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信息化建设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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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息化建设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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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息化建设方案
房地产信息化建设方案
为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改善房地产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确保群众购房安全,有效引导市场健康发展,推进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的长效机制,现权属交易登记、档案管理系统和外网公示系统的建设方案介绍如下:
一、系统建设意义
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建设系统建设工作纲要》、《关于加强房地产信息化建设的通知》、《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等重要文件要求,围绕通过一定的信息平台,依托房地产管理的各业务系统,将市场信息有机整合起来,形成全面的反映各地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的信息系统这一中心思路。
实现对房地产市场的及时监控、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管理、房地产交易信息的统计和分析,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市场的实时信息,以全面提高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控水平和为群众购房、交易登记提供服务的水平。
房地产管理部门可通过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可靠和全面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和查询服务,引导企业理性投资、消费者理性消费,使得房地产市场更加透明和规范,保障市场参与各方的利益。
房地产管理部门可通过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全面客观地反映本地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
通过数据分析和历史比较,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准确判断市场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调控对策。
房地产管理部门可通过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整合分散在房地产开发、转让、权属登记等管理环节的市场信息,同时纳入与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关的土地、金融等其他信息。
房地产管理部门可通过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实现房地产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提升行政办公效率。
二、房地产信息系统概述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包括下列七个子系统:
1、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2、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3、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4、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5、项目管理子系统;6、登记管理子系统;7、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
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和项目管理子系统的建立以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和登记管理子系统为基础,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的建立以其它六个子系统为基础。
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实现统计、分析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功能。
其中,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实现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和预定、预售、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管理的功能;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实现经纪机构备案、存量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的功能,并为资金监管预留接口;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实现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从业人员的管理功能;项目管理子系统实现房地产项目建设管理的功能;登记管理子系统实现房地产登记业务管理的功能。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中包括五大类数据:
1、基础数据:
基础数据包括描述房地产物理属性的物理数据和描述房地产产权属性的权属数据。
基础数据是整个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运行的基础,其他业务系统都必须依托基础数据。
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中,测绘与成果管理子系统负责维护物理数据,登记管理子系统负责维护权属数据。
2、从业主体数据:
从业主体是指房地产市场活动中的参与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这些企业和个人中,不包括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人员。
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人员一般称为管理主体。
从业主体中企业和个人的信息构成从业主体数据。
对从业主体数据的统一管理,有助于了解房地产市场中的企业和个人的整体情况。
通过对这些企业和个人的资质、变动、诚信等情况的管理,可以加大对从业主体的监管力度。
3、业务数据:
业务数据是指房地产市场活动中产生的过程数据。
这部分数据涵盖的范围比较大,包括业务流程数据、输出的文档数据以及其他各类相关数据。
除了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子系统之外,其他六个子系统都将产生各自的业务数据。
4、统计数据:
统计数据是指对基础数据、从业主体数据和业务数据进行各种统计、计算所产生的数据。
5、发布数据:
发布数据是指对基础数据、从业主体数据、业务数据和统计数据经过再处理、使之适合向公众发布的房地产数据。
1、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
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按照公开、准确的原则发布现势性的市场信息,提供发布信息的查询功能和统计分析功能,发布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信息、存量房网上备案信息、从业主体信息和项目管理信息。
从业主体信息发布包括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基本信息及相应的诚信记录。
项目管理信息发布包括项目工程的基本信息、建设进度情况和预售批准记录等。
统计分析功能包括套数、建筑面积、均价和指数等统计指标统计指标应按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区域、时间段、价格段、面积段、房屋类型和购房对象等分类。
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通过WebGIS技术进行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的地理位置信息发布,同时发布管理需要的图件。
