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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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方针、目标
(1)、公司的质量方针:
精心策划,依法施工,提供顾客满意产品。
全员参与,全程控制,持续提升质量绩效。
(2)、本工程的质量目标:
1)电力安装工程合格率100%,电力安装工程优良率98%。
2)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
3)工程质量不低于达标投产、创精品示范工程要求。
2.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及职责
(1)、为加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创建国家优质工程目标的实现,本工程按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建立健全整合型管理体系要求组建本工程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如下图:
指挥部指挥长:
(2)、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质量职责
1)项目部经理
●贯彻落实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确保质量活动符合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执行国家和工程有关质量规范、标准、规定,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保持与相关方的有效沟通,掌握顾客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工作达到合同要求,达到顾客最大程度满意。
●负责内、外部沟通,保持质量管理渠道畅通,为提高工程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负责本工程所需各类资源的调配,包括人力资源的调配。
●组织制定质量管理责任制并付之实施。
●对工程质量负责到底。
2)项目部总工程师
●按项目部质量目标及各项质量管理要求,组织技术、质量工作的开展。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质量文件。
●掌握及分析工程技术质量状况,解决存在问题,组织技术质量攻关。
●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纠正、预防措施的审批。
3)项目部副经理
●在项目部经理直接领导下,协助经理工作,完成经理交给的各项任务。
●指挥长不在期间,履行指挥长职责。
4)项目部副总工程师
●在项目部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工作,完成总工程师交与的各项任务。
●总工程师不在期间,履行总工程师职责。
5)项目部工程处长
●在项目部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具体负责技术质量工作。
●组织质量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各类作业性文件等。
●组织工程质量检验、监督。
●组织质量改进,包括组织制定、实施纠正、预防措施,组织QC小组活动。
●组织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深入现场,指导、解决具体技术质量问题,监督检查施工方案、质量措施的落实。
6)施工处处长
●在项目部领导下,贯彻落实项目部制定的质量目标及各项质量要求,确保所辖施工段的质量活动符合要求。
●执行国家和工程有关质量规范、标准、规定,建立本工程段质量管理体系。
●保持与相关方的有效沟通,掌握顾客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工作达到合同要求,达到顾客最大程度满意。
●负责施工处内、外部沟通,保持质量管理信息渠道畅通。
●负责所辖施工段所需各类资源的调配,包括人力资源的调配。
●组织制定施工处质量管理责任制并付之实施;
●对所辖施工段的工程质量负责到底。
7)施工处总工程师
●按施工处制定的质量目标及各项质量管理要求,组织所辖施工段技术、质量工作的开展。
●审查有关质量文件。
●掌握及分析工程技术质量状况,解决存在问题,组织技术质量攻关。
●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纠正、预防措施的审批。
8)施工处专业工程师
●参加现场调查,负责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
●编制或审核本施工段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提供合格的工程技术资料,深入现场解决施工中的技术及质量难题。
●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
●组织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监督、过程控制及工程质量评定工作。
●负责对工程原材料设备的现场检验及取样试验工作。
●负责施工技术记录、质保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移交工作。
9)施工处供应科科长
●对业主提供的物资,负责组织质量检查、接收及发放。
●负责组织自行采购物资的进货检验。
●对进场物资作外观检验,并负责向供货部门索取工程物资的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必要时作抽样检验或试验。
●负责自行采购的砂子、碎石及工程用水取样、送检,检验报告报送施工处总工程师。
10)施工队队长
●严格按设计图纸、验收规范及作业指导书要求组织施工,做到不合格工程项目不交工、不转序。
●负责组织对本队承担施工的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及自检自纠工作。
●负责施工技术记录的填写和移交工作。
●负责本队交付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直至合格。
●对本施工段的工程质量负责到底。
3.施工技术保证
(1)、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0)标准建立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2)、制订本工程质量计划、措施及专项质量工艺作业指导书等质量技术文件。
(3)、组织施工人员学习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
(4)、组织各级质检人员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
(5)、在工程各个工序开工前,按施工先后顺序,分别编制作业指导书,提出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并认真贯彻实施。
(6)、各工序开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对焊接、液压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要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7)、当基础浇制、铁塔组立、架线三大工序首次施工,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施工时,应组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施工。
(8)、凡经会审后的设计文件及图纸,均要严格执行。
如施工中确需变更时,要申报工程监理、设计及业主同意,无设计代表签字的变更通知书无效。
(9)、验收物资供应方提供的物资,对原材料、预制件、成品、半成品进行外观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接收方有权拒收不合格品;将工程物资、材料的合格证、试验报告、技术报告、材质证明、复试检验报告、工程材料使用情况跟踪表等文件,分类保管。
(10)、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必须可靠,影响工程质量和危及安全的机具一律不准使用。
(11)、特殊工序的施工人员,必须逐级专门交底,必要时通知监理到场见证。
(12)、分项工程必须确定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制订质量控制点和质量见证点。
