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航灯光试题基本全有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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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航灯光试题基本全有了
一、填空:
二、1、完整的机场灯光系统的特性对助航灯光有(构型、颜色、坎德拉、有效范围)等四方面的要求,简称为四个“C”。
三、2、构型是指系统的个部分的(位置)和灯及标志的(间距)。
四、3、光强是光学的基本量,量度单位为(烛光),也称坎德拉“cd”。
五、4、机场里各种灯光系统由规定的(有色灯光)组成,以便辨别,同时有色灯光有利于传递指示或信息。
六、5、光学系统产生的光束越(窄),光束的光强就越高。
七、6、易折性是指一种物理特性,即保持(结构整体性和刚度)最多承受一个所期望的最大荷载,而在受到更大荷载的冲击时,就会被破损、扭曲、弯曲,使飞机受到的危害减小到最小。
八、7、灯具应安装在(易折)的安装器件上。
九、8、灯体:
灯具上装有的(光学系统)。
一十、9、立式灯具:
大部分安装在(地面以上)的灯具。
至少有一个直立支柱或支撑物。
一十一、10、定向发光灯具:
出射光有方向性,照亮一个或一个以上具有(特定横截面空间)的灯具。
一十二、11、全向发光灯具:
出射光照亮灯具的(上半个)空间,发光强度的水平分布基本均匀而垂直分布多不均匀的灯具。
一十三、12、全向定向发光灯具:
在一个或一个以上方向上具有(定向光功能)而在其余方向上具有全向发光功能的灯具。
一十四、13、灯具的水平基标面:
表示灯具发出的光线相对于灯体角度的(基准平面)。
一十五、14、水平基标面标记:
灯具上设置的可以定义其水平基准面的(永久性标记)。
一十六、15、水平基标面误差:
当灯具的发光强度及其分布相对于某一平面符合规定的要求,而这一平面并非灯具的水平基准面时,则此平面与灯具上设置的水平基准面的(夹角)称为水平基准面误差。
一十七、16、灯具的参考轴:
定向发光灯具的光强分布在理论上的(对称轴线)。
一十八、17、参考轴方向:
定向发光灯具在参考轴上的光线的(前进方向)。
一十九、18、参考轴方向标记:
灯具上设置的代表(参考轴方向)的永久性标记。
二十、19、灯具的光中心:
灯具的参考轴与其(前玻璃的)发光面的交点。
二十一、20、灯具的光束中心线:
灯具的定向发光光束的(光强峰值点)或相邻近的多个光强峰值点的几何中心与灯具的光中心的连线。
二十二、21、参考轴方向标记误差:
光束中心线的方向与参考轴方向标记之间的(夹角)。
二十三、22、内偏角:
灯具的参考轴方向在水平基准面上的(投影)与灯具上的预期安装得平行于跑道中线的垂直平面之间的夹角。
二十四、23、安装方向标记:
设置在具有(内偏角)的灯具上供安装时使之垂直或平行于跑道中线的永久性标记。
二十五、24、安装方向标记误差:
光束中心线在水平基准面上的投影与规定的(偏角余角之差)。
二十六、25、电缆出口应有光滑的边或适当的(衬套)。
二十七、26、灯具的原材料应该选用耐腐蚀的材料或覆以(耐腐蚀的)保护层。
二十八、27、灯具上的橡胶和塑料零部件应能耐受(环境、低温、日晒)以及灯具点燃所产生的高温。
二十九、28、灯具的金属零部件的电镀层和化学覆盖层经受48h(盐雾试验)后,应符合使用条件的有关要求。
三十、29、灯具的玻璃制件应能长期经受环境低温和灯具点燃所产生的高温而不脆裂,外罩应能在点灯状态下经受(雨淋而不破裂)。
三十一、30、灯具与灯具之间在产品标准规定的范围以内的发光强度平均值,其差异应不大于(2:
1)
三十二、31、嵌入式灯具在点燃时易北飞机轮胎接触的顶部表面温度应该不超过(160℃)。
