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信号设备及显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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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信号设备及显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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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信号设备及显示
铁路信号设备及显示
调车作业有关人员必须熟记调车信号的显示规定,并能熟练地显示手信号,严格执行其要求,做到位置适当,正确及时,横平竖直,灯正圈圆,角度准确,段落清晰。
一、固定信号
调车用信号机有下列各种:
调车色灯信号机、驼峰色灯信号机、驼峰色灯辅助信号机等。
(一)调车色灯信号机
为满足调车作业的需要,在集中联锁的车站应装设调车色灯信号机。
调车色灯信号机是准许或禁止调车的信号机,指示调车车列或机车是否可以越过该信号机进行调车作业。
调车色灯信号机分高柱型和矮型两种。
为便于调车人员作业安全,该信号机一般采用矮型信号机。
在岔线人口处及牵出线的调车起始信号,为了能有一定的显示距离,可采用高柱调车信号机。
调车色灯信号机的显示:
1.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
2.一个月白色闪光灯光--装有平面溜放调车区集中联锁设备时,准许溜放调车;
3.一个蓝色灯光--不准越过该信号机调车。
在下列情况,允许用红色灯光代替蓝色灯光:
(1)不办理闭塞的站内岔线,在岔线人口处设置的调车信号机,可用红色灯光代替蓝色灯光。
(2)在尽头式到发线上,设置的起阻挡列车运行作用的调车信号机,应采用矮型三显示机构,用红色灯光代替蓝色灯光。
当该信号机的红色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应视为列车的停车信号。
(二)驼峰色灯信号机
驼峰色灯信号机设置在驼峰调车场峰顶的相应处。
是禁止或允许机车车辆向驼峰推进的信号机,并指示调机和列车在驼峰调车的速度和方向。
驼峰色灯信号机的显示: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机车车辆按规定速度向驼峰推进;
2.一个绿色闪光灯光--指示机车车辆加速向驼峰推进;
3.一个黄色闪光灯光--指示机车车辆减速向驼峰推进;
4.一个红色灯光--不准机车车辆越过该信号机或指示机车车辆停止作业;
5.一个红色闪光灯光--指示机车车辆自驼峰退回;
6.一个月白色灯光--指示机车到峰下;
7.一个月白色闪光灯光--指示机车车辆去禁溜线。
(三)驼峰色灯辅助信号机
驼峰色灯辅助信号机设置在到达场每条接车线靠近驼峰端警冲标内方。
是指示机车车辆向驼峰预先推送的信号机。
驼峰色灯辅助信号机的显示:
1.一个黄色灯光--指示机车车辆向驼峰预先推送。
2.当办理驼峰推送进路后,其灯光显示与驼峰色灯信号机显示相同。
3.到达场的驼峰色灯辅助信号机平时显示红色灯光,对到达列车起停车信号作用。
(四)驼峰色灯复示信号机
驼峰色灯复示信号机,采用透镜式色灯两个双机构的高柱信号机,灯光排列为黄、绿、红、白,平时无显示,当办理驼峰推送或预先推送进路后,其显示方式与驼峰色灯辅助信号机相同。
二、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一)移动信号
移动信号显示方式如下:
1.停车信号
昼间--红色方牌;夜间--柱上红色灯光。
2,减速信号
(1)昼间--黄色圆牌;夜间--柱上黄色灯光。
减速信号牌应标明每小时限速公里数;
(2)施工及其限速区段在原减速信号牌前方按不同速度等级的制动距离增设特快旅客列车减速信号牌,昼间与夜间均为黄底黑字T圆牌。
3.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
昼间--绿色圆牌;夜间--柱上绿色灯光。
在单线区段,司机在昼间应看线路右侧减速信号牌背面的绿色圆牌,在夜间应看柱上的绿色灯光。
在站内线路上检查、修理、整理车辆时,应在列车两端来车方向的左侧钢轨上,设置带有脱轨器的固定或移动信号牌(灯)进行防护,前后两端的防护距离均应不少于20m;不足20m时,应将道岔锁闭在不能通往该线的位置。
旅客列车在到发线上进行技术检查时,用停车信号防护,可不设脱轨器。
(二)调车手信号
调车手信号是调车指挥人在调车作业中指挥调机活动的信号。
调车手信号用以指挥调机的运行方向、起车、停车及加减速等。
为保证调车作业的安全,调车指挥人应正确及时地显示手信号。
1.调车手信号的种类
调车手信号分为停车信号、减速信号、指挥机车向显示人方向来的信号、指挥机车向显示人方向稍行移动的信号、指挥机车向显示人反方向去的信号、指挥机车向显示人反方向稍行移动的信号等。
2.调车手信号的显示
(1)停车信号:
要求列车停车。
昼间--展开的红色信号旗;夜间--红色灯光。
昼间无红色信号旗时,两臂高举头上向两侧急剧摇动;夜间无红色灯光时,用白色灯光上下急剧摇动。
(2)减速信号:
要求机车或车列降低到要求的速度。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下压数次;夜间--绿色灯光下压数次。
