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项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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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项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XXX项目工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根据本监理合同的具体情况,按照现行监理规范以及工程建设的一般规律,编制本工程施工监理细则,用以指导本监理合同的监理工作。
协调业主、承包单位及其他方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本监理合同段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实现以及搞好合同、信息管理。
使本工程建设成为优质、高效、低耗、文明、安全的合格工程。
二、编制依据:
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
3、设计文件(图纸和设计变更);
4、技术资料;
5、施工组织设计;
6、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等。
三、编制内容:
1、监理工作目标;
2、监理人员、组织机构及管理办法;
3、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4、监理细则。
四、工程概况:
l、项目名称:
萍乡市商赢大厦、金融综合体项目工程
2、工程地址:
场地位于萍乡市开发区新市政府西侧,G319国道东侧。
4、工程建筑简介:
XXX
五、监理服务范围:
包括: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期三个阶段的监理工作:
第二章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是围绕工程目标这一系统,以动态控制的运行机制,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化的监理工作程序,现代化的工作手段,良好的企业信誉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的所有条款,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地监督和管理。
根据我国监理行业的文件法规和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监督和证实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合同要求实施合同,对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合同管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和工作协调,在计划的费用和质量目标内实现
建设项目。
监理工作的主要目标就是实现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
一、质量监理目标:
以严格的监理、热情的服务,按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理。
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施工单位自检体系的管理,严格做好中间的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搞好工序监测。
以形成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工程师抽检的二级质量保证系统。
工作中强调事前控制,严格开工申请的审批,使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一级一般质量事故,有效地防止发生二、三级一般质量事故,尽可能少发生质量问题;清除质量通病,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100%合格。
二、进度监理目标:
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和月报,审查并督促其实施,及时进行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比较,按月给业主通报工程进度情况,出现偏差时指令施工单位进行调整,并督促施工单位的资金、机械、材料、人工等及时到位,以保证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竣工。
三、费用监理目标:
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现金流动计划,现场核实工程数量和计量,审查签发付款证书。
严格审查计日工、额外工程、设计变更、价格调整,认真仔细地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当施工单位要求额外补偿索赔时,做好各种证据,资料的记录、整理,为业主把好费用关,控制好工程费用,力求工程费用不超过计划费用。
四、合同管理:
认真贯彻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充分发挥监理的控制作用与第三方的特殊地位,注意协调好业主、施工单位及各协作部门的关系。
管理好合同,以规范约束合同各方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五、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现场检查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的落实情况,尽量杜绝安全事故的产生,减少环境污染。
六、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采取人工决策和计算机辅助管理相结合的手段。
特别是利用计算机准确及时地收集、处理、传递和存储大量数据,并进行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的动态分析,以达到工程监理的高效、迅速、准确。
七、工作组织协调管理:
监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工作,主要是协调业主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施工单位与工程建设其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三章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将严格执行本项目的监理程序,进行现场监理和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控制及计量工作,负责准备和实施各项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合同工程得到有效监理,协助总监处理施工单位支付事宜,做好项目帐目记录,审查和洽谈重大变更合同单价和索赔要求,编写记录月报,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合同单价、增补工程量清单并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报总监审批后执行,定期向总监提供有关数据。
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编制监理细则;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场地交验及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复测成果;
4、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建立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
5、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和主持常规工地会议;
6、审核施工单位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及试验人员的资质;初审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
7、保存所有的原始资料和其它应妥善保管的一切资料;
8、审批施工单位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9、审查施工单位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0、审批施工单位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1、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2、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施工单位实施进度计划。
核批施工单位的修正计划;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年度计划、月计划,并督促施工单位实施;
13、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4、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埋办法》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
15、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6、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商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7、对己完工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18、签发中期支付凭证;
19、在业主与施工单位(或第三方)来往中,为业主确定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建议、意见;
20、审核签署施工单位递交的进度支付证书,并提交总监审核;
21、参与业主与施工单位关于变更单价、索赔、有关争议、工程变更和对工程进度及质量极为关键的其它问题进行的谈判;
22、帮助业主解决合同文件中出现的矛盾,包括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
审查并对设计图纸和规范中的实质性修改建议提出书面评价意见;
23、协助业主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本项目环保工作;
第四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细则
第一节、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作。
1、监理人员进场:
监理单位应根据与业主签订监理委托合同中的监理人员、进场日期安排要求,在开工日期以前的适当时间派出能满足施工准备阶段工作要求的主要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然后应按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规定的人数、时间及名单全部到位,监理期间除健康原因外,不考虑人员替换。
若需更换人员,按监理委托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
2、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人员应全面本工程的所有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检测方法,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碰撞、含糊不清等问题应尽可能查证清楚,找出问题,作出合理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
