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衔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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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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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
人才培养衔接行动计划
(送审稿)
2014年6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战略要求,全面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相衔接,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有关要求,特制订本计划。
一、序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职业教育快速发展,职业院校办学基础能力显著提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断深入,政策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撑作用更加突出,为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作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基础,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作为同一类型、不同阶段和层次的教育未能有效衔接。
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理念尚未形成,政策制度缺乏整体性、系统性设计,职业院校学生继续深造渠道还不畅通,中高职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与教材、教学与评价等方面存在脱节、断层或重复等问题,这些已成为制约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因素,成为影响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突出障碍,必须尽快解决。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对新时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全面部署。
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职业教育具有不可替代、不可估量的重要使命。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迫切要求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迫切要求提升社会成员的就业创业能力;化解产能过剩,推动产业升级,迫切要求职工技术更新和技能培训;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迫切要求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机会。
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层次、规格、知识和能力的新要求,把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作为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为建设适应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树立系统培养观念,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以学制和招生制度改革为基础,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核心,以课程衔接为重点,全面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相衔接,打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发展通道,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建设确保中高职人才培养有效衔接的制度保障体系,在明确和坚持办学定位、完成中高职各自教育任务的基础上,形成适应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需要,中高职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协调发展、衔接贯通的人才培养体系,为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到2014年,在招生考试制度、学制、课程体系、专业设置等重点环节实现突破,初步建立衔接制度框架。
到2015年,进一步推进衔接体制机制创新,基本实现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衔接。
到2016年,在招生考试制度、学制、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校际合作、教师培养培训、实训装备、行业指导、质量评价等方面实现全面衔接。
(三)工作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注重制度建设。
着眼于经济结构、社会结构、人才结构与教育结构的合理匹配,统筹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整体规划。
注重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为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提供政策保障。
2.坚持问题入手,实现重点突破。
找准制约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有效衔接和协调发展的主要问题,研究破解方法和途径。
抓住关键环节和主要矛盾,特别是严重制约中高职衔接的突出问题,对症施治,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促进整体问题解决。
3.坚持改革创新,鼓励试点先行。
以改革创新为强大动力,推动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通过总结基层的创造性实践来发现突破重点难点问题的途径。
鼓励试点先行、大胆探索、逐步推开,通过实践检验改革的正确性和可行性。
4.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协调发展。
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指导,鼓励各地从省情和区情出发,探索中高职衔接的具体模式,实现多样化、多形式发展。
对西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给予支持,促进区域间和城乡间的中高职衔接工作协调发展。
三、重点任务与主要内容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重点实施“十大计划”,推动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全面衔接,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与考试制度改革计划
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重点探索“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逐步形成省级政府为主统筹管理,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录取、社会有效监督的中国特色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
1.建立以高考为基础的考试招生办法
对报考高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增加技能考查内容,招生学校依据考生相关文化成绩和技能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技能科目主要考查考生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
文化成绩可结合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考生部分高考科目成绩或由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另行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统一考试。
2.改革单独考试招生办法
国家示范性、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等,可在本地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范围内,单独组织文化和技能考试,并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技能成绩,参考考生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鼓励技术密集型产业集中地区及高等教育相对发达地区,适度扩大单独考试招生的高等职业学校范围和录取规模。
3.探索综合评价招生办法
