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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0404试题
全国200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的实现是通过借助(B)
A.国际统一实体规范B.冲突规范
C.程序规范D.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2.从十九世纪末叶起,在国际私法领域中,开始出现了一些从事统一国际私法工作的有影响的国际组织。
其中,就统一冲突法与程序法而言,最有成效、最有影响的当首推(A)
A.海牙国际私法会议B.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学会
C.国际商会D.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3.萨维尼创立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出现在他在1849年出版的(B)
A.《冲突法论》B.《现代罗马法体系》
C.《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D.《法律选择过程批判》
4.美国法学家柯里教授在1963年出版的《冲突法论文集》,极力反对通过冲突规范来选择法律,认为应抛弃传统的冲突法规则,而代之以“利益分析”的方法,此学说被称为(D)
A.意思自治原则B.最密切联系原则
C.本地法说D.政府利益分析说
5.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
“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范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其中的“国际私法规范”是指(A)
A.冲突规范B.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C.解决国际民商争议的程序规范D.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6.法国法律规定:
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法定继承依死者本国法,且两国都认为自己指定的法律也包括冲突法。
现有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下不动产,为此不动产法定继承发生争讼,其结果是(D)
A.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B.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C.在两国中任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D.在两国中任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
7.甲国汽车制造商A将其产品出口到乙国,乙国公民B从进口商C处购得一辆汽车。
由于汽车设计存在缺陷而使B受伤。
B以A违约提起诉讼,乙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
法院的此行为属于国际私法领域中的(C)
A.外国法的查明B.法律规避
C.识别D.法律援助
8.1955年海牙《解决本国法与住所地法冲突公约》中所规定的“如当事人的住所地国规定应适用当事人本国法,而其本国法规定适用住所地法时,凡缔约国均应适用其住所地国的内国法。
”这条规定肯定了(D)
A.转致制度B.反致制度
C.国籍国法优先原则D.大陆法系国家向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问题作出妥协的态度
9.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公司法人的住所地应当是(D)
A.法人的管理中心所在地B.法人的营业中心所在地
C.法人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D.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10.18世纪末19世纪初,大陆法系国家提出所谓的“动产附骨”法谚,乃是指动产物权适用(D)
A.物之所在地法B.法院地法
C.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D.所有人或占有人的住所地法
11.“无形财产权的创立、内容和消灭,依使用行为或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的法律。
”这一规定体现的学说是(B)
A.被请求保护国法说B.行为地法说
C.授予国法说D.综合适用法律说
12.最早在合同法律适用上,提出意思自治原则的法学家是(C)
A.萨维B.巴尔
C.杜摩兰D.戴西
13.在时际法律冲突解决的问题上,对于当事人所选的法律事后发生变更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我国学者一般主张(B)
A.适用选择时的法律B.原则上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准据法的变更问题
C.适用新法D.适用旧法
14.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经当事人协商也可以适用(A)
A.付款地法B.支票签字地法
C.法院地法D.当事人的属人法
1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纠纷,只能适用(C)
A.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B.法院地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D.依最密切联系原则所确定的法律
16.调整国际贸易支付的国际惯例有(C)
A.《1967年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和《华沙—牛津规则》
B.《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
C.《1967年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D.《维斯比规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17.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下,一国授权其驻外领事或外交代表依其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成立婚姻的制度,它一般适用于(D)
A.驻在国公民与本国公民结婚B.驻在国公民与任何第三国公民结婚
C.领事官员与外交官员结婚D.在驻在国的本国侨民与本国侨民结婚
18.对于海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我国《海商法》规定: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D)
