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期末名词解释选择判断复习资料汇总.docx
- 文档编号:12532285
- 上传时间:2023-06-06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124.03KB
国际贸易期末名词解释选择判断复习资料汇总.docx
《国际贸易期末名词解释选择判断复习资料汇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贸易期末名词解释选择判断复习资料汇总.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国际贸易期末名词解释选择判断复习资料汇总
单选10*1多选5*2填空15*1名词5*3简答4*5案例2*10计算1*10
绪论
一、国际贸易基本概念(P2)
●国际贸易:
泛指世界各国或地区(仅限单独关税地区)之间所进行的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活动。
既包含有形商品(如实物商品),也包括无形商品(如劳务、技术、货币、咨询等)的交换。
●对外贸易:
指国际贸易活动中的一国或地区同其他国家或地区所进行的商品、劳务、技术等的交换活动。
广义的包括货物、技术、服务贸易;狭义的只指货物贸易。
●对外贸易依存度:
又称对外贸易系数,指一国的进出口总额占该国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
进(出)口总额占GDP或GNP的比重称为进(出)口依存度。
它反映一国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衡量对外开放程度的指标。
●对外贸易条件:
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出口商品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之间的对比关系,反映了该国当年的对外贸易情况和商品的国际竞争力情况,一般以贸易条件系数表示。
当年贸易条件系数=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100%
二、国际贸易分类(P6)
1.按商品移动方向分为:
出口、进口、转口、过境、复出口、复进口贸易。
●转口贸易:
又称中转贸易或再输出贸易,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
2.按贸易政策分为:
自由、保护、统制、管理贸易。
●自由贸易:
指政府不采用关税、配额或其他形式来干预国际贸易的政策,国家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本国进出口商品各种优待和特权,对进出口商品不加干涉和限制,使商品自由进出口,在国内市场上自由竞争的贸易政策。
●保护贸易:
指一些国家的贸易政策中广泛地使用各种限制措施去保护本国的国内市场免受外国企业和商品的竞争,主要表现在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同时,对本国的出口商所从事的出口本国商品的活动给予各种优惠甚至补贴,以鼓励本国出口商更多地从事出口贸易。
3.按清偿方式分:
(1)现汇贸易——货币
(2)协定贸易——记账
(3)易货贸易——货物
第2章国际贸易政策(P32)
1.对外贸易总政策(基本政策)包括:
对外贸易战略;出口总政策;进口总政策
●保护贸易:
重商主义;李斯特1841年出版《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系统提出保护幼稚工业的学说。
●超保护贸易政策(1929-1933经济危机):
垄断资产阶级—内容:
(1)保护对象不仅是幼稚工业,更多的是已经高度发展的或出现衰落的垄断工业;
(2)保护目的不再是培养自用竞争的能力,而是巩固和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垄断;
(3)保护的措施不只限于关税和贸易条约,还有非关税壁垒和其他奖出限入措施;
(4)保护不是防御性地限制进口,而是在垄断市场的基础上对国外市场进行进攻性的扩张;
(5)保护的阶级利益从一般的工业资产阶级利益转向大垄断资产阶级利益。
●自由贸易(P38)
第3章国际贸易措施
一、关税
1.特点:
强制性、无偿性、预订性
(1)间接税(可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2)税收主体:
本国进出口商;客体:
进出口商品
(3)征收机关:
海关(职能:
征收关税、查禁走私、对进出口货物实行监管、进行海关统计等)
2.作用
(1)增加政府收入。
征收关税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对某些发展中国家特别重要。
(2)保护国内市场;出于保护目的征收的关税可削弱国外产品的竞争力,起到保护本国产品市场占有率的作用。
(3)保护本国幼稚工业。
征收关税对笨货正在发展的工业起到保护作用。
(4)调节产业结构。
通过不同的关税结构,可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5)调节进出口贸易平衡。
当一国贸易顺差增大时,可以调低关税,从而减少顺差;相反,逆差过大时,可调高关税。
3.种类(P48)
(1)按征收对象和产品流向:
进口关税;出口税;过境税
(2)按征税目的:
财政关税;保护关税
(3)按征收标准:
从量税;从价税;复合税;选择税
二、非关税壁垒(P52)
1.定义:
又称非关税贸易壁垒,指一国政府采取除关税以外的各种办法,来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进行调节、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与手段,其目的就是试图在一定限度上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的发展。
2.种类(P53)
●进口配额:
绝对配额(全球配额和国别配额:
自主配额、协议配额)和关税配额
●自动出口配额制
●进口许可证制:
指进口国规定某些商品的进口必须事先申领进口许可证,否则一律不准进口。
分类:
(1)按进口许可证与配额的关系分为:
有(无)定额的许可证;
(2)按进口商品的许可程度分为:
公开一般/特种进口许可证。
●技术性贸易壁垒
三、经济特区(P61)
第4章公平贸易救济措施
一、倾销(P69)
1.倾销:
是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
2.形式
●按方式分:
商品倾销;外汇倾销;间接倾销
●按目的分:
偶然性倾销;掠夺性倾销;长期性倾销
2、反倾销(P70)
1.反倾销:
当进口国发现出口国进行商品倾销并给本国造成巨大损失时,往往采取各种措施来抵消或减弱倾销带来的冲突。
2.倾销确定:
(1)倾销幅度确定;
(2)损害确定;(3)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3.反倾销调查程序:
(1)申诉与立案;
(2)调查;(3)裁定
4.具体措施:
(1)临时性措施;
(2)价格承诺;(3)反倾销税的征收;(4)反倾销税的追溯征收
三、补贴的形式
1.生产补贴:
是政府为了促进某一产品的发展,给予生产企业的津贴。
(1)财政拨款;
(2)优惠贷款;(3)税收减免
2.出口补贴(津贴):
是一国政府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增强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在出口某商品时给予出口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
●直接补贴
●间接补贴
第5章GATT与WTO
一、GATT(P84)
1.成立时间:
1948年1月1日
2.非歧视原则
(1)最惠国待遇条款,给一个缔约方在进出口方面,必须以相等的方式对待所有的其他成员方,而不应采取歧视待遇。
