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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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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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
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
1安健环目标
1.1本工程(项目)安健环目标为:
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含职业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和质量事故(含火灾)、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生态环保事件。
其它目标指标:
。
1.2投标方应明确本项目安健环目标指标不低于上述目标,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如由于投标方负有责任导致未达到项目安健环目标指标的,按招标方考核条款执行。
由于投标方负有主要责任而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招标方有权无偿中止合同,所有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1.3其他要求:
。
2安全资质和业绩要求
2.1投标方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所承担承包商相应的营业执照、等级资质证书。
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等企业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投标方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至少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证明。
近三年内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或进入总公司系统内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的承包商,禁止进入招标方承揽业务。
2.3其他要求:
。
3安全费用投入要求
3.1投标方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安全措施费用,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使用应满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提取比例不低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如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投标方需根据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列出拟在本项目实施的安全措施项目及费用清单(格式见附表1)。
如所列安全文明生产措施不全或未填写,视为投标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安全文明生产措施,且所需费用已全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2投标方需按照“专款专用”原则,根据国家、行业和总公司相关规定,单独列支、使用项目安全费用,并满足招标采购文件和项目现场安全需求。
投标方应及时申报安全费用使用情况、所购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数量、规格和品牌等信息,由招标方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支付本项目的安全费用。
招标方有权随时对投标方采购、配置、使用的安全设施(装备)和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验证。
投标方未按申请和承诺的数量、规格、品牌购置、配置,或将安全费用挪作它用等情形的,招标方有权督促投标方限期整改或按招标方安全生产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对不满足现场安全需求的,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补充、完善并整改,如拒不整改或严重影响本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情况的,招标方有权无偿中止合同,所有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3.3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高危行业,投标方需提交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
3.4其他要求:
。
4安健环管理体系要求
4.1投标方需提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
4.2投标方需提供书面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和招标方规章制度,选派合适的项目负责人、安健环负责人等关键人员,对其从业人员的身份、身体条件、作业技能、安全技术水平、施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等负责,合理配置并符合项目需要,保证安全生产投入、项目安全措施有效落实,主动做好项目安全管理,接受和配合标方(含监理单位)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所发生安全事件的报告、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4.3投标方需提供用于本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和相应组织结构图,至少包括:
安全生产(包括消防、应急等)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班组设置等,以及与项目要求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关键人员任命文件和资格证书。
4.4投标方需提供与项目要求相应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清单、应急预案及政府备案文件(格式见附表2)。
4.5投标方需针对本项目性质、设计文件要求、现场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安全生产重点和招标方危险、有害因素和高风险作业清单(见附表3)等编制并提交安健环管控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文明生产措施方案、作业安全分析和控制措施以及相关的制度、考核办法等)。
4.5.1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项目实施前需开展工作危险分析(JHA)、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通过外部专家论证。
4.5.2对重要临时作业、特殊作业、危险作业、“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作业和重要工序的范围,项目实施前需开展工作危险分析(JHA)、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6其它要求:
。
5承包商现场安健环管理要求
5.1承包商及其人员应在项目开工前至少一周入场办理资质审查、安全协议、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开工申请等工作。
5.2承包商应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应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报招标方备案。
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
存在交叉作业的,应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互保协议。
5.3承包商入场人员要求(见附表4)
5.3.1承包商入场人员应身体健康,满足项目要求。
严禁使用有职业禁忌症者、童工等法规禁止的人员。
5.3.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需有承包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5.3.3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
其它行业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执行国家、行业和总公司相关标准。
承包商入场人员在30人及以上的项目,需设置独立的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涉及高风险作业,如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基坑开挖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或招标方认定的高风险作业的项目,应在原有基础上至少增配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3.4承包商入场工作人员服务期内年龄要求(以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为准)按相关要求执行。
5.3.5承包商入场人员文化程度要求(以提供的有效学历证明文件或户口本学历为准):
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作业人员应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5.3.6承包商入场人员技能要求(以提供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为准,专业工作履历需加盖证明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须取得具备相关资质的管理机构所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或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履历;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须具备相关资质的管理机构所颁发的相应特种作业证及特种设备操作证;作业人员应具备初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或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履历。