。
三十三、32、嵌入式灯具应具有(耐振动性能),经振动试验后,零部件不应松动或出现机械损伤,光源在灯座内无明显的位移。
三十四、33、立式灯具在被飞机意外的撞击时,应能迅速地从(根部)折段以尽量减小对飞机造成的损坏。
三十五、34、灯具应设有(水平基准面或水平基准面标记),它的位置和尺寸应便于安装灯具时调制为水平。
三十六、35、有定向发光要求的灯具的水平基准面或者标记误差在(±0.5°)范围内。
三十七、36、有发光要求的灯具,应有参考轴方向标记或(安装方向标记)。
三十八、37、方向标记的误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立式灯具应在±1°范围内,嵌入式灯具应在(±2°)范围内。
三十九、38、每组灯的位置和朝向都应合理安排以便于从前一组灯看到,并便于飞机在(最低进近)天气条件下遵循前进。
四十、39、每个闪光灯组的电源必须能由(机场)进行遥控。
四十一、40、进近灯光系统指辅助飞机(进近和着陆过程)的灯具的总称。
四十二、41、Ⅰ类精密近进灯光系统由中线灯和横排灯组成,这两种灯既可以是(单个灯),也可以是(多个灯)。
四十三、42、跑道灯光系统包括(跑道入口识别灯、跑道入口灯、入口翼排灯、跑道接地带灯、跑道中线灯、跑道边灯)和跑道末端灯。
四十四、43、跑道入口识别灯必须对称地设在跑道中线两侧,跑道边线灯以外约(10m)处,并与跑道入口在同一条直线上。
四十五、44、跑道入口识别灯应该为每分钟(60至120)次的白色闪光灯,且闪光必须只能在向跑道进近的方向才能看到。
四十六、45、一般情况下,设置跑道边灯的跑道,必须设置(跑道入口灯)。
只有在跑道入口内移并设有跑道入口翼排灯的非仪表和非精密近进跑道才可以不设。
四十七、46、突出于障碍物保护面以上的(固定物体),必须予以标识。
四十八、47、夜间使用跑道,跑道必须予以(照明)。
四十九、48、在飞机活动地区内,除飞机以外,车辆和其他移动的物体均是(障碍物),它们必须予以标识。
五十、49、进近灯光系统指辅助飞机(进近和着陆过程)的灯具。
五十一、50、进近灯光系统分为(简易进近光系统,Ⅰ类、Ⅱ类和Ⅱ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
五十二、51、其中,简易进近灯光系统用于(非仪表跑道和非精密进近跑道)。
五十三、52、当短排灯是由近似点光源得灯组成时,短排灯内的灯间距离为(1.5m)。
五十四、53、简易进近灯光系统的灯具必须是(恒定发光灯),灯光颜色必须易于与其他地面灯及可能存在的外界灯光区分开来。
五十五、54、Ⅰ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是由(中线灯和横排灯)组成,这两种灯既可以是单个灯,也可以是多个灯。
五十六、55、Ⅰ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的灯具必须是发(可变白光的恒定)发光灯。
五十七、56、如果中线灯由端排灯构成,每个短排灯应附加一个电容放电灯(顺序闪光灯)。
五十八、57、电容放电灯必须每秒闪光(两)次,从最外端的灯光入口处顺序闪光。
五十九、58、PAPA系统由一个(四个)等距设置的急剧变色的多灯灯具的翼排灯组成。
设在跑道的(左侧)。
六十、59、如果飞机正沿正确进近航道进场,驾驶员将看到最靠近跑道的两台灯具为红色,其余两台为白色(二红二白);如果飞机进近航道稍高于正确的航道,驾驶员会看到靠近跑道边的一台灯具为红色,其余的三台为白色(一红三白);如果飞机的进近航道太高于正确航道,驾驶员四台灯具都为白色(四白);如果飞机的进近航道稍底于正确航道,驾驶员会看到最远离跑道边的一台灯具是白色,其它三台为红色(三红一白);如果飞机的进近航道太底于正确的航道,驾驶员会看到四台灯具都为红色(四红).