(2)国民待遇条款:
每一个缔约方对进口任一缔约方的产品,无论是国内税收方面,还是在销售、购买、运输等方面,都应享有与国内产品同等待遇。
二、多边贸易谈判(P86)
1.第5轮
●狄龙回合:
1960.9-1961.7;瑞士日内瓦;美副国务卿:
狄龙
2.第7轮
●尼克松回合;1973.9-1979.4;东京回合;美总统尼克松
3.第8轮
乌拉圭回合:
1986.9.15-1993.12.15;乌拉圭首都埃斯特角
●最后文件
(1)对原有gatt和货物贸易规则修改;
(2)新制定规则、规范和贸易有关的新问题;
(3)体制建设,建立WTO取代GATT
二、WTO:
1995.1.1
第6章国际贸易术语
1.国际条约: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军事等方面的关系、权力和义务缔结的诸如公约、协定和议定书等各种协议的总称。
(P96)
2.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公约(选择)
(1)《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海牙,1964)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维也纳,1980)
(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纽约,1974)
3.国际贸易惯例(P98):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经过长期反复实践形成的,并经过国际组织加以解释和编篡的一些行为规范或习惯做法。
对贸易当事人来说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4.贸易术语:
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它是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
FOB;CFR;CIF;FCA;CIP;CPT;DAT;DAP;DDP
●象征性交货(P102):
是针对实际交货而言,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
●象征性交货的特点是:
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即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装运合同
第7章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
一、交易磋商:
发盘与接受是构成进出口有效合同的基本环节。
(P115)
1.询盘又称询价,是指买方为了购进货物或卖方为了销售货物而向对方提出有关交易条件的询问。
(1)多由买方发起,内容包括询问价格、其他交易条件或要求对方做出发盘。
(2)询盘是交易的起点,但其对双方均无法律上的约束力。
2.发盘:
又称报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是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出各种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
发盘人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
发盘一般可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方式。
书面发盘包括使用书信、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口头发盘一般是指电话报价。
(1)分类:
按照发盘人是否受发盘的约束,发盘分为实盘和虚盘
(2)构成有效实盘的基本条件:
一方愿意与另一方达成交易的肯定表示。
实盘的内容必须明确、完整和无保留。
实盘必须送达受盘人。
●撤回:
是指发盘尚未生效,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它的生效。
●撤销:
撤销是指在发盘已生效后,发盘人以一定方式解除发盘的效力。
(3)有效发盘的条件
●发盘要有特定受益人,受盘人可以是一个,也可是制定多个
●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必须标明发盘对发盘人有约束力
●发盘必须送达收盘人才能生效
3.还盘:
称还价,是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
(1)还盘既是对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也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所做出的新发盘。
(2)还盘不是一笔交易达成协议所必须经过的步骤,有些交易有时不经过还盘即可达成协议,有些交易则要经过往返多次还盘才能达成协议。
对还盘进行再还盘成为“反发盘”。
(3)还盘的内容不仅限于商品价格,还可就交易的其他条件提出修改意见。
4.接受:
在法律上称“承诺”,是买方或卖方无条件地同意对方在发盘中提出的各种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
●有效条件
(1)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做出
(2)必须以一定形式表示出来
(3)应当是无条件的
(4)必须在发盘有效期内做出并送达发盘。
二、合同的签订
合同成立时间:
受盘人接受发盘并在发盘有效期内将接受送达发盘人。
第8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样品
●商品的品质(P127):
指商品外观形态和内在质量的综合,是反映商品满足用户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包括商品的适应性和复合型两个层次的内容。
第9章国际货物运输
一、运输方式(P135)
1.海洋
(1)班轮运输:
又称作定期船或邮船运输,是指船舶按照固定的船期表、沿着固定的航线和港口并按相对固定的运费率收取运费的运输方式。
●计算:
F=Fb×(1+∑s)×Q
其中,F为班轮运费;Fb为基本运费率;∑s为附加费率之和;Q为总货运量。
(2)租船运输:
又称不定期船运输,和班轮运输不同,租船没有固定的船期表、航线及挂靠港口,而是根据船东与租船人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按贸易需求安排船期、航线和港口。
●类型:
航次租船(VoyageCharter)、定期租船(TimeCharter)、和光船租船(BareBoatCharter)。
(2)铁路;公路;内河;航空;邮政;集装箱
(3)国际多式联运:
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受货物的地点运往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方式。
●条件:
a.必须要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
b.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
c.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
d.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e.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f.必须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
(3)大陆桥运输:
是指使用横贯大陆的铁路、公路运输系统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连接起来的运输方式。
大陆桥运输一般都是以集装箱为媒介。
二、货物运输单据
1.海运提单:
简称提单,它是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的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
(1)分类:
按货位是否装船分为:
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按提单上有无对货物或货物包装的不良批注分:
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按提单收货人栏的填写方式分:
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按运输方式分:
直达提单、转运提单和联运提单;
按提单内容的繁简分:
全式提单和略式提单。
2.不可转让海洋运单:
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给海运单所载明的实际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海上货运单据。
(1)性质作用:
不可转让海洋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不可转让海洋运单是出运货物的收据。
货物的托运或交付是给指定收货人的,该收货人只须证明其身份而不必提交正本海运单。
(2)特点:
不可转让,不是物权凭证。
是发货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基于合约的承诺,因此,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到损失时,收货人无权索赔,此外,发货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改变货物目的地。
三、合同中的装运条款(P148)
1.装运港:
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
2.目的港:
是指最终卸货的港口。
3.分批装运:
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交付装运。
4.转运:
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转船,转机以及从一种运输工具上卸下再装上另一种运输工具的行为。
第10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一、保险基本原则
1.可保利益原则: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才能同保险人订立有效的合同,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可保利益,则他们与保险人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非法的、无效的合同。
必备条件
(1)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而不应是违反法律规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
(2)可保利益必须是一种确定的、可实现的利益,而不是仅仅凭主观臆断、推断可能获得的利益。
(3)可保利益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算的经济利益,而不是恢复原样或物质补偿。
2.最大诚信原则;
3.补偿原则
4.代位追偿原则:
是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有权在其已赔付的金额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索赔的权利。
保险人取得该权利后,即可站在被保险人的地位上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5.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6.近因原则(P159)
近因(ProximateCause)是指在效果上对损失最有影响的原因,而不是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近的原因。
在损失发生时,应考虑造成损失的有效的和有支配力的原因,将远因排除在外。
二、海洋运输货物保条款
1.保障的损失
(1)全部损失:
实际全损
●
推定全损:
保险标的物发生事故后,虽然没有完全毁灭,但对其进行救助或修理的费用估计要超过保险价值,于是对此货推定为全损。
(2)部分损失(P162)
比较项目
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致损原因
由所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船、货受损
为解除或减轻风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
损失的承担者
受损者自己承担
受益各方根据获救利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
损失的内容
保险标的物
除保险标的外,还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
三、我国海洋运输条款
1.基本险(P164)
●平安险:
负责全损/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共同海损
●水渍险:
负责平安险责任及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采用“仓至仓条款”,未抵达保险单所载明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撤离海伦后满60天为止;若在60天内被转至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则以开始转运时终止。
●一切险:
负责水渍险及一般附加险的责任)一般附加险(雨淋、短量、偷窃、玷污、渗漏、破碎、受潮、串味、锈损…
2.除外责任
●基本险: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自然途耗、本质缺陷、市价跌落和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属于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特殊险
(1)海运货物战争险的除外责任是:
对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责任;对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器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索赔也不负责。
(2)罢工险的除外责任是:
因罢工造成劳动力不足或无法使用劳动力而使货物无法正常运输、装卸以致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
3.保险期限
●仓至仓条款:
指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满60天为止。
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至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4.保险金额:
