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农政策简答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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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农政策简答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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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农政策简答教材
农业生产类
一、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
1.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答:
凡种植水稻、玉米、小麦等作物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都可以享受财政补贴。
对土地承包人租赁土地给他人种植或由他人代种的,按照“谁种植,谁享受补贴”原则,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租赁人或代种人;玉米、小麦每亩补贴10元,早稻、中稻(一季稻)、晚稻和棉花每亩补贴15元。
2.如何发放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
答:
采取“一折(卡)通”形式直接发放给种植户。
个别地方暂时不具备实行“一折(卡)通”条件的,可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
3.农作物良种补贴申报程序有哪些?
答:
种植农户据实申报,种植面积由村组核查、张榜公示,村委会组织申报、登记、公示、造册,乡镇政府核定汇总、建立档案,省市县三级农业、财政部门汇总并上报农业部、财政部。
4.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如何结算?
答:
按上年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分县预拨,年底根据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结算,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5.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林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在我省从事农业生产或闽台合作的台湾同胞。
6.农机购置补贴有多少种类?
答:
2011年,享受补贴的机具种类共12大类37个小类102个品目。
详细目录通过三条渠道查询:
一是福建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二是各级农机部门印发的纸质文件、报刊杂志、乡村张榜;三是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咨询。
7.农机购置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
中央补贴资金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单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谷物烘干机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2万元。
省级补贴资金对其中15个品目有关机械执行5%-30%的累加补贴,且单机最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
台湾原装进口农业机械累加8%,闽台合作引进台湾技术落地生产的农业机械累加13%,且单机最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0.5万元。
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
列入省农业厅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的合作社购置铧式犁、翻转犁、圆盘犁、驱动耙、秧盘、秧盘播种成套设备、联合收割机、谷物烘干机等在省级已累加补贴基础上再累加5%,被评定为部、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点累加10%,且单机最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1万元。
8.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是否有数量限制?
答:
2011年度内享受补贴对象购买机具数量规定如下:
(1)一户农民购置单机补贴总额(含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下同)低于3000元的农业机械,可自行搭配品种,且总补贴额不超过3000元;
(2)一户农民购置单机补贴总额超3000元的农业机械,原则上不超过2套(2台不同类型的主机和与其配套的6台配套农具);
(3)一户农民(渔民)购置增氧机、投饵机和清淤机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0台、6台和1台;
(4)一户茶农购置摇青机、做青机、杀青机、速包机、包揉机、松包机、揉捻机、烘干机等茶叶生产机械分别不超过1台;
(5)列入省农业厅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的合作社和当年种植面积达5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大户购买单机补贴总额超3000元的农业机械,原则上不超过8套(8台主机和与其配套的24台配套农具),且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40万元;
(6)当年种植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大户和被评定为部、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点的购置单机补贴总额超3000元的农业机械,原则上不超过10套(10台主机和与其配套的30台配套农具),且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7)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设施农业设备补贴一年内分别不超过10亩、500亩,并可同时申请等面积的微灌设备。
9.如何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答:
农户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补贴金额超过计划指标时,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依据优选条件和报名先后,确定补贴受益对象,并对补贴对象、补贴金额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0.农民购买机具的地点有何限定?
答:
允许补贴对象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购机。
允许本省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11.如何兑现农机购置补贴?
答:
农民实行差价购机。
购机农民只需交纳扣除补贴的差价款,就可提货。
差价款由省级财政直接支付给相关企业或供货商。
三、重点公益林补贴政策
12.重点公益林是否有补偿措施?
答:
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对区划界定的重点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给予补助。
省政府实施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筹集的补偿金并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一并管理使用。
13.重点公益林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
全省重点公益林面积4226.36万亩,每年每亩补助12元,其中:
补偿性支出每年每亩11.75元、公共管护支出每年每亩0.25元。
14.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
补偿性支出每亩11.75元,使用范围包括重点公益林所有者补偿费、直接管护费、村级组织监管费以及林权所有者森林综合保险保费支出。
对无林地的补偿性支出应全部用于造林、抚育。
15.重点公益林公共管护支出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
公共管护支出每亩0.25元,用于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监测、管护情况检查验收、森林火灾预防、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监测等开支,由省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统筹安排。
16.国有单位管理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如何分配?