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须具备国家职业资格相关要求。
5.3.7承包商应与其入场人员签订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用工协议或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或法规标准规定的其它保险),根据项目存在的风险,对入场人员进行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验。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禁忌类工作。
资质审查阶段,承包商应提供有效的劳动用工协议或合同、保险缴纳证明、健康体检证明或报告。
特种作业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人员需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和国家、行业相关要求,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并提供一年内职业健康监测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体检证明或报告;一般作业人员需提供一年内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二级乙等及以上)健康体检证明或报告。
工作结束后承包商应对入场人员进行离岗后体检,并提供健康体检证明或报告;承包商未提供离岗体检报告的,视为体检合格,相关责任全部由承包商承担。
5.3.8承包商应对项目入场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关纪录。
入厂(场)安全培训需满足以下要求:
临时性承包商(在厂时间1周之内)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培训重点是相关工作区域内的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等;短期承包商(在厂时间1个月之内)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开展针对性安全专题活动;中期承包商(在厂时间6个月之内)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并按每周一次组织安全活动和专题学习;长期承包商(在厂时间12个月之内)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承包商所有入场人员应100%培训、100%考试、100%达标方可允许进场作业。
5.3.9承包商应提前将经资格审查并培训考试合格的工作票负责人名单报招标方生产、安全监督部门,并经招标方资格审查、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工作负责人。
承包商应保证充足、合格的工作负责人,不得耽误本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商承担。
5.3.10承包商应保证队伍稳定,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随意变动项目的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工作负责人,不得随意减少和更换其他作业人员。
长期承包商,在整个项目期间更换的班组长、工作负责人、作业人员比例均不得超过同类人员总数的20%,且更换周期不得少于6个月。
中、短期承包商在整个项目期间更换的班组长、工作负责人、作业人员比例均不得超过同类人员总数10%,且更换周期不得少于3个月。
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人员退场和入场手续。
违反上述约定的,招标方有权按照安全生产考核规定进行考核,严重影响本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情况的,招标方有权无偿中止合同,所有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5.4承包商入场设备、材料、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要求
5.4.1承包商施工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及工器具,台账/清册应完整、规范,检验报告、检定记录、合格证等齐全、有效,配置性能和数量满足项目安全需求。
5.4.2承包商入场车辆、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电焊机、电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脚手板材等设备、器具、材料需提供清单及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资料,并按设备报验流程及相关要求完成入场报验后,方可使用。
5.4.3承包商应配备符合现场需要、充足、合格的安全检测、监控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工具、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加强现场易发事故的危害因素、部位、环节的检测、监控。
配备的设备、设施、工具、器材应纳入设备清单中。
5.4.4承包商应配备符合现场需要、充足、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特种作业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人员需按国家法规要求配置相关合格有效的特种防护用品;一般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需配备安全帽、穿全棉工作服、工作鞋(根据工作性质符合绝缘/防砸/防穿刺/耐油/耐高温等性能要求的)及反光背心,并提供所有个人防护用品清单。
5.5开工前承包商应认真勘察作业现场,全面辨识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并完善项目组织、安全、技术和文明生产措施,经招标方(必要时需监理或专家)审查合格。
承包商应经招标方(必要时包括监理等)对作业区域、人员、施工机械、工器具、消防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周边环境及各项安全、技术和文明生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办理许可开工手续。
5.6承包商应按照总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指南、检修和作业规范化管理等要求,在办公和作业现场区域设立图牌、标识、现场围挡等设施、装置,对作业现场各区域安全标志标识的布置进行策划并实施,安全标志标识应统一、规范、牢固、适宜。
5.7承包商应明确项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落实各项安全、技术和文明生产措施,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安全活动,传达、贯彻招标方各项安全要求,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相关的制度、规程和施工方案,做好人员、环境、设备设施防护,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发生严重违章或招标方要求的停工情形时,承包商应主动报告招标方停工原因、安全措施、整改落实情况等,并按招标方要求办理停/复工程序。
中、长期承包商上级领导和安全管理机构应至少每半年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8承包商在项目期间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工器具等均应自备。
如必须借用或租赁招标方或第三方的设备设施,应办理手续,征得相关方同意。
使用方应检查合格,妥善保管、使用,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标准制度。
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事故或损失,由使用方负责。
5.9承包商需根据本项目作业特点、范围,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
承包商及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当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有可能对现场人员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时,各级人员有权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至安全地点或应急疏散点。
承包商应及时报告各类事故事件和异常情况,组织或配合做好应急救援、现场保护、善后处理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5.10对承包商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良好并有突出贡献的,招标方可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和招标方规章制度的,招标方有权制止、限期整改、停工、清退,并按业主安全生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对承包商责任造成招标方设备事故、异常或损坏时,招标方有权按照经济损失对承包商进行索赔、考核等处理。
5.11其它要求:
。
6说明
本招标采购文件项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考核规定、安全投入模型及清单等附件均属项目安全管理要求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予以响应。
7附表
7.1安全措施项目清单(见附表一)
7.2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文件清单(见附表二)
7.3业主方危险有害因素和高风险作业清单(见附表三)
7.4承包商入场人员要求(见附表四)
安全措施项目清单(附表一)
序号
安全措施项目
情况说明
费用
备注
1
2
3
注:
1.总费用列入招标采购文件价格表中。
2.安全措施项目参考招标方安全投入模型编制。
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文件清单(附表二)
单位:
(签章)
序号
类别
文件名称
实施时间
备注
1
规章制度
2
3
操作规程
...
