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钢城集团人力224号1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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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钢城集团人力224号1汇总
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钢城集团人力〔2011〕224号
关于印发《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机关部处室、
分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子公司(单位),集团公司机关各部处室:
《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机关部处室、分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审议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机关部处室、分子公司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快速发展,切实加强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增强中层管理人员队伍活力,优化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结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中层管理人员管理机构与职责、选拔任用、培养与开发、考评及动态管理机制和纪律要求与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的中层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机关职能部门下设科室和分、子公司的机关职能部门以及生产作业单位的领导(含集团公司机关职能部门的副科级干事和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担任中层管理岗位助理职务人员),中层管理岗位依据本单位定编定员方案确定。
第四条不断优化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结构,到“十二五”末,集团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中层管理人员应不低于30%,各分、子公司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中层管理人员应不低于20%。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以下统称为“各单位”。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定管理办法,提出优化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七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起草管理办法,评估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提出优化意见,对各单位日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
同时,与党委组织部共同制定集团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考评办法,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考评。
第八条集团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按本规定自主管理本部门中层管理人员,按照集团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考评办法对本部门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考评。
第九条分、子公司负责按本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自主管理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
第十条管理原则
(一)坚持符合条件、德才兼备、注重能力和绩效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相结合的选人原则。
(三)坚持依据定编定员方案、严格在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定员范围内配备中层管理人员的原则。
(四)坚持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协同配套,增强整体效果的原则。
(五)坚持集团公司统一标准、要求,各单位自主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统一规定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基本条件,各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制定具体的能力、业绩等任职条件。
第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服从安排。
(二)初次提任者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初次提任中层管理人员不超过35周岁,属集团公司后备中层管理人员。
(四)在一般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
集团公司鼓励各单位培养、使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初次担任分、子公司、机关部处室中层管理人员的要从严控制,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复同意后方可办理任用手续。
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破格任用
对于个别新建项目且条件艰苦、人员配置难度大的单位,可以破格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在学历、年龄上适当放宽。
但破格任用的人员必须是集团公司内部公认特别优秀的,且严格控制,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复同意后方可办理任用手续。
第十四条选拔方式
各单位选拔中层管理人员,应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不断提高选拔质量。
(一)领导提名、部门推荐或本人自荐
各单位选拔中层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本单位领导提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推荐和本人自荐的方式。
(二)招聘或竞聘
各单位选拔中层管理人员,可以采用招聘或竞聘方式。
鼓励各单位通过公开招聘或内部竞聘方式,优化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结构。
公开招聘可以采用本单位内部招聘,也可以采用面向集团公司招聘(需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十五条任免程序
(一)各分、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用,由本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考察、经营管理班子集体研究、经理(厂长)和党总支(支部)书记按权限决定任免。
(二)集团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的任用与调整,由本部门部处室长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在征求部门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书面考察材料,行政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群经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批准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任免手续。
(三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与调整,由分、子公司提名,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在征求财务部和集团公司财务主管领导意见后提出书面建议,由分、子公司(单位)经理(厂长)任免。
(四)任免文件在下发后一个月内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按要求填报《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任免呈报表》(附表1)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四章培养与开发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通过培训学习、任职交流等方式,加强中层管理人员及其后备人员的培养与开发。
(一)培训学习
把中层管理人员及其后备人员纳入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原则上中层管理人员及其后备人员每年脱产培训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
(二)任职交流