A.侵权行为地法B.受害船舶的旗国法
C.加害船舶的旗国法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19.根据1961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第1条规定:
不动产遗嘱的有效方式必须符合(A)
A.财产所在地法B.法院地法
C.遗嘱人立遗嘱地法D.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20.在国际私法历史上,最早提出“侵权行为自体法”学说的是(B)
A.戴西B.莫里斯
C.杜摩兰D.库克
21.1991年我国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和1997年加入《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时,均指定我国专门负责司法协助和有权接收外国通过领事途径转递的中央机关是(C)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B.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C.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D.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2.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应当适用(B)
A.当事人的属人法B.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C.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D.最有利于离婚的法律
23.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当适用(B)
A.法院地法B.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C.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法律D.依最密切联系原则所确定的法律
24.德国人A(丈夫)与英国人B结婚,A在中国去世后,B要求英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判断B对A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这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D)
A.二级识别B.识别
C.法律适用D.先决问题
25.“继承依被继承人属人法”,而不区分其动产与不动产,是一条古老的冲突规范,它起源于古代罗马法的(B)
A.动产附骨B.普遍继承
C.场所支配行为D.动产无固定场所
26.假设某人具有A国国籍,在C国有若干动产,在B国居住了5年以后未立遗嘱死亡,在A国和在D国的继承人发生纠纷而由A国法院受理此案。
如果上述四个国家都参加《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那么根据该公约,A国法院解决此继承纠纷的准据法原则上应适用(B)
A.A国法B.B国法
C.C国法D.D国法
27.确立了“一项发明一次申请制度”的公约是(D)
A.《欧洲专利公约》B.《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
C.《伯尔尼公约》D.《专利合作条约》
28.对于无体动产所在地的确定,总的原则应是(D)
A.法院所在地B.所有人的住所地
C.当事人合意选择的地方D.该项财产能被有效追索或被执行的地方
29.明确地提出了国内公共秩序与国际公共秩序的的概念,并认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属于“国际公共秩序法”的第二类强行法的著名学者是(A)
A.瑞士学者布鲁歇B.法国学者巴蒂福
C.德国学者萨维尼D.英国学者莫里斯
30.在国际私法上,主张以“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来替代“管辖权选择”的学者是(B)
A.库克B.凯弗斯C.萨维尼D.戴西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在国际运输公约方面,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关系的有(ACE)
A.1924年的海牙规则B.1929年的华沙公约
C.1968年的维斯比规则D.1963年的海牙议定书E.1978年的汉堡规则
32.在下列各项中,表现当前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新特点的有(ABCD)
A.大陆法系国家与普通法系国家之间在属人法方面的本国法主义和住所地法主义的尖锐对立得到一定程度的调和
B.正从区域性向全球性方向发展
C.在协调继承关系的“同一制”和“分割制”的对立上,取得了颇为引人注目的成就
D.工作的重点从亲属法、继承法领域逐渐扩大到国际经济贸易、侵权责任和电子商务等新领域
E.反致制度已被废弃不用
33.为了避免和减少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困难,公约明确规定不适用于(ABDE)
A.根据法律执行令状的销售B.船舶、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C.电力设备的销售D.股票等有价证券的销售
E.经由拍卖的销售
34.下列各项中,表明《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的显著差别的有(AD)
A.《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的保护期限短
B.《伯尔尼公约》规定必须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而《世界版权公约》则未作强制性的规定
C.《伯尔尼公约》规定缔约国法律向其他成员国作品提供的保护具有追溯力
D.《伯尔尼公约》确立了对版权的自动保护原则,而《世界版权公约》则实行附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
E.《世界版权公约》实行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而《伯尔尼公约》则没有实行此一原则
35.1989年《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遗产继承方面冲突法的国际统一具有重要的意义,该公约对不属于其调整范围内的事项作了明确规定,这些事项包括(ABCDE)
A.遗嘱的方式B.夫妻财产制
C.遗嘱人的立遗嘱能力D.非依继承方式获得的财产权益
E.与继承无直接关系而产生或转移的权利或财产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6.什么是国籍?
自然人国籍冲突解决的一般途径有哪些?
