声称属于高风险。
实践中需要注意,即使你的广告在作比较时没有指名道姓地针对某个竞争对手,但只要工商局认为,消费者很容易就会想到你是在和某一个(群)竞争对手比较的话,这种比较仍然会不被允许。
如果一定要比较的话,有没有其他方案呢?
有。
比较常见的方案是,经营者不将自己的产品与竞争对手的产品比较,而是宽泛地与其他产品或物品比较。
例如,将某沐浴乳产品与牛奶比较,声称“比牛奶更滋润”;再例如,将某净水器产品与
开水比较,声称“比开水更安全”。
采用这种比较化声称,通常可避免触犯上述关于比较广告的规定,被查处和挑战的风险通常较低;但不排除工商局仍然要求经营者提供支持文件以证明广告所声称的产品功能的可能。
(三)功能性声称(Functionalclaim)
法律准则:
可以用,但有严格限制。
《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
关于功能性声称,大的原则就是“清楚明白”。
但工商局在执法过程中,对“清楚明白”的解释空间很大、定标准的尺度很宽。
现在工商局定的标准往往很严,绝不仅仅是要求广告语的字面含义清楚明白,而是要求经营者必须能够“清楚明白”地解释为什么产品确实具有广告语所声称的功能。
这听起来不难,但有时候很要命。
例如,某洗护产品声称能够“8倍有效对抗更强变异细菌”,按照现时工商局的标准,经营者可能需要证明:
为什么能够8倍对抗、为什么能够对抗更强细菌、为什么能够对抗变异细菌、为什么说现在的细菌是更强的变异的。
为此,可能需要提供大量的支持文件来证明,包括实验室数据和图表、第三方检测报告、甚至专家的学术文章等等,工作量可能极大。
特别认真的工商局,甚至可能提出这样的问题:
你的所谓8倍,是指产品能够杀灭8倍数量的细菌,还是指产品对消费者的实际防护效果是8倍?
!
笔者认为,如果缺乏相关支持文件,使用功能性声称可以达到中等风险。
另,《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
有关食品广告特别是保健食品广告的声称,笔者经验有限,可请Richard兄指点。
结语
考虑到篇幅,笔者想在下期的《快速消费品行业的广告语中的声称
(二)》中,再继续讨论数字化声称(numericalclaim)、情感化声称(emotionalclaim)和一些特殊情况的声称。
以上已经讨论的部分,如有谬误,还请Richard兄、Aaron兄以及其他诸位资深律师和法务不吝斧正!
快速消费品行业的广告语中的声称
(二)
快速消费品行业的广告语中的声称(claim)——主要类型和法律准则
在《快速消费品行业的广告语中的声称
(一)》中,已讨论了绝对化声称(Absoluteclaim)、比较化声称(comparativeclaim)和功能性声称(Functionalclaim)。
今天继续讨论另外两种常见的声称。
(一)数字化声称(numericalclaim)
法律准则:
可以用,但有严格限制。
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
关于数字化声称,大的原则也很明确,你要使用数字的,必须提供数字的来源、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文件支持。
例A,某护理类化妆品声称“使用5天,保持3周滋润”,必须提供相关文件来证明这一效果,为什么是3周,而不是2周或1周,对不起,你声称了,你就要证明。
又例b,某牙膏产品声称“七天更亮白”、“亮白一整年”,你也要证明为什么七天就可以亮白、为什么可以亮白一年。
笔者理
篇二:
律师如何推广宣传自己一广东律师执业心得
律师如何进行网络推广宣传自己
1、网络宣传是个很好的途径,做法律网站和法律博客都可以。
做网站的费用并不高,域名加空间一年的费用一般不会超过500元,最好有论坛这个互动平台,另外建议自己学会做网站或找网络行业的朋友帮忙,因为目前委托网络公司做的1000元以内的网站效果都很不理想,只能算是网页而已。
本人刚出来做提成律师的时候自己用半个月时间建了一个网站(---广东律师法律咨询网),域名加空间一年的费用是275元(找朋友以市场价格的四折拿下的)。
网站一般要一年半载之后才有效益,不过最好不要过多追求效益,其实当个广告宣传的平台也是很划算的,费用比其它广告便宜很多。
后来我发现做博客的效果也不错,而且不需要费用,于是我在中顾网做了一个法律博客
(
、QQ也可以交到不少要咨询法律问题的朋友。
有人把聊QQ看作无聊人才会做的事情,其实这是不对的,QQ也可以做为一种对外宣传和联系的工具。