2、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
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依托预售许可管理业务或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业务建立。
采用在线方式实现新建商品房预定、预售、销售和相应的合同备案功能。
预售许可管理包括下列功能:
1预售申请、预售审批:
实现预售申请、预售审批流程的管理。
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应支持灵活的许可证数据设置。
2预售许可证注销:
实现注销预售许可证的功能。
3预售许可证变更:
实现暂停预售许可证或变更预售许可证的范围、使用期限的功能。
4预售许可证跟踪:
实现监视和跟踪预售许可证状态的功能。
预定、预售、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包括下列功能:
1合同制定:
使用经工商部门和建设部门认定的合同样本,制定定金合同、
预售合同和销售合同模板,并在网上公示。
2合同签定:
按网上公示的统一合同模板签定定金合同、预售合同和销售合同。
3合同撤消:
实现合同撤消。
4合同跟踪:
实现合同状态的跟踪和分析。
5销售管理:
实现对销售活动的监督管理。
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的数据包括预售许可证信息、房源信息、销售表信息、定金合同数据、预售合同数据、销售合同数据以及其它相关业务数据,为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提供房源情况、房屋状态、成交情况、合同状态等信息,同时为登记管理系统提供预售合同、销售合同等数据。
3、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
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采用在线方式实现存量房经纪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网上备案功能,并预留资金监管的接口。
实时访问登记管理子系统进行数据的有效性校验。
经纪机构备案包括下列功能:
1备案:
对经纪机构、经纪人进行备案,记录并审核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资质情况、诚信情况。
2年检:
对经纪机构、经纪人的从业情况进行每年一度的审查。
3变更:
变更经纪机构、经纪人的有关信息。
4注销:
注销经纪机构。
存量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包括以下功能:
1挂牌委托:
受理、核准、发布网上挂牌委托,包括出售挂牌委托和出租挂牌委托。
2合同备案:
在线签定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
3合同监督:
对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格式、条款、有效性进行监督。
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的数据包括房源数据、买卖合同数据和租赁合同数据等。
为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提供房源情况、房屋状态、成交情况、合同状态等信息。
为登记管理子系统提供买卖合同等数据。
4、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
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实现从业主体的统一认证管理。
采用在线方式实现从业主体数据的申报功能。
实现利用公共通信资源与从业主体进行信息交流的功能。
房地产企业管理应包括下列功能:
1企业基本信息管理:
应实现企业新设立、企业投资主体变更、分立、合并、注销、资质申请、资质变更等情况的管理功能。
2企业内部人员管理:
应实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专业销售人员等人员基本信息的管理功能。
3企业信息申报:
应实现企业各类上报信息、申请信息的网上申报和办理功能。
4企业诚信行为管理:
应实现房地产企业诚信情况的管理功能。
5查询统计:
应实现灵活的企业情况查询和统计功能。
房地产从业人员管理包括下列功能:
1人员信息管理:
应实现房地产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管理功能。
2变动管理:
应实现房地产从业人员工作变动情况的管理功能。
3资质管理:
应实现对房地产从业人员资质情况的管理功能。
4人员诚信行为管理:
应实现房地产从业人员诚信情况的管理功能。
5查询和统计:
应实现灵活的房地产从业人员情况查询和统计功能。
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的数据包括从业主体数据中的房地产企业数据、从业人员数据。
为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提供房地产企业数据、从业人员数据等信息。
5、项目管理子系统
房地产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实现以下功能:
1建设用地取得过程管理:
实现依法获得、登记土地使用权过程的管理功能。
2拆迁进度管理:
实现拆迁进度的管理功能。
3建设进度申报管理:
实现建设工程完成进度申报的管理功能。
企业上报数据实现以下功能:
1上报数据:
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月度上报项目数据的功能。
2修正数据:
实现对上报数据容错、纠错的功能。
项目管理子系统中的数据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分
割转让情况、预售批准记录、拆迁主要事项信息等。
为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提供项目信息。
6、登记管理子系统
登记管理子系统在楼盘表的基础上实现房地产登记业务流程。
对各业务节点的操作进行记录,提供与其它相关业务系统的接口。
登记管理子系统在业务办理过程和权证输出等方面应具有较好的灵活性和扩展性。
房地产登记业务流程应包括受理、审核、权证处理和归档,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受理节点实现接受申请、确定登记类别、收件、计费和收费的功能。
2审核节点实现相关房地产物理数据、权属数据和申请材料的审核功能,包括初审、复审和终审等步骤。
3权证处理节点实现缮证、发证的功能。
4归档节点实现申请材料和业务信息的归档功能。
登记管理子系统实现撤回、不予办理和灵活多样的查询功能,产生和管理基础数据中的房地产权属数据,权属数据分为临时、现势和历史三种状态。
其中部分数据应来源于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中的预售合同数据、预售合同数据和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中的买卖合同数据。
实现基础数据中的房地产权属数据与房地产物理数据的关联。
为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提供房地产权属数据和相关业务数据。
7、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
在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初期实现基础数据中的房地产物理数据的初始建库,具体应包括:
1房地产物理图形数据的初始建库工作可根据已有数据数量和质量情况采取不同的建库方案。
2房地产物理属性数据的初始建库应进行数据汇总、数据清理、质量控制、格式转换和数据入库工作。
3对房地产物理图形数据和物理属性数据应建立关联关系。
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实现对基础数据中的房地产物理数据进行测绘采集的功能,具体应包括:
1测绘采集能实现土地勘测定界、地籍修测变更、房地产建筑面积预测绘和实测绘等业务类型的数据采集、变更测绘及测绘业务的管理功能。
2测绘采集能满足对预测绘和实测绘进行对应。
3变更测绘能在变更操作中自动记录删除、新增和修改等变更信息。
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实现对基础数据中的房地产物理数据进行测绘成果更新管理的功能,具体应包括:
1测绘成果更新管理应对房地产物理数据制定更新规则,保证数据的现势性。
2测绘成果更新管理应能提供数据提取及变更后数据提交的接口功能,同时
应能根据提交的变更信息进行数据的更新处理。
3测绘成果更新管理应能记录变更过程的历史数据,保证数据的可追溯性。
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采用GIS技术管理基础数据中的房地产物理图形数据,具体包括:
1GIS的基本功能,包括图层管理、地图浏览、图属查询与定位等;
2制图功能,应能生成宗地图、房屋分户平面图等。
10.2.1 基础数据中的房地产物理数据应通过房地产调查和测绘获得。
房地产物理图形数据可包括宗地图形、幢图形和房屋分户平面图;房地产物理属性数据可包括宗地、幢和户的描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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