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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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发现不安全因素,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依据国家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职业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二、编制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关于印发烟台市冶金等工贸行业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烟安办〔2016〕24号)、《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2883—2016)、《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B37/T3011—2017)、《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B37/T3012—2017)、《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相关法规标准及公司实际情况。
三、术语和定义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职业病隐患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规定,在职业病危害现场管理和职业卫生基础管理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健康损伤或职业病发生的缺陷。
3、事故隐患的分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2.1以下情形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涉及重大危险源且不能立即排除整改的隐患;
—涉及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且长期滞留人员在10人及以上的场所,存在不能立即排除整改的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的。
2.2.2以下情形为重大职业病隐患
—粉尘和化学物作业分级为重度危害作业岗位的超标原因;
—噪声和高温作业分级为极度危害作业岗位的超标原因;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职业病危害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基础管理类隐患;
—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不合理;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不符合或者无效;
—事故通风、围堰等应急救援设施不符合或者无效。
3、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
3.1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设备设施、特种设备、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及应急设施、供配电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及职业病警示标识、辅助动力系统、现场其他方面。
3.2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人力、资金、物质需要,组织、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运营和持续改善。
2、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职业病、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和隐患建档,是隐患排查、治理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建立健全、组织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3、公司各部门、各组、各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一般问题和一般事故隐患由部门长、组长、相关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或组织树立整改方案,并组织执行。
◆各部门、班组对检查发现的危险隐患要及时通报和记录,组织整改和闭环完成,并采取持续预防措施。
◆相关部门长、或责任担当负责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安全防范措施。
4、安全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承包(租)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对服务外协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
5、公司工会有权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公司从现场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公司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
7、任何部门和个人均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安全部门、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消防隐患排查和治理。
五、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1、公司应根据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风险管控情况,结合生产工艺特点开展各层级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日常巡查和专业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
2、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公司主要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排查计划、检查基准;生产技术部、管理部负责对管辖设备设施、建构筑物编制隐患排查清单、作业指导书和检查基准。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3、隐患排查类型、组织级别和排查周期
NO.
隐患排查类型
组织级别
排查周期(至少)
1
日常隐患排查
公司安全员、部门、组长、岗位员工
每日
2
综合性隐患排查
总经理、安全部门、部门长
每月
3
专项隐患排查
负责部门
每半年或按基准
4
季节性隐患排查
安全部门
每季度
5
节假日隐患排查
安全部门、部门、组长
节假日前一天
6
专家诊断隐患排查
安全审查、认证机构
根据安排进行
7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安全部门、组长
-发生工伤事故时
-安全部门通报的事故
4、公司级安全生产、职业病、消防隐患排查治理
4.1总经理负责公司级的安全、职业病、消防隐患排查,组织各相关部门领导进行公司范围内的安全、职业病、消防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频次为每月至少一次。
4.2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公司级安全、职业病、消防隐患排查,并组织各部门长、职责课长、相关担当进行公司范围内的安全、职业病、消防等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频次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或专项隐患排查;安全部安全担当每日对现场重点设备、特种设备、易燃等危险区域、外协施工区域、职业病防护设施等进行隐患排查。
4.3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对厂区固定外协服务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职业病、消防等隐患排查治理,每季度组织固定外协企业安全生产运营例会,对外协企业重要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安全事项、隐患、控制措施进行共享、告知。
4.4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安全部门有责任采取纠正及预防措施,紧急情况时有权限责令有关部门或者岗位立即停止生产,有权限对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职工提出处罚意见。
4.5安全部门在检查和巡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内部网络、现场督导等形式通报、共享到各部门;各部门或责任岗位对安全部提出的事故隐患必须限期整改(2天内),并将整改结果、改善方案通报给安全部门。
4.6安全部门负责统计、监督、跟踪验证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并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
5、部门级安全生产、职业病、消防隐患排查治理
5.1各部门有责任定期组织部门内的安全、职业病、消防隐患排查,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具体由各部门长负责,隐患排查频次每月至少一次。
5.2隐患排查治理结果,部门整理后通报给总经理,安全部门参考,部门组织的每月事故隐患排查实绩,按部门长安全评价奖惩。
6、各班组安全生产、职业病、消防隐患排查治理
6.1各班组负责组织管辖区域内的安全、职业病、消防隐患排查和治理,组织班组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班组风险分级管控活动,具体由组长负责,按公司班组安全活动基准进行。
6.2班组通过安全活动开展,每日应至少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查出的隐患本职、组能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部门长报告,部门组织整改;次日班组早会,将前日安全检查结果、员工行为安全观察结果反馈给员工,班组全员共享违章行为、事故预防措施和重点安全事项。
6.3班组主要隐患排查内容
重点检查所管辖区域职工的遵章守纪及生产工艺、设备、备品安全状况;班组主要设备、电器设施、机加工设备、起重设备及吊索具、焊接变位器及工装夹具、压力容器、叉车、移动台车、消防栓及灭火器、压力表、安全阀、设施安全联锁装置、职业病危害岗位通风除尘设施和涂装、仓库等易燃易爆品储存场所、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情况等;本组职工防护用品是否穿戴整齐?
接触焊接、涂装等职业病危害岗位员工防护用品佩戴情况;本组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安全?
安全装置是否齐全?