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报的保险标的价额,是保险公司赔偿的最高限额,也是计算保险费的基础。
●计算
(一)出口业务中保险金额的确定
出口业务中保险金额为CIF×(1+保险加成率)。
若进口方报的是CFR价或CPT价,却要求出口方代为办理货运保险,或是要求改报CIF价或CIP价,应先把CFR价或CPT价转化为CIF价或CIP价,然后再计算保险金额。
计算公式如下:
CIF或CIP=CFR或CPT/[1-保险费率(1+保险加成率)]
保险金额=CIF或CIPx(1+保险加成率)
例题,某公司出口纺织品一批到欧洲某港口,原定价为欧洲港口每打CFR105美元,保险费率为0.8%,按加成10%作为保险金额,改报成CIF价格后的保险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CIF=105/[1-0.8%x(1+10%)]=105.93美元
保险金额=105.9322x(1+10%)=116美元(取整)
(二)进口业务中保险金额的确定
在进口业务中,如果以FOB、CFR条件成交,则需由买方自行投保,此时保险金额同样以CIF价为基础。
如果客户要求按CIF价的一定比例加成,保险金额为CIF×(1+保险加成率);如果客户没有提出保险加成,CIF价即为保险金额。
进口业务中关于CIF的计算公式与出口中有所不同。
目前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
以货价加上实际运费和保险费为CIF,保险金额需逐笔计算。
第二种适用于与保险公司订有预约保险合同、享有优惠的保险费率的外贸企业,计算CIF时用平均运费率与特约保险费率代替实际运费率和保险费率。
在实际业务中并不需逐笔计算保险金额,而是定期确定总的保险金额,这样可极大地简化计算过程。
此时,
CIF=FOB×(1+平均运费率+特约保险费率)=CFB×(1+特约保险费率)
例题,我某外贸公司与中保财产保险公司订有进口预约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费率为0.27%,平均运费率为10%,该外贸公司2010年1月份以FOB价进口的货物折合人民币832700元,以CFR价进口的货物折合人民币568300元。
问此月该外贸公司的进口商品的总保险金额为多少?
计算方法如下:
CIF=832700x(1+10%+0.27%)+568300x(1+10%)
=1543348.29元
保险金额=1543348.29x(1+10%)=1697683元(取整)
第11章进出口商品的价格
●佣金(P180):
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后所得到的报酬。
●折扣:
指卖方按照原价给予卖方一定的价格减让,或称价格优惠。
种类:
数量、现金、功能、季节、网上订购、促销折扣。
●FOB价格换算为CFR/CIF
CFR价=FOB价+海运费
CIF价=(FOB价+海运费)/(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第12章国际货款的支付
一、票据(P189):
商业和金融票据(汇票、本票、支票等)
1.汇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使用:
出票、提示、承兑、付款、背书、拒付。
●承兑:
是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的汇票正面签字,从而承诺在汇票到期时向付款人付款的一种行为。
●背书:
是转让汇票的法定手续,是持票人以转让其权利为目的而在汇票背面签字的一种行为。
2.支票(P192):
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二、信用证(P199)
1.当事人:
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指定行、保兑行、交单人。
●开证行:
指应申请人要求或者代表自己开出信用证的银行。
●议付行(P205):
是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或单据的行为。
●种类
●不可撤销信用证(P203):
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第13章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1.法定检验(P224):
指商检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重点进出口商品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检验。
2.索赔:
指签订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原因:
买方违约:
卖方违约:
承运人违约:
发生保险范围内的货损货差
3.理赔:
指违约方受理受损方提出的赔偿要求。
4.不可抗力:
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失或故意,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是一种免责条款,也是一项法律原则。
●法律后果:
解除合同;延期履行合同
●通知期限: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当事方应按约定的通知期限和通知方式,将情况如实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以航空信提供事故的详尽情况和影响合同履行的程度的证明文件。
5.仲裁(P232):
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均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
仲裁裁决是最终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特点:
解决争议时间短;费用低;能为当事人保密;异国执行方便
●程序:
申请仲裁;组成仲裁庭;仲裁审理;作出仲裁裁决
第14章出口合同的履行
履行出口合同可归纳为:
货、证、船、款四个基本环节,它们是出口合同履行的必要程序
1、备货(P239):
是进出口企业根据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向有关企业或部门采购和准备货物的过程。
备货的基本要求:
(1)货物的品质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和法律的要求。
(2)交货数量应符合合同的规定。
(3)货物包装应与合同和法律的要求一致。
(4)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
二、落实信用证
●催证:
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开证最迟日期,而对方还没有开出信用证,则买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出口方要电告进口方,并催促对方尽快开出信用证。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开证时间,按照惯例的解释,应在装运前的一个“合理时间”内。
●审证:
(1)开证行和保兑行的资信;
(2)信用证是否可撤销或是否生效;
(3)信用证金额和货币是否与合同一致;
(4)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等条款是否与合同一致;
(5)信用证有效期、装运期、交单期和到期地点;
(6)要求提供的单据种类和份数及填制方法等
●改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际贸易 期末 名词解释 选择 判断 复习资料 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