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开展中层管理人员任职交流,加强多岗位锻炼,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
适时推进集团公司机关与分、子公司(单位)之间、重点(敏感)岗位与其他岗位之间交流。
交流对象:
1.属于经营管理者后备人员,需要通过多岗位锻炼提高工作能力的;
2.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
3.按规定需要避亲任职回避的;
4.其他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第十七条中层管理后备人员队伍建设要求
(一)按照“备用结合、动态调整、注重培养”的原则,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适应公司改革发展需要的中层管理后备人员队伍。
(二)中层管理后备人员数量按照本单位中层管理数量1:
0.5确定。
各单位中层管理后备人员队伍中30岁以下应不少于三分之二,并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
集团公司机关科员,凡具备提任中层管理人员基本任职条件的,自动纳入集团公司中层管理后备人员管理。
(三)各分、子公司(单位)按照推荐提名、组织考察、经营管理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选拔确定中层管理后备人员。
对于在公开招聘、竞聘中发现的优秀人才,暂时不能提拔使用的,按规定程序纳入中层管理后备人员管理。
(四各单位在考察的基础上每年研究调整一次《集团公司中层管理后备人员名单》(见附表2)。
第五章考评及动态管理机制
第十八条考评实施单位
各分、子公司组织实施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考评。
集团公司机关为一个单位,由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考评。
第十九条考评及管理要求
(一)每年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全面评价其能力、绩效、态度。
考评时间统一安排在次年一月上旬。
各分、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考评办法,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在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自主制定。
集团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考评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在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二)实行中层管理人员年度考评结果强制分布制度,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其中,优秀等级不高于20%,基本职称不低于5%,不称职等级不低于5%(至少1人),其余为称职等级。
(三实行中层管理人员强制末位淘汰制度
1.末位淘汰规定
中层管理人员末位淘汰给予免职处理,即各单位中层管
理人员年度考评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评结果为“基本称职”的,给予免职处理。
各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年度末位淘汰率应不低于5%(至少1人)。
末位淘汰率是对末位给予免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占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
集团公司机关为一个单位计算末位淘汰率。
2.末位产生程序
(1)确定末位待定人选范围:
各单位根据年度考评分数按将年度考评得分排名后10%的人员确定为末位待定人选范围;
(2)重点考察末位待定人选并提出复核建议名单:
各单位考评主管部门对末位待定人选进行重点考察,依据业绩指标完成情况、日常考核情况、关键事件记录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复核建议名单(包括不称职、基本称职建议名单和调整为称职建议名单);
(3)审定:
各单位班子集体审定不称职、基本称职建议名单和调整为称职建议名单。
(四)优秀中层管理人员的评定
各单位考评办公室根据年度考评分数将年度考评得分排名前25%的人员确定为优秀待定人选范围,经本单位班子集体审定,评定的优秀中层管理人员应不高于20%。
(五)各单位评定的优秀、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级名单以外的中层管理人员,均评定为称职等级。
各单位考评办公室将考评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每一位被考评人。
(六)集团公司机关为一个单位统一实施考评。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考评,其中,基本称职、不称职、将末位待定人员调整为称职的建议名单和优秀等级的建议名单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领导审定。
(七)有以下情况者,考评结果不能评定为优秀等级
1.本年度关键绩效指标未完成。
2.本年度发生违规违纪。
第二十条考评结果应用
(一)绩效奖励
各单位应建立中层管理人员年度考评结果与个人年度绩效奖励挂钩机制,对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差异化的绩效奖励办法。
集团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年度考评结果与个人年度绩效奖励挂钩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拟定,经人力资源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评选优秀中层管理人员
考评结果为优秀等级的,所在单位授予“优秀中层管理人员”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培训学习
各单位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培训需求分析并制定培训计划。
对优秀中层管理人员应优先给予培训学习机会。
(四)人事调整与淘汰
1.对于上年没有被评为优秀等级的中层管理人员,不能提拔使用。
2.末位淘汰的中层管理人员,应调整到所在单位一般管理岗位,两年内不占本单位定员,第二年开始参加本单位一般管理人员考评并按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退出中层管理岗位制度
(一)为了改善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结构、更好地实行新老交替,实行中层管理人员达到一定年龄退出中层管理岗位重新安排工作的退出制度。
(二)年满50周岁的中层管理人员,于年满当月退出中层管理岗位。
(三)因年龄原因退出中层管理岗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重
新安排一般管理、技术岗位工作。
第二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根据《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和各单位考核分配办法执行薪酬待遇,薪随岗变。
因年龄原因退出领导岗位重新安排工作的中层管理人员,岗薪按新任职岗薪标准执行。
第六章纪律要求与考核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坚持原则,履行程序,严肃纪律,正确行使用人权,选准用好人才。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中层管理人员任用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任用,予以纠正,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考核相关责任人500-2000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机关部室、分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钢城集团人力〔2010〕4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
1、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任免呈报表
2、集团公司中层管理后备人员名单
附表1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任免呈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民族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第一学历
加入钢城集团时间
职称
最高学历
入党时间
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及时间(第一和最高学历)
主要工作简历
现任职务及始任时间
拟任免职务及时间
任免理由
任免单位意见
(盖章)年月日
备案时间
(盖章)年月日
附表2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后备人员名单
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加入钢城集团时间
入党时间
毕业院校、专业、时间(含第一和最高学历
专业技术或职业资格及取得时间
现工作岗位及职务
主题词: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通知
送:
集团公司领导
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11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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