国籍是指自然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途径:
一个人同时既具有内国国籍,又具有外国国籍,一般是以内国国籍优先;当事人同时具有的二个或二个以上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一般做法为:
(1)最后取得的国籍优先;
(2)当事人住所地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国籍优先;(3)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国籍优先;
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
一般主张以当事人住所所在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如当事人 无住所或住所不能确定的,则以其居住地法为其本国法。
37.简述我国法律中有关公共秩序的规定。
答:
公共秩序是指法院在依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律作准据法时,因其适用 的结果与法院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基本道德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拒绝或排除适用该外国法的一种保留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次全面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该条规定:
“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工分)此处的“社会公共利益”实际上就是我国法律中的公共秩序。
从该条的规定来看,就立法方式而言,它采用的是直接限制外国法适用的立法方式,是一个颇具弹性的自由裁量条款,一般来说,社会公共利益包括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道德的基本观念。
从公共秩序的适用来看,应认为援引该条款排除外国法的适用,是一种例外情况,在正常情况下,法院应适用经冲突规范指定的外国法律。
38.简述我国法律法规有关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答:
《代理法律适用公约》主要内容:
(一)协议离婚: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 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
中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 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 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 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 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9.简述我国有关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
答:
《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规定,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规则依被申请执行地国的 法律。
各国立法可将其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规则分为三类:
其一是将外国仲裁裁决作为外国法院判决对待这是多数国家的做法;
其二是将外国仲裁裁决作为合同之债对待,这是英美国家的做法;要求有关当事人提起 一个请求履行仲裁裁决中规定的义务或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来获得在内国境内承认和 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令;
其三是将外国仲裁裁决作为内国仲载裁决对待。
我国对于承认和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规定了跟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相同的程序,外国仲裁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也可以由外国仲裁院依照该仲裁所属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2分)
40.试论述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及法律效力。
答:
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是指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
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般而言,有效仲裁协议的基本条件主要涉及以下三个问题:
(1)仲裁协议的形式: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有合法的形式,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要求仲裁协议必须用书面形式作成。
(2)仲裁协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如果订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依对其适用之法律有某种无行为能力情形者,缔约国可以拒绝执行该仲裁协议。
(3)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中约定的提交仲裁事项,必须是有关国家法律(即仲裁准据法)允许、采用仲裁方式处理的事项。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1)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严格的约束力,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2)具有排除有关国家法院的管辖权的效力。
(3)是有关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的依据。
(4)是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41.一对在英国留学的中国青年男女在英国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其中男方当事人以该婚姻未在中国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为由,主张该婚姻在形式上无效,请求法院宣告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目的是在财产处理上获得好处)。
而女方当事人主张该婚姻关系无论是按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的英国法律还是按照当事人双方本国(中国)法律都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并且按照婚姻缔结地法律履行了婚姻登记手续,因而应该是合法婚姻关系。
问:
(1)对于该婚姻关系,我国法院应该适用哪国法律判断其婚姻的法律效力?
为什么?
(1)我国法院应该适用英国的法律来判断其婚姻的法律效力。
这是因为我国《民法通则》虽然没有对中国公民之间在国外结婚的法律适用作明确的规定。
但这方面可供参考的是《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依该规定:
我驻外使馆在“受理这类案件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并照顾到他们居住在国外的实际情况,加以妥善处理。
”该《规定》规定:
①为方便华侨在居住国结婚,应该鼓励他们按居住国法律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②如该婚姻除年龄和禁止近亲通婚的规定外,其他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口头或书面证明;③如该婚姻违反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和禁止重婚的规定,我国当不能承认该婚姻的效力
(2)对于该婚姻关系,我国法院应该适用哪国法律解决其离婚问题?
为什么?
(2)对于该婚姻关系,我国法院应该适用我国法律来解决离婚问题,这是因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涉外离婚适用法院地法。
42.原告威尔顿是美国阿肯色州的居民,在沙特阿拉伯短暂停留时,他驾驶的汽车与被告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所拥有的、由被告雇员所驾驶的卡车相撞,原告威尔顿身受重伤。
事故发生后,原告回到美国治伤。
伤愈后,原告向阿肯色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给予损害赔偿。
法院要求威尔顿提供侵权行为地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有关法律,威尔顿无法提供。
法院继而要求威尔顿在一年内提供有关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法律,再行审理。
一年以后,威尔顿仍然无法提供沙特阿拉伯王国的相关法律,因为沙特阿拉伯王国当时没有有关此类侵权行为的法律。
问:
(1)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哪一基本问题?
(1)本案涉及的问题是国际私法领域里的外国法查明问题;
(2)本案中,威尔顿无法提供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法律,各国实践一般采用哪些解决方法?