关键是取个大家都明白你是律师的名字,自然有需要的人加你,目前我QQ上每个月自动增加的好友大概有20人,当然大部分都是广州的,这些人以后都有机会成为现实客户。
、打一些公益官司,可以让媒体来适当暴光,增加知名度。
本人曾因移动公司拒绝重新办理手机号码给我而将其起诉到法院,目前案件已定于20XX年9月6日下午开庭,当然,本人打这个官司的首要目的并不是要出名,而是为了索回用了多年的手机号码。
、将身边有机会介绍案源的朋友招揽过来,最好是企业单位或公检法单位的朋友,私下接触私下谈,具体操作我就不说了。
、大学同学和老师是很好的资源,多参加同学聚会并多派名片,同学之间一般不主动求利益和好处,要尽快告诉尽量多的人你做了律师,并且是独立自由的那种,那样人家才好把身边人的案子介绍给你,如果你还挂在别的律师名下,那别人很难放心把案子委托给你。
、老客户除了能给你继续带来业务,也会介绍新客户给你,所以不管你一开始就从事律师行业还是半路出家,只要你有做律师业务的打算,就应该维系好这些客户的关系。
、刚开始接案子要注重案子的质量,除非是律师费较高的案子,否则,难以胜诉的案子(当事人知道并明确表示结果无所谓的除外)不要轻易接,更不要轻易给客户打保票,情愿少赚点钱也不能坏了自己名声。
、可以免费给企业或工厂的员工上法律培训课,这并不一定要企业聘请你担任法律顾问。
讲课一般分为授课时间和提问互动时间,并且将你的名片和宣传资料派给来听课的每一个人。
平时虽然要不时解答这些人的法律咨询,可能会很烦,但是只要他们认可了你,不管以后他是否在这个单位上班,他或他所在的公司都有可能成为你的客户。
业窜门,毛遂自荐并不是一开始要做的事情,你应该先跟企业领导或主管聊工作聊法律,法律顾问再好,也比不过你这个经常上门的律师,到下一年要重新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时,企业可以考虑你,你的优势是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你的坚持和服务得到了别人的认可。
、可以跟住宅小区上午物业管理协商,免费做他们的法律顾问,他们则应提供场地和时间配合你在小区里搞一些免费的法律咨询活动。
这个方法同样适用于街道或居委会。
但是实践证明此方法的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而且现在有的单位还向律师索取提成。
、将你的简历和律师事务所的资料做成电子版,在网上收集公司或其他单位的邮箱地址,然后毛遂自荐的发电子邮件。
优点:
不花钱,不花太多时间。
缺点:
大海捞针,很难被认可,但可以作为广告加以宣传。
、将你的简历和律师事务所的资料打印出来,以信件的形式寄到公司,一般直接寄给公司负责人或总经理,可直接署名。
最好成批量的寄,而且作为印刷品寄会便宜很多。
优点:
资料让人一目了然,并且一般不会被当垃圾扔掉,很多人会保存起来,等有法律需求的时候再找出来。
、多去交易会和展览会转转,因为参展单位一般都和参观者交换名片,你可以和对方交换名片,当然如果你和某个参展单位很熟,可以把名片放他们展位上让参观者自己拿。
、有时间的话拨打报纸或黄页(最好是招聘报纸上招聘法律顾问或法务人员的单位)提供的公司联系电话,看对方是否需要法律服务或兼职律师(即法律顾问),如果是大公司,最好提供一个律师团队供对方选择。
、如果条件许可,可在母校招一两个师妹或师弟作自己的助手,不必要求全职上班,可兼职,这样做的好处是:
不管以后你招的助手是否从事律师行业,这一年级的毕业生当中已有人知道你这个做师兄的律师,将来自己或身边的同学朋友或所在单位遇到法律问题都可能找到你。
、寻求与报社或其它媒体的合作,媒体很多的公益活动都需要律师的参与,最好能长期保持跟某个报社或其它媒体编辑的良好关系,做到随时需要随时参与,必要时可要求媒体单位将你宣称为媒体的法律顾问。
但是,实践证明这样的活动同样是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
、可以私下跟自己律师所或其他律师所的案件开拓人员许诺高提成,将案件直接转到自己名下,当然这要承受道义的谴责,最好是跟关系比较熟的人合作。
18、可以选择大型市场作为自己主动上门的场所,每个城市都有很多物资相对集中的市场,比如服装市场、玩具市场、电子市场等,那里汇集了全国各省市的客商,可主动上门派发资料并免费解答法律问题,这种场合以欠款纠纷居多,可适当考虑风险代理。