应急预案
其他
注:
投标方可自行添加。
业主方危险有害因素和高风险作业清单(示例附表三)
单位:
(签章)
序号
危害名称
区域
1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火灾、高处坠落、 容器爆炸
油库
2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火灾、高处坠落、 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
氢站
3
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工频电场
500KV升压站及开关场
4
触电、火灾
高、低压母线室
5
触电、火灾
电缆夹层、电缆沟
6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火灾、高处 坠落、中毒和窒息
机组控制室、保护室
7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灼烫、火灾
电子间
8
高处坠落、坍塌、中毒和窒息、锅炉爆炸、粉尘、噪声、氨、二氧化氮、二氧化硫
锅炉、电除尘室
9
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灼烫、火灾、
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其他爆炸、噪声、
机组主厂房
10
容器爆炸、其他爆炸、粉尘、噪声、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
脱硫、除灰区域
注:
无论清单中是否提示,均视为投标方已清楚本项目所涉及和可能的危险、有害因素。
投标方需根据项目特点,在施工方案等文件中进行工作安全分析,按照法规标准和项目实际补充、完善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项目安全实施。
承包商入场人员要求(附表四)
序号
名称
具体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任命文件、建造师证、建筑业项目负责人证等(如 需要)
2
技术负责人
任命文件、高级或中级职称证明等(如需要)
3
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任命文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建筑业专职安全员证(如需要)等
4
安全员配置
项目人数在30人及以上
独立的专职安全员
项目人数在30人以下
兼职安全员
涉及高风险作业或招标方认定的高风险作业的项目
原有基础上至少增配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
年龄(以提供的效身份证明为准)
一般人员
年龄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特种作业人员
按国家法规要求执行
监理人员
小于65周岁
6
文化程度(以提供 的有效学历证明文件或户口 本学历为准)
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应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作业人员
应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7
技能要求(以提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为准,专业工作履历需盖证明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取得具备相关资质的管理机构所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
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应具备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或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履历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
具备相关资质的管理机构所颁发的相应特种作业证及特种设备操作证
作业人员
应具备初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或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履历
8
招标方提出的其它要求:
附件3
评标阶段安全评分表
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率
权重
安全文明
及环境保护施工措施
投标人对招标采购文件安全要求能够充分响应,包括安健环目标指标、安全措施项目费用、作业安健环风险辨识和控制措施、安全目视化管理等符合法规标准和现场实际需要,操作性和符合性较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高风险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
90-100%
权重由发包方根据第十七条第(三)款确定的安全分值结合项目实际安全需要确定
(下同)
基本满足项目需要
75-90%
一般
60-75%
施工机械设备配置
满足项目需要、配备/布置合理;施工机具(车辆特种设备、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等)按规定检验合格并规范使用
90-100%
基本满足项目需要
80-90%
一般
70-80%
劳动力
计划
人员调配充足、结构合理、满足施工进度需要;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劳动合同、工伤保险、体检、学历、技能、资历、三级安全教育、年龄等)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
90-100%
基本合理、满足项目要求
80-90%
一般
70-80%
管理制度及现场组织机构设置
具有完善的安健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健环制度、应急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全面、保证措施有效;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层次清晰、职责明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
90-100%