办学定位明确及招生管理规范的高等职业学校的农林、水利、地矿等行业特色鲜明且社会急需的专业,可在本地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范围内,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完善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技能考试招生办法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高职的专业技能考试,进一步完善以专业技能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的招生办法。
要充分考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对中、高等职业学校的衔接要求,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需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5.完善中高职贯通的招生办法
高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优化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结构,以艺术、体育、护理、学前教育以及技术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为主,合理安排招生计划。
三二分段制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培养任务后,通过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组织的考试或经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授权的高等职业学校组织的考试的,可被有关高等职业学校录取。
五年一贯制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任务并达到相关要求后,可直接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
6.探索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办法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报名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学校免试录取。
2014年,落实好《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逐年扩大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比例,到201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数达高职招生总数的50%。
(二)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学制衔接计划
对应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与考试制度改革计划,统筹设计和规范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学制,建立适合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学制。
7.规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明确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定位,健全以高等职业学校为办学主体,中等职业学校、行业企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办学模式。
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对应行业产业特征和人才需求,围绕技术要求高、就业方向明确、就业岗位稳定的职业,研究确定适办五年制的专业(类)。
重点设置技术技能培养要求年龄小、培养周期长、复合性教学内容多的专业。
总结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经验,研究制订规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意见,健全管理制度。
8.开展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5年制分段培养试点
适应区域产业发展需要,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生的特点,重点开展“3+2”、“2+3”、“2.5+2.5”分段培养试点,突出专业(群)对口衔接和课程衔接,保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标准与高等职业学校入学标准相近或一致。
研究制定分段培养模式、转段选拔方式、教学组织、学籍管理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制度。
建立合理的经费分配机制,保证学校积极性。
9.开展中职毕业生在职学习高职学分制课程试点
探索中职毕业生在职继续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促进工作实践、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相互结合。
建立学分银行和学分积累制度。
学生可根据职业发展需要,自主选择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度,达到条件的可获得高职学历证书。
应根据学生专业学习情况、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情况以及工作经历和业绩,确定入学的基本条件。
要以有利于学生职业发展为目标,实施“学分制、菜单式、模块化、开放型”教学。
10.实施高等职业教育预科教育制度
对文化知识考试达不到高等职业院校录取标准,有继续学习意愿的中职毕业生实施1年预科教育,在达到高职录取标准后进入高职相关专业学习。
重点补习文化基础课程和专业理论课程,针对学生特点,开设过渡性课程,实施“3+1+2”的学制模式,为中职毕业生继续学习所需专业创造更畅通途径。
2014年,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研究确定试点专业,遴选试点学校。
2015年,制定有关政策文件,开展首批试点。
2016年,推进试点深入实践,总结经验,推广成果。
(三)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衔接计划
建立统筹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宏观调控制度,实现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衔接。
完善和规范专业设置管理,推动各地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优化专业布局,加强专业建设。
11.修订职业院校专业目录
建立专业衔接工作机制,以行业和企业标准指导和规范专业衔接。
依托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快修订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调整和补充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依据区域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研究确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专业,分区域发布五年制高职专业目录,实现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衔接。
12.完善和规范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
修订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引导职业院校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合理设置专业。
对接人力资源市场,开发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立专业设置信息采集、发布和预警机制。
统筹规划区域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避免重复设置和资源浪费。
2014年,完成《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2015-2016年,整合中职和高职专业设置管理系统,建设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专业设置预警机制。
(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衔接计划
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标准开发,实现体系结构统一、教学分层递进。
构建内容完善、对接紧密、管理规范、特色鲜明、科学高效的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
13.制订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
统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专业技能课和顶岗实习设置,明确衔接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突出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相同或相近专业在专业设置、培养规格、工学比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资源配置上的递进、延展和衔接关系,为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提供教学基本规范。
14.制订中高职衔接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标准