(3)指挥机车向显示人方向来的信号: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在下部左右摇动;夜间--绿色灯光在下部左右摇动。
(4)指挥机车向显示人方向稍行移动的信号:
昼间--拢起的红色信号旗直立平举,再用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左右小动;夜间--绿色灯光下压数次后,再左右小动。
(5)指挥机车向显示人反方向去的信号: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上下摇动;夜间--绿色灯光上下摇动。
(6)指挥机车向显示人反方向稍行移动的信号:
昼间--拢起的红色信号旗直立平举,再用展开的绿色信号旗上下小动;夜间--绿色灯光上下小动。
3.联系用的手信号
(1)股道号码信号:
要道或回示股道开通号码。
一道:
昼间--两臂左右平伸;夜间--白色灯光左右摇动。
二道:
昼间--右臂向上直伸,左臂下垂;夜间--白色灯光左右摇动后,从左下方向右上方高举。
三道:
昼间--两臂向上直伸;夜间--白色灯光上下摇动。
四道:
昼间--右臂向右上方,左臂向左下方各斜伸45°角;夜间--白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小动。
五道:
昼间--两臂交叉于头上;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
六道:
昼间--左臂向左下方,右臂向右下方各斜伸45°角;夜间--白色灯光圆形转动后,再左右摇动。
七道:
昼间--右臂向上直伸,左臂向左直伸;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左右摇动,然后再从左下方向右上方高举。
八道:
昼间--右臂向右平伸,左臂下垂;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再上下摇动。
九道:
昼间--右臂向右平伸,左臂向右下斜45。
角;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再高举头上左右小动。
十道:
昼间--左臂向左上方,右臂向右上方各斜伸45。
角;夜间--白色灯光左右摇动后,再上下摇动作成十字形。
十一至十九,须先显示十道股道号码,再显示所要股道号码的个位数信号。
二十道及其以上的股道号码,各站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纳入《站细》。
(2)连结信号:
表示连挂作业。
昼间--两臂高举头上,使拢起的手信号旗杆成水平末端相接;夜间--红、绿色灯光(无绿色灯光的人员,用白色灯光)交互显示数次。
(3)溜放信号:
表示溜放作业。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两臂高举头上交叉后,急向左右摇动数次;夜间--红色灯光作圆形转动。
(4)停留车位置信号:
表示车辆停留地点。
夜间--白色灯光左右小摇动。
(5)十、五、三车距离信号:
表示推进车辆的前端距被连挂车辆的距离。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单臂平伸,夜间绿色灯光,在距离停留车十车(约110m)时连续下压三次,五车(约55m)时连续下压二次,三车(约33m)时下压一次。
(6)取消信号:
通知将前发信号取消。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两臂于前下方交叉后,急向左右摇动数次;夜间--红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上下摇动。
(7)要求再度显示信号:
前发信号不明,要求重新显示。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右臂向右方上下摇动;夜间--红色灯光上下摇动。
(8)告知显示错误的信号:
告知对方信号显示错误。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两臂左右平伸同时上下摇动数次;夜间--红色灯光左右摇动。
在显示手信号时,凡昼间持有手信号旗的人员,应将信号旗拢起,左手持红旗,右手持绿旗(扳道员右手持黄旗),不持信号旗的人员徒手按各该条规定方式显示信号。
(9)道岔开通信号:
表示进路道岔准备妥当。
昼间--拢起的黄色信号旗高举头上左右摇动:
夜间--白色灯光高举头上。
三、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一)信号表示器
1.道岔表示器的显示方式如下:
昼间无显示,夜间为紫色灯光--表示道岔位置开通直向。
昼间为中央划有一条鱼尾形黑线的黄色鱼尾形牌;夜间为黄色灯光--表示道岔位置开通侧向。
2.在调车区为集中联锁时,进行连续溜放作业的分歧道岔应有道岔表示器,平时无显示,当进行溜放作业时,其显示方式如下:
紫色灯光--表示道岔开通直向;
黄色灯光--表示道彷开通侧向。
3.脱轨表示器的显示方式如下:
昼间为带白边的红色长方牌;夜间为红色灯光--表示线路在遮断状态。
昼间为带白边的绿色圆牌;夜间为月白色灯光--表示线路在开通状态。
4.发车线路表示器可用于驼峰调车场,作为调车线路表示器,显示一个白色灯光--准许调车。
5.调车表示器的显示方式如下:
向调车区方向显示一个白色灯光--准许机车车辆自调车区向牵出线运行;