管理制度基本齐全、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基本合理、保证措施基本有效
80-90%
一般
70-80%
项目经理履历
项目经理资格满足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近3年从事项目未发生安全事故,且超出招标采购文件要求2个及以上的项目经理履历的
90-100%
项目经理资格满足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近3年从事项目未发生安全事故,且超出招标采购文件要求1个及以上的项目经理履历的
80-90%
项目经理资格满足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近3年从事项目未发生安全事故,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项目管理履历的
70-80%
管理人员履历能力水平
现场管理人员类似项目经验丰富,项目技术管理人员高、中级职称且参加过同等项目的管理的比例超过70%;现场管理人员资质(劳动合同、工伤保险体检、学历、技能、资历、三级安全教育、年龄等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
90-100%
现场管理人员有类似项目经验,项目技术管理人员高、中级职称且参加过同等项目的管理的比例不足70%
80-90%
一般
70-80%
注:
此表所列内容只作为参考,具体实施时应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确定评分项目
附件4
承包商安全体系审核标准
序号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备注
1
基本
条件
近3年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
不符合即否决
2
未进入公司系统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不符合即否决
一、准入和许可阶段安全管理(标准分:
300)
1.1
承包商资质
承包商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含国家强制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近三年安全施工业绩和无人身死亡事故证明文件等
资质证书不符合不得分;其余每项不符合扣5分
1.2
HSE管理体系
承包商HSE管理体系有效性:
安全目标和保证措施;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专(兼)职人员配备;
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结合项目实际修订、培训
每项不符合扣5分
1.3
安全
协议
承包商应与发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交叉作业的签订互保协议;
承包商应合法分包,履行安全条件审查和分包协议备案;
项目范围变更和扩大时,应重新办理或补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准入和许可手续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得分;其余每项不符合扣10分
1.4
人员
管理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工作票“三种人”等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命文件、资格证书
每项不符合扣5分/人*项
临时、短期或现场人数少于10人的承包商可兼任
入场人员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健康体检、三级安全技术培训等报告、证明、记录
每项不符合扣5分/人*项
除高危行业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的加20分
入场人员学历、技能、资历、年龄符合要求
每项不符合扣5分/人*项
1.5
设备
机具
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包括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特种设备等符合要求
每项不符合扣5分/个
1.6
作业
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方 案以及相关的组织措施、考核办法等);危害辨识和风险控制措施等
每项不符合扣10分
1.7
安全
培训
入场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学时、考试符合要求
每项不符合扣5分/人*项
1.8
安全
技术
交底
开展开工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和管理符合要求
每项不符合扣5分/人*项
1.9
开工
许可
进行开工前许可,记录和管理符合要求
每项不符合扣5分/人*项
二、安全费用管理(标准分:
50)
2.1
标准
及清单
安全费用投入标准和清单符合要求和现场实际
每项不符合扣5分
2.2
使用
和管理
安全费用投入使用和管理符合要求和现场实际
每项不符合扣5分
三、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标准分:
500)
3.1
作业与反违章管理
承包商按要求开展“三会一活动”、安全技术交底、作业许可、检查和监护等各项安全活动,落实风险预控、作业安全措施和各项制度规程要求
列入黑名单的扣20分/人次;
发现严重违章扣15分/次;
较严重违章一次扣10分/次;
一般违章扣5分/次
3.2
安全
管理
承包商按要求开展安全目标制定、会议、培训、检查、隐患排查、反违章、消防、职业健康、安全文化建设等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要求
每项不符合扣3-5分/次
人员、设备机具、安全标识及变更管理等符合制度和合同要求,按规定办理离场等手续
每项不符合扣 3-5分/次
安全检查问题整改完成率 100%、安全检查问题整改及时率 100%、 隐患排查整改率 100%、两票合格率 100%
每项降低 1%扣 5分
3.3
文明
生产
按要求落实现场文明生产工作
每项不符合扣 2-3
分/次
四、应急与事故事件管理(标准分:
150)
4.1
应急
管理
按规定建立应急管理和预案体系,开展培训、演练、评估等工作,配备合格的应急装备、物资,按要求规范管理
每项不符合扣2-3分/次
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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