六十一、60、当非跑道进近跑道入口处需要使跑道入口更加明显,或设置进近灯光不可行时,或当跑道入口从跑道末端永久位移或从正常位置临时位移并需要使入口更加明显时,应设置(跑道入口识别灯)。
六十二、61、夜间使用的跑道或日夜使用的精密跑道必须设置跑道边灯。
准备在跑道视程低于(800M)左右的最低标准起飞的跑道,最好设置跑道边灯。
六十三、62、一般情况下,跑道边灯必须是发(可变白光的恒定)发光灯。
六十四、63、一般情况下,设置跑道边灯的跑道,必须设置(跑道入口灯);跑道入口内移并设有跑道入口翼排灯的非仪表跑道和非精密进近跑道才可以不设。
六十五、64、跑道末端灯必须设置在一条垂直于跑道轴线并尽可能靠近跑到端的直线上,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设在跑道端以外距离大于(3m)处。
六十六、65、中线灯用灯光信号向飞机提供当其在进行着陆时、起飞时或在跑道上滑跑时所需要的(跑道中线位置)的信息。
六十七、66、从跑道入口到距跑道末端900m处的跑道中线灯,必须为发可变白光的恒定发光灯,从距离跑到末端900m到(300m)开始至跑道中线灯,必须是交替的发可变白光和发红色光的恒定发光灯,从距跑道末端(300m)开始至跑道末端必须为发红色光灯。
六十八、67、在Ⅱ类或Ⅲ类精密进近跑道的接地地带上必须设置(接地地带灯)。
六十九、68、接地地带:
过了跑道入口,供着陆飞机最早(接触跑道)的那部分跑道。
七十、69、短排灯必须至少有三个灯组成,灯间距不大于(1.5m)。
短排灯的长度不小于(3m),也不大于(4.5m)。
七十一、70、停止道是在可用起飞滑跑距离末端以外地面上一块划定的经过整备的长方形地区,使其适合于(飞机在放弃起飞时)能在其上停住。
拟供夜间使用的停止道必须设置停止道灯。
七十二、71、滑行道是指在陆地机场设置供飞机滑行并将机场的一部分与其它部分之间连接的规定通道。
滑行道包括(飞机机位滑行道、机坪滑行道和快速出口滑行道)。
七十三、72、准备在跑道视程小于(350m)情况下使用的出口滑行道、滑行道和停机坪必须设置中线灯,设置方式必须能从跑道中线开始至停机坪上飞机开始其停放操作的地点为止提供连续的引导。
七十四、73、滑行道中线灯通常应该设置在滑行道中线标志上,仅当设在标志不实际可行时才可将灯具偏离中线标志不大于(30cm)。
七十五、74、滑行道上滑行道中线灯可分为(直线段灯和转弯中线灯)。
七十六、75、一般情况下,直线段灯的纵向间距应该不大于(30m)。
七十七、76、转弯中线灯应与滑行道直线部分的滑行道中线灯衔接,并从衔接处起保持中线灯至(弯道外侧边缘的距离)不变,灯的间距仍能清晰地显示出弯道来。
七十八、77、快速出口滑行道山的滑行道中线灯应从滑行道中曲线起始点以前至少(60m)处的一点开始,一直延续到曲线终点以后滑行道中线上预期飞机将降速至正常滑行速度的一点为止。
七十九、78、快速出口滑行道以外的出口滑行道上的滑行道中线灯,应从滑行道中线标志从(跑道开始弯出的那一点)开始,沿着弯曲的滑行道中线标志,至少道该标志离开跑道的地点为止。
八十、79、第一个灯应该距离跑道中线灯的任何一排灯(如果设有)至少60cm,灯具的纵向间距应不大于(7.5m)。
八十一、80、跑道上作为标准滑行路线的部分以及在拟供跑道视程小于(350m)的情况下滑行时,其滑行道中线灯的纵向间距不应超过15m。
八十二、81、除了出口滑行道外,滑行道中线灯必须发(绿色光)的恒定发光灯,其光束大小必须只有从在滑行道上或附近的飞机上才能看到灯光。
八十三、82、供夜间使用的(等待坪、停机坪)和供夜间使用的未设置滑行道中线灯的滑行道必须设置滑行道边灯。
八十四、83、滑行道直线部分的滑行道边灯应均匀设置,灯具位置应尽实际可行地靠近(滑行道、等待坪、停机坪)或跑道等的边缘,或在边缘以外距离不大于3m处。
八十五、84、滑行道边灯必须是发(蓝色光)的恒定发光灯。