向牵出线方向显示一个白色灯光--准许机车车辆自牵出线向调车区运行;
向牵出线方向显示两个白色灯光--准许机车车辆自牵出线向调车区溜放;
车挡表示器设置在线路终端的车挡上,昼间一个红色方牌;夜间显示一个红色灯光。
安全线及避难线可不设置车挡表示器。
(二)信号标志
信号标志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左侧(警冲标除外)。
1.警冲标,设在两会合线路线间距离为4m的中间。
线间距不足4m时,设在两线路中心线最大间距的起点处。
在线路曲线部分所设道岔附近的警冲标与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按限界的加宽增加。
2.站界标,设在双线区间列车运行方向左侧最外方顺向道岔(对向出站道岔的警冲标)外不少于50m处,或邻线进站信号机相对处。
3.预告标,设在进站信号机外方900、1000及1100m处,但在设有预告信号机及自动闭塞的区段,均不设预告标。
在双线区间,退行的列车看不见邻线的预告标时,在距站界外1100m处特设一个预告标。
4.线路、信号标志设在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少于2m处(警冲标除外)。
不超过钢轨顶面的标志,可设在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少于1.35m处。
四、听觉信号
听觉信号,长声为3s,短声为1s,音响间隔为1s。
重复呜示时,须间隔5s以上。
在城市运行的所有列车和机车,以及在双线交会旅客列车时,一律鸣风笛。
在市区及居民区附近担任调车和小运转列车的蒸汽机车,汽笛应予封闭,具体地区由铁路局确定。
(一)机车、轨道车鸣笛鸣示方式
1.起动注意信号:
一长声“-”。
(1)列车起动或机车车辆前进时(双机牵引或使用补机时,本务机车鸣笛后,补机应回答,本务机车再鸣笛一长声后起动);
(2)接近车站、鸣笛标、曲线、道口、桥梁、隧道、行人、施工地点、黄色信号、引导信号、容许信号或天气不良时;
(3)自动闭塞区间,通过信号机前停车后,能继续运行,通知运转车长时;
(4)电力机车在检修及整备中,准备降下或升起受电弓时。
2.退行信号:
二长声“――”。
列车、机车车辆、单机开始退行时。
3.召集信号:
三长声“…”。
要求防护人员撤回时。
4.开汽信号:
一长一短声“-·”。
途中本务机车要求补机开汽时(补机应以同样信号回答)。
5.关汽信号:
一长两短声“…”。
(1)本务机车要求补机关汽时(补机应以同样信号回答);
(2)列车后部补机行至补机终止推进标关汽时。
6.途中降弓信号:
一短一长声“·”。
(1)电力机车双机牵引中,本务机车司机发现接触网故障,有刮坏受电弓的危险,要求补机降下受电弓(补机须以同样信号回答);
(2)电力机车司机在途中发现有显示接触网故障的手信号时,应鸣此信号回示。
7.呼唤信号:
二短一长声“…”。
(1)机车要求出入段时;
(2)在车站要求显示信号时。
8.警报信号:
一长三短声“…·”。
(1)发现线路有危及行车安全的不良处所时;
(2)列车发生重大、大事故及其他需要救援情况时;
(3)列车在区间内停车后,不能立即运行,通知运转车长时。
9.试验自动制动机及复示信号:
一短声“·”。
(1)试验制动机开始减压时;
(2)接到试验制动结束的手信号,回答试风人员时;
(3)调车作业中,表示已接受调车长所发出的手信号时。
10.缓解及溜放信号:
二短声“··’。
(1)试验制动机缓解时;
(2)要求列车乘务组缓解手制动机时;
(3)复示溜放调车信号时。
11.拧紧手制动机信号:
三短声“…”。
(1)要求列车乘务组拧紧手制动机时;
(2)要求就地制动时。
12.紧急停车信号:
连续短声“……”。
司机发现(或接到通知)邻线发生障碍,向邻线上运行的列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
邻线列车司机听到此种信号后,应紧急停车。
(二)口笛、号角鸣示方式
1,发车、指示机车向显示人反方向移动:
一长声“-”。
2.指示机车向显示人方向移动:
一短一长声“·-”。
3.指示发车:
一长一短声“-·”。
4.试验制动机减压:
一短声“-”。
5.试验制动机缓解:
二短声“-”。
6.试验制动机完了及安全信号:
一短一长二短声“·-··”。
7.一道:
一短声“·”。
8.二道:
二短声“··”。
9.三道:
三短声“…”。
10.四道:
四短声“····”。
11.五道:
五短声“·····”。
12.六道:
一长一短声“-·”。
13.七道:
一长二短声“…”。
14./L道:
一长三短声“…·”。
15.九道:
一长四短声“-····”。
16.十道:
二长声“-”。
17.二十道:
二短两长声“··-”。
18.十、五、三车距离信号:
(1)十车:
三短声“···”;
(2)五车:
二短声“··”;
(3)三车:
一短声“·”。
19.连结及停留车位置:
一长一短一长声“-·-”。
20.停车:
连续短声“……”。
21.要求司机鸣笛:
二长三短声“-···”。
22.试拉:
一短声“·”。
23.减速:
连续二短声“····”。
24.溜放:
三长声“--”。
25.取消:
二长一短声“-”。
26.再显示:
二长二短声“-··”。
27.列车接近通报信号:
(1)上行:
二长声“-”;
(2)下行:
一长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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