员工是否清楚本岗位危险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重大危险因素、相关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班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员工安全培训、活动符合性、员工安全意识等。
7、个人安全、职业病、消防隐患排查治理
-任何职工要坚持一班三查制度;
-在上岗作业前,必须自查本人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穿戴整齐;对本人使用的工具、设备及工作环境等进行安全确认,在确保不存在危险隐患的情况下,方可正常作业;
-在工作过程中,要经常检查操作工艺、使用的设备、工具等是否安全可靠,备品、备件、灭火器材等要定位定置有序管理,严禁乱放乱扔;
-班后整理、整顿工作现场及使用的工具、设备。
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发现本人不能解决或非职责范围内的危险隐患,应立即向组长、职长汇报。
8、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和治理
8.1安全部门根据公司主要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预防管理需要,每半年至少一次,定期组织专项安全生产、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
8.2生产技术部、管理部、相关担当部门应针对管辖的设备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能源设施、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定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应每季度至少一次针对管辖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
8.3安全部门、相关部门应针对本社、公司发生的事故、险肇事件对管辖设施进行专项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类似事故隐患整改和预防。
8.4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安全部门、职责部门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项隐患排查:
-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生产主辅材料、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
-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发生事故、职业病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9、季节性隐患排查治理
9.1安全部门应根据季节性特点及公司实际,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季节性隐患排查治理。
9.2针对春季火灾预防、夏季防高温中暑及触电、秋季火灾预防、冬季防冻防滑防坍塌防中毒等进行季节性隐患排查治理。
10、节假日隐患排查
每逢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安全部门、各部门、现场职组,要在节前一个星期进行安全、消防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厂房设施安全保卫、易燃易爆区域、消防安全重点区域、公司配电室及油库、各仓库、厂区周界保卫安全和职工遵章守纪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1、事故隐患治理
11.1公司、部门、职组隐患排查和各类专项、季节、节假日、中介机构、政府机关等所排查的隐患,责任部门要分析隐患原因,排查公司其它区域、设备是否存在类似隐患。
◆排查隐患要按公司流程书面通报,并组织整改、验证和闭环管理。
◆一般事故隐患、问题,部门负责人、组长或者隐患排查负责人负责组织整改。
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及时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限期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到“五到位”,即:
定整改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定预案,并按规定评估、报告、治理和验收,具体按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执行。
11.2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
◆暂时难以停产或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12、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制定可靠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相关部门在接到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部门内发出预警;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应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安全部门报告。
13、公司应于每季度15日前,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六、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1、公司应针对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载明隐患名称、标准要求内容及“五到位”等内容,主要包括:
-评估报告与技术结论;
-评审意见;
-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竣工验收报告;
-备案文件。
2、公司总经理、安全部门、相关部门长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公司暂时无力解决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并纳入隐患整改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被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公司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申请报告应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5、公司应及时书面向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隐患的治理方案。
-暂时无力解决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说明无力解决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原因、整改计划和采取的防范措施。
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
1、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2、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从提取的费用中支付。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等。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由负责隐患治理的相关部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使用。
5、财务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帐加强管理。
八、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工监督和社会舆论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职业病、消防隐患,杜绝生产违章,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范围
-设备设施、工具、建构筑物有安全、火灾隐患未及时修复,危及正常生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急性中毒、火灾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酒后上岗的和故意破坏公司安全、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行为。
-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安全生产、职业病、消防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其它违法、违章行为。
2、报告和举报主体和形式
公司任何员工均有权对安全生产隐患、职业病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相关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
但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事实,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生产工作秩序。
举报时可采用邮件、电话、来访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
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及兑现奖励。
3、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
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受理各类举报,举报地点设在安全部门办公室。
举报电话:
。
邮箱:
-受理各类安全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书面登记并到现场勘查核实。
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举报,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
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
-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全部门组织现场调查和处理,并安排组织安排隐患整改,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通报至安全部门,安全部门负责组织现场验证效果。
-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安全部门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
-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安全部门应对举报事实、举报人实绩存档保存,并按流程和基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和评价体现。
5、举报奖励标准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由安全部门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的个人进行奖励。
奖励标准分五类:
(1)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公司发放小礼品,班组当月安全监察评价加分100分
(2)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至1000元,公司礼品发放,当月安全监察评价加分200分,部门员工奖金评价按优秀考虑。
以上所称的事故隐患等级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界定。
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制度。
1、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公司各部门、职、组、业务担当应根据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权限,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
至少应包括: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等内容的文件成果。
2、安全部门负责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治理方案、整改验收等应保留纸质记录,单独建档管理。
3、隐患排查治理效果监控
通过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营,公司应持续监控其效果,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持续有效;
-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各级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员工隐患排查水平进一步提高;
-对隐患频率较高的风险重新进行评价、分级,并制定完善控制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职业健康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同时应包括: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要求结合企业各类风险点的管控措施编制完整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制定完整的可执行的排查计划并有效落实,形成完整的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
-隐患治理及时,保证整改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重大事故隐患编制评估报告书及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按规定上报当开发区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持续改进
4.1评审
公司应每年至少一次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评审应包括体系改进的可能性和对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当发生更新时应及时组织评审,应保存评审记录。
4.2更新
公司应主动根据以下情况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影响,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隐患等级和类别、隐患信息等内容,主要包括: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
-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
-企业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
-企业生产工艺发生变化、设备设施增减、使用原辅材料变化等;
-企业自身提出更高要求;
-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
-其它情形出现应当进行评审。
4.3沟通
-公司通过邮件、微信、文件传递、会议等不同渠道,组织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隐患信息,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效率。
-公司每年组织识别各级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培训需求,并纳入企业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培训。
公司通过开发、开展各类安全活动、安全管理模式,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使其熟悉、掌握隐患排查的方法,消除各类隐患,有效控制岗位风险,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十、本制度包含的记录
-本制度要求的清单、记录
-公司、部门、职组隐患排查记录、结果(包括电子文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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