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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地址:
乙方: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乙方承诺:
1、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提供的各项个人材料均真实有效;
2、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经非常清晰了解甲方所告知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岗位用人要求等情况,并愿意共同遵守;
3、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与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存在劳动关系(内部退养人员除外),也未受到任何竞业限制协议或规定的约束;
4、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未患有不适合本工作岗位的疾病;
5、如以上承诺不实,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追索甲方支付给乙方所有薪酬及相关支出的权利。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或工作任务完成时。
2、本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乙方参加由甲方支付或报销培训费的培训,必须根据甲方有关培训制度的规定服务满相应的期限(以下简称“服务期”)。
(1)若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期届满时间早于服务期届满时间,则本合同的期满时间顺延至服务期届满。
(2)若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期满日晚于服务期满日,则劳动合同期限仍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3)在规定的服务期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无论是自行辞职或是被公司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的培训费。
第二条工作内容、要求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从事类岗位(职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任职要求根据甲方职位说明书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集团公司使用:
2、乙方声明,明确知悉甲方在全球范围内设有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并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安排乙方到甲方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参股的全球范围内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所在地或房地产项目、其他项目所在地派驻工作。
子公司使用:
2、乙方声明,明确知悉甲方系绿城集团下属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绿城集团在全球范围内设有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到绿城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参股的全球范围内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所在地或其房地产项目、其他项目所在地派驻工作。
3、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职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4、乙方同意服从甲方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合理调整其工作职位、岗位、工作地点的决定。
5、本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担任职务,不得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
第三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
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乙方若患有岗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规定的时间制度,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乙方应在工作时间内高效完成成本岗位工作。
甲方实行计划目标管理,为更好地完成工作,提升自身业务水平,自愿采取相应措施来体现业绩的,甲方应在乙方工作业绩中给予考虑。
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岗位工作,应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完成。
乙方采取增加工作时间的措施完成工作业绩或本岗位工作的,无权要求甲方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1、甲方根据公司薪酬制度及乙方的工作职位、岗位确定乙方薪酬,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元。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3、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4、乙方的薪酬与乙方本人的工作业绩、甲方的整体经营状况及绩效考核挂钩。
5、甲方有权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薪金制度和奖惩制度,决定乙方的工资增加和发放形式;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6、乙方工作职位、岗位调整后,乙方的劳动报酬根据甲方公司薪酬制度作相应调整。
乙方工作职位、岗位调整的条件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
7、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的或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做相应扣除,但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甲方仍有权通过其他方式继续追偿。
8、乙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的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第六条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因乙方原因致使社会保险无法办理或缴纳的,乙方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甲方因此被行政机关处罚的,有权就损失向乙方追偿。
乙方应在进入甲方后30日内提供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
2、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4、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制定和修订其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详细阅读甲方现行的所有规章制度和管理奖惩办法,并对此确认。
乙方应当阅读、理解并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公示其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网络公告栏、通知、培训、口头传达等。
乙方有义务每季度至少一次通过前述渠道充分了解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更新的规章制度。
乙方未履行前述义务的,不影响甲方对规章制度的公示效力。
4、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以根据乙方违规情形对乙方进行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此外,若乙方的违规行为而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第八条职业成果界定
1、职务成果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包括自离职之日起一年内),由于履行本人职务或甲方安排的本人职务之外的任务工作,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和业务信息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完成的工作或其他形式的智力成果,其中包含的或与之有关的全部知识产权权利或其他财产权利(以下统称“知识产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甲方有权利使用或转让上述知识产权。
乙方同意以所有适当的方式通过适当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软件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协助甲方或甲方指派的第三方,为甲方取得上述知识产权在任一国家、地区或全球范围内的各项权利。
2、非职务成果
对于乙方在任职期间做出的与甲方业务密切有关的劳动成果或发明创造,若乙方期望由其拥有知识产权,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明。
经甲方书面核准,确认属非职务成果,乙方可拥有知识产权。
如乙方决定转让或允许使用该项非职务成果,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乙方未作出申明则推定为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授权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
若今后该等成果被证明为非职务成果,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或隐瞒相关个人真实情况,欺瞒甲方的;
(3)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者;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8)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法定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其他法定情形。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进行裁减员,解除本合同。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本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其他法定情形。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3、4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劳动合同期限在规定的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应当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9、除本条第7款、8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0、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方违反法律或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实际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法律或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中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专项技术培训等费用(具体见培训制度)。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仲裁费用。
3、乙方在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进行各类专业培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乙方未满服务期限的,应当向甲方支付服务期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或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依照本条第2款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本合同期满,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的约定与甲方续订劳动合同的;
(3)甲方根据法律或合同约定单方通知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的。
(4)其他因乙方原因未满约定服务期限解除合同的。
4、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当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5、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工作交接
1、无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乙方均应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交接指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完毕以下手续:
(1)工作职责及工作内容交接:
包括但不限于陈述工作内容、正在处理工作/项目的进展、客户关系、向甲方交还载有甲方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的文件及资料、档案、信息系统权限等。
该工作交接均应具有详细的书面材料说明,使交接后的工作能顺利进行;
(2)接受、配合甲方对乙方工作期间行为进行的必要审计;
(3)归还相关甲方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归还办公资产、还清借支资金、签署离职承诺书、交还钥匙、出入证件及任何其持有或控制的与甲方业务或事务相关联的财产等。
2、因乙方原因未办理或未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3、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为乙方开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相关手续,乙方应予以配合。
4、乙方在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乙方按照本合同或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等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乙方的离职结算款(包括但不限于奖金、工资、离职经济补偿等)中作相应扣除。
第十二条保密协议
1、下列内容属于甲方商业秘密范围,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
(1)乙方从甲方获知的已经或将要用于(包括尚未公开的)行业或业务中的技术信息与经营、管理信息;
(2)甲方的业务模式、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工作标准、工作程序以及与业务、管理有关的合同、客户信息、文字资料、表格、单证等业务相关资料;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其他需要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其他双方本着诚实、合理原则认为应当是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2、知识产权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执行甲方任务或利用甲方物质条件创作开发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图纸及说明、计算机软件、培训教材、技术指导、营销策划等,其权利属于甲方所有。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或允许他人利用。
3、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在其他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单位从事第二职业;
(2)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与公司任何产品或服务有关的任何资料,包括已知的或尚未公开的有商业价值的资料;
(3)乙方不得允许或者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销毁、修改甲方的技术资料,包括电脑资料、档案、程序等有商业价值的资料,不得携带上述资料外出使用或保管。
(5)乙方离职时,应当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资产,包括记载着甲方上述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三条其他
1、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已经充分了解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并自愿遵守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2、乙方确认:
甲方在招用乙方时,已经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5、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下达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6、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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