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莱芜校区图书期刊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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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莱芜校区图书期刊采购项目
山东财经大学莱芜校区图书、期刊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BMX2016-059
采购人:
莱芜市教育局
代理机构:
莱芜公允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二〇一六年七月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财经大学莱芜校区图书、期刊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财经大学莱芜校区图书、期刊采购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符合本次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前来磋商,有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
BMX2016-059
2、项目名称:
山东财经大学莱芜校区图书、期刊采购项目
3、分包情况:
本项目不分包
4、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山东财经大学莱芜校区图书、期刊采购项目,主要包括:
哲学、社会科学、政治法律、文体教育、文学、历史等。
采购预算157.2万元。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采购单位:
莱芜市教育局联系地址:
莱芜市文化北路
联系人:
史老师联系电话:
0634-6212309
6、采购代理机构:
莱芜公允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
莱芜市文化北路莱城公安分局沿街楼
联系人:
吴女士张女士联系电话:
0634-6229732
传真:
0634-6222886电子邮件:
laiwugongyun@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供货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须提供营业执照);
4、供应商须具备独立完成书目数据和图书分编加工的能力;
5、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6、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
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供应商;
6.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
10、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名和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地点:
莱芜市文化北路莱城公安分局沿街楼莱芜公允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楼招标室。
2、时间:
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4日(周末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
30-11:
30,下午14:
30-17:
30。
3.方式:
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带原件备查)到莱芜公允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售价:
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报价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2016年08月09日14:
00-15:
00时
五、公开报价时间:
2016年08月09日15:
00时
六、磋商地点:
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245开标室
2016年7月29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项目
编号和分包情况
项目名称:
山东财经大学莱芜校区图书、期刊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BMX2016-059
分包情况:
本项目不分包
2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
莱芜市教育局
联系人:
史老师
联系电话:
0634-6212309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莱芜公允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
莱芜市文化北路莱城公安分局沿街楼
联系人:
吴女士张女士 联系电话:
0634-6229732
传真:
0634-6222886
电子邮件:
laiwugongyun@
4
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山东财经大学莱芜校区图书、期刊采购项目,主要包括:
哲学、社会科学、政治法律、文体教育、文学、历史等。
采购预算157.2万元。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
¥157.2万元。
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7
磋商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
叁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形式:
电汇(必须注明投标项目、所投包号、联系人及电话)不接受现金缴纳;
3.开户单位:
莱芜公允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市中支行
帐号:
37050162640100000041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8日11时00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0634-6229732
4.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户转出,否则无效;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投标人应持保证金收款凭证或电汇复印件到开标现场;
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电汇的银行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报价有效期
90日历天(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9
纸质响应文件
份数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10
签字或盖章要求
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11
纸质响应文件
的密封
1、密封套应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内容,密封套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未按照上述要求密封及在密封套标注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2
纸质响应文件
装订要求
1、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2、响应文件每册均须采用胶装方式在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否则其报价被否决。
1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公开报价时间、地点
2016年8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245开标室。
14
付款方式
中标供应商向招标人缴纳中标金额的10%做为质保金,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退还质保金(无息)。
15
选书方式
选书方式:
以现场采购为主,网上采购为辅。
16
供货及加工时间
2016年9月15日前
17
供货地点、要求
1、图书配备加工完成后,按相关规格、重量、馆藏分布情况统一打包,外包纸采用防水纸。
同一批次图书同时出具纸质清单(一式两份)、电子清单和现场的原始随书清单(一式两份),每包有小计,每一批次均有汇总单(签合同时附具体要求),做到书、单相符,清单上应注明订购号、书名、册数、价格,每单共计册数,合计金额及清单汇总。
2、加工完的图书要求送货到屋,并根据采购单位需要进行典藏上架。
18
免费质保期
验收合格后1年
19
质量要求
国家及行业最新相关标准。
20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供货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须提供营业执照);
4、供应商须具备独立完成书目数据和图书分编加工的能力;
5、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6、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
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供应商;
6.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
10、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1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2
供应商证件及业绩的提交
供应商应将所提供的需要磋商小组验证的相关资格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须提供营业执照)的原件或公证件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公证件原件】密封包装,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否则将做废标处理。
供应商还应将需要磋商小组验证的相关业绩信誉证件与上述资格证件统一密封包装,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
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及业绩应真实有效,否则将做废标处理。
23
开标时供应商需要携带的证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未按规定提交证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
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应随身携带(请勿密封),在开标时提交给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24
履约保证金
无
25
在任何磋商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6
知识产权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
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2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供应商如有疑问,可按相关规定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
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对该项目进行采购;
1.1.2本项目采购人: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分包情况: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采购内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方式、采购预算