答:
(1)山权、林权都属于国有的,补偿性支出全部用于国有单位重点公益林的管护支出。
(2)山权属村集体、林权属国有的,国有单位应将不低于30%的补偿性支出支付给山权所有者,作为林地所有者的补偿费,其余不高于70%部分用于重点公益林管护支出。
(3)山权、林权都属于村集体的,国有单位应将不低于70%的补偿性支出支付给山权、林权所有者,作为林地、林木所有者的补偿费,其余不高于30%部分用于国有单位的重点公益林管护支出。
村集体取得的林地、林木补偿费,要按照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由全体村民共享。
17.集体所有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如何分配?
答:
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可分为:
所有者补偿费、村集体组织监管费、直接管护费。
所有者补偿费用于对林权所有者的补偿,占全部补偿性支出比例一般不低于65%,具体比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定,按照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由全体村民共享。
村集体组织监管费用于重点公益林的管护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监管护林员、管护质量检查及造林补植抚育等支出,占全部补偿性支出比例一般不高于15%。
直接管护费用于支付直接从事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的护林员(管护主体)工资,占全部补偿性支出比例一般不高于20%。
具体标准应视当地公益林管护难易程度和农民平均收入情况而定,并在管护合同中予以明确。
18.500亩以下、分布情况复杂或管护难度较大的村集体重点公益林,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
所有者补偿费、村集体组织监管费和直接管护费之间的具体比例可不执行上述规定,但必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具体支出比例。
19.个人所有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如何分配?
答:
林权属于个人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全部支付给个人,由个人承担森林防火、林业病虫害防治、补植、抚育和护林等责任;经林权所有者同意,由村委会聘请护林员统一管护的,护林员直接管护费不高于20%,村级集体组织监管费不高于15%,林权所有者补偿费不低于65%。
四、森林综合保险政策
20.森林综合保险的责任有哪些?
答:
因火灾、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台风、暴雪、雨凇、干旱等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林木受害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1.森林综合保险费率和保额是多少?
答:
全省范围内的商品林、生态公益林综合险费率为2‰,每亩保险金额均为500元。
桉树风灾损失,每亩赔款限额200元。
22.商品林参加森林综合保险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
在自愿投保的基础上,商品林投保面积在1万亩以下(含1万亩)的种植户及林业合作组织,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0%,县(市、区)财政补贴15%,林权所有者承担25%(每亩0.25元);投保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大中型林业企业及其它林业经济组织,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0%,林权所有者承担40%(每亩0.4元)。
23.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参加森林综合保险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
全省4226万亩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全部参加森林综合保险。
保费由中央财政承担50%,省级财政承担25%,市县财政承担15%,林权所有者承担10%(每亩0.1元)。
林权所有者承担的保费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林权所有者补偿部分缴纳。
五、水稻种植保险政策
24.开展水稻种植保险的范围?
答:
全省所有县(市、区)。
25.水稻种植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答:
在水稻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寒冷、干旱、暴雨、大风、冰雹、滑坡、泥石流、病虫害、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造成水稻的灭失、死亡或植株损失率达50%(含)以上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6.参加水稻种植保险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
按水稻播种面积计算,每亩保险金额300元,每季度保险费率4%,每亩保险费12元。
财政承担80%的保费补贴,农户承担20%保费。
27.受灾水稻如何定损?
答:
受损面积采取随机抽样或实际丈量的办法核定;损失程度根据受损面积大小,随机选择若干个抽样点,按抽样计算的实际受损程度,核定该地块水稻田的损失率。
损失率=每亩损失的植株数量÷每亩种植的植株数量。
28.如何计算水稻保险赔款?
答:
(1)因自然灾害和病虫害造成水稻灭失、死亡70%(含)以上损失的,按下式计算赔款:
赔款=每亩保险金额(300元)×损失面积×生长期赔偿比例
生长期赔偿比例:
返青期60%,分蘖期80%,孕穗抽穗期100%
(2)因自然灾害或病虫害造成水稻损失率50%(含)以上、70%以下的,按保险金额的80%赔款,即每亩赔款240元。
损失率=每亩损失的植株数量/每亩种植的植株数量
(3)如果种植户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大于投保水稻面积,按投保水稻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比例赔付。
29.农户如何参加水稻种植保险?
答:
尊重农户投保意愿,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户投保。
种植30亩以下种植户可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国有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单独投保。
30.开展杂交水稻制种保险的范围?
答:
全省所有县(市、区)。
31.杂交水稻制种保险的标的是什么?
答:
持有效的杂交水稻种子生产许可证依法制种,符合技术管理要求,生产管理正常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按本年度杂交水稻制种面积投保。
32.杂交水稻制种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答:
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低温、高温、干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大风、冰雹、滑坡、泥石流、病虫害造成保险水稻灭失、死亡的损失率达到50%(含)以上,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的赔偿处理办法负责赔偿。
33.参加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
按杂交水稻制种面积计算,每亩保险金额600元,每季度保险费率4%,每亩杂交水稻制种保险费24元。
财政承担80%的保费补贴,参保户承担20%保费。
34.如何计算杂交水稻制种保险赔偿?