(2)目前国际社会解决外国法无法查明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法:
①直接适用内国法;②推定外国法与内国法相同因而适用内国法;③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④适用与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律相似的法律;⑤适用一般法学原理;⑥辅助连结说。
(3)假设诉讼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我国法律对沙特阿拉伯王国法律的提供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3)我国对外国法的查明的方法有:
①由当事人提供②如该外国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由对方中央句法机关依照司法协助协议的规定,负责提供③由我国驻该外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负责提供④由该外国驻中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负责提供⑤由中外法学专家提供。
全国2007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在国际私法范围问题上,英美普通法系国家的学者大多主张国际私法就是【B】
A.国际统一实体规范B.冲突法
C.程序法D.自然法
2.目前已知的最早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则的成文法典,在欧洲应当是【A】
A.1755年的《巴伐利亚法典》B.公元前18世纪的《汉穆拉比法典》
C.公元653年的唐代《永徽律》D.公元565年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3.甲乙两国在其订立的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协定中规定:
“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该种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是属于【D】
A.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实体性规范
B.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实体性规范
C.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冲突规范
D.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冲突规范
4.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系统的国际私法立法是【B】
A.唐朝的《永徽律》B.1918年北洋政府《法律适用条例》
C.1986年《民法通则》D.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
5.美国法学教授库克于1942年在一本题名为《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中提出了【C】
A.优先选择原则B.政府利益分析说
C.本地法说D.法院地法说
6.《民法通则》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可以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这是一条【B】
A.无条件的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有条件的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D.双边冲突规范
7.我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D】
A.中国法律B.行为地法律
C.法院地法律D.定居国法律
8.“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这一冲突规范属于【A】
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D.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9.美国学者凯弗斯主张法律适用应改变只作“管辖权选择”的传统制度,而代之以“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的方法,这种“结果选择”的理论最早出现在1933年的【C】
A.《现代罗马法体系》B.《法律冲突法》
C.《法律选择过程批判》D.《冲突法的逻辑学法律基础》
10.在对待外国法不能查明的法律适用问题上,美国法院在确定不能查明的外国法为普通法系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等)法律时,采取的做法是【B】
A.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辨B.直接适用美国相关法律
C.适用一般法学原理D.适用与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似的内国法律
11.我国对外国法人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认许采用【A】
A.特别认许程序B.概括认许程序
C.一般认许程序D.分别认许程序
12.在国际私法领域里,公共秩序的作用在于【A】
A.限制或排斥外国法的适用B.便于本国法院行使管辖权
C.保护本国当事人的利益D.外交上的便利
13.关于代理内部关系的法律适用,各国法律均主张应当首先适用【C】
A.本人营业地法B.代理行为地法
C.意思自治原则D.最密切联系原则
14.法院地法律和有关的外国法律对同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规定了不同的连结点,于是在国际私法中产生了【B】
A.识别B.反致和转致
C.法律规避D.公共秩序
15.在国际私法上,破产程序问题一般应适用【B】
A.债务人国籍国法B.破产宣告国法
C.债权人国籍国法D.破产财产所在地法
16.加拿大人洛斯在我国广州购有别墅一幢,两年后因其所在公司委派他常住英国开展业务,洛斯决定将此别墅出售给其朋友法国人格里斯。
后两人因付款问题发生纠纷,在我国某地中级人民法院涉诉,我国该中级人民法院应当适用【D】
A.加拿大法或法国法B.法国法或中国法
C.加拿大法或中国法D.只能适用中国法
17.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规定,商标的国际注册在任何成员国生效后,保护期限为【A】
A.20年,且可无限制续展B.15年,且可无限制续展
C.10年,不得续展D.20年,不得续展
18.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涉外动产租赁合同,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一般情况下应适用【C】
A.动产所在地法B.适用承租方住所地法
C.适用出租人营业所所在地法D.受理法院地法
19.从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历史发展来看,其最早的一个阶段是【A】
A.以缔结地法为主阶段
B.以意思自治为主的阶段
C.以意思自治为主,以最密切联系为辅的阶段
D.合同自体法阶段
20.关于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中国《票据法》规定适用【D】
A.出票地法B.付款地法
C.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地法D.行为地法
21.1931年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会议上,通过了《统一支票法公约》、《解决支票法律冲突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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