八十六、85、灯具必须为朝任一方向滑行的驾驶员提供引导所有必要的方位角上、自水平至水平以上至少(30º)角的范围内可以看到灯光。
八十七、86、准备夜间使用的机坪和指定的隔离飞机的停放位置,应设置(机坪泛光照明)。
八十八、87、机坪是陆地机场里的一个定地区,它用于(飞机装卸旅客、邮件货物、加油、停放或维护)等目的。
八十九、88、含有飞机机位的那部分机坪需要较高的照度。
每个机位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由飞机的大小和(安全地操纵飞机出入这个机位)所需要的面积确定。
九十、89、安装在固定物体上的低光强障碍物灯必须为恒定光强的(红色)灯。
在任何情况下,光强必须不小于10cd红光。
九十一、90、安装在应急和保安车辆上的低光强障碍灯必须(蔚蓝色)闪光灯。
而其它车辆的最好是黄色闪光灯。
九十二、91、在有限度的移动性的物体上(如登机桥)的低光强障碍灯为(恒定红色)光。
光强不小于10cd。
九十三、92、中光强障碍物灯为(红色灯)(但与高光强障碍物结合使用时,他们是白色闪光灯)。
闪光频率为每分钟20~60次,闪光的有效光强不小于1600cd红光。
九十四、93、高光强障碍物灯特性必须是(白色)闪光灯,它通常安装在无线电天线塔、电视天线塔、烟囱和冷却塔之类的高建筑上。
标志这些建筑物时,灯是同时闪光的。
九十五、94、高光强障碍物灯也用于架空线的支承结构上。
此时,它按(独特垂直编码)顺序闪光,不仅用于辨认铁塔和电线的存在,还告诉驾驶员他是在接近一个复杂的障碍物群,而不是独立的障碍物。
九十六、95、在构筑物有雾、构筑物后有直接强日光、黄昏和夜间,高光强白色障碍物灯的光强应逐渐(减弱),以免眩目。
九十七、96、光束的峰值光强最好能从零到水平以上(8°)调整角度。
在正常情况下,灯具应安装得使光束峰值的仰角为0°。
九十八、97、使用高光强(白色障碍物)灯后,可不必用中或低光强的红色障碍物灯和橙色及白色油漆来标志构筑物。
九十九、98、高光强障碍物灯分A型和B型两种。
安装在物体上的A型高光强障碍物灯,应以每分钟40~60次的频率同时闪光。
设在塔架上的B型高光强障碍物灯应顺序闪光:
(中间灯先闪,然后顶部灯闪,最后底部灯闪)。
一百、99、一定要对物体予以照明时,必须用(低光强、中光强、高光强)的障碍物灯或上述这些灯的组合。
一百零一、100、在使用低光强障碍物灯不够,或需较早的特别警告的情况下,最好采用(中光强或高光强)障碍物灯。
一百零二、101、如果所标志的物体为广大的或高度超过(45m)时,可用中光强障碍物灯;或单独使用,或与低光强障碍物灯组合使用。
一百零三、102、用于标志每层障碍物灯的(数目和布置),必须能使该物体的每个方位角都能被显示。
一百零四、103、当某一障碍物灯在某一方向被(邻近物所遮蔽)时,必须在该邻近物体上加设障碍物灯,以保持需照明的物体的基本轮廓,而对标示轮廓不起作用的被遮蔽的障碍物灯可予取消。
一百零五、104、在物体的顶部高出周围地面或附近建筑物的顶部(45m)以上的场合,必须在其中间层加设障碍物灯。
一百零六、105、对广大的或密集的物体,顶部障碍物灯必须设在障碍物的最高点或最高边缘(对障碍物限制面的关系而言),以标识物体的基本轮廓和范围。
一百零七、106、如有同样高度的(两个或多个边缘),必须标志距起飞着陆区最近的那个边缘。
一百零八、107、在采用低光强障碍物灯的场合,其间距必须不超过45m。
在采用中光强障碍物灯的场合,其间距必须不超过(900m)。
一百零九、108、当所涉及的障碍物限制面是一个(斜面),而在障碍物限制面以上的最高点并不是物体的(最高点)时,最好在该物体的最高部分加设障碍物灯。
一百一十、109、除架空电线或电缆的塔、架物体外,在采用高光强障碍物灯标识物体的场合,其灯间距必须不超过(105m)。
一百一十一、110、在采用高光强障碍物灯与架空电线或电缆的塔、架的场合,必须设在塔的(顶部、电线或电缆)的最低下垂点和上述两层的大致中间部位等三层。