答:
因自然灾害、病虫害造成杂交水稻制种损失率在50%(含)以上、70%以下的,按保险金额的80%赔款,即每亩赔款480元;损失率在70%(含)以上的,按100%赔偿,每亩赔款600元。
生长期赔偿比例:
返青期赔偿60%,分蘖期赔偿80%,孕穗抽穗期赔偿100%。
35.农户如何参加杂交水稻制种保险?
答:
自愿投保。
合法生产杂交水稻种子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及制种10亩(含)以上制种农户直接向当地人保财险公司投保。
制种10亩以下的,以制种农户所在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向当地人保财险公司投保。
六、能繁母猪保险政策
36.哪些母猪可以参加保险?
答: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能繁母猪,可以作为保险标的(以下称保险母猪):
(1)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
(2)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
(3)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上;
(4)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
(5)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6)猪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疾病,营养良好,能按所在地县级兽医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猪只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37.能繁母猪的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有哪些?
答:
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母猪直接死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
(3)山体滑坡、泥石流;
(4)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5)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第(5)项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母猪死亡,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2,免除责任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母猪的死亡,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
(2)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
38.参加能繁母猪保险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
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费率6%,保险期限一年。
财政承担80%保费补贴,养殖户承担20%保费。
七、渔工责任及渔船保险政策
39.渔工责任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答:
受雇于船东的渔工,在海上作业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死亡、伤残。
40.参加渔工责任保险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
保险试点范围是全省沿海所有县(市、区)。
保险金额每人10万元或15万元(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保险金额限为15000元),保险费率2.2‰。
财政给予40%保费补贴,船东承担60%。
41.如何计算渔工责任保险赔款?
答:
(1)死亡、或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者、或一目完全失明和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
(2)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按保险金额的50%赔付。
(3)丧失一部分身体机能,永久不能复原,影响工作能力的,经县以上医院证明,视其丧失机能程度,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赔付(以不超过保险金额的50%为限)。
(4)失踪者自发生事故之日起满30天,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
若失踪者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并未死亡,则必须全额退还已赔付的保险金。
(5)渔工受伤必须就医的,保险公司根据医院发票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扣除免赔额后赔偿医疗费用,累计赔偿金额以不超过意外伤害医疗费用限额为限。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400元。
42.哪些船只可以参加渔船保险?
答:
全省沿海各县经渔业主管部门核准的60马力以上的渔船,按照自愿投保原则,可以参加渔船保险。
渔船上的渔网、货物、燃料、用具、备用机件、渔获物、给养品及船上人员的私人财物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43.渔船保险责任有哪些?
答:
分“全损险”和“一切险”,由渔船所有人自愿选择投保。
全损险——洪水、海啸、雷击、风暴潮、台风、暴风、火灾、爆炸、碰撞、触碰、搁浅、触礁等灾害或事故导致渔船的倾覆、沉没;船舶在航行中失踪六个月以上。
一切险——仅承保15年以下的钢质渔船。
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上述全损险列举的风险造成保险渔船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二是保险渔船在航行或捕捞作业中直接碰撞其他船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被保险渔船承担的对第三者船舶碰撞造成的船体、机械设备、通讯导航设备的损失及救助费用的赔偿责任。
但保险人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被保险人应承担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渔船的保险金额为限;三是保险渔船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措施以及请求外力救助所支付的有效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44.参加渔船保险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
按照每艘渔船的船质、船龄和功率估算其实际价值,在实际价值的50%—70%范围内确定保险金额。
全损险:
钢质渔船船龄5年以下的保险费率为0.7%,5—10年的0.88%,10年以上的1.05%。
木质渔船船龄5年以下的1.05%,5—10年的1.17%,10年以上的1.29%。
钢(铁)质渔船按保险金额的95%赔付,木质渔船按保险金额的90%赔付。
一切险:
钢(铁)质渔船船龄5年以下的1.27%,5—10年的1.37%,10年以上2.10%。
财政给予40%保费补贴,渔船所有人承担60%。
八、减船补助政策
45.减船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是哪些?