、可以写作并发表一些学术论文或参与编写一些法律书籍,有助于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在跟客户介绍自己时也有东西拿得出手。
的是指导和领导关系,可以有更多机会接触下面的企业。
、在报纸上做广告,如果是长期做,个人只能承受分类广告,效果我不清楚,但觉得效果不会很好,因为自己所在的律师所曾做过某报社法律专栏的常年法律顾问,效果一般。
做广告要谨记的是千万不能有夸大和不实的宣传。
、印刷自己的宣传资料,与卖报纸的协商,往每份报纸里加多一张宣传资料。
当然这种方法也适用于写字楼或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多加盟一些法律网站或咨询网站,好多网站都是免费加盟的,有时间可以解答网友的咨询,不解答咨询也可以适当作宣传。
、跟市、区、县的法律援助中心搞好关系,要求其多派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所这边谈好条件,虽然法律援助案件费用不高,但是量多了费用也挺可观,关键是这样的案子轻松,不费神。
、跟当地司法局或街道司法所搞好关系,因为老百姓好多法律问题第一时间是去咨询司法所,如果有机会成案并介绍给你,也是不错的选择。
、跟公安部门(派出所)或交警部门搞好关系,有法律纠纷或有机会委托律师的案子第一时间通知你,这样的案件虽然个案收费不高,但数量比较多。
、在你接触的当事人当中,只要有机会,每一个人都应发展为自己的朋友,私下多接触多联系,有时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所谓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是十分正确的。
、周末趁其他律师都在休息,可独自到律师所,如果有咨询来电都可能成为自己的客户。
、多到法院立案庭或看守所转转,见到有需要的当事人或家属可先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然后再表明自己的律师身份,最后介入案件并接案。
、多参加一些社交活动、朋友聚会、同学聚会、结婚或宴会等等,多带点名片,见人就派,见到有法律咨询的可向对方索要联系电话并再约时间面谈。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律师也越来越关注网上推广了,就目前的情况,常见大体上有以下三种方法:
1、建立律师的个人网站,有独立的域名。
此种律师推广方法优点是能更好的掌控律师网站内容,更全面的包装律师本人。
缺点是站点做好了,不知道如何推广,往往成为一种摆设。
就律师个人网站内容来讲,很多律师为了追求案件来源的多元化,在专长介绍时几乎囊括了所有专业,婚姻也想做,劳务也想做,刑事也要做......这样做的想法无可厚非,但对于推广是极为不利的。
因为什么都行,什么都不行,什么都行的律师让客户一看就知万金油律师,其会你认为你不够专业。
2、开设自己的律师博客。
这样做的优点是省去了制作律师网站的一笔钱。
但缺点是无法很好的掌控内容,因为所有博客的网站风格都是固定的。
但开设律师博客,还有一个好处是,您如果在一些大的博客站点上写博客,往往会被搜索引擎青睐,会有不错的排名,对于推广有一定帮助。
这是一种比较省钱的做法。
3、登录一些大型的法律平台站点。
这些大平台网站由于是专注于法律行业营销,积累了成千上万寻找法律服务的用户,若律师在这种平台网站设立VIp会
员网站,将非常有利于网站推广,效果也会非常好。
且这种平台网站收费也不贵,注册一个VIp会员也是1000多元左右就行了。
若单独建立一个网站,较好点的也要3000多元,且单独建立的网站没有推广平台,很不花算。
当然,这种网站的缺点是,难免会使律师同行之间展开竞争。
这是市场经济不可避免的了,做任何行业都存在竞争。
律师在做了以上的推广后,初期往往抱怨,法律咨询的多,落单的少,甚至抱怨咨询的都是鸡毛蒜皮的事情。
但律师应该明白,网上推广是一个获得潜在业务的方法。
俗话说:
先舍后取;你对别人好、别人对你好。
只要你认真解答好客户鸡毛蒜皮的事情,当客户及其朋友真的发生了较大的法律问题时,他第一个可能会想到的时你。
且若你能通过概率考虑问题的话,你可知:
当你每天抽时间提供15个免费法律咨询,二个月就有将近1000个咨询,算1000个人中有5%是保留了你的联系方式,你就有了50个潜在客户,且每个客户背后所认识的人可能也是你的客户。
未来,随着互联网的更加普及,将来会有越来越来律师参与网络推广!