一百一十二、111、所有应予标志的(固定物体),只要实际可行,必须用颜色标志;如实际不可行时,则必须在物体上或物体上方展示标志物或旗帜。
一百一十三、112、滑行引导标记牌一般由(易折件、铝合金框架、聚碳酸酯板、面板材料及表面字符)组成。
一百一十四、113、按照作用不同,滑行引导标记牌可分为两大类:
(指令标记牌和信息标记牌)。
一百一十五、114、指令标记牌包括(跑道号码标记牌、Ⅰ类、Ⅱ类/Ⅲ类等待位置标记牌、跑道等待位置标记牌、道路等待位置标记牌和禁止进入标记牌)。
一百一十六、115、信息标记牌包括位置标记牌、方向标记牌、目的地标记牌、跑道出口标记牌、脱离跑道标记牌、交叉点起飞和(VOR机场校准点标记牌)。
一百一十七、116、在飞机或车辆未经塔台管制员许可不得越过的界限处应设指令标记牌,指令标记牌应为(红底白字)。
一百一十八、117、根据助航灯光系统的供电要求,灯光变电站的供电方式采用(两路市电)。
供电和柴油发电机组做为备用电源。
一百一十九、118、自投自复方式:
即当主电源故障或失电后,(备用电源自动投入)。
当主电源故障排除或供电正常,自动恢复原供电方式。
一百二十、119、自投不自复方式:
即当主电源故障或失电后,(备用电源自动投入)。
当主电源故障排除或供电正常,不采用自动恢复原供电方式,而采用手动恢复原供电方式。
一百二十一、120、应急备用电源的种类包括:
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UPS或蓄电池组)。
一百二十二、121、应急备用电源的选择根据允许中断供电时间及负载的(容量、性质)来合理地选择应急电源。
一百二十三、122、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及以上、供电容量75kW以上的助航灯光设备,应选择快速(高速)自启动柴油发电机组。
一百二十四、123、柴油发电机组分为:
(普通型、普通保护型和自动化机组)。
一百二十五、选择:
一百二十六、1、完整的机场灯光系统的特性对助航灯光有(构型、颜色、坎德拉、有效范围)等四方面的要求,简称为四个“C”。
一百二十七、A、构型B、颜色
一百二十八、C、坎德拉D、有效范围
一百二十九、2、构型是指系统的个部分的(位置)和灯及标志的(间距)。
一百三十、A、方向B、位置
一百三十一、C、间距D、角度
一百三十二、3、光强是光学的基本量,量度单位为(烛光),也称坎德拉“cd”。
一百三十三、A、弱光B、烛光
一百三十四、C、辉光D、明光
一百三十五、4、机场里各种灯光系统由规定的(有色灯光)组成,以便辨别,同时有色灯光有利于传递指示或信息。
一百三十六、A、高强度光B、低强度光
一百三十七、C、有色灯光D、黄色灯光
一百三十八、5、光学系统产生的光束越(窄),光束的光强就越高。
一百三十九、A、宽B、亮
一百四十、C、窄D、暗
一百四十一、6、易折性是指一种物理特性,即保持(结构整体性和刚度)最多承受一个所期望的最大荷载,而在受到更大荷载的冲击时,就会被破损、扭曲、弯曲,使飞机受到的危害减小到最小。
一百四十二、A、结构整体性和刚度B、结构整体性和柔韧度
一百四十三、C、结构整体性和可见度D、结构整体性和角度
一百四十四、7、灯具应安装在(易折)的安装器件上。
一百四十五、A、易安装B、易拆卸
一百四十六、C、易折D、不易折
一百四十七、8、灯体:
灯具上装有的(光学系统)。
一百四十八、A、物理学系统B、光学系统
一百四十九、C、角度成像系统D、自动调节系统
一百五十、9、立式灯具:
大部分安装在(地面以上)的灯具。
至少有一个直立支柱或支撑物。
一百五十一、A、地面以内B、地面以上
一百五十二、C、嵌入式的D、反光式的
一百五十三、10、定向发光灯具:
出射光有(方向性),照亮一个或一个以上具有特定横截面空间的灯具。
一百五十四、A、时效性B、可见性