(13)、开展QC小组活动,推动质量工作的展开。
(14)、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布置有序,有操作工艺简图或摘要。
(15)、及时收集和分析质量、技术信息,以及评价在何处可以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4.质量文件的管理
施工质量文件的管理按下列规定执行。
(1)、施工处质量管理部门、工地专职质检员负责对质量文件进行管理。
(2)、各种施工记录由负责施工的单位填写,检验报告由检验单位提供。
(3)、施工处质量管理部门定期将验收评定明细表提交计划统计部门,作为考核计划完成的依据。
未经验收或质量不合格的施工项目不能列为完工的施工项目。
(4)、施工处定期将质量报表报送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并按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
(5)、各施工处须将填写的自检、专检、评级记录及与本工程相关质量文件等在每个月的月底报项目部汇总归档。
5.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1)、工程材料检验
1)施工处自行采购的砂、碎石、钢筋等,由施工处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取样做试验,并将试验报告报送施工处总工程师。
2)由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铁塔、导、地线、光缆及配合材料,导地线、绝缘子),施工处应要求厂家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或各项理化试验报告,施工处负责做好物品的接收及外观质量检查工作。
当检验或在安装过程中发现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时,由施工处作书面记录,并及时报监理及业主解决。
3)施工处所采购的材料、器材和加工预制件,必须具备完整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或材质证明书。
如材料质量证明不全或材料本身质量不合格者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2)、现场质量监督检查
本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检查实施自检、复检、专检三级质量检验制度。
自检由施工处指导,由施工队组织实施,自检率必须达100%;复检由施工处工程科组织,关键项目检验率为100%;专检由项目部工程处组织,检验率30%以上。
1)隐蔽工程必须经现场监理人员检查。
基础浇制前、拆模后以及接地体掩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签证后,再行施工。
导线、地线、光缆、压接施工,必须有现场监理人员在场并按要求先做试件,试验合格并签证后再行施工。
2)由项目部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等单位、施工处参加进行各施工处施工段的分部工程(铁塔基础、铁塔组立、架线)的中间检查验收。
当施工处认为本施工段分部工程具备中间验收条件时,应及时向项目部提出申请,经项目部检查确认具备验收条件后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相应的施工技术检查记录,质保资料,自检记录等资料。
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准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3)所有的施工项目,必须经施工处工程科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上签字。
未经签字认可的,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4)对工程施工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工序、薄弱环节及重要部位,要设置质量控制点,由施工处加强督促检查,并组织QC小组进行攻关。
5)施工过程中,质检人员,均有权检查一切与质量有关的问题。
如发现不按设计图纸、验收规范及工艺要求施工或使用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时,有权制止,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6)竣工验收检查按以下程序执行:
●施工处确认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已全部完成、并经自检及专检合格,需要移交的工程资料(见附件一)备齐后,向项目部提出申请,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后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施工处应按竣工验收时业主提供的质量缺陷单,在限定期限内消缺,并报监理工程师复验。
7)从签证移交日起五年内属质量保修期。
在保修期内发生属施工原因的问题,由各施工处无偿处理或返修。
若线路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于其它原因没有送电,在1个月内由项目部负责管理及维护,使线路工程完好无损地交付给运行单位。
6.工程质量信息反馈
(1)、施工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和质量信息反馈系统。
施工队必须按时填写施工技术记录(一般不应超过工作完成后的二天),不应出现错记、漏记、更不得弄虚作假。
分部工程竣工五天内,施工队必须向施工处提供该分部工程的全部施工技术记录。
(2)、施工处根据工作实际,在基础施工、铁塔组立、架线三大工序施工前填写“工序施工质量注意事项及质量要求”,文件分发到施工队。
(3)、施工处要随时掌握工程施工质量动态,从开工起,每月28日前向项目部及公司质保处提供质量报表。
(4)、应定期召开质量活动会,项目部每季度一次,项目部每月一次,施工队每周一次。
(5)、工程移交后的一个月内,由施工处写出工程质量总结交项目部、业主及公司质保处归档。
7.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1)、施工处在施工期内,要实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监督,搞好双文明建设,实行文明施工,杜绝或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
(2)、质量事故按记录、一般、重大事故分类。
当事故发生时,按以下要求处理:
1)发生记录质量事故后,由事故单位汇报项目部处理,不需统计上报。
2)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事故单位汇报施工处,由施工处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分析处理,事故及处理情况要反映在相应月份质量报表中。
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施工处应在事故当天同时报告监理单位、项目部、公司质保处。
并由项目部组织有关单位按事故处理程序进行调查分析。
事故处理方案需报监理,待监理确认后方可实施。
如涉及设计的还需经设计确认后方准处理。
4)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应有记录,质量事故造成的永久性质量缺陷应报监理、业主及项目部、公司质保处备案。
5)质量事故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要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
8.质量奖惩
(1)、本工程执行《工程质量奖惩办法》,结合质量评定,实行优质重奖,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予以批评,惩罚。
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永久性质量缺陷的责任者,应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当工程质量优质获上级或建设单位奖励时,奖励办法由项目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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