1.2.1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免费质保期、质量要求
1.3.1本项目免费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费用承担
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采购代理费:
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按其货物类相应费率向中标人收取。
1.5.3公证费(若有)。
1.6保密
1.6.1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1.7.1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报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偏离
不允许偏离。
2.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包含以下部分: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说明
(4)采购合同
(5)响应文件格式
本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合同”是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
供应商一旦成交,按照本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合同”已约定的内容和格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磋商文件将通过莱芜市政府采购网、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发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同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商务部分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报价函;
2)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3.1.2供应商简介及资质
1)供应商情况介绍;
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所获荣誉等;
5)供应商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1.3技术部分
(1)图书书目数据编制及分编加工方案;
(2)供货方案及保证措施;
(3)后续服务措施;
(4)图书质量保证措施;
(5)优惠条款;
(6)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1.4业绩部分
1)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2)合同复印件;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1.5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2报价
(1)本次报价共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2)供应商在报价时只能提供一个方案,且此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3报价有效期
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将通过莱芜市政府采购网、山东政府采购网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
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磋商保证金
详见前附表
3.5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6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免费质保期、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合同、项目说明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3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4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报价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须知前附表规定。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4.2.2供应商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地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报价
5.1报价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报价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2报价程序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由有关监督部门进行监督。
开标时供应商需要携带的证件及供应商证件及业绩的提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采购人确认供应商相关人员是否到场。
(2)宣布开标纪律。
(3)核验投标报名信息。
(4)供应商代表检查纸质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唱标。
(6)签字确认开标记录。
由采购人、供应商、监标人、记录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磋商
磋商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磋商小组;
(2)磋商准备工作。
磋商小组成员熟悉磋商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
(3)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
(4)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
(5)磋商小组解散。
6.1组建磋商小组
6.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磋商以及其他与招标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磋商准备
6.2.1磋商小组成员签到
磋商小组成员到达磋商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
6.2.2磋商小组的分工
磋商小组应推选一名磋商小组主任,负责主持磋商会议。
磋商小组主任在与其他磋商小组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磋商小组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6.2.3熟悉文件资料
(1)磋商小组成员认真研究磋商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目的、采购范围、主要合同条件、项目说明、质量标准和免费质保期要求等,掌握磋商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磋商表格的使用。
未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磋商的依据。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磋商小组提供磋商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开标会记录、采购控制价以及磋商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6.3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
6.3.1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
同时,在磋商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
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报价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报价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报价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
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
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
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成员出具的的意见由个人负责,结果由磋商小组共同负责。
6、集体决定的原则:
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6.3.2评审方法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综合各成员评分意见,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1、确定合格的供应商: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
2、初步评审:
(1)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a)响应文件不完整;
b)未按规定报价;
c)报价有计算错误;
d)未按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e)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f)响应文件载明的供货时间超过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
g)供应商未按要求不参加公开报价仪式及询标事宜;
h)响应文件出现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技术参数等与磋商文件相关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i)不符合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磋商小组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但是修改的内容不能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修改的内容以书面文件为准。
(4)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5)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对超出项目预算的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予以淘汰。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的,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报价应作为废标处理。
3.磋商及最终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最终响应文件应以密封形式递交,并在文件封面明显处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人签字)。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最终响应文件,在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撤回最终响应文件。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各供应商报价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扣除后进行评审。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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