答: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渔船所有人,可以获得减船专项资金补助:
(1)《捕捞许可证》、《船舶登记证》、《船舶检验证》齐全,主机功率10千瓦以上的捕捞渔船,重点是拖网、机张网或其他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的捕捞渔船。
(2)经批准列入国家减船计划,按规定程序办理完报废手续,渔船所有人出具不利用该报废渔船指标制造渔船的承诺书。
(3)持有拆解或沉海作人工鱼礁的“报废渔业船舶拆解、销毁、处理证明”。
(4)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在库海洋捕捞渔船。
46.减船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
2009年起,渔船减船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
持正式捕捞许可证渔船,每千瓦补助2500元(以许可证贴附的主机功率凭证为准);持临时捕捞许可证渔船,每千瓦补助1250元(以许可证记载的主机功率凭证为准)。
九、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47.什么是农资综合补贴?
答:
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资涨价幅度、粮价变化水平和财政补贴力度等因素,对农民种粮进行补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只增不减,弥补农民种粮的农资增支,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48.农资综合补贴的对象?
答:
全省种粮农民(含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
49.农资综合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
省级财政按照补贴资金规模和上年粮食播种面积统计数据将补贴资金分配到各县(市、区),25个粮食主产县(人均产粮在500公斤以上的县市区)按每亩10元的标准增加奖励补贴。
具体发放农民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种粮等实际情况确定。
2011年省级分配标准为粮食主产县每亩补贴57.27元,粮食非主产县每亩补贴47.27元。
50.能否将给农户的补贴资金集中起来办些大事,如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修农村公路等?
答:
根据中央规定,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必须发到农户手中,禁止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51.如何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管理?
答:
一是坚持政策公开、公平、公正。
以村为单位将种粮补贴的面积、标准、金额等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补贴资金全部采用“一折通”或“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十、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政策
52.什么是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
答:
各级财政按照种粮农民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数量,在市场收购价格的基础上,给予一定额外的直接财政补贴资金。
省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全部分解到三明、南平、龙岩等三市的部分县(市、区)。
53.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
省级储备订单粮食补贴标准为每50公斤10元,市、县(区)储备订单粮食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
54.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如何发放?
答:
在每年5月底前将储备订单收购数量全部落实到种粮农户,并签订收购合同,发给农民“售粮卡”。
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入库时,凭农户“售粮卡”和“订单收购码单”,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
55.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如何确定?
答:
各有关粮食购销公司根据当地籼稻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储备粮质量要求,确定当地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并公开挂牌收购。
十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政策
56.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扶持对象是什么?
答:
农业综合开发包括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小流域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和产业化经营等项目,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小流域治理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扶持的是农业基础设施,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对象是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57.具备哪些条件的合作社能得到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持?
答:
(1)必须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通过社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3)产权明晰,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独立核算,盈余返还;(4)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5)农民社员30户以上且至少占社员总数的95%。
58.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农民筹资投劳比例作何调整?
答:
从2011年起,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自筹资金(含乡村集体自筹资金和农民筹资投劳)占中央财政资金的比例由原来的50%降至20%。
允许各地在达到上述比例的基础上,在符合农民自愿原则、不突破省级“一事一议”筹资投劳上限标准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农民多筹资投劳。
59.开展农民筹资投劳工作必须经过哪些步骤?
答:
(1)项目区村民委员会将所需的筹资投劳总量、分户任务、筹集方式、预计财政资金总额、项目建设内容和开发预期效益等事项,以预案方式向村民张榜公布。
(2)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会议授权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预案内容进行审议和表决。
村民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应由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参加。
(3)决议须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和参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签字同意,经乡级政府审核后,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4)筹集现金部分由村民委员会编制预算方案,原则上以村为单位自筹自用。
投劳和以物折资部分由村民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统一安排使用,要编制详细用工及物料安排计划,并登记造册。
60.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能否拨入乡镇或村银行账户?
答:
不能。
项目批复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从省级直接拨入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再由县专户分批拨入项目施工单位银行账户,实行转账结算,严控现金支出。
十二、土地开发整理补助政策
61.省级对土地开发整理补助项目有哪些?
答:
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立项并列入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和滩涂围垦项目。
重点支持:
(1)国务院批准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项目;
(2)《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3)《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福建省产粮大县和后备区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4)“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5)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整备区建设;(6)因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耕地损毁严重地区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7)按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以基本农田土地整理为平台的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
经农业综合开发部门批准立项的土地整理项目,重点支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实施的土地整理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
6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
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立项的土地整理项目,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据国家和我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建设标准及各地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当地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和基础设施现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定额和补助标准。
经农业综合开发部门批准立项的土地整理项目,按照土地整理总面积,每亩补助不超过2300元。
63.土地整理项目是否需要进行土地权属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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