按照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岗位实际,明确各阶段的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重点,调整课程结构与内容,合理确定各阶段课程内容的难度、深度、广度和能力要求,建立既层次分明,又衔接贯通的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标准体系。
推行综合化、模块化、项目式等多种形式的课程设置,形成关联递进、交叉融合、系统集成的中高职衔接课程设置。
15.推进中高职教材衔接
适应经济发展方式、产业发展水平、不同层次岗位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要求,根据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同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教学标准,统筹开发中高职教材,实现教学重点、课程内容、能力结构以及评价标准的有机衔接和贯通。
推动各地在优化专业布局和层次结构的同时,加快形成中高职教材统筹建设机制。
鼓励各地积极开发具有区域或行业特色的中高职衔接校本教材。
2014年,成立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专家组,启动衔接专业教学标准和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标准开发工作;成立全国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
2015年,完成首批衔接专业教学标准和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标准开发;组织编写、遴选首批中高职衔接教材。
2016年,完成第二批衔接专业教学标准和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标准开发;组织编写、遴选第二批中高职衔接教材。
(五)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过程衔接计划
科学确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分专业(群)制订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采取工学交替、分段培养等方式,重点安排好各阶段教育的实训教学和顶岗实习,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推进教育教学过程衔接。
16.推进中高职培养目标衔接
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和区域产业发展需求,适应产业结构、技术结构以及职业结构变化,科学确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层次、类型、规格及目标定位。
明确中职和高职相同或相近专业在培养目标上的递进、延展和衔接的关系,保证学生在各学习阶段都能获得相应的学习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为继续教育、终身学习和职业生涯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17.开发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
对应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5年制分段培养模式,分专业(群)研究开发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教学计划。
积极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将学校教学过程和企业生产过程紧密结合,中职和高职、学校和企业共同完成教学任务,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系统性、灵活性和开放性,减少教学消耗,提高教学效益。
18.建设数字化教学资源共享平台
开发数字化教学资源发布、共享和管理系统,包括以网上学习、在线辅导、考试评价、证书考核等功能为主体的学习支持服务系统和以资源获取、教研交流、进修提高等功能为主体的教学支持服务系统。
积极引进企业实践项目案例,推进数字化教学资源共享和更新。
2014年,遴选首批中高职一体化教学试点专业点,组织开发人才培养方案;选择10个省(区、市),开发建设省级数字化教学资源共享平台。
2015年,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编制相应课程的教学计划;出台中高职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管理和共享管理办法。
2016年,总结实践经验,在更多的专业开展中高职一体化教学试点;支持更多的省(区、市)建设数字化教学资源共享平台。
(六)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校际衔接计划
通过多种形式的中高职校际合作模式,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的有效衔接和资源共享。
完善中高职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政策机制,实现校际合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19.探索多种形式的中高职校际合作模式
以行业、专业(群)为纽带,鼓励通过联盟、共建、托管、高职院校设立附属中职学校等形式,探索中高职校际合作模式。
制定和完善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各领域合作的规章制度,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健全运行机制,推进校际合作科学化、规范化。
加强衔接沟通,推进合作院校在招生考试、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实习实训、师资培训等方面资源共享。
20.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
研究制订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
建立大型企业直接管理、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集团。
鼓励地方组建行业(产业)型或社区型职业教育集团。
支持示范(骨干)职业院校牵头组建院校主导、校企合作型职业教育集团,发挥职教集团内高等职业院校的引领作用、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作用。
健全职业教育集团治理结构和科学决策机制,完善董事会或理事会制度,促进集团成员深度合作。
2014年,各地制订校际合作指导意见,启动校际合作试点;分产业、行业组建一批职教集团。
2015年,健全校际合作和资源共享机制;出台职教集团管理办法。
2016年,收集整理各地校际合作典型案例,推广成熟经验。
(七)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衔接计划
统筹规划中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在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基础上,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一体化,加强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着力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为实现中高职衔接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21.建立中高职教师培养培训制度
建立“定期研讨、专项培训、常态沟通”的中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机制。
在有行业特色的高等学校和行业、企业建立中高等职业学校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逐步推行职业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
探索职业教育师资定向培养制度和“学历教育+企业实训”的培养模式。
建立职业院校教育硕士、专业博士等高层次教师培养制度,引导和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系统培养中高等职业教育师资。
22.统筹开展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
统筹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快培养一大批“双师型”专业骨干教师。
实施中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
落实教育部等四部委《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聘请一批高技能人才到学校任教。
加强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实训条件和内涵建设。
组织开发一大批职教师资培养培训核心课程、特色教材和数字化资源。
23.开展职业院校院校长专题培训
以国家和省级示范(骨干)中高等职业学校校长、教学副校长为重点培训对象,举办中高等职业学校校长共同参加的专题研究班,促进中高等职业学校管理者之间办学经验和发展思路的交流。
采取国内培训与海外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举办中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提高校长改革创新意识、战略思维素养、决策执行能力和学校管理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风格、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管理专家和领军人才。