3、熟悉施工现场: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对按合同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认真的审查和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所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再次现场核对,并配合设计代表确认,同时应按监理程序上报至业主。
监理工程师应对可能造成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的施工环境尽可能进行实际调查和掌握。
4、结合现场,制定监理工作图表:
依据施工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监理规范》所列表格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并统一制定出进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和合同管理的各种记录、报表、证书、图式的规格和样式,供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使用。
第二节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体系是质量管理的核心,工程项目质量体系的核心内容包括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与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要求施工单位为实施质量管理建立所需的组织机构、职能、程序、过程和资源构成的有机整体。
即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
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手段、质量检验标准都应根据合同段工程特点配置,以满足工程质保需要。
一、施工单位的质量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的质量负责人进行核对,并对其学历、资历、技术职称、工作业绩等进一步的了解。
当进场的质量负责人学历、资历、工作经验等监理工程师认为不满意时,可要求承包商更换。
并应要求施工单位的质量负责人一直在工程现场进行专门的质量管理。
二、施工单位的自检职责: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组织与制度,施工单位自检职责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于每个单项工程的开工条件进行自检,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对每道工序或工艺都应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工艺及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并获得旁站监理人员的认可;
(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应及时采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措施予以消除。
对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做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
(4)按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及时通知其试验室进行取样或现场试验,对保留在工程现场的试样的养护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对工程各部位的位置、高程和几何尺寸及时进行量测,并提供资料给予监理人员进行确认;
(6)对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进行完工后的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7)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数理统计并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系列,随时为监理工程师或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
第三节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一、发布开工令:
根据施工合同具体规定的日期,当合同段开工所需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时,驻地监理员应通知施工单位提出开工申请报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呈总监办理批准手续,并发出批准标段开工令,若合同段不具备开工条件不得开工。
二、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单位的投标书附表或补充的机械设备分期进场计划资料以及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的机械设备其种类、性能、数量是否与承包商投标书的要求一致,并满足开工及进度计划的要求,监理工程师予以认定符合开工的条件,否则,应通知施工单位限期解决,不然不予批准开工。
对施工单位报来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表要进行系统的检查并记录。
1、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与投标书附表所填列的是否符合;
2、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施工技术的适应性;
3、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尤其是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的适应性;
4、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要求承包商补足进场;审验不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承包商撤离工地:
承包商要求替代或更换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5、已运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施工的机械设备,未征得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三、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施工定线:
驻地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三方应会同到现场交桩,并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导线点的坐标和基准标高的数据给施工单位,同时办理正式的交桩手续。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定线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施工单位的复测报告成果提出审批意见。
1、应对业主提供的或图纸上的原始定线资料进行复核,确保其原始定线资料和数据准确无误,对无力消除的差错应通过业主予以纠正;
2、若原始导线点、基准点或基准标高发生损坏或丢失,当损失控制点连续在两个以上时,应通过业主进行补定;一个控制点损失时可直接由施工单位予以补定,由测量人员复核、认定;所恢复的导线点必须是永久的,不得长期以木桩代替;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为加强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
4、监理工程师应指示并检查施工单位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四、验收施工单位测定的定位线: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全部工程或开工段落的原始定位线进行实际测定,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l、测定所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规定。
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复核测量,应与施工单位的测量同步或平行进行;
2、对于业主己移交了工地场地的占用权,但施工单位尚不施工和尚未测定的施工段落,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工程场地进行有效的保护,不得随意开挖或倾倒垃圾,由此而增加的工程数量或工程费用也不应认可。
五、检查施工单位占用工作场地:
在合同规定的各项工程开工前的合理时间内,业主应将合同段全部工程或部分施工段的工程场地移交给施工单位使用。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业主履行这一职责:
1、对业主无法一次给出合同段的施工现场占有权和出入权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作出场地平面布置图;
2、对业主难以按工程进度计划及场地占用计划提供工程场地的段落,监理工程师应与施工单位协商,对施工段落的顺序作出合理调整;
六、审察施工单位组织机构、人员、工程管理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业主的各项管理办法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核对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情况。
若有偏离,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纠正。
七、审察施工单位工程材料: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业主的各项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材料的来源、材质、工地抽样试验等进行严格的审查。
若有不符,按规定指令施工单位处理。
第五章施工质量监理细则
第一节质量监理的依据和任务
一、质量监理的依据:
1、合同条件:
所有质量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
2、设计图纸:
所有工程应与设计图纸符合,并符合设计变更与修改要求;
3、技术规范:
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4、质量标准:
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及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其他标准。
二、质量监理的任务: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使承包商提交使用的工程项目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及验收标准的要求。
第二节质量监理工作程序
一、质量控制检查程序:
l、开工前准备工作的监理:
开工前,施工单位须将准备工作情况(即开工报审表)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待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现场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纠正或根据合同有关条款令其暂停施工。
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要求,其主要审查内容为:
(1)试验室的资质、仪器与试验人员配备情况;
(2)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
(3)进场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情况;
(4)施工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的配备情况;
(5)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流程;
(6).施工设备的配备(数量、规格、性能)等情况。
2、施工测量工作中的监理:
(l)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向承包商移交工程测量资料,施工单位应进行工程测量复核工作,在测量复核过程中,应补设和固定永久性标志,并将复测结果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查,然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定线和放样。
(2)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于当日或次日提交施工测量记录,当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测量有问题时,施工单位应返工复测。
3、中间检查:
(1)中间检查的安排:
施工单位应在每道工序施工结束前24小时将检验计划报送现场监理部,一部安排每道工序施工质量检查工作计划。
(2)检查程序:
1)每道工序完成后,项目部自检,若自检不合格,自行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填写“____工程报验单”报送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
2)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若不合格,则签认“质量整改通知”指示承包商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签认“____工程报验单”并指示项目部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项目部在每一个分项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自检,若自检不合格,则自行返工;若合格,则填写工程质量检验报表,报送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
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单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若不合格,则发工作指示单,指示项目部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签认工程质量检验报表及分项工程完工证书,并发出工作指示单,指示项目部进行其他分项工程施工。
(3)中间质量检查的方法和手段:
1)旁站:
现场监理员应在各施工点监督施工,原则上采取旁站监督,尤其对关键部位、工程隐蔽部位、易产生缺陷的工程、不易补救的部位,更要加强监督,如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在旁站过程中作好旁站监理记录及监理日志,工地各级监理人员将施工中的情况和主要问题及时记录于监理日志中,并存档备查;
2)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
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并经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工地材料试验由项目部进行,但必须有现场监理人员在场见证取样,试验记录有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能有效,必要时,监理人员自行检查。
对于由项目部提供的设备在技术性能上必须满足本工程要求,若不能满足,监理人员有权暂停使用;
3)现场测量:
包括几何尺寸、高程、位移等项目测量。
现场测量工作由项目部进行,监理人员旁站监督,其测量记录必须有监理人员签字方可有效。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说明施工单位所进行的分项工程已经完工,并通过了有关质量检验的文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申请后续分项工程施工的前提.是竣工验收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理分项工程计量、签发分项工程计量证书的基础。
5、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完工:
当组成一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再次进行检查、复查,如未发现质量问题,即可对所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进行整理,形成分项工程完工文件。
同样,当组成一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完工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各分部工程完工文件进行整理,形成单位工程完工文件。
二、质量缺陷处理:
1、质量缺陷的处理方式:
在各项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质量缺陷,根据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发出警告信息,要求承包商立刻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立刻向承包商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商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拒绝检查验收或工程计量,并要求承包商进行返工处理。
2、质量缺陷的判定方法:
(1)首先是凭经验进行目测检查,而且目测的结论能被承包商的施工人员所接收;
(2)如果监理人员无法以目测对质量缺陷作出准确的判断,或监理人员的目测判断不使能承包商的施工人员所接受,立即通知有关专业监理人员并会同承包商的自检及试验人员,进行实际的检验测试,并依据检测结果作为认定质量缺陷存在与否的依据;
(3)当质量缺陷被认定,而且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将影响工程安全时,通过业主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验算,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
(4)对任何质量缺陷的修补,先由承包商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抓紧处理。
1、事故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现场监理工程师;
2、现场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
3、承包商根据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并抄送有关各方;
4、若为重大质量事故,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总监理工程师;
5、总监理工程师可视情况,组织由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填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并抄送有关各方;
6、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末消除,则不发复工命令,或根据有关合同条款再次发出暂停施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指令。
四、监理试验工作程序:
l、驻地试验的工作程序:
(1)原材料的试验程序:
承包商提交开工报告后,监理员检查材料出厂证明及试验报告并抽样检查或取样送检。
监理员在对有关材料进行抽检或送检后应填写材料试验报告单。
若发现原材料不合格,监理员要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反映并通知承包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
(2)现场监测试验程序:
施工前监理员与承包商试验员按规范确定监测项目,施工中共同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或监理员旁站承包商的试验过程,检查原始记录并按规定抽查频率对现场进行抽查。
并将抽查结果填入质量检验单,对无条件做的项目送指定试验室。
施工中监理员重点检查工程的关键部位。
监理员应将抽查情况和旁站监督情况及时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备抽查。
(3)分项工程检验程序:
分项工程完工后,应根据旁站监督的资料以及原始试验记录,在监理员的监督下,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承包商,并报送监理工程师。
第三节监理工作细则
一、监理准则:
1、监理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图,在施工前应将检查部位的质量要求、隐蔽检查的内容、数据、标注在施工图中(设计变更应有设计书面修改通知)严格按设计及现行施工规范进行质量检查和隐蔽验收。
2、承包商根据施工段的划分,将质量检查进行分区。
承包商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通知监理复检。
监理复检前,承包商必须出具该医的隐蔽工程自检记录给监理核定,自检记录与实物不符,待承
包商整改合格后,再次通知监理进行核定。
3、施工中如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监理人员及时书面通知承包商整改。
二、质量监理细则
(一)基坑围护工程
1、事前控制:
根据勘察单位的工程勘察报告、设计单位的基础施工图纸及说明,要求承包商编制合理的基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本工程的基坑围护方案要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进行专家论证审查,并按专家论证审查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
2、事中控制:
(1)机械开挖基坑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分层分段挖土并及时做好围护工作,注意基坑的放坡和支护,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挖土。
(2)施工时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不符时,应通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3、事后控制:
隐蔽工程须勘察、设计、质监、业主,监理等部门验收,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质量标准:
(1)保证项目:
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和场地的基土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2)允许偏差项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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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 项目 工程 监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