笔者认为律师网络推广是对传统业务的一个重要补充,现实中的人脉培养也很重要,建议两者互补才是上上之道。
篇三:
20XX年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xx年,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溥天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为推动衡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创先争优、扎实推进。
根据市司法局、市律协的指示精神,溥天所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周明辉为组长,魏晓华、陈嘉锡为成员,陈嘉锡为办公室主任的****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制定出创先争优方案。
创先争优方案突出了创先争优的总体要求,并就为实现总的要求制定出具体措施。
今年7月份,溥天所的党员律师和律师代表向党旗宣誓,承诺恪守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做一个合格的律师。
溥天所创先争优活动的口号是:
党员律师办案零投诉。
在律师警示教育、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中,溥天所都是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的示范点。
今年的创先争优活动,溥天所是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的示范点。
创先优争活动开展以来,溥天所党支部为创先争优活动安排活动经费5000元,还根据创先争优工作推进情况,两次布置了创先争优宣传栏。
在党员律师的岗位上设立了党员律师示范岗。
充分利用所内的网站、横幅、标语进行宣传发动,大造声势,营造氛围,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发动效果。
7月13日,溥天所支部通过了《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领导点评的实施方案》。
9月20日,溥天所支部通过了市局党委的点评,支部书记周明辉通过局党委书记万春生局长的点评,全体党员律师通过了党支部书记周明辉的点评。
推举了在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
二、服务大局,硕果喜人。
今年3月,溥天所被指定为衡阳县蒸阳宾馆的破产管理人,一些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千方百计地找主任魏晓华、副主任陈嘉锡请吃请喝,甚至还许诺好处,给红包,都被一一婉拒。
为办好蒸阳宾馆的破产案,一些债权人利用各种关系上访到省人大、省高院,魏晓华律师向省人大领导反映情况,给省高院领导送汇报材料,向市中级法院陈述案件事实,不卑不亢,体现了溥天所律师的风采,也为蒸阳宾馆破产排除了障碍,赢得了衡阳县委、衡阳县人民政府的高度评价。
对于原来已承办的中信、立达破产案件,溥天所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市司法局、市律协作了专题汇报,争取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同时,做好职工、各购房户的稳定工作,为衡阳的社会稳定作了大量的工作。
衡阳天宇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公司)于xx年申请破产,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债权人会议一直没有召开,成为市政府、市中院的一块心病。
今年8月,市中院指定溥天所主任魏晓华律师为清算组成员。
溥天所组织了4名专业律师参加天宇公司的清算工作。
经过二个月的努力,在天宇公司的债权人会议上,取得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户数的82.24%和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债权总额的65.69%债权人表决通过的好成绩,一次性通过了清算报告、财产分配方案。
受到市政府、市中院的一致好评。
今年,我所继续巩固去年服务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工作成果,走访了重点工程、重点企业。
214队是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系统企业化试点单位之一,自去年以来,214队就为原来的攸县老基地开发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我所接受委托后,及时地为214队提出法律意见书,解决了老基地开发的全部法律问题。
12月中旬,成功为214队老基地开发融资3200万元,受到省地质勘查局的表扬。
古汉集团下属公司的招商引资工作一直停滞不前,为扫除招商引资的法律障碍,我所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深受市国资委、古汉集团领导的好评。
在重点工程解放路的两个地下通道建设中,溥天所分别派出三名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和协调工程建设的矛盾纠纷,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任务添了砖,加了瓦。
[1]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宣传 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