一百五十五、C、方向性D、不可性
一百五十六、11、全向发光灯具:
出射光照亮灯具的(上半个)空间,发光强度的水平分布基本均匀而垂直分布多不均匀的灯具。
一百五十七、A、大半个B、小半个
一百五十八、C、上半个D、下半个
一百五十九、12、全向定向发光灯具:
在一个或(一个以上方向)上具有定向光功能而在其余方向上具有全向发光功能的灯具
一百六十、A、一个以上方向B、两个以上方向
一百六十一、C、不定的方向上D、一个方向上
一百六十二、13、灯具的水平基标面:
表示灯具发出的光线相对于灯体角度的(基准平面)。
一百六十三、A、恒定平面B、水平平面
一百六十四、C、基准平面D、校准平面
一百六十五、14、水平基标面标记:
灯具上设置的可以定义其水平基准面的(永久性标记)。
一百六十六、A、临时性标记B、永久性标记
一百六十七、C、反射性标记D、可逆性标记
一百六十八、15、水平基标面误差:
当灯具的发光强度及其分布相对于某一平面符合规定的要求,而这一平面并非灯具的水平基准面时,则此平面与灯具上设置的水平基准面的(夹角)称为水平基准面误差。
一百六十九、A、弱角B、夹角
一百七十、C、死角D、多角度
一百七十一、16、灯具的参考轴:
定向发光灯具的光强分布在理论上的(对称轴线)。
一百七十二、A、对称轴线B、不对称轴线
一百七十三、C、反光轴线D、磁角度轴线
一百七十四、17、参考轴方向:
定向发光灯具在参考轴上的光线的(前进方向)。
一百七十五、A、选择性方向B、前进方向
一百七十六、C、唯一性方向D、后退方向
一百七十七、18、参考轴方向标记:
灯具上设置的代表(参考轴方向)的永久性标记。
一百七十八、A、对称轴线B、不对称轴线
一百七十九、C、反光轴线D、参考轴方向
一百八十、19、灯具的光中心:
灯具的参考轴与其(前玻璃)的发光面的交点。
一百八十一、A、亚克力B、前玻璃
一百八十二、C、坎德拉D、有色玻璃
一百八十三、20、灯具的光束中心线:
灯具的定向发光光束的光强峰值点或相邻近的多个(光强峰值点)的几何中心与灯具的光中心的连线。
一百八十四、A、色度峰值点B、角度峰值点
一百八十五、C、诺比峰值点D、光强峰值点
一百八十六、21、参考轴方向标记误差:
(光束中心线)的方向与参考轴方向标记之间的夹角。
一百八十七、A、角度中心线B、光束中心线
一百八十八、C、向上D、向下
一百八十九、22、内偏角:
灯具的参考轴方向在水平基准面上的(投影)与灯具上的预期安装得平行于跑道中线的垂直平面之间的夹角。
一百九十、A、光强B、色度
一百九十一、C、投影D、暗光
一百九十二、23、安装方向标记:
设置在具有(内偏角)的灯具上供安装时使之垂直或平行于跑道中线的永久性标记。
一百九十三、A、死角B、外偏角
一百九十四、C、小角D、内偏角
一百九十五、24、安装方向标记误差:
光束中心线在水平基准面上的投影与规定的(偏角余角之差)。
一百九十六、A、偏角余角之差B、总角余角之差
一百九十七、C、内偏角余角之差D、外偏角余角之差
一百九十八、25、电缆出口应有光滑的边或适当的(衬套)。
一百九十九、A、粘合剂B、衬套
二百、C、打磨D、光滑的切割
二百零一、26、灯具的原材料应该选用耐腐蚀的材料或覆以(耐腐蚀)的保护层。
二百零二、A、耐腐蚀B、较光滑
二百零三、C、有手感D、可随意拆卸
二百零四、27、灯具上的橡胶和塑料零部件应能耐受环境、低温、日晒以及灯具(点燃所产生的高温)。
二百零五、A、燃烧不污染B、点燃所产生的气体
二百零六、C、燃烧可污染D、点燃所产生的高温
二百零七、28、灯具的金属零部件的电镀层和化学覆盖层经受48h(盐雾)试验后,应符合使用条件的有关要求。
二百零八、A、盐雾B、浸泡
二百零九、C、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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