2014-2016年,按照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校长专题培训的进度要求,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八)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实训装备衔接计划
建立与行业企业技术要求、工艺流程、管理规范、设备水平同步的职业教育实训装备技术标准体系,推进中高职实训装备衔接和共享,增强职业教育实训装备建设及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4.分专业(群)制订职业院校实训装备技术标准
紧密结合各行业企业技术设备发展要求,依据中高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衔接要求,分专业(群)制订职业院校实训装备技术标准。
对应行业企业不同技术岗位设备,明确中高职各阶段基本实训装备配备要求,其内容包括实验(实训)室的数量、面积、设施、设备、教学仪器配备要求和技术规范等方面。
强化教育教学中的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25.推动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实训装备共享
在统筹制订中高职实训装备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推进中高职实训装备的合理配置和衔接共享,提高设备使用效益。
对本地区同类专业点、职教集团内的实训装备进行统筹规划,按照技能掌握等级序列和复杂程度要求,在中高职学校配置不同技术标准的仪器设备。
分专业(群)建设公共实训中心,推动实训装备共享,不重复配置。
2014年,完成部分专业实训装备技术标准研制;各地分区域、专业(群)重新配置实训装备。
2015-2016年,逐步推进实训装备技术标准研制工作;推动建设公共实训中心。
(九)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行业指导衔接计划
强化行业指导能力,实行统一指导。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一体办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与行业、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推进中高职衔接的机制。
26.健全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
充分发挥行业在重大政策研究、人才需求预测、职业资格制订、就业准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强化行业指导能力,对中高职专业设置、课程与教材开发、校企合作、教学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师资队伍建设、学生职业规划等方面进行统一指导。
将适宜由行业承担的工作,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交给行业组织承担。
对不同性质的行业组织分类制定指导政策。
推动成立省级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机构。
27.完善行业与职业教育常态对话机制
重点围绕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要求,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建立对话协商机制和工作平台,促进信息交流,拓展合作渠道,密切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的联系,为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企业提升竞争力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分行业领域深化产教融合,联合召开行业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出台支持行业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文件。
2014年,制订加强行业指导能力意见;推动成立省级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机构;拓展职业教育与行业对话的范围,联合召开职业教育工作会,出台有关文件。
2015-2016年,深化行业指导机制创新,拓展产教融合的深度和广度。
(十)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价衔接计划
分行业制订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完善职业院校第三方质量评价机制,加强职业教育督导工作,构建中高职衔接的全过程质量评价体系。
28.建设中高职衔接质量评价标准体系
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企业岗位要求,结合各级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以能力为核心,以行业为纽带,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的衔接。
以文化知识标准、技能标准和职业素质标准为基础,分行业制订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通用标准。
选择人才培养规模大、社会需求多的专业,制订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
29.完善职业教育第三方质量评价机制
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委员会,完善职业教育第三方质量评价机制,实施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扩展、完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功能。
建设中职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分国家、地方、学校三级发布质量年度报告,对于地方和学校水平较高的质量年度报告予以宣传推广。
30.加强职业教育督导工作
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研究制订高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建立职业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制度和职业院校督导评估制度,开展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工作。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督导报告制度、约谈制度、奖惩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实行定期督导制度和督导结果报告公报制度。
支持行业、企业、家长等参与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估。
2014—2016年,分行业制订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通用标准;分年度发布中、高职质量(发展)年度报告。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统一安排,开展职业教育督导工作。
四、组织与保障
本计划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重要任务,是实现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是推进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体系建设的任务书和时间表,要切实抓好组织管理和政策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部负责有关国家层面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协调其他部门共同推进衔接工作,组织实施和开展成效评价,支持西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根据本地实际,积极组织试点,出台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任务落实。
行指委负责规划和指导本行业中高职的衔接工作,并开展相关的咨询活动。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落实相关经费支持,为行动计划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全社会广泛参与,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支持行动计划的实施。
充分发挥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和免学费的政策优势。
(三)强化督导评估
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和标准体系,把中高职衔接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评估体系之中。
以行动计划的目标要求为依据,加强工作评价和绩效评估,建立计划实施进度和工作成效公示制度,每年公布行动计划的整体实施进展情况,发布分省份、分地区和分计划的绩效评估结果,督促各有关方面履行责任,落实分工任务目标。
(四)坚持科研先导
针对计划实施中的重